关于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二零零七年六月修订)为适应黑龙江省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及业务能力,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适应建设一流地方性理工大学的需要,根据黑人发[2004]84号文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人事厅的其它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职业道德要求(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凡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和与人协作共事精神,遵守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基本条件特殊说明(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1、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可使用一次;硕士研究生定职者,其研究生毕业以后的成果在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使用一次。

3、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若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

4、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取学士学位,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对于后取得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5、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现职务的年限。

6、非教师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学科评审,要求转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教学一线并满足相关条件。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
一、凡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离退手续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及正在带博士生的导师,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和40岁以下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核准,可不占单位的岗位限额。
组建后的评审委员会按人职发(1991)8号文件的要求,应及时向人事部和有关部门备案,收到后一个月内不作答复即可视为同意。不备案的评审委员会,其评审结果无效。
三、人职发(1991)11号文件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动,在新的岗位试用期内可保留原职务工资"是指按劳人薪(1987)24号文件精神,调动工作后,试用期内,可参考新岗位所属单位同类职务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必须按系列重新组建,不能建立综合性评审委员会。中央部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非主体系列一般不由部委组织评审,也不建立部委系统的评委会,应委托所在地方统一组织评审。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由本单位人选组成的评委会,满足不了人职发(1991)8 号文规定的人数要求时,允许适当聘请一些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已离退的人员,原则上不宜再请他们担任评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全部由担任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可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能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各地在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 号)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进行经常性评聘工作中,又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七)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晋 升教师职务标准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人事处 师资科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八)申报职务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 300 元,申报中 级职务 100 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转评、代评等)所交费用 一半留在院(系),一半上交学校。
(六)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 人〔2007〕4 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作为过 渡,管理岗位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者,其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按照《东南大学管理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校通知〔2007〕187 号)的相效。凡赞成票多于或等于出 席会议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少于三分之二为否决。在表决 后,学科评审组负责人应向全体评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五)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 员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者,当次评 审的职务无效。
—2—
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东南大学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 件组织评审。
(二)基本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 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 2.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即:已获得的最后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 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外 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 获得的。 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上述文件及 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到我校工作且正式 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符合学校初定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定职务的申 请,经考核合格并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为积极推进东南大学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使用,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注:教学岗、教师外

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甘职改办[2004]5号

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甘职改办[2004]5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4]5号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选拔我省高层次、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开展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现将《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省职改办。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为了选拔我省高层次、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现制定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我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在省人事厅领导下,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

二、评审机构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规则》(甘职改组[1991]5号)规定办法,•成立由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组成的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委会设在省人事厅。

三、结构比例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结构比例由省职改办核定。

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岗位的结构比例为已核定高级工程师岗位的10%;企业单位为现有高级工程师人数的 10%。

县(市、区)、乡(镇)原则上不设正高级工程师岗位。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省职改办核定的结构比例内,以现有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为基础设置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

四、评审条件申报正常晋升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达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1、学历、年限获得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人事部各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人事部各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人事部各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5.08•【文号】人职司函[1991]15号•【施行日期】199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对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各地、各部门提出了一些问题,除由部发文作出说明外,现对其余问题再作如下解答:1、一些基层单位反映,不少专业技术人员认为达到了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头,就要求评聘高一级职务,对此应如何正确理解?任职年头已够,并不等于就必须评聘高一级职务,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

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年头,是指必要的年头,不可能到了这个年头都能晋升。

正如宪法规定当国家主席必须45岁,显然谁也不会认为到了45岁就都当国家主席。

具备了任职年头这一个条件并不说明具备了其他条件,因此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对申报人所具有的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审。

当然,能否提交评审和聘任还要看是否有空缺岗位。

2、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头应怎么具体掌握?对年头问题我们总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年头,也就是重视实践经验,但不死抠年头,不搞论资排辈。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实践知识较强的系列与理论较强的系列要有所不同。

另外,不同的人同一任职年头,实践的情况也不同。

比如同样是外科医师,都任职五年,有的只做了几例手术,有的可能做过几十例、几百例;又如,同样是演员,在同一时期内,有的演了几百场,有的只演了几场。

同时,由于首次评聘工作开展时间有差别,在任职时间的计算上也会有差别。

因此,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在任职年限的掌握上,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上述精神制定一些具体条件。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1]科发人字1020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1]科发人字1020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劳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1]科发人字1020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

《规定》是我院贯彻落实人事部一系列职改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今后一段时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依据,也是院检查评价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的尺度。

《规定》已经人事部职称司审核同意,望你们严格执行。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要报人事局审核。

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院人事局。

《规定》的解释权在院人事局。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下达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和比例的通知(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年8月)为了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和规范化,根据人事部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我院前几年的工作实际,对我院一九九一年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控制1.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院对各单位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仍将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对研究员级职务实行职数控制,以逐步调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院下达的控制职数和比例是各单位聘任任研究员和副高级、中级职务的最高限额,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使用好控制职数和比例并安排好逐年的递增幅度。

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

一、职称改革1、我国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答: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一)解放初期和五、六十年代的职称制度。

(二)1977年至1983年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建立。

(三)1986年到现在职称制度改革和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2、什么是职称改革?答:198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人们习惯称之为职改),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要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把高度集中、以静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改为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已拥有一定自主权,以动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竞争机制不健全,人员难以流动、资源结构不合理及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从而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质量与效益。

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

参考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1986年1月24日,中发…1986‟3号)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称改革工作赋予了什么新的目标和任务?答:1997年11月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人事部徐颂陶副部长明确指出,深化职称改革总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公正客观科学评价,单位自主聘任、使用人才的职称管理体制。

参考文件:徐颂陶(1997年11月1日)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4、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

第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人才的新的需要。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闽职改字〖1993〗18号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
•【公布日期】1998.09.15
•【字号】浙人薪〔1998〕177号
•【施行日期】1998.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
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8〕177号各市、地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在浙中央部属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省计经委《关于开展评聘部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人职[1997]174号、浙计经[1997]81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执行教授、研究员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浙人薪[1997]242号、(1997)财行145号文件附表三).
二、被评聘为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如现职务工资低于教授、研究员对应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高于最低档的,就近就高靠入教授、研究员工资标准。

如现职务工资与教授、研究员工资标准相同的,向上顺延一档。

三、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职务岗位津贴,执行教授及相当职务所对应的标准,即每月180元。

四、上述工资待遇均从被正式聘任为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次月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重师发[2011]59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师发[2011]59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文件重师发…2011‟59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促进学校的发展,学校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同意,现将•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202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4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的组建一、校级机构(一)领导小组学校设立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和人事处处长组成,全面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学校组建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

各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定和推荐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均由正高级专家组成;其余评审委员会正高级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各评审委员会中,中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鲁人职[1998]7号

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鲁人职[1998]7号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职[1998]7号关于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评聘研究员职务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聘范围和数量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的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高级工程师。

评聘的总量逐步达到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数的10%。

二、申报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申报程序符合评聘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或单位领导提名,经民主评议,单位推荐报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市地人事局会同市地经(贸)委,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省人事厅下达的控制数额和有关标准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最后推荐人员名单,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呈报到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排,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为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矿集团人发…2013‟17号)全文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重要程度,认真学习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体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与专业职称相一致的要求,切实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业务、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矿井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审推荐范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要求(一)职称外语考试2013年职称外语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60分以上长期有效,55分—59分当年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再详细说明)。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符合晋升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务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现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现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各类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原件、个人晋升书面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科(主办公楼307房间)进行集中审核,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黔人通[2006]8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黔人通[2006]8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6‟85号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现将《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13号)和《贵州省工程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试行)(人职…1995‟14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事厅二OO六年六月九日贵州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

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

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根据学校近几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及教师定编定岗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晋升名额1.实施定编定岗的院系(单位)教授、副教授年度评聘名额,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审定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实施情况,下达当年评聘名额到院系(单位)。

人事关系在院系(单位)的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参加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均占所在院系(单位)的当年晋升名额。

2.未实施教师定编定岗的院系(单位),教授、副教授评聘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核定。

二、申报资格1.从2014年起,对于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99年9月30日以前进校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2次及以上没有通过的,原则上5年后可再次申报。

2.从2014年起,除公共体育与思政类教师外,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或累计不少于十六个月且至少有一次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

(见2013年11月5日校网通知:关于教师高级职务评聘中有关境外经历要求的补充通知)三、评聘条件及要求确立质量优先的学术评价导向,注重学术研究内涵、学术贡献与影响,大力推进标志性成果评价;结合教师定编定岗工作,强化院系(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科特殊性和学科间差异性,针对不同学科,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合理运用恰当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

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由学院(系)或学科制定及修订,每年由人事处将修订后的条件上网公布。

1.个别院系(单位)因学科特点需要,经学部同意,可适当调整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评聘业绩统计年限。

调整业绩统计年限,需经院系(单位)、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校备案,公布后次年实施,且3年内不得再行调整。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马勇等2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马勇等2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马勇等2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定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5]8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1.23【实施日期】2015.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马勇等28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定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8号)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大学,胜利石油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定与聘任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15号)规定和设站单位推荐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了审定。

2014年11月8日,审定通过了马勇等9名高级工程师资格,韩国政等6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2014年11月26日,审定通过了李鑫的研究员资格,张燕等3名副研究员资格,杨钊的主任药师资格,黄正化等8名副教授资格。

以上28人的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资格,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博士后研究人员2014年度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月23日附件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定2014年度通过人员名单(共28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原专业技术职务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格证书编号1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马勇男1974.09博士研究生化工工程讲师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12山东科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韩国政男1976.02博士研究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鲁1400015000023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李呈顺男1979.05博士研究生硅酸盐工程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34潍坊高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张晓攀男1982.11博士研究生药物化学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45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秦宁女1985.02博士研究生地球物理勘探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56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郑静静女1983.07博士研究生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67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杨震男1982.03博士研究生钻井工程高级工程师鲁1400015000078胜利石油管理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林军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职[1998]7号
各市、地人事局,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评聘研究员职务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和数量
评聘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的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高级工程师。

评聘的总量逐步达到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数的10 %。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任高级工作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
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申报程序
符合评聘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或单位领导提名,经民主评议,单位推荐报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

市地人事局会同市地经(贸)委,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省人事厅下达的控制数额和有关标准条件进行遴选,确定最后推荐人员名单,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呈报到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的评议推荐和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

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评审通过人员,在异议期结束后,由省人事厅审核公布。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职称工程正高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1998年9月2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