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正文:----------------------------------------------------------------------------------------------------------------------------------------------------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8月7日)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工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十三、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十四、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警个人工作总结
交警个人工作总结交警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文为交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范文一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以加强事故预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重点,紧紧抓住开展“平和内蒙古交警”形象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继续大力推进“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旗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和交通流量迅猛增长的客观条件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保持了平稳。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52起,死亡60人,受伤18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5037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27起,下降%,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受伤人数减少19人,下降%,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11476元,上升%。
其中:发生死亡交通事故51起,死亡60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9起,下降15%,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发生一次死亡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6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000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增加30000元。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53起,直接经济损失折款4568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80起,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20400元,下降%。
一、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一)积极协调关系,精心安排部署工作。
在支队的积极争取和协调下, 3月11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安局长暨道路交通、消防、禁毒工作会议,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与各旗区政府签订了《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旗区政府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3月11日下午至12日,支队组织召开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对XX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并与各大队签订了《XX 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各大队也都相继组织召开XX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XX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近年来,我国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下面,我将对其中的10项措施进行解读。
首先,推行网约车行业监管。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出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司机资格的审核,严格落实“马甲车”制度,进一步保障乘客安全。
其次,推广无感支付系统。
无感支付系统为交通收费提供了便利,不仅能减少刷卡排队时间,还可以减少现金交易对路面交通流畅性的影响。
第三,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
通过手机扫码,乘车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车牌归属以及违法记录,并及时进行交通处罚缴纳。
第四,实施缴费延时制度。
对于违规停车导致的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允许一定的缴费延时,使市民有更充裕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开展交通违法自助处理。
在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中,公安交管部门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理效率。
第六,简化申领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一些重要证件的申领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办理手续,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第七,推行“一证通行”制度。
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同地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联网,使得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都能通行。
第九,推行线上免检办理。
通过网络平台,群众可以在线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了繁琐的现场办理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十,简化车辆年检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年检流程进行了简化,通过优化技术设备,使得车辆年检过程更加便捷。
这些10项便民措施的出台,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公安交管部门在推行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利民惠民的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推广无感支付系统、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等措施,不仅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还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出行环境。
同时,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线上免检办理等措施,使得市民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这些措施的出台,不仅解决了人们出行过程中的问题,更提升了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和社会价值。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10.11•【文号】公交管[2008]215号•【施行日期】200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现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OO八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交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
维护交通秩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执法工作量大面广。
因此,抓好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要通过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民警增强交通管理法治意识,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部交管局每年就规范执法重点学习内容提出要求,组织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在岗学习。
每半年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做工作总结,对规范执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继续开展执法标兵评选活动。
各总队要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把规范执法学习教育贯穿于日常管理中,强化执法程序的学习和运用,每年集中学习教育中规范执法的内容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每季度对规范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组织执法标兵和法制员开展执法宣讲活动,为基层提供执法服务。
基层执法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执法讲评。
要开展案例讲评,以案析理,以案说法。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0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各县(市) 、区公安局(分局)交巡(特)警大队、民航机场大队:现将支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实施方案请于8月29日前上报支队车管处,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公交管[2003]133号)和省厅交巡警总队《关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交巡明[2003]86号),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订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顺利实施,支队成立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强任组长,副支队长王晋生任副组长,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办公室主任许剑峰、后勤处处长张晓轶、科研所所长周海淞、宣传处处长罗志强、法制处处长吴健为成员,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
同时,下设办公室(设在车管处),由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兼任主任,副处长舒建平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协调,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大队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和具体内容(一)以下17项措施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1、考领小型汽车(简称“C”)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北京市交管局:10项措施保百姓出行
北京市交管局:10项措施保百姓出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6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总页数】1页(P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91.12
【相关文献】
1.源头治理与路检路查并重北京交管局七措施保春运安全 [J], 祁琦
2.智能交通保城市出行通畅:“智”行千里“路”无忧——解密北京市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J], 王刚;杜勇
3.公安部交管局:“最严交规”实施满一年安全出行的人多了交通违法行为少了事故发生率低了出行安全性高了 [J],
4.各分(子)公司勇战雪情保运力、保出行银川公交除冰扫雪保障运营秩序稳定保证市民安全出行 [J],
5.公安部交管局部署春运交通管理工作要求各地以最大决心最有力措施最贴心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春运出行平安畅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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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顺利实施
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顺利实施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顺利实施2009-07-03 11:00:00 来源: 公安部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2009年5月15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保证各项服务措施的顺利开展,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抓紧做好开展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开发互联网办理业务系统、配置完善硬件设施、建立理赔和调解工作机制等相关准备工作。
措施实施前,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通过公安部网站与网民开展了在线交流,对各项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回答了网民关心的问题。
同时,各地也采取了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普遍实行了“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48个城市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86个城市实现互联网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14个城市在大型企业、社区、车辆交易市场、机场等地设立了2576个交通管理服务站,设立了1111个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服务点,52个城市设立了158个交通事故理赔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7月1日,各地车辆管理所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业务18176笔,交通管理服务站受理业务52860笔,组织3128名民警下乡服务,下乡汽车摩托车登记服务点共受理业务22341笔。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扩大服务措施的实施范围,更好的服务群众。
相关资料:《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解读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公安部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现就十项措施的内容进行分析解读。
措施一: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减少群众排队等候。
淮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服务措施》的通知
淮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淮公文〔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淮安市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服务措施》的通知淮公文〔2021〕113号各县公安局、分局,市局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更好解民忧、护民生、保民安、暖民心,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市局研究制定了《淮安市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服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公安局2021年5月10日淮安市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服务措施教育整顿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民本位理念,紧密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执法办案、办证办照、交通管理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为进一步统筹开展好全市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展现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淮安市公安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服务措施》,具体如下:1.严打严防电信网络诈骗。
开展精准式、全覆盖的宣传防范,发起“全民反诈”人民战争,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被骗风险。
进一步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2.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公安企业联络员制度,制定“一对一”服务清单,立足自身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各类困难,持续优化对企服务措施。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经济犯罪活动。
对企业的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加强反欺凌、反暴力、反通讯网络诈骗、防不法侵害、毒品预防、远离交通伤害等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
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
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
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公安部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116号
公安部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贯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问题,我局决定自6月20日起至8月底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整治重点本次整治要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各地要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把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要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力争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落实工作措施(一)广泛开展宣传。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宣传驾驶套牌假牌机动车的危害性,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要组织警营开放活动,向群众展示查处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装备、执法手段和整治成果。
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促使违法行为人自我纠正违法行为。
6月20日,各地要举行集中整治启动仪式,邀请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营造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开展统一行动。
总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全省范围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车管所大厅服务群众方案
车管所大厅服务群众方案车管所大厅服务群众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辆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繁忙。
车管所大厅是处理车辆相关事务的重要场所,需要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车管所大厅服务方案势在必行。
二、服务理念车管所大厅的服务理念应以“以人为本、高效便捷、质量至上、诚信服务”为核心,以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为目标,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车辆管理服务。
三、服务内容1. 预约服务:建立预约服务系统,可通过车管所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方式预约办理业务,提前安排好业务时间,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2. 现场导航:在车管所大厅设置明显的导航标识,指引群众快速找到办理窗口,减少迷路和疲惫情绪。
3. 排队提醒:引入智能排队系统,群众可通过手机APP获取实时排队情况,避免长时间等候,提高办事效率。
4. 环境舒适:车管所大厅应舒适整洁,提供舒适的座椅、饮水机等,以方便群众在等待过程中得到休息和补充水分。
5. 高效办理:车管所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增加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熟练度。
6. 增设自助设备:车管所大厅可增设自助终端,供群众自助打印申请表、缴费等,提高办事效率。
7. 丰富服务功能:为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车管所大厅可增设快递服务、医疗服务、银行服务等,方便群众办理其他事务。
8. 信息公开:车管所应及时向群众公布各类政策、法规等信息,提供导读服务,方便群众了解最新政策和规定。
9. 投诉处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渠道,对于群众的投诉及时回复,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四、服务保障1.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车管所大厅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服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2. 设备更新:定期更新车管所大厅的设备,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3. 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群众在车管所大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新疆推出十项机动车驾驶人便民措施
新疆推出⼗项机动车驾驶⼈便民措施驾照异地补换领科⽬⼆三可同天考驾驶⼈体检年龄由60周岁每年进⾏⼀次⾝体检查变为70岁以上;在居住地可实现驾驶证异地补换领;放开部分残疾⼈申领驾驶证限制;科⽬⼆、三可在同⼀天考试……3⽉29⽇,⾃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了10项机动车驾驶⼈便民措施。
⾃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队⽀队长王拥军介绍,此次推出的10项便民措施,是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央深化改⾰的政策、⾃治区党委今年深化改⾰的要求,根据4⽉1⽇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结合新疆本地实际进⾏的。
当⽇,王拥军和交警总队车辆管理⽀队驾驶⼈管理⼤队⼤队长崔怀煜对10项措施进⾏了介绍和解读。
这10项措施分别是:调整⽼龄驾驶⼈体检年龄;取消部分准驾车型异地申领驾驶证的限制;实现驾驶证异地补换领、审验;放开部分残疾⼈申领驾驶证限制;实⾏驾驶证注销恢复措施;建⽴已注销驾驶证及过期军警、境外驾驶证直考通道;优化驾驶⼈考试流程;开通疆内异地考试通道;实⾏考务公开;实现互联考⽣考试⾃主预约。
王拥军介绍,这10项措施中,8项4⽉1⽇开始实施,考务公开6⽉1⽇实施,互联考⽣考试⾃主预约年底前实施,⽬前已经在巴州开展试点。
据了解,新疆现有驾驶⼈506万⼈,其中每年⼤约有80万⼈申请考试,能领到驾驶证的⼈有50万⼈左右。
2016年4⽉1⽇起实施①调整⽼龄驾驶⼈体检年龄由“60周岁以上的驾驶⼈每年进⾏⼀次⾝体检查并提交⾝体条件证明的规定”,调整为“70周岁以上的驾驶⼈每年进⾏⼀次⾝体检查并提交⾝体条件证明”。
崔怀煜说,随着⽣活⽔平的提⾼,居民⾝体条件和寿命都有所延长,以前的规定也需要改变。
“以前60周岁以上的驾驶⼈每年进⾏⼀次体检提交证明。
”崔怀煜说,4⽉1⽇后,则改为70周岁以上,从71岁开始算起,每年进⾏⼀次体检提交⾝体条件证明。
他说,这项便民措施是在借鉴国外成熟做法的基础上进⾏的,如欧盟是65周岁,⽇本、韩国是70周岁。
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公发[1990]2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公发〔199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现将《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俞雷副部长、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云世英组长、交通管理局张正常局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和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执行。
1990年1月15日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十八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主管副厅、局长,交通管理局、处长和部分市县公安局、交警队的负责人。
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李伯勇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公安部副部长俞雷作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运输的安全与畅通而努力”的报告,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组长云世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张正常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
会议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检查三年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文件)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分析交通管理面临的形势,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三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交通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一致认为,统一的交通管理机构的建立,解决了政出多门的弊端,为加强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交通管理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改变了我国交通管理在许多方面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加快了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了现代化管理能力;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治理交通环境,城乡交通秩序逐步改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重点修订内容解读
32修订《程序规定》,为改革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需要。
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问题日趋突出。
为破解此类问题,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规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此次修订重点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协助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
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增加了交通警察一、《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答:《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程序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
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2019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推出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一批改革措施,按照改革应当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的要求,亟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重点修订内容解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 年颁布、2008年修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推行为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推行为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湘交函〔2021〕423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推行为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湘交函〔2021〕423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安排,在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整理出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为民服务十项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民服务措施(共10项)(一)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结回复。
(二)走出去,开展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
(三)请进来,开展“执法体验周”和“基层站队开放日”活动。
(四)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五)探索柔性执法,推行首违免罚。
(六)推广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七)提升基层执法单位便民服务能力。
(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提质。
(九)推进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提质。
(十)提升出租车、网约车服务质量。
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突出服务理念,深刻认识执法为民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并着力推进落实,切实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企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做好部署安排和工作调度;在新闻媒体上加强典型案例宣传,确保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推进,具体措施落地见效。
(三)及时总结,逐步完善。
在为民服务措施实施过程中,各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省厅专治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2.02.21•【文号】交办公路〔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持续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实施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效提升了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净化了道路通行秩序。
“十四五”期,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高密度公路网加速形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持续大幅度增长,多样化、高强度出行需求将给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出台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出台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出台公安交管车辆管理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交警队伍教育整顿效果,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办理交管业务的幸福感、满意度。
经总队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出“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和“扩大公安网随机选号数量”车管便民服务项目,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一)二手私家车转移登记“全省通办”。
推行福建省籍居民购置非营运二手小微型汽车凭身份证在全省任一地市均可办理转移、转入等上牌业务,无需提交《居住证》,实现“一证通办、全省通办”。
(二)扩大公安网随机选号数量。
推行全省非营运小微型汽车号牌公安网随机选号由“20选1”统一按上限调整为“50选1”,扩大随机选号可选号牌数量,提升群众机动车号牌选取的满意度。
二、实施时间2021年9月23日全省全面实施。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便民措施的重要性,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统筹推进,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措施、环节、岗位、人员准备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组织推动媒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交警系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加强提示引导,推送告知新措施内容、办理流程等,引导群众便捷办理交管业务,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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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交管[2009]91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9.05.15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经部领导批准,现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一、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