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

合集下载

1单选题(2分)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单选题(2分)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单选题(2分)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重要性
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具体内容
3.煤矿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具体内容
4.如何保障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实施
正文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于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如果没有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面临巨大的威胁。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矿井通风设施、防水设施、防火设施、防爆设施、安全出口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可以有效地防止煤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主要包括粉尘防治设施、噪声防治设施、振动防治设施、化学毒物防治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可以有效地防止煤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如何保障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实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其次,需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

最后,需要加大对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保证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第1页共1页。

120万吨年矿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终稿》

120万吨年矿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终稿》

目录1检测依据 (II)1.1法律、法规、规章 (1)1.2技术规范与标准 (1)1.3任务依据 (2)1.4基础依据 (2)2建设单位情况介绍 (3)3检测类别及范围 (3)3.1任务来源、检测类别、检测范围 (3)3.2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4)3.3主要生产设备 (8)3.4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 (10)3.5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10)3.6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 (12)3.7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13)3.8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13)4现场采样和测量情况 (16)4.1检测项目 (16)4.2检测方法及执行标准 (16)4.3采样时间 (19)4.4检测条件 (19)5检测结果 (19)5.1生产系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与分析 (19)5.2粉尘(总尘)浓度检测结果与分析 (20)5.3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结果与分析 (21)5.4化学毒物检测结果与分析 (22)5.5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与分析 (24)6结论 (28)6.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情况 (28)6.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原因分析 (29)7建议 (29)附件:1.山西XXX集团XXX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5. 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6. 现场影像资料1检测依据1.1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1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号令)《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3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47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国家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5]1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1.2技术规范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3-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160.28-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2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3-200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189.6-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189.9-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2007)《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职业病危害分类与目录》(国卫疾控[2013]48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1.3任务依据山西XXX集团XXX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XXX年9月)1.4基础依据山西XXX集团XXX煤业有限公司XXX煤矿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建设单位情况介绍山西XXX集团XXX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沁源县西部,隶属于李元镇管辖。

预评、专篇、控评流程

预评、专篇、控评流程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预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审核未通过,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防护设计专篇——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技术审查后,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

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复,未取得批复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控制效果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一、预评价审查流程二、职业病防护实施设计专篇审查流程三、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审查流程。

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XX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目录1总论 (4)1.1项目来源 (4)1。

2评价依据 (4)1.3评价目的 (8)1。

4评价范围 (8)1。

5评价内容 (9)1.6评价方法 (9)1.7评价程序 (10)1。

8质量控制 (10)1。

9评价单元 (12)2工程分析 (13)2.1兼并重组前各矿现状 (13)2.2兼并重组后情况 (14)2。

3兼并重组前职业卫生管理 (14)2.4自然环境概况调查 (15)2。

5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9)2.6矿址选择 (23)2。

7总平面布置 (24)2。

8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34)2。

9建筑卫生学 (48)3类比调查 (50)3。

1类比企业的选择 (50)3.2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51)3.3类比煤矿工艺流程 (60)3.4类比煤矿建筑卫生学 (64)3。

5类比企业辅助用室 (65)3。

6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65)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 (108)4。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108)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13)4。

3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20)4.4职业卫生管理 (127)4.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27)4。

6辅助卫生用室 (127)4.7应急救援措施 (127)4。

8职业卫生经费概算 (134)5改、扩建矿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 (134)5。

1矿址选择 (134)5.2总体布局 (137)5。

3建筑卫生学评价 (143)5.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 (144)5.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154)5.6应急救援措施评价 (155)5.7辅助卫生用室评价 (157)5.8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159)5。

9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资评价 (160)6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 (161)7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61)7。

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161)7。

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65)7.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68)7.4建筑卫生学的补充措施 (170)7.5辅助用室补充设施 (170)7。

煤矿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煤矿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集团公司***煤矿(兼并重组)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报告)设计单位:贵州天骞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目录1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1.1 原有企业概况 (1)1.2 建设项目概况 (2)1.3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2)1.4 生产制度及岗位设置 (3)1.5 总平面布置及坚向布置 (3)1.6 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 (5)1.7 原辅材料及产品情况 (7)1.8 建(构)筑物及建筑卫生学 (7)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9)2.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9)2.2 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 (24)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7)3.1 总体布局设计 (27)3.2 构(建)筑物 (27)3.3 建筑卫生学 (27)3.4 职业病防护设施 (29)3.5 个体防护用品 (37)3.6 应急救援设施 (43)3.7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3)3.8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44)3.9 辅助卫生设施设计 (44)3.10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 (44)3.11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 (45)4 预期效果评价 (47)4.1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47)4.2 结论 (62)1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1.1原有企业概况本矿井早期由原融通、长坡、***煤矿及大树脚煤矿南部区域整合为新的***煤矿,因此矿井开采活动主要为原融通、长坡及***老井的开采。

矿井停产之前生产矿井采用的是整合前***省***煤矿井巷,该矿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t/a,主采6、6下、15、16号煤层,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开采,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人工攉煤,采面用单体支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掘进方式:打眼放炮,人工装渣,采用工字钢巷道支护。

平巷、采面采用刮板运输机,斜井采用皮带运输。

地面汽车运输。

该矿建井至今尚未发生瓦斯突出、冒顶、突水等安全事故,其在与大树脚煤矿(探矿权)整合前已停产,整合后至今未生产,煤矿历经数次整合调整,以往资料已无法考证,本次核实主要引用《***集团公司***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料的巷道及采空区。

XX矿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XX矿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XX矿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汇报材料省煤监局:根据苏煤安【2012】51号及徐矿司办[2012]85号文件要求,矿召开了职业健康专题工作会议进行落实,现将我矿职业健康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我矿开展职业健康防治法律法规职工学习大签名、有奖知识问答、干部职工职业健康知识考试等活动,4月26日,在集团公司卫生处的部署下,在矿文化广场前举行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向职工广泛宣传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徐矿司办[2011]119号)的有关规定及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我矿成立了职业健康管理科,成立了以矿长、副矿长、安监处长、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物业公司总经理为主的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矿主要领导负责和各职能部门联合工作的组织机构。

年初下发了有关文件成立了职业健康管理科,制定了《XX煤矿关于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危害标准建立健全了14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把有关职业病危害等相关资料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落实,让全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职业健康知识和精神,并在业务部门的监督下逐步落实有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要求,制订了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20XX年度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及保障措施》。

三、《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执行情况矿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准》(AQ1051-2008)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在职业健康管理科的监督下,有劳资科列出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器材科负责供给,区队及时把工作服、胶靴、口罩、耳塞、保护眼镜、手套等个体日常防护用品,确保足额、优质发放到每一位职工手中,对保护用品使用不规范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纠正或补充,职业健康管理科对现场人员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且严格按照制度考核落实。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三篇)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三篇)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一、背景介绍某煤矿作为一个煤炭开采企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煤矿工人经常暴露在煤尘、硅尘和其他有害物质中,面临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制定该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在3年内,降低煤矿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职工职业健康水平,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2. 任务:(1) 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建立健全预防职业病的机制。

(2) 加强对职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3) 完善职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艺装备,改造和提升劳动环境。

(4) 强化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5) 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管理:(1)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2)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 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实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2. 加强宣传教育:(1)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制作宣传资料,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3. 完善设施和装备:(1) 购置先进的防护设施和装备,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水平。

(2) 定期维护和检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4. 改善劳动环境:(1) 进行劳动环境风险评估,在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2) 加大投入,改造和提升劳动环境,建设绿色矿山,降低职业病危害。

5. 加强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1) 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档案信息系统。

(2) 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档案审查和整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监督和评估1.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规划的监督和评估,定期组织会议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讨论。

煤矿某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煤矿某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煤矿某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标签:煤矿矿井;扩建项目;职业病;职业病本项目为某煤矿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该扩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1 资料与方法1.1 评价范围本次评价是对某煤矿年产60万吨扩建项目井下生产系统、井下辅助生产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及地面辅助生产系统投产试运行期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的健康損害、拟采用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等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测和评价。

1.2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矿井选址、总体布局(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厂房设计、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的评价。

1.3 评价方法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

1.4 生产工艺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综掘、综采、井下支护、原煤运输、井下辅助运输、地面运输、锅炉房、木工房、机修车间和水处理系统。

1.5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生产工艺,该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矽尘、电焊烟尘、木尘、噪声、高温、热辐射、手传振动、全身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氯、甲烷等。

煤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是井下生产系统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高温、热辐射主要存在于锅炉房。

电焊烟尘、紫外辐射主要存在于电焊作业。

2 结果2.1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2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1)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预注水,保持煤体湿润;采煤机采用内外喷雾系统;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设置风速传感器,监测各巷道风速;经常检测风流中的粉尘含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周壁;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和轨道顺槽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水幕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掘进工作面配备湿式除尘风机,预防粉尘产生;运煤转载处、煤仓上口等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73号2015年03月01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的全部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一准备阶段(一)收集资料与初步现场调查对项目的试运转情况进行初步现场调查并收集以下主要资料: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2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总投资、建设情况、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项目组成及主要工作内容、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同时”执行情况等;(2)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3)生产工艺;(4)辐射源项;(5)生产设备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6)采取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7)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浓(强)度;(8)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图、总平面布置图);(9)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10)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11)职业卫生管理各类资料,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2)职业病防治规划及执行情况;3)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及其资格情况;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6)职业健康监护数据及档案情况;3 项目的试运转情况;4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7】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9】第65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 50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9)《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第192号)10)《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12)《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 1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15)《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108号)*1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3)标准规范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工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

建设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设备的配备型号、数量和检测周期进行补充设计,其应符合以 下规定。
①配备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井工煤矿 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臵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 统。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 2 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 1 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1 次;粉尘分散度每 6 个月监测 1 次; 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 1 次。
其化合物、臭氧、氯气、硫化氢、一氧化碳在正常工况下均应符合 GBZ2.1-2007 中职业卫生
接触限值的要求,但事故状态下可能会发生急性的中毒、窒息事故(具体见 7.1 章节),应做
好监测监控及应急救援工作。
(3)噪声强度预测:根据类比检测结果,拟建项目建成投产以后其选煤厂及原煤准备车
评价结论及建议
风流净化水幕。 (5)建议建议在下一步的专项设计中对选煤厂、锅炉房的上煤、除尘、脱硫脱硝等工艺
做具体说明,同时根据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艺所涉及的药品制定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完善个 人防护用品和应急药品的配备。
(6)原煤仓、精煤仓、锅炉房、矿井和生活污水处理加药间、变电站 110kV 配电室、 机修车间电焊和喷漆作业位均应补充设计机械通风和事故通风装臵,对风机的型号、数量安 装位臵做具体说明。
向鹏、牛胜利
现场调查时间 2019.2.27现场检测员 --现场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
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木粉尘、其他粉尘、一氧
害因素
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柴油、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盐酸、次氯酸钠、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精选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精选

煤矿建立工程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三同时”治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消费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建立工程――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阻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立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当纳入建立工程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

三、治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立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以下统称建立工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立工程职业危害操纵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工程三同时“各项治理工作。

3、平安监察站是职业卫生治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立工程职业危害进展监视和检查。

4、各施工消费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施行,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展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消费劳动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病防治治理制度和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立工程,必须落实建立工程职业危害设备三同时“制度,建立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展防护设备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展职业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备的卫生验收。

2、建立工程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消费单位应对劳动者进展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平安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展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展职业病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最终版.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最终版.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二0一六年一月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我谨代表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矿参加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简要汇报我矿职业病防护工作开展情况:一、矿井概况2.1矿井基本概况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是原山西潞安甲义晟煤业有限公司和沁源县王和煤矿整合而成,批准矿井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地址位于沁源县王和镇后沟村,批准开采煤层为1-11号煤层,井田面积8.0331km2,现开采6#煤层,6#煤的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I类,属自燃煤层,煤层具有爆炸性。

矿井为瓦斯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三个进风井和回风立井四个井筒。

开采6#煤层井下主要布置有6101综采工作面、6102运输顺槽和6102回风顺槽两个掘进工作面。

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1、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矿长担任组长,副矿长担任副组长。

同时,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成立职业病防治科,配备3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煤矿职业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2、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情况(1)矿属各单位都明确了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职防科协作领导组制定全矿年度计划及各项制度的编制下发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矿属各部门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指导帮助。

(3)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治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正常使用,从而有效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前言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工业生产的不断提升,露天煤矿在我国的重要性同样不可忽视。

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资源的开采对于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煤炭资源开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安全问题和职业病问题,如矿工呼吸系统、噪声、粉尘等污染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高度的重视与有效的防护措施。

因此,这篇文档主要是就设计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分析和阐述。

设计要求对于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设备的布局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备布局是防护设施设计的基础,也是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合理布局以确保最高的防护效果。

设备布局须考虑到矿区的地理环境、采矿面位置、通风状态等因素,做到最优化组合。

设备的选型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需要多种不同类型的设备,需要根据不同的作用进行精心的选型。

如对于煤矿中产生的有害气体,需要进行净化处理,相应地需要选择合适的净化设备。

而对于煤矿中产生的粉尘等杂物,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处理,也需要相应的过滤设备。

设备维护在煤炭资源的采集过程中,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备需要不断运转,因此在防护设施的设计中需要考虑设备的易用性和维护性。

设备的管理在实际生产中,对于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也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规范和监管,确保设备能够稳定地运转和维护。

设计过程针对上述的要求,我们能够设计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防护设施设计:空气净化系统在煤矿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为了减少这些有害气体对工人的危害,我们需要添加一套空气净化装置来确保空气质量。

针对空气净化系统,我们可以设计出一种溶解氧氧化法净化设备,以去除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空气过滤系统空气过滤系统可以过滤与煤炭资源开采有关的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同时还可在对空气加湿时,去除过度含水量,保持空气相对平衡,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针对空气过滤系统,我们采用带有除尘滤袋的过滤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空气中的有害粉尘和杂质。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我矿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扬尘、噪音、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和
消除职业危害。

第七条本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将二矿安环科负责解释。

X煤矿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版

X煤矿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版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组2021年2月2日项目名称: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项目性质:新建项目项目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设计单位: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煤炭行业专业乙级)设计规模:0.60Mt/a施工单位: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神东天隆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机电安装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9年7月10日监理单位: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矿山工程监理甲级)验收单位: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时间:2021年2月2日一、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国家主席令第24号,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由榆林市疾控中心、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原陕西省卫生监督所的3位专家与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依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3号)、《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标准对矿井开拓开采、通风、提升运输、生活污水处理、矿井排水处理、锅炉房、机修车间、筛分车间及储煤棚等系统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二、项目概况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地处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境内,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横山区管辖。

本井田范围由8个拐点组成,面积约3.2970Km2,矿井整合保有资源储量3.94Mt,批准开采煤层为3#煤层,厚度为1.50~1.80m,平均1.70m,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0.60Mt/a,服务年限为5.1a。

矿井设计采用单水平开拓方式。

建设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1、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控制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为重点,将所有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发展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一准备阶段(一)收集资料与初步现场调查对项目的试运转情况进行初步现场调查并收集以下主要资料: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2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总投资、建设情况、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项目组成及主要工作内容、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同时”执行情况等;(2)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3)生产工艺;(4)辐射源项;(5)生产设备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6)采取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7)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浓(强)度;(8)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图、总平面布置图);(9)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10)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11)职业卫生管理各类资料,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2)职业病防治规划及执行情况;3)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及其资格情况;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6)职业健康监护数据及档案情况;3 项目的试运转情况;4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7】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9】第65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 50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9)《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第192号)10)《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12)《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 *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 1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15)《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108号)*1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3)标准规范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工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 2007)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GBZ158—2003)5)《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8008—2013)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导则》(AQ/T8010—2013)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189.9—2007)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189.6 —2007)9)《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7部分:高温》(GBZ/T189.7—2007)1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1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189.3—2007)1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14)《尘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 —2007)1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192.3—2007)1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192.4— 2007)17)《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碳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28—2004)18)《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29—2004)19)《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GBZ/T160.33—2004)20)《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GBZ/T160.13—2004)2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4) 2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新版 2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2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26)《煤矿安全工程》 2011年版*2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159—2004) *2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 5建设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有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二)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方案评价方案在准备阶段编制,具体指导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开展,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概述建设项目投产运行期的职业危害特征,明确评价重点、范围、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工作过程报告
(式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工作报告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主要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工作报告“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项目名称。

三、本工作报告“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

四、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工作报告设置的栏目中的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工作报告的表格一致。

报告编制负责人:编制时间:联系电话:
(★注:建设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另需要附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人员签名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修改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