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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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办范围无13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4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事项属自治区人民政府权限范围;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4.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7.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文书应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印制;4.申请书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资格认定材料的审查标准1.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7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674监督电话07715595845 9实施对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且供地方案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单位。
10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1行使内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案,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原件是1 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人公章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人公章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复印件各1份;2、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3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原件是1 A4纸非必要(委托代理时需提供)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人公章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非必要(委托代理时需提供)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人公章5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列入城市年度投资计划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必要相关部门出具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盖章6用地预审批复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四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必要相关部门核发加盖申请人公章7农转用批复文件或农转用情况告知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非必要(涉及农转用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加盖申请人公章8征为国有的证明及缴纳补偿、安置的材料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原件是1 A4纸非必要(涉及征地拆迁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相关部门盖章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整幅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申请人公章10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现状权属示意图)物权法第十一条原件是2 A4纸必要当地国土局相关部门核发有审来自百度文库部门盖章1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整幅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必要相关部门出具加盖申请人公章12项目批文或中标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 A4纸非必要(属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的需提交)相关部门核发加盖申请人公章13林地使用行政决定书或不占用林地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原件是1 A4纸必要林业部门核发有林业部门盖章特别说明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书样本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国土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由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确定)自治区服务窗口经办人当场审查是否收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业务处室审查(限5个工作日)若会审会不通过,则作退件处理,并告知退件理由厅业务会审会审议(限3个工作日)厅领导审签(限2个工作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业务处室制作和核发供地方案批复文件,窗口办理人员向申请人送达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15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
16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
办结时限无。
17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一)申请书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18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19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20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1办件类型承诺件。
22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23预约办理不可预约。
24网上支付/ 25物流快递自取。
26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并签名加盖手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或拼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子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批准2实施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承办)3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4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5联办机构无6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国土资源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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