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类】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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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1.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那可是咱农村发展的宝贝啊!就像航海的灯塔,给咱指明方向。

咱合作社里啊,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不管你是种粮的老张,还是养鸡的老李,都有说话的份儿。

比如说,开会表决的时候,一人一票,这多公平!哪像以前,有些事就几个大户说了算,现在可不一样喽,这章程就是要让大家都能参与到合作社的发展中来。

2. 咱这章程制度里,对合作社的资产可有明确规定呢。

这资产就好比一个大家庭的共同财产。

合作社的土地、设备啥的,都是大家的。

像村里的合作社新添了一台收割机,这就是大家的资产。

任何人不能私自占有或者偷偷卖掉。

要是有人想动合作社的资产,就像想动自家祖宗留下来的传家宝一样,那可不行,大家肯定都不答应的。

3. 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也是章程里重要的一部分。

这收益啊,就像树上结的果子,大家都出了力,都有份儿。

不是说谁的地多或者谁的权力大就多分。

咱们按照每个人的贡献来分配。

比如,老王提供了技术支持,让咱们的农作物产量大增,那他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这章程就是要保证这个分配的公平公正,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呀。

4. 说到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章程里也写得明明白白。

加入合作社就像加入一个大家庭,得有个仪式,得大家都认可才行。

就像小赵想加入,他得先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然后大家一起商量讨论,看看他符不符合条件。

而退出呢,也不是说走就走,要把相关的事情处理好。

不能像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一样,拍拍屁股就走人,留下一堆烂摊子。

5. 合作社的决策机制也是很有趣的。

这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事。

咱们得开大会,大家一起商量。

这就好比一群人要盖房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得综合起来才能盖出好房子。

比如说,咱们要决定种什么作物,是种玉米还是种大豆,就得大家一起讨论利弊。

要是有人说种玉米好,那他得说出个一二三来,为啥好,有啥优势。

然后大家投票决定,这样做出的决策才合理。

6. 在合作社里,成员的责任也是明确的。

这就像在一个球队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和任务。

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xxx 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x 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x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应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年 x 月x 日 x 时为本社成员资格界定基准日。

按照《xx 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取得本社成员资格,经界定本社共有成员 xx 名。

个别对集体有特殊贡献并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或者保留成员资格。

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凡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社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按股分享受股利分红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社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定);(二)关心支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所持股分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农办[2012]30号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农办[2012]30号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农办〔2012〕30号)各区、县(市)农办,财政局:为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制定的《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建设及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市农办〔2007〕52号)同时废止。

2012年3月31日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主要目标通过项目扶持,全市每年培育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项目20个。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新培育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50家,累计达到300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达到30家。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项目1、管理民主化。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以上,获得区(县、市)级规范化认定;有规范且符合合作社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社员结构和股权结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组织机构完善、职责明确、活动正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三次理事会会议并有完整会议记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会计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准确、成员账户记录完整,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生产、收购、销售等岗位责任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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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农政改发〔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结束——。

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附件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与运作,维护本社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_______股份经济合作社。

社址设在杭州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由_______镇、乡(街道)原________村经济合作社改造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均属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六条本社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第七条原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按照杭政办〔1999〕8号文件确定的办法和标准量化到本社股东,并颁发股权证。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股东资格。

(一) 本社撤村建居时一次性农转非人员,为本社股东;(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吸收为本社股东:1、2、3、第九条股东权利。

(一) 本社年满16周岁的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资产状况、资产营运、资产处臵、收益分配方案的知情权;(三) 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本社股东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本社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规定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所持股份份额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第三章股权设臵与量化第十一条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计_______万元,其中待核销坏帐_________万元,待核销不良及不实资产__________万元,“三证”不全的经营性资产_________万元,留作社会保障资金_________万元。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第三章股分量化与股权设置 (4)第四章股权管理 (4)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第一节成员大会 (6)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第三节理事会 (9)第四节监事会 (11)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第八章财务管理 (14)第九章收益分配 (14)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股分经济合作社 (联合社) 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

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成员享有股分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本社在**乡镇党委、 **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 1 —(三) 管理和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但专属于**村(社区)委员会的除外;(四)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者县、乡镇两级政府、 **村 (社区)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知识讲解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知识讲解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市)。

本社住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具体职责为:(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

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精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认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科技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面向合作社成员,并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六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成员行使合作社的权力。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按规定按缴纳入股金。

第八条:成员享有按缴纳入股金比例分红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享有参与和决策合作社事务的权利。

第十条:成员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监事会或合作社大会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合作社由全体成员组成,并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并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会议。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十八条:合作社依法执行合同和协议,保证成员和社会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合作社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成员意见,并保留决策的记录。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对外投资、合作时,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成员。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社员培训制度,提高成员素质和技能。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合作社按照成员入股金和盈利进行资金运作。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五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农村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农村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市委办发[2001]10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发布日期】2001.11.15【实施日期】2001.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01]101号)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以此作为农村村级“学教”活动的重点,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市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村级班子换届工作,及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进一步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

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可以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也可以单独另选。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村“三委会”(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职务。

市区各村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要积极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集体土地被征用较多、拥有一定数量集体净资产、有较为稳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规范的要求。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2、3、……。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4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

〔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T.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年月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经营性资产总额为元。

杭州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杭州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村口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资产管理、经营。

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浙农经发[2009]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9.03.12
【实施日期】2009.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以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有治理组织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社监会“三会”组织机构健全、职权落实,“三会”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各自依法开展正常活动。

二、有规章制度
参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结合实际依法制订完善组织章程。

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杭州市农业丰收奖”项目的实施对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效益农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激励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市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都市型效益农业的实施,原市农业丰收奖的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和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都市农业的发展,根据当前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实施“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项目。

现将《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农业丰收奖实施管理办法》(杭政办发(1999)107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杭州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评审委员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实施管理办法一、奖项设置“农村经济发展奖”共设六个奖项:1、“农村经济发展先进区、县(市)”;2、“农村经济发展十佳乡镇”;3、“杭州市十佳农业示范园区”;4、“杭州市十佳农产品加工企业”;5、“杭州市十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农业丰收项目奖”。

二、组织管理1、杭州市农村经济发展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全面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奖的管理、评审、颁奖工作。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具体职责为:(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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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
行)
附件
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和运作,维护本社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_______股份经济合作社。

社址设在杭州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由_______镇、乡(街道)原________村经济合作社改造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均属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六条本社基本职能:资产运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第七条原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按照杭政办〔1999〕8号文件确定的办法和标准量化到本社股东,且颁发股权证。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资格。

(壹)本社撤村建居时壹次性农转非人员,为本社股东;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壹,且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能够吸收为本社股东:1、2、3、
第九条股东权利。

(壹)本社年满16周岁的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资产状况、资产营运、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方案的知情权;
(三)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本社股东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本社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规定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且根据所持股份份额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

第三章股权设置和量化
第十壹条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计_______万元,其中待核销坏帐_________万元,待核销不良及不实资产__________万元,“三证”不全的运营性资产_________万元,留作社会保障资金_________万元。

经帐户调整,实有资本金_________万元,其中量化资本金__________万元。

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净资产增值等变化,能够追加折股量化额。

第十二条集体资本金折股量化设人口股和农龄股。

(壹)符合本章程第八条第壹款规定的股东享有人口股,每人________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农业户口在村里的年限享有农龄股,年限计算上溯至______年,每年折合______股(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撤村建居前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年满16周岁至农转非时农业户口在村里的年限享有农龄股(实行壹次性补偿的除外),年限计算上溯至________年,每年折合________股。

第十三条量化股能够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

持股满3周年的量化股,经董事会批准能够在本社内部转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代表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不少于股东总数的1*/5确定,但最低不少于30人。

股东代表须有2/3之上股东出席会议,到会股东过半数之上同意方能当选。

股东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有1/3之上股东代表(或1/5之上年满16周岁之上的股东)提议,应当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应有不少于2/3之上股东代表(或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实行壹人壹票制;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或股东)2/3之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
(壹)通过、修改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运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和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方案;
(五)讨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
(六)讨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和标准及资产运营责任考核办法;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是本社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社董事会由_______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能够连选连任。

董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壹条董事会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

其主要职权:
(壹)召集和主持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运营计划和集体资产运营方案;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
(六)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七)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内部运营管理机构,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运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社监事会由_______人组成,设监事会主任1人。

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能够连选连任。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监事会成员必要时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权:
(壹)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对董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每季至少审查壹次本社财务,且向股东公布;
(五)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能够向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的董事会成员的建议。

第五章资产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运营管理。

可依法决定资产的运营方式,采取独资运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且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六条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企业,拍卖、转让金由董事会负责壹次性收回,确有困难的应由对方制订仍款计划,限期付清。

被拍卖、转让企业的土地仍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必须向受让方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租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二十九条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壹次资产清查核实,且登记造册,依法向区农经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领取资产产权证书,且按规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本社继续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
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壹条本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至少每季壹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须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决算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社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

第三十三条本社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加强对本社集体资金的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不得用于日常开支,不得擅自出借。

第三十四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

当年净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 (壹)公积金10—20%;
(二)公益金和福利费俩项20—30%;
(三)股东分配50—70%。

第三十五条任期内运营管理成效显著,本社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可根据董事会成员贡献大小,给予壹定的经济上的奖励。

因运营不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亏损的,可根据董事会成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具体考核办法由监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
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须报镇、乡(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第______届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且送市、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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