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类】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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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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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和运作,维护本社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_______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址设在杭州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由_______镇、乡(街道)原________村经济合作社改造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均属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第六条本社基本职能:资产运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第七条原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按照杭政办〔1999〕8号文件确定的办法和标准量化到本社股东,且颁发股权证。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资格。

(壹)本社撤村建居时壹次性农转非人员,为本社股东;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壹,且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能够吸收为本社股东:1、2、3、

第九条股东权利。

(壹)本社年满16周岁的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资产状况、资产营运、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方案的知情权;

(三)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本社股东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本社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规定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且根据所持股份份额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

第三章股权设置和量化

第十壹条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计_______万元,其中待核销坏帐_________万元,待核销不良及不实资产__________万元,“三证”不全的运营性资产_________万元,留作社会保障资金_________万元。经帐户调整,实有资本金_________万元,其中量化资本金__________万元。

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净资产增值等变化,能够追加折股量化额。

第十二条集体资本金折股量化设人口股和农龄股。

(壹)符合本章程第八条第壹款规定的股东享有人口股,每人________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农业户口在村里的年限享有农龄股,年限计算上溯至______年,每年折合______股(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撤村建居前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年满16周岁至农转非时农业户口在村里的年限享有农龄股(实行壹次性补偿的除外),年限计算上溯至________年,每年折合________股。

第十三条量化股能够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持股满3周年的量化股,经董事会批准能够在本社内部转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不少于股东总数的1*/5确定,但最低不少于30人。股东代表须有2/3之上股东出席会议,到会股东过半数之上同意方能当选。股东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1/3之上股东代表(或1/5之上年满16周岁之上的股东)提议,应当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应有不少于2/3之上股东代表(或代表)出席方能召

开。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实行壹人壹票制;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或股东)2/3之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

(壹)通过、修改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运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和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方案;

(五)讨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

(六)讨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和标准及资产运营责任考核办法;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是本社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社董事会由_______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能够连选连任。董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壹条董事会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其主要职权:

(壹)召集和主持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运营计划和集体资产运营方案;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

(六)执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七)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内部运营管理机构,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运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社监事会由_______人组成,设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能够连选连任。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被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监事会成员必要时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权:

(壹)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对董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每季至少审查壹次本社财务,且向股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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