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基本法律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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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一-64 (1)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一-64 (1)

司法卷一-64(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不定项选择题{{/B}}(总题数:58,分数:100.00)1.关于法官,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

∙ A.王法官认为自己实在不适合当法官,于是提出了辞职,被院长否决,理由是:作为法官是不能够提出辞职的∙ B.刚满22岁,已经做了2年法官的小李,为了进一步地发展自我,向组织提出要参加面向法官的一个培训∙ C.小张被开除了公职,他是法律专业硕士毕业生,曾经从事法律专业工作2年,他能担任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 D.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任免(分数:3.00)A. √B. √C. √D. √解析:2.关于法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只能从法官中择优提出人选∙ B.对于法官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法官可以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分数:2.00)A. √B.C. √D. √解析:[解析] 根据本法第12、13、15、24条的规定易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

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

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一、综合(26项)(一)基本法规(8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1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二)账户管理(6项)9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0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1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修改。

3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汇综发〔2020〕73号(三)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3项)1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16号(四)其他(9项)18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0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关事项2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0项)(一)经常项目综合(3项)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2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2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4项)3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4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3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项)3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53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项)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78项)(一)资本项目综合(7项)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4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修改。

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3篇)

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3篇)

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一个关系到劳动者权益和健康的重要法律制度。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的目标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度需要确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的法律框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措施,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的主要内容1.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劳动条件等方面。

其中,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内容,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资和福利是劳动者的基本经济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是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长时间连续工作对劳动者健康的伤害。

劳动条件是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劳动保护的法律框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完善的劳动保护的法律框架。

其中,《劳动法》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此外,还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3.职业病防治的措施职业病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伤,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的措施。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危害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012司法考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2012司法考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设⽴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政区域。

尽管特别⾏政区与⼀般⾏政区⼀样,都是中华⼈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都是中华⼈民共和国的地⽅⾏政区域单位。

特别⾏政区的特点表现在: 1.特别⾏政区享有⾼度的⾃治权。

⾃治权包括:(1)⾏政管理权。

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民政府处理的⾏政事务外,特别⾏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处理有关经济、财政、⾦融、贸易、⼯商业、⼟地、教育、⽂化等⽅⾯的⾏政事务。

(2)⽴法权。

特别⾏政区享有⽴法权。

虽然⽴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效。

(3)独⽴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政区法院独⽴进⾏审判,不受任何⼲涉;终审权属于特别⾏政区的终审法院,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4)⾃⾏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

根据规定,中央⼈民政府可授权特别⾏政区依照基本法⾃⾏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2.特别⾏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活⽅式50年不变。

⾹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政区不实⾏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活⽅式50年不变。

这⼀规定充分体现了“⼀国两制”的基本⽅针。

3.特别⾏政区的⾏政机关和⽴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所谓“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久性居民⾝份证的居民。

4.特别⾏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政区⽴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中央与特别⾏政区的关系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政区是中华⼈民共和国享有⾼度⾃治权的地⽅⾏政区域,直辖于中央⼈民政府。

因此,中央与特别⾏政区的关系,是⼀个主权茵家内中央与地⽅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政区进⾏管辖和特别⾏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度⾃治⽽产⽣的相互关系。

基本法律法规遵守制度

基本法律法规遵守制度

基本法律法规遵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行为,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体员工,对本企业内的全部行为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企业管理负责人负有组织、实施、监督本制度的责任,并对本企业及其员工的违法行为承当相应责任。

第二章法律法规遵守原则第四条本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包含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诚信性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原则。

第五条本企业及其员工应当遵守我国现行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严格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六条本企业及其员工应当遵守行业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涉及行业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本企业及其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参加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侵害公平竞争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本企业及其员工应当保持诚信,不得虚假宣传、诳骗消费者、损害他人利益,不得参加贿赂、贿赂、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本企业及其员工应当敬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反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行为,保障企业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条本企业及其员工应当充分敬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布置劳动用工,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权益。

第三章法律法规遵守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本企业及其员工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遵守制度,并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法规遵守方面的风险问题,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最新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期中考卷及答案(各版本)

2024年最新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期中考卷及答案(各版本)

2024年最新人教版初二政治(下册)期中考卷及答案(各版本)(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A.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 坚持改革开放C.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D.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2.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A. 依法治国B.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民主集中制3.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A.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 公有制为主体C.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D. 按劳分配为主体4.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依法治国5.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A.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B. 依法治国C. 以德治国D. 以人为本6.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A. 社会保障制度B. 教育制度C. 医疗卫生制度D. 依法治国7.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的基本生态文明制度?A.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B. 生态文明建设C. 依法治国D. 绿色发展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坚持______,坚持______,坚持______,坚持______。

2.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______、国家尊重和保障______。

3.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______为主体,______共同发展,______为主体。

4.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______制度、______制度、______制度。

5. 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是:______核心价值体系、______、______。

6.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______制度、______制度、______制度。

7. 我国的基本生态文明制度是:______社会、______建设、______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无权剥夺低学历者的平等就业权
2、政治权 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方面:政治自由
狭义: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 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 关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
4、批评、建议、申 诉、控告、检举权 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Biblioteka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类别 4、合同的条款 5、合同的订立 6、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 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的类别
学1习、本委托课代程理的 意2义、和法方定代法理
3、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1、民事权利 的概念 2、民事权利 的种类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 有的具体权益。 (1)物权 (2)债权 (3)知识产权 (4)继承权 (5)人身权
(五)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

在效力上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 序上,宪法比其他 法律更为严格
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

国家性质 本
国家形式 制 度
根 本 任 务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权利义务
现代化建设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效 力 高 于

行地

通 法 律
政 法 规
方 性 法 规
门 规 章
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法学基础理论——史大晓

法学基础理论——史大晓

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序号立法机关法律渊源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基本法律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 国务院行政法规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5 中央军事委员会军事法规6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军事规章7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和市级地方性法规)8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级和市级地方政府规章)9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考察基点 作用对象 存在方式 所处层面 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性 行为 一切国家 手段 社会作用 法的本质、目的社会关系不同性质的国家目的人们的行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对象社会关系法律的社会作用 含义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影响实质 国家权力运行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表现指引作用 本人的行为 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 预测作用 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 规范作用强制作用 违法犯罪行为 作用的性质阶级统治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发生作用的领域 政治作用、经济作用、文化作用等 区分社会作用作用的内容确认、提取、分配、保护和限制等中国法院体系示意图各种统治类型的社会基础统治类型 传统型统治 魅力型统治 法理型统治 经济形态 自然经济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社会结构 熟人社会(村落)熟人社会(单位) 生人社会 意识特征 服从意识 螺丝钉意识 权利意识 主要治理方式 习惯 政策法律 基本治国方略传统约束下的人治根据长官意志的人治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各地、市、盟、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军事基层法院各县、市、旗、自治县 基层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 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重要概念及其辨析第1章:法律的概念1.法律的涵义【P14】2.▲法律的特征3.法律的分类第2章:法律要素4.法律要素的组成部分5.法律概念的涵义6.法律概念的特征【P22】7.法律概念的作用【P23】8.法律概念的分类9.法律规则的涵义【25】10.法律规范的涵义【26】11.辨析:法律规则&法律规范12.辨析:法律规则&法律条文1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其中哪一者是核心?)、内部分类、注意事项【26-27】14.▲法律规则的种类(按3种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28-29】15.法律原则的含义【P30】16.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P31】***17.法律原则的种类【31-32】18.法律原则的作用19.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第3章:法律渊源20.法律渊源的涵义***21.法律渊源& 法律形式22.法律渊源的分类23.正式法律渊源的涵义及其主要形式24.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涵义及其主要形式25.习惯于习惯法的区别【P42】26.★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当代中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27.法律效力的涵义28.法律效力&法律实效29.法律效力范围的涵义30.法律效力范围包括的4方面及其具体内容【51-52】31.法律的效力等级// 法律的效力层次// 法律的效力位阶的涵义32.确定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53】冲突解决机制)33.▲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54 – 55】***(效力等级效力等级+ 冲突解决机制第4章:法律体系34.▲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体系)的涵义;法域的涵义35.▲法律体系的特征36.★法律体系& 法系& 法制体系& 法学体系37.法律部门的涵义【注意联系“法律体系”】38.★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制度&基本法律要素&规范性法律文件39.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40.▲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部门第6章:立法原理和制度41.立法的概念与特点42.立法权的概念43.立法制度的概念44.立法体制的概念45.立法体制的分类【可能考填空?】46.★中国的立法体制47.立法的基本程序48.立法技术的涵义及其分类49.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第7章:司法原理和制度50.司法的概念及特点51.▲司法权的概念及特点52.★司法独立的涵义及其包括的3方面内容【可能考简答题】53.司法独立的意义【开放】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第8章: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和54.▲法律解释的涵义与特征55.法律解释的种类(2个不同的分类标准)56.法律解释的目的57.法律解释的目标58.法律解释的方法59.法律解释体制的涵义6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61.法律推理的涵义62.▲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联系与区别63.法律推理的特点关系第9章:法律法律关系64.▲法律关系的涵义和特征65.法律关系的分类【可能考填空?】66.▲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结构67.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及构成要件68.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69.▲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70.法律关系演变的涵义71.▲法律关系演变的条件72.法律事实的种类73.当代中国法律关系的特点、权利义务、第10章:权利、义务权利、74.▲权利、义务、权力的涵义75.权利的特点、权力的特点76.▲权力、义务、权利的结构77.▲谈谈对人权的认识78.权利与义务的分类;权力的分类【可能考填空?】79.权力与权利的区别80.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第11章:法律责任81.守法的概念(包括2方面涵义)82.守法的条件83.违法的概念(广义的违法;狭义的违法)84.★违法的构成要件(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要件)85.违法的种类86.法律责任的涵义87.法律责任的特点88.▲法律责任的功能89.▲法律责任的种类90.归责的涵义91.归责的基本原则92.归责原则(归责的具体原则)93.免责的涵义94.▲免责的几种形式95.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的涵义及种类【种类下的分种类,细致回答】第12章:法律程序96.法律程序的涵义97.法律程序的特征98.立法程序的涵义;功能;现代立法程序需遵循的原则99.审判程序的涵义;审判程序的重要地位100.▲当今各国司法程序的发展趋势101.▲行政程序的涵义及其发展趋势102.正当法律程序的涵义;特征;要素;意义第14章:世界主要法系103.法系的概念104.法系&法律体系105.法系的划分106.▲民法法系的涵义(*)及特点107.▲普通法法系的涵义(*)及特点名人名言1.美国法学家富勒: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2.孟德斯鸠:“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

工程建设法基本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法基本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法基本法律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工程建设法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工程建设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工程建设法律制度概述1. 法律层面我国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的许可、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的监理、建筑工程的验收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征收、补偿等事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变更、规划许可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登记等事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评价报告等。

2. 行政法规层面我国工程建设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监督、检测、验收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事故处理等。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等环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征收、补偿等事项。

3. 部门规章层面我国工程建设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以下几部规章:(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批、变更等。

实用法律基础

实用法律基础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

3、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4、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

5、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6、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7、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

1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12、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14、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5、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64基本法律制度

64基本法律制度

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定义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 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 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 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2)作用
❖污染物排放行为合法性的判别尺度。 (3)标准的制定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环保 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法律制度总结: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三同时”制度 4.许可证制度 5.征收排污费制度 6.经济刺激制度
二、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3.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作用 1)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状况优劣的尺度 2)环境损害的评价尺度(以此判断是否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3)环境规划、评价和管理的依据
(3)标准的制定
❖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保部 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质 量标准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对政府环境管理 行为方面。
题目: 1.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是 ( ) A.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B.经济、技术可行性 C.环境基准 D.本地区环境污染或破坏的程度 2. 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 A.环保方法标准 B 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基准
3. 判断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只能以 适用的( )为根据。
A.污染物排放标准 B.环保基础标准 C.环保方法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 4. 以下不属于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需要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2.7 建设法规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 2.7.1 违约责任 延误工期、质量问题、拖欠费用

2.7.2 侵权责任 勘察设计中的侵权责任; 施工中的侵权责任。

2.7.3 行政责任 (1)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责任:违反工商管理 法规的责任,违法其他行政管理法规的责任。 (2)上级主管机关及内部管理中的行政责任: 违法企业法、违法技术法规、不正当竞争等责 任。 15

7 安全生产管理 7.1 安全生产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7.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3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P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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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 污染防治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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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 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 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 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
2 代理制度 2.1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2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 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5 诉讼时效 5.1 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 不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5.2 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下 列诉讼时效期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失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3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3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职业病防治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也有一些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条件。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拒绝进行对其生命健康有重大威胁的劳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劳动者也有权利参加职业病防治活动,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等。

二、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其他制度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

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为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设备的要求为了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 职业病防治培训与宣传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培训。

此外,还要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护知识。

4. 职业禁忌症目录和职业病防治标准我国制定了职业禁忌症目录和职业病防治标准,用于指导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宪法的四种制度

宪法的四种制度

宪法的四种制度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官方的权力与职责、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有多种制度可以用来制定宪法,以下是其中四种常见的制度:1. 立法机关制定宪法:这种制度下,国家的立法机关(如议会或国会)负责起草和通过宪法。

议会会议上的代表或议员通常由专业法律学者和政治家组成。

他们会进行讨论和争辩,确保宪法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最终,立法机关会通过多数投票通过宪法,并获得国家元首或其他官方机构的批准。

2. 专门委员会制定宪法:这种制度下,国家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或委员会小组,负责起草宪法。

委员会成员来自各个领域,包括法律学者、政治家、人权活动家等。

他们会组织公开听证会,收集公众意见,并基于这些意见来制定宪法的草案。

最终的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和讨论后,提交给国家机构审议和批准。

3. 全民公投制定宪法:这种制度下,国家通过举行全民公投的方式来决定宪法。

政府会委任一个特别的委员会来起草宪法草案,并将其公开宣传。

全民将根据这个草案进行投票,选择是否接受宪法。

如果草案获得多数选民的批准,宪法将生效。

4. 法官解释宪法:在一些国家中,宪法的制定由法官来进行。

当出现宪法解释问题时,法院可以根据当时的法律和社会背景来解释宪法。

通过法官的判决,一些宪法规定可以被确立、修改或废除。

这种制度下,宪法的发展是通过司法程序实现的,而非传统的立法过程。

以上四种制度各有优劣,不同国家根据其实际情况和政治体制选择相应的制度来制定宪法。

无论采用何种制度,宪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保护人民权利、促进民主和法治的理念,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公正。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1、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具有丰富的内涵。

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

(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3)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

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

分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5)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6)三套对策体系《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

①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范文(三篇)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范文(三篇)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范文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既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也明确了劳动者的义务。

下面是一个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范本,供参考:一、劳动者的权利:1.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的权利:依法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利,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知情权:有权了解本单位劳动安全和健康状况,包括职业病防治、劳动安全措施等情况。

3.参与权:有权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决策,对于劳动安全和健康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知识培训权:有权接受劳动安全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和职业健康知识水平。

5.健康检查权:依法享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二、劳动者的义务: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备和工器具。

2.参加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劳动安全和健康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器具,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劳动者应当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危险事故,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配合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体检资料。

6.保护他人的安全:劳动者要尊重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权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做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根据不同行业和特殊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权利与义务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增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和有效性。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范文(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用于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法律制度。

法国法律制度(3篇)

法国法律制度(3篇)

第1篇一、概述法国法律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现代法律体系之一,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

法国法律制度以其独特的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而闻名于世。

法国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和诉讼法等。

二、宪法宪法是法国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与运作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法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以1958年宪法为基础,分为序言、正文和附加议定书三个部分。

1. 序言:序言规定了法国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在民、共和、民主、平等、法治、自由、团结等。

2. 正文:正文分为11章,包括国家制度、国家权力机构、地方政府、选举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际关系、宪法修正程序等。

3. 附加议定书:附加议定书主要涉及宪法修正程序、选举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法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

法国行政法体系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法总论:规定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责任等。

2.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等。

3. 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和权限。

4. 行政合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的法律关系。

5.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提起、审理、判决等程序。

四、民法民法是法国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主要调整个人和私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国民法体系较为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人法:规定了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亲属关系等。

2. 物法:规定了物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3. 债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合同等。

4.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

5. 遗嘱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效力、执行等。

五、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法国商法体系较为完善,以下为商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

军事法概论试题库(答案)

军事法概论试题库(答案)

军事法概论试题库(答案)(国防生军事法概论考试用)一、填空题:(每题1分)1、军事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用以调整军事领域社会关系和行为规则和总称。

2、军事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用以调整军事领域社会关系和行为规则和总称。

3、治军先治官,(管兵先管官,严兵先严官)是我党我军领导人依法从严治军法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4、(治军先治官),管兵先管官,(严兵先严官)是我党我军领导人依法从严治军法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5、军事法律主体,是指军事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6、军事法律客体,是指军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军事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应当受到军事法制裁的行为。

8、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军事法律规范,(违反军事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军事法制裁的行为。

9、中国的军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层次:第一(是国防基本法律制度)和第二(一般军事法律制度)。

10、现役制度,是关于(公民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取得军籍),在部队履行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

11、现役制度,是关于公民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取得军籍,(在部队履行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

12、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13、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事罚惩罚的行为。

14、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依法应受刑事罚惩罚的行为)。

15、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依法应受刑事罚惩罚的行为。

16、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在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在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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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3271--2001) (7)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8)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2001) (9)GWKB1-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10)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1)GB18352.1-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自治区、直辖市级) (2)按照类别 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基础标准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6)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 准体系
国家环 境标准
地方环 境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 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 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 质。
3)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中, 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 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规 定。
(2)作用
❖当对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问题上发生 分歧时,可以在诉讼中用上述三类环境标 准所规定的技术规范判断监测方法以及测 定技术等操作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环 境标准的规定。
测量方法》 (12)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1)定义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 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 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指分析方法、 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 法、生产方法、操作方法等)
理,制定综合性排放标准。 行业性排放标准:对重点污染行业和特
殊行业,结合其生产工艺、产污特点和污 染控制技术、费用制定相应的行业性排放 标准,实行重点管理。
注: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 准不交叉执行。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 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相关标准: (1)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16169-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GB16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和企业排 放标准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在环境标准体系中,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标准是一类较为特殊的标准,特指需要 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 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由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制定的标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企业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质 量标准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对政府环境管理 行为方面。
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定义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 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 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 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中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的名称
制定依据 发布(国家/地方) 性质
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控 制)标准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环境保护相关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相关企业标准
法律
法律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章 法律 法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
三、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与内容
1.一般概念
地方环境标准只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两类。
通常,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2.制定与适用 (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适用
❖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 性环境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 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若被强制性环境标准 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2.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 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 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 限制性规定。
❖编制依据:各主要环境要素的使用功能、 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一般用“环境基 准”。
第六章 基本法律制度(3)
6.3环境标准制度
一、环境标准概述 1.定义 &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
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 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 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 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2. 分类& (1)按照制定标准的级别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地方级,实际上是省级,即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行业协会/联合会
企业
强制性
强制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推荐性
二、国家环境标准内容
1.国家环境标准概述
❖分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两类。 其中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2)作用
❖污染物排放行为合法性的判别尺度。 (3)标准的制定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环保 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4)分类 1)按污染物的形态分类: 大气、水、噪声、固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按适用范围分类: 综合性排放标准:对一般性污染源的管
❖环境基准是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 体或生物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 (无作用剂量)或者说是对人体和生物产生 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
(2)作用 1)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状况优劣的尺度 2)环境损害的评价尺度(以此判断是否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3)环境规划、评价和管理的依据
(3)标准的制定
❖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保部 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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