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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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43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发电厂动火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发电厂易燃、易爆工作场所较多,为避免危控区域内盲目动火所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结合电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区域:发电厂所有生产用煤气管网设施,包括煤气管路,沿途水封,锅炉房外检修水封,末端放散水封,锅炉燃烧系统等。
2、二级动火区域:发电厂生活茶炉用煤气设施,汽轮机油系统管路区域、厂用配电室及电缆铺设区域、临时存放油品,如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
3、三级动火区域:其它因检修或其它工作需要动火的工作场所。
二、一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设备副厂长,负责一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工作,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动火区域内车间负责人,对动火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采取实施监督。
2、根据电力行业生产特点和部颁标准有关规定,在电
厂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执行。
3、在煤气区域从事检修涉及动火作业,由运行车间负责人,按照设备缺陷办理程序,填写设备缺陷单,送检修专业,检修负责人,根据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程序,办理工作票。
4、工作票逐级办理签字认可后,由当班值长安排运行车间,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运行车间根据“热机操作票”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现场安全措施采取完毕,由运行、检修负责人共同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逐项采取”后,检修负责人安排检修人员作业。
6、涉及煤气区域直接明火作业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动火作业,设备副厂长必须召集检修、运行专业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察看,分析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应急予案,并拿出书面的检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7、工作票上动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不允许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
1、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动火场所负责人,为本项动火作业的安全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作业责任
人。
2、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仍然按照“热力机械工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有关程序招行。
3、具体办理办法同一级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
四、三级动火区域内动火管理
1、检修场所动火作业,由检修负责人承担监护责任,动火操作者为工作责任人,运行车间班组负责人实施动火许可制度。
2、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作业由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
3、检修作业动火管理按照“检修规程”中有关规定作业。
4、非检修作业产生明火管理按照“操规”“安规”中有关规定执行。五、煤气区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煤气系统管路本体及附属配套设施动火,必须采取断煤气,与运行煤气系统有效隔断,蒸汽吹扫,煤气检漏等措施后方可作业。
2、长期运行的煤气管路动火,特别是焦气管路动火,在管路蒸汽吹扫后,应先将动火点附近的阀门、人孔等打开检查,将管内底部残渣清理干净后方可动火。
3、检修煤气管路与运行煤气管路,上下交叉或并列运行,要将动火点附近的运行煤气管路,作科学遮护后方可动火,以防火花飞溅引起煤气着火。
4、煤气区域电焊作业,严禁接地线同运行煤气系统相连,以防接地不良打火引起煤气着火。
5、高气系统沿途水封上增设的蒸汽加热管路检修,最好在高气完全切断情况下动火,或在保持低蒸汽压力前提下带压氧焊消缺,如应急处理或技术不成熟,蒸汽管路必须按煤气管路有煤气情况处理。
6、非煤气系统本体检修而在煤气区域内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用煤气报警器检查运行煤气系统有无泄漏,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严禁在运行煤气管路上进行敲扫、锤击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绝不允许站在运行煤气管路上动电、氧焊作业。
六、汽轮机油系统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禁止在油管道上未经蒸汽冲洗等工作,直接放油后焊接。
2、油管路法兰、阀门等可能产生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动火时必须有防护措施。
3、油系统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层表面温度在正常25℃环境下,不得超过50℃。
4、油系统区域不得任意使用电炉等物件,不得用明火加热油温。
5、油品临时存放点,不准进行临时电、氧焊接工作,
必须动火时,必须将油捅有效隔离遮护。
6、油系统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配电室电缆层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配电设施区域动火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有关程序执行。
2、电缆配电室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防火种进入电缆沟内。
3、电缆架设用材料及动火工作地点,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
4、动火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黄沙动火工作时,有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前,应用石棉板将附近电缆遮挡,必要时切断电源。
6、动火作业时,应与导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6KV以下电缆不应小于1.5m,6KV以上电缆不应小于3m。
7、喷灯的点火,加油或煽融绝缘剂,不得在电缆沟、电缆夹层内进行操作,应远离电缆架。
8、工作变压器附近动火作业,火焰与导电部位距离,应符合10KV及以下时,不得小于1.5m,动火现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检修场所动火一般安全事项
1、动火现场无汽油、煤油等其它易燃物品大量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