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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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二)担保受理(三)尽职调查(四)项目预审(五)风控调查(六)项目评审(七)出具意向担保函(八)项目终审(九)签订担保合同(十)落实反担保条件(十一)签订正式保证合同(十二)银行放款(十三)保后管理(十四)担保终结(十五)担保业务流程的文档清单:1、客户申请:《委托担保申请书》2、担保受理:(1)《客户信息收集表》(2)《担保项目申请表》(3)《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4)《担保项目登记表》3、尽职调查:《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4、项目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预审意见部分)5、风控调查《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6、项目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7、出具意向担保函:《意向担保函》8、项目终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成员意见部分)9、签订担保合同:(1)合同签订前客户确认《担保项目确认函》(2)准备空白合同文本1)委托担保合同》2)《抵押反担保合同》3)《质押反担保合同》4)《保证反担保合同》(3)审核空白文本《合同审核表》(4)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10、落实反担保条件:(1)《反担保条件落实表》(2)《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11、签订正式保证合同:(1)《正式担保函》(2)《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12、银行放款:(1)《担保业务联系函》(2)《贷款担保台帐》13、保后管理(1)《在保项目调查表》(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14、担保终结:(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贷款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担保有限公司车贷担保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有限公司车贷担保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ⅩⅩⅩⅩ担保有限公司车贷担保项目风险控制举措一、基本防备1、公司拟订车贷的业务操作规程及配套应用文本。

(个人非运营、客车、货车不同版本)2、所有参予车贷的项目经理一定经过专项培训,查核通事后方能上岗接单。

3、每单均由 A 、B 角参予,首次上岗者从B 角做起,辅助 A 角检查,提出独立建议。

二、保前检查1、拟订严格的申请人资格条件,不切合受理条件的不接单。

2、对客户的检查(1)客户送资料时,项目经理对其资料进行审察,确仔细伪及核实复印件;(2)与客户面谈,经过对客户的综合素质的剖析,判断个人的还贷风险;(3)上门检查,落实客户及担保人的居住、薪资收入等详细状况。

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拜托目睹协议书》,律师对每个客户签订的文件作出律师目睹,确证其自己署名的有效性。

4、客户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均需到担保公司面签《拜托担保协议书》及四份附件。

5、留置于担保公司的客户资料原件(房产证、按揭合同、买卖合同、租借合同等)均有专人负责保留,重要资料寄存于银行的保险箱中。

6、凡借钱人资信评分在50 分以下,经项目经理检查,该借钱人的收入稳固,有自有住宅,具备还款能力的,在增添不低于5%的反担保金后,能够担保;7、借钱人的房产为自建房的,一定严格依据华融担保公司对于《农民房抵押业务的运作条件与风险控制实行细则》办理,除有关证件齐备外,还需对反担保的自建房进行价值评估,如不足值,在增添不低于5%的反担保金后,能够担保;8、贷款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风险管理部要现场稽核,并出具稽核建议。

9、借钱人供给的深户反担保人条件一定与银行及公司对借钱人要求的条件同样,即深户反担保人的自有住宅价值、收入与月供比率等同样。

对于借钱金额超出30万元以上的反担保人一定从严要求;10、不可以以公司反担保取代深户担保或反担保金;11、借钱人一定承诺:如其逾期还款,担保人催收未果,担保人用借钱人留置的反担保金向银行垫款,则借钱人一定在接到担保公司通知后一周内,按《拜托担保协议》商定的反担保金比率补足反担保金。

2024年版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反担保条款

2024年版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反担保条款

2024年版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反担保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反担保1.3 小额贷款1.4 担保公司1.5 贷款人1.6 借款人1.7 反担保物1.8 担保金额1.9 贷款期限1.10 违约行为第二条反担保的设立2.1 反担保的提供2.2 反担保物的价值2.3 反担保的登记2.4 反担保的生效第三条反担保的履行3.1 借款人还款义务3.2 担保公司的责任3.3 贷款人的权益3.4 反担保物的处置第四条反担保的变更与解除4.1 变更反担保的条件4.2 解除反担保的条件4.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五条合同的履行期限5.1 贷款期限的约定5.2 反担保期限的约定5.3 期限的延长与缩短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6.2 担保公司的违约责任6.3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诉讼管辖法院7.3 仲裁机构的选择第八条合同的效力8.1 合同的成立8.2 合同的生效8.3 合同的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范围9.2 保密义务的履行9.3 保密信息的例外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的方式10.2 送达地址的确认10.3 通知的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合同的条件11.2 补充合同的内容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2.1 解除合同的条件12.2 解除合同的程序12.3 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4.2 合同的公示与备案14.3 合同的份数与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反担保反担保指甲方为保证丙方在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赔偿,而向乙方提供的物权担保。

1.3 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指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小企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所开展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制度。

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

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七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

第八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云南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咼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主任)、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发展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A、B角配合。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2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3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反担保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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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融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措施为了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对每一个担保项目,要求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范围的财产或权利作为反担保保证。

一、主要的反担保措施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3、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机构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6、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8、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9、车辆质押反担保:可以办理抵押手续,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使用质押反担保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版)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版)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3.1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效益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的决策第四条决策机构4.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五条决策程序5.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__%以上通过。

第三章担保的条件第六条被担保方的资格6.1 被担保方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且与公司有合法的业务往来。

第七条担保额度7.1 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______%。

第八条担保期限8.1 担保期限应根据被担保方的还款能力和公司的经营计划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______年。

第四章担保的审批第九条担保申请9.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担保审批10.1 担保申请应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10.2 风险管理部门的评估意见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担保的执行第十一条担保合同11.1 公司对外担保应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责任等条款。

第十二条担保登记12.1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担保监督13.1 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监督,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六章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风险评估14.1 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担保风险。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15.1 公司应建立担保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8.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2日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三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审批。

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分别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五条须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会审批。

须经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六条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程序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并且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调查、信用分析和风险评估;(二)办理对外担保的手续;(三)担保生效后,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对外担保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应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一)担保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期报表;(四)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评价报告;(五)担保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特别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六)担保项目有关的债务意向、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七)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和相关资料;(八)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九)其它与担保项目有关的资料。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二)担保受理(三)尽职调查(四)项目预审(五)风控调查(六)项目评审(七)出具意向担保函(八)项目终审(九)签订担保合同(十)落实反担保条件(十一)签订正式保证合同(十二)银行放款(十三)保后管理(十四)担保终结(十五)担保业务流程的文档清单:1、客户申请:《委托担保申请书》2、担保受理:(1)《客户信息收集表》(2)《担保项目申请表》(3)《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4)《担保项目登记表》3、尽职调查:《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4、项目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预审意见部分)5、风控调查《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6、项目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7、出具意向担保函:《意向担保函》8、项目终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成员意见部分)9、签订担保合同:(1)合同签订前客户确认《担保项目确认函》(2)准备空白合同文本1)委托担保合同》2)《抵押反担保合同》3)《质押反担保合同》4)《保证反担保合同》(3)审核空白文本《合同审核表》(4)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10、落实反担保条件:(1)《反担保条件落实表》(2)《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11、签订正式保证合同:(1)《正式担保函》(2)《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12、银行放款:(1)《担保业务联系函》(2)《贷款担保台帐》13、保后管理(1)《在保项目调查表》(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14、担保终结:(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贷款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4年反担保服务合同:担保公司责任明确

2024年反担保服务合同:担保公司责任明确

2024年反担保服务合同:担保公司责任明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反担保服务1.2 担保公司1.3 债务人1.4 债权人1.5 合同双方2. 服务内容2.1 担保公司的责任2.2 担保范围2.3 反担保措施2.4 担保期限3. 合同双方的义务3.1 债务人的义务3.2 债权人的义务3.3 担保公司的义务4. 反担保的解除4.1 债务人履行完毕义务4.2 合同到期4.3 其他解除条件5. 违约责任5.1 债务人的违约5.2 债权人的违约5.3 担保公司的违约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途径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7.3 合同的终止8. 保密条款8.1 保密义务8.2 例外情况9.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10. 其他条款10.1 通知与送达10.2 合同的附件10.3 合同的份数11. 合同的签订日期12.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13. 合同附件14. 合同的备案与公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1.1 反担保服务反担保服务是指担保公司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 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具备担保业务经营范围,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3 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接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向债权人承担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债权人债权人是指向债务人提供贷款、信用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并享有债务人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指的是担保公司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双方。

2. 服务内容2.1 担保公司的责任担保公司同意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2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总则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5个方面工作。

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篇一」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六安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_[全文]

六安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_[全文]

六安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_[全文]六安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公司担保业务健康、高效发展,按照国家对担保行业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在国家关于融资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认真执行国家融资担保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做到风险分散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有机统一,谋求经营风险的最小化。

第四条认真落实调查制度.按照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对申请担保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全面地、尽职地调查与分析,调查重点如下:1、主导产品调查,判断主导产品的生命力与竞争力。

2、市场营销调查,判断申请人的市场营销能力、主导产品适销程度和市场前景3、经营风险调查,发现申请人在销售规模、营销策略、购销关系、投资决策、成本控制、资金渠道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4、行业风险调查,分析申请人经营战略的合理性,预测企业发展前景。

5、财务状况调查,核实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判断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6、反担保调查,对反担保人的资格、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反担意愿、反担保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等。

7、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担保要重点做好经营资格、个人信誉、资金实力、经营项目、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调查。

8、根据审慎原则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其它需调查的内容。

第五条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1、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应大于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能重复抵/质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2、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续齐备后,于放款前由项目经理与风险部共同跟进办理。

反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1)

反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1)

反担保的有关法律问题第一章反担保归纳一、反担保的看法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供应的担保。

在债务清账期届满。

债务人未执行债务时,由第三人肩负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账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益。

当第三人执行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能够要求债务人为其供应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应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反担保的形式《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典型的担保方式,依照反担保的性质,反担保的形式典型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

第二章保证的注意事项第一节保证人资格的注意事项关于保证,最重要的注意事项就是保证人的资格。

这里对保证人的资格的注意事项进行总结:一、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代为清账能力《担保法》第7条:拥有代为清账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也许公民,能够作保证人。

——这在性质上属于指导性条款,不拥有逼迫效力。

所以《担保法讲解》第14条又规定:不拥有完满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也许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做为担保企业,反担保保证人第一要有代偿的能力。

二、供应保证的合格主体和禁止主体(一)合格主体1、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企业法人3、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非属公益性质的社会合体4、其他经济组织,《担保法讲解》第15条:(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门赞成登记的社会合体(5)经赞成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二)禁止主体1、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但是经国务院赞成为使用外国政府也许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含乡镇、街道做事处)、法院、检察院在内2、学校、幼儿园、医药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合体,而且无论是公立还是私营,只要登记为公益性的均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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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措施管理
制度
1. 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和ⅩⅩ市担保行业具体情况,公司目前的反担保主要以自然人反担保为主。

动产、不动产等抵押、质押反担保目前不作为主要反担保措施予以运作。

2 反担保人基本条件
2.1 反担保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法定身份,以身份证为依据,其他法定身份证件,如:护照,军官证等可以作为特殊身份证明;
2.2 有固定住所,包括:拥有自主产权的商品房,小产权房;
2.3 有稳定职业,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国企职工,社会知名人士,当地有名人士等企业主;
2.4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包括:个人主要收入,个人资产性收入,个人其他收入来源;
2.5 有足够的个人资产。

反担保人净资产总额的60%不低于担保额;
2.6 原则上,反担保人必须是已婚人士;
2.7 反担保人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合作银行的要求,必须满足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3 反担保其他具体要求
3.1 反担保人收入,职业,个人资产必须至少与被担保人收入,职业,个人资产优势互补;
3.2 反担保为物权时,必须是ⅩⅩ市,或者公司担保业务开展
地区能够作为抵押、质押标的物的物权;
3.3 反担保人必须接受公司风险控制部实地考察,并提供相关证明;
3.4 可用于反担保的物权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并以双方一致认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金额。

4 反担保实施
4.1 反担保人必须在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前配合公司完成反担保人实地考察,并在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4.2 反担保物权原则上必须在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前完成价值评估,抵押、质押登记、公证手续,并在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同时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4.3 反担保具体措施由公司风险控制部,首席风险官,或者公司风险评估会议拟定,具体反担保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定。

5 反担保变更
反担保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予以变更,但是,变更必须经过公司书面同意。

变更后的反担保设计由总经理责成专人制定,经合法、合理程序后可以签订新的反担保合同,原反担保合同失效。

6 反担保执行
公司根据对被担保人的后续监管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反担保合
同条款,或者要求被担保人重新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人有义务协助公司执行反担保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反担保合同,否则,公司有权采取措施,中止或者终止担保义务。

必要时,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反担保执行。

7 反担保合同管理
反担保合同由业务部门与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反担保合同与担保资料一起交由公司监管部管理。

公司担保义务完结后,反担保合同的资料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备档、管理。

8 反担保其他规定
8.1 公司反担保管理办法由首席风险官制定,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反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后,原有管理办法失效;
8.2 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部门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参考公司行政处罚办法。

ⅩⅩⅩⅩ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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