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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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域防火防爆危险等级划分

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马小军

一、防火防爆等级划分依据:

1、《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版

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

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6号)确定重点监管区域。

7、《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 G 20660 – 20**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9)

9、本生产区介质的理化性

二、防火防爆等级划分步骤:

1、按照生产区介质理化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版)对生产区域按工序划分火灾危险性。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对办公区域、库房等进行危险等级划分。

3、按照《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年)、《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对生产区域按工序划分爆炸危险等级。

4、按照《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对生产区域进行电气防爆危险等级分区。

5、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9)确定重大危险源。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6号)确定重点监管区域。

三、防火防爆等级划分方法:

采用危险度评价法进行进行防火防爆危险等级确定。

1).危险等级划分依据物质性质、数量和工艺条件三个主要因素,每个因素分为A、B、C三级。(见下表)

2).物质性质最为危险或数量特别大或工艺条件最为特殊为A级,B级次之,C级最小。

3).工艺条件分为温度、压力和化学反应三个子因素,每个子因素同样分为a、b、c三级,根据三个子因素的级,按照二个c级相当于一个B级,二个b级相当一个A级的原则,定出一个工艺条件的级。

4).危险等级划分的三个主要因素一个为A级,一个为B级,一个为C级及以上者为特别危险场所;三个主要因素中一个为B级、二个为C级以上者为高度危险场所;在高度危险场所规定的级以下者为一般危险场所。

5).危险等级划分时,危险场所的周围环境条件和发生过重大事故是作为附加因素考虑的,当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再将三个主因素按下表定出场所的危险等级,如考虑附加因素时,应以文字形式表达清楚。

(三)、生产区域进行电气防爆危险等级分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l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符合下列条件之条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3、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单元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的规定,同时结合装置实际情况,将合成氨生产装置与贮藏装置分开做为两个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以便于进行管理。 2、辨识依据

以合成氨生产装置与贮存装置作为评价单元,考察单元内存在哪些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确认其存放数量是否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1)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多种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

1≥22

1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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