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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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

1. 产品概念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为解决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因依法合规收购、储备、整理、出让土地等前期相关工作时产生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2. 借款人条件

1、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政府委托并依法从事土地收购、整理及储备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稳定,财政状况良好,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行为规范;

3、以取得人民银行颁法的贷款证。

3. 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收购、储备的土地应为可出让的商品住宅、商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符合有权部门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涉及农用地的贷款,应具备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地手续。

贷款应与具体地块相对应,而且地块应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增值潜力较大,具有良好的出让前景。

4. 贷款额度

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 其他事项

借款人应在我行设立专户和还款专户,并向我行出具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我行贷款的承诺。

借款人应承诺不以我行贷款的土地为他人设定担保。

借款人、财政部门原则上要与我行监管协议,财政部门应承诺土地出让收益中借款人应得部分及时返还借款人,并存入其在我行的结算专户,有限用于偿还我行贷款。

办理条件

申请政府土地储备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地级市(含)以上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城市前一年度所辖区域(含下辖区县)的国内生产总值(下简称GDP)在100亿元以上;借款人为县级市或县(市辖区)政府本级土地储备机构的,该市(县、区)前一年度的GDP在50亿元以上;

2.从事土地开发、出(转)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3去的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4.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5.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间的贷款卡(证);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作模式可行,资金运行相对封闭,还款资金落实;

9.贷款方式为担保贷款的,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

10.发放项目贷款,须根据开发进度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征用、收购、基础设施建设等手续,贷款拟支持地块所在区域取得有全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需落实不低于20%的自筹资金(含自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并与贷款同比例到位;

11.其他贷款条件

办理方式和流程

1)办理方式

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手里此项业务,但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审批贷款时客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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