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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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是指集团公司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产经营秩序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范管理程序。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发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实施,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事故伤亡、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是统筹负责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九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应急资源调配等内容。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进行分类制定,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不断完善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要定期修订,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和应急资源,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第三章应急管理机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快速响应、协同配合。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指挥中心,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系统,做好信息采集、传递和发布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级部门要建立部门应急管理小组,配备应急处理人员,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I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来源于网络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来源于网络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库),HSE 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生产运营,特制订本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扼制事故发生的可能。

二、应急组织机构1.总指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2.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应急安全小组成员组成。

4.应急安全小组:主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环保部、卫生保健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五、目标为了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带来的损失,集团公司制定了以下目标:1.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3.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应急预案的内容1.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初步预测。

2.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解释。

3.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4.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

5.应急行动指令,包括应急疏散、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控制等。

6.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的保障和使用方法。

7.事故报告、记录和分析。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流程1.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等级。

2.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后,企业管理层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和信息发布。

3.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

4.依据应急指令及时展开疏散、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5.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的保障和使用方法。

6.事故报告、记录和分析。

七、应急演练1.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公司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备性,提高员工参与应急活动的能力和素质。

2.应急演练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应急演练的形式可以是模拟现场演练、桌面推演等。

八、应急预案的修订1.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定期进行,以确保预案能够反映出目前的管理、技术和设施情况。

2.应急预案修订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各部门协作完成。

3.应急预案修订后,应进行全员培训。

九、总结本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安全事故,目的是在面对各种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确保人身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范文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篇1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三、学习会议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信息上报制度1、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

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怎么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

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

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

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对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化学中毒的病人,应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人员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触受伤者,避免造成多人连续触电伤亡,如受伤害人员出现出血,要尽可能先止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作者:————————————————————————————————日期: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 3 —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中煤能源文件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安〔2015〕49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煤集团2015年12月28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科学有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应急组织第一条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组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各分管领导成员: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二条应急职责(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组负责应急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划分;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启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集团公司部门应急管理职责1.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应急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生产运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响应和落实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技术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煤矿、煤矿建设、煤机装备、发电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煤化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煤化工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4.其他部门按集团公司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第三条各二级企业要逐级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

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四条集团公司组织编制和修订煤矿、煤矿建设、煤化工、煤机装备、发电的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88号令)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为预防、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自然灾害)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分为三级:I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集团级)、Ⅱ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公司级)、Ⅲ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分厂级)。

(一)I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集团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严重,已经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或受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影响较大的火灾爆炸事件,对集团公司声誉产生重大影响,集团公司必须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Ⅱ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企业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严重,已经造成1~2人死亡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受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企业声誉产生较大影响,企业需要调度本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三)Ⅲ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企业下属基层分厂或部门级):是指突然发生,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所属基层单位需要调度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1】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与顾客生命与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触电事故与机械伤害事故应对工作。

4、应急工作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二、危险性分析1、企业概况:坐落于方向的村区内,西边面临,北边面临,东边面临,南边为。

营业面积平方米,安全出口处。

现从业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安全负责人人,是一家企业。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本单位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及经营区电源线路较多,易燃品集中堆放,且在区域内使用燃气与主食加工机械进行现场食品加工。

如果出现人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机械伤害及触电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通讯联络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4个应急救援组。

1、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职责:(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与善后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落实xx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责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xx)总部各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1.3 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企业负责、专业管理、分级响应、统一协调”的原则。

1.4 xx总部各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和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主管、安全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参与,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应急管理体系。

1.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 机构与职责2.1 xxHSE委员会是xx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xx的应急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董事长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2.2 安全监管局是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负责企业区域应急联防和xx、中国石油、中国海洋石油之间区域应急联防工作,负责对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3 总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报,传达集团公司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指令,跟踪突发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及时通报情况。

2.4 事业部(专业公司)是所管企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主体,负责应急专业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2.5 企业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设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应急职责。

2.6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在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应急管理职责。

3 应急预案管理3.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xx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xx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管理原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五)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第四条应急组织体系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与评审公司应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预警和应急响应流程、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审批,并定期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六条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培训与演练应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七条预警与信息报告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预警。

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事故征兆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应急响应与处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同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应急资源的及时调配和应急响应的高效进行。

第九条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条奖惩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 总 则法。

件分为四级: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HSE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精心整理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精心整理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统一领导,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应急预案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业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与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预)案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公司安质114号(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

公司安质114号(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

公司安[2012]116号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视频会的精神,根据公司领导安排,现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应急预案管理通知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存档。

中铁十七局集团六公司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各专业化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各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为:综合预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并向全体员工传达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项目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规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事故和隐患上报制度,员工如发现事故和隐患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和掩盖。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嘉奖,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处罚。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及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当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各级领导层和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公司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颁布。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安监〔2016〕178号附件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煤矿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0 -(六)《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应急响应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及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它具有处理的紧迫性和后果不可预测性的特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是指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识别,确定应对方案与措施,并通过培训、演练和改进,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水平的管理过程,包括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等过程。

第五条应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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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组成。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需要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集团公司根据区域联动布局和应急需要,委托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或所属企业,分区域设置或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点)。

鼓励各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联合储备及使用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井控、管道、消防、水体溢油回收以及海洋工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加强应急意识、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加强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岗位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以及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

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或有计划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演练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基层站队应当结合实际工况,进行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实战演练活动;管理层可以采取情景构建或模拟方式,组织桌面推演活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基层站队实战演练与管理层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生产安全应急综合演练活动。

第四章应急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对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产生次生环境损害的生产环节、关键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建立监视监测系统,对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异常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可预警的井喷失控着火、炼化装置着火爆炸、储油罐区泄漏着火、长输管道火灾爆炸、天然气储存设施和下游业务泄漏着火爆炸等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政府发布预警的灾害信息等,及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并做好沟通、上报及跟踪等后续工作。

当发生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发生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立即按照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集团公司总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

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有关领导签批,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新闻舆论监测机制,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监测社会舆情和新闻媒体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九条事发企业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

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作业指令、班报表,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

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发生III级并有可能引发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事发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开首次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具有为其他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应急救援的义务。

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请求后,应当及时响应参加事故救援,并按照业务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事故的风险已经排除,按照程序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事发企业应当对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和实施有效防控措施,对现场危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第六章应急评估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合规、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

应急评估结论及建议应当作为修订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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