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工业用地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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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工业用地管理技术规定

曹妃甸工业用地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章工业用地第八条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2—5指标《工业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达到250万元/亩(关于贯彻落实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09】113号>);(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3-1 容积率控制指标行业分类容积率代码名称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014 食品制造业≥1.015 饮料制造业≥1.016 烟草加工业≥1.017 纺织业≥0.8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1.0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821 家具制造业≥0.822 造纸及纸制品业≥0.8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8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27 医药制造业≥0.728 化学纤维制造业≥0.829 橡胶制品业≥0.830 塑料制品业≥1.0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34 金属制品业≥0.735 通用设备制造业≥0.736 专用设备制造业≥0.7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7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0.7(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大型公共绿地。

曹妃甸区投资促进政策

曹妃甸区投资促进政策

第五章曹妃甸新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曹妃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全面加快产业聚集的速度,加大曹妃甸招商引资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新区内注册经营、对新区可支配财力形成实际贡献,并经新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管委会)审核批准的生产性企业。

第三条【主管部门】本规定的审核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域招商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域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第二章新建投资第四条【建设扶持】新建生产性企业在新区购买生产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海域使用金)10万元/亩出让。

对于重大项目且对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五条【租金补贴】在新区租用标准厂房的新建生产性企业,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即自企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4年内,项目所在区域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企业前2年租金全额、后2年租金减半的补贴。

第六条【经营扶持】对新建生产性企业,根据其所属企业类别,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

国家针对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1、企业所属类别具体分为以下三类:I类企业:世界500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国内行业排名前10名的生产性企业,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

Ⅱ类企业:除I类企业之外,在新区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内、外资企业。

Ⅲ类企业:除I、Ⅱ类企业之外,符合新区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的其它制造业领域的生产性企业。

2、I、Ⅱ、Ⅲ类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扶持分别为:I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90%的财政扶持;自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扶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唐政字〔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唐政字〔2024〕21号曹妃甸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唐曹政呈〔2023〕4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曹妃甸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功能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生态宜居滨海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曹妃甸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4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0.2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9倍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市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海洋灾害、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完善农业空间布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曹妃甸的法律规定(3篇)

曹妃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曹妃甸开发建设概述曹妃甸位于渤海湾西岸,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

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曹妃甸被定位为京津冀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承担着打造国际一流港口、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使命。

二、曹妃甸相关法律规定1. 土地管理法规(1)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补偿。

曹妃甸在征收土地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供应与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供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曹妃甸在土地供应和流转过程中,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环境保护法规(1)环境保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曹妃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环境质量。

(2)污染防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曹妃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

3. 建设工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符合质量要求。

曹妃甸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曹妃甸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4. 产业政策法规(1)产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曹妃甸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曹妃甸在制定产业规划时,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产业扶持政策《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曹妃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对曹妃甸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工业用地_法律规定(3篇)

工业用地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科研等活动的土地。

在我国,工业用地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等方面对工业用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土地管理法1. 土地管理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

该法旨在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工业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合理布局。

(2)土地使用权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3)土地使用权使用:工业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城市规划法1. 城市规划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城市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的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工业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应当布局合理,有利于产业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

(2)环境保护:工业用地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节约用地:工业用地应当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1.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基本法规,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土地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工业用地征收与补偿根据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工业用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征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滨海盐碱地原土绿化技术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滨海盐碱地原土绿化技术
张翠炫 等 : 唐 山市曹 妃甸 工业 区 滨海 盐碱 地原 土绿化 技术
管 道 排 盐 系统 一 是 有 效 调 控 试 验 基 地 土壤 的 地 下 水
位, 使 其处 于 土壤 返 盐最 小 地 下水 埋深 ( 即 临界 水深 ) 以下 ;
3 . 2 . 3 生物 改 良 。 乔、 灌、 草合理配置 , 用 地被 物 ( 草 坪 或 花 卉) 全 面 覆盖 地 表 , 减 少地 表 水 分 蒸发 , 有 效地 抑 制土 壤 返
期短 , 小水勤灌 , 使 淡 水 均 匀 地 渗 入 土壤 。 水 沿 土 壤 空 隙 下
渗, 将 土壤 中的盐 溶 解 带走 , 使 土壤 盐分 降 低 。 春 季返 盐时 , 将 滴头流 量开至最 大进行 大水压盐 , 但 又不会造成 大量 积水 , 有 效 避 免 了 大 水 漫 灌造 成 土 壤 沉 降板 结 , 保 持 土 壤 结 构 稳 定、 通透性好 . 避 免 内涝 影 响 植 物 生 长 。 不但 可 快 速 降 低 土 壤 含 盐量 , 又 不会 造 成 土壤 板 结和 淡水 浪 费 , 是 盐碱 地 原 土
改 良的 重要 技术 措 施 , 但 在 大水 压 盐及 大 雨过 后 , 要 对 地 表
理 要 遵 循 以 下技 术 要 点 : 在春 、 秋2 季 土 壤返 盐 返 碱 时 , 用
大水滴灌地表, 使 析 出 盐分 溶 于 水 , 并随 水 流走 。 土 壤 中所 含 盐碱 随水渗 透 到植 物根 系以下 , 由排 盐盲 管排 出 。 在 天气 干旱缺水时 , 适 当补 水 , 本着 “ 不干不浇、 浇 则 浇透 ” 的原 则 进 行 浇灌 ; 多施 磷肥 和 有机 复合 肥 , 在 返碱 期 间还 要增 施 磷

曹妃甸工业区的总体设计及交通系统规划特点

曹妃甸工业区的总体设计及交通系统规划特点

TRANSPOWORLD 2012 No.8(Apr)146投资建设以大钢铁、大码头、大化工、大电力为标志的曹妃甸工业区正成为各方投资的热土,而现代工业先行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国际领先的建设目标对城市的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本文通过对曹妃甸工业区总体设计和交通系统规划的介绍、研究,综合分析该类型工业区的规划特点,以期对其他项目的规划做出有价值的参考。

曹妃甸工业区介绍地理位置曹妃甸地处唐山南部的渤海湾西岸,位于天津港和京唐港之间,港址水深岸陡,不冻不淤。

岛前500米水深即达25米,海槽深部达36米,是渤海的最深点。

这里30米水深岸线长达6公里,是渤海唯一不需开挖航道和港池即可建设30万吨级大型泊位的天然港址。

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包括曹妃甸工业区在内的《渤海湾地区港口建设规划》,曹妃甸工程随即被誉为“河北一号工程”。

2005年2月中央政府批准了首钢集团迁往曹妃甸工业区的计划,2005年10月首钢与唐山钢铁集团共同成立了新的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公司”。

2006年3月,曹妃甸工业区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

曹妃甸工业区近期规划人口规模14万、2020年人口规模110万,远景人口规模150万。

工业区将立足京津冀、背靠“三北”(华北、西北、东北)、面向世界,充分发挥地理区位、深水大港、资源组合和产业后发等优势,认真组织实施“依港促工、重化立城、港城互动”战略,大力构筑现代港口物流、钢铁、石化和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用地、环保六大基础支撑体系,努力把曹妃甸建成现代工业先行区、腹地发展龙头带动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新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高开放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曹妃甸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已成为各方投资的热土。

曹妃甸工业区地理位置如图1所示:规划区域布局曹妃甸工业区用地规划总规模为229.41平方公里,基本由围海造地形成,其规划区域如图2所示:曹妃甸工业区的对外交通规划公路工业区将形成以唐曹高速公路、迁曹高速公路为主,1号路、工业区2号路、南曹快速路、滨海大道等为辅的对外公路网络。

曹妃甸控规文本-用地布局-综合交通

曹妃甸控规文本-用地布局-综合交通

唐山曹妃甸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分析、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目录第一章总则 (4)1.规划编制背景 (4)2.规划范围 (4)3.规划实施期限 (4)第二章规划区现状分析 (4)1.区域位置 (4)2.自然生态条件 (4)3.土地利用情况 (5)4.现状综合评价 (6)第三章总体规模和空间布局 (7)1.总体规模控制 (7)1.1用地规模控制 (7)1.2人口规模控制 (7)2.空间布局 (8)2.1城市结构 (8)2.2功能定位 (8)3.土地利用规划 (9)3.1居住用地与混合用地 (9)3.2 公共设施用地 (10)3.3产业用地 (10)3.4道路广场用地 (11)3.5绿化用地 (11)3.6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11)3.7生态绿地与水域 (11)3.8建设用地平衡表 (11)第四章公共设施规划 (13)1.教育设施 (13)2.医疗卫生设施 (14)3.文化设施 (14)4.体育设施 (14)5.商业设施 (15)6.邮电金融设施 (15)7.社区服务设施 (15)8.行政管理设施 (15)9.公安系统 (16)10.公共设施规划情况表 (16)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18)1.目标及策略 (18)2.对外交通规划 (18)2.1公共交通系统 (18)2.2道路系统 (18)3.规划区交通系统 (19)3.1公交系统 (19)3.2道路系统 (20)3.3停车系统 (21)3.4加气加油站 (22)3.5道路竖向设计 (23)4.交通管理系统 (23)4.1智能交通系统 (23)4.2配套公共措施导引 (23)第一章总则1.规划编制背景开发建设曹妃甸,把曹妃甸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

本次曹妃甸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落实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的需要,是深化瑞典SWECO设计公司生态概念设计方案的需要,是促进国际合作加快曹妃甸新城起步区建设的需要,更是树立生态城市典范实施生态技术措施的需要。

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

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

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曹妃甸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0年)文本唐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一、曹妃甸新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发展目标及定位 .................................... 2 第三章新区城镇发展与布局 .. (3)第一节资源保护及生态安全格局 (3)第二节人口规模 (4)第三节城镇结构 (5)第四节建设标准 (5)第五节城镇空间布局规划 (6)第七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7)第八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 8 附件: (13)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动因开发建设曹妃甸~把曹妃甸建成科学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

加快建设曹妃甸新区~是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律、打造世界一流开发区的必然选择~是牵动唐山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是带动河北北部区域合作~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东北亚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赢得竞争主动权地位的战略需要。

第2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曹妃甸科学发展示范区为总揽~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新型产业体系为工作主线~探索实现科学发展的路径、形成科学发展示范体系~成为向全世界展现中国科学发展新成就的窗口。

第3条规划原则实践性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不断探索曹妃甸新区科学发展的新境界。

以曹妃甸新区自身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创新性原则。

坚持用创新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与时俱进~不断创造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和新经验。

前瞻性原则。

吸收国内外一切有借鉴意义的有关科学发展的文明成果~确保曹妃甸新区在经济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和1文化建设等方面走在时代前列。

曹妃甸 嘴东 京唐港工业区投资环境简介

曹妃甸 嘴东 京唐港工业区投资环境简介

曹妃甸工业区投资环境简介曹妃甸位于唐山南部沿海、渤海湾中心地带,原本是一个东北、西南走向的带状沙岛,为古滦河入海冲积而成,至今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因岛上曾建有唐朝皇帝李世民一曹姓妃子的庙宇而得名。

曹妃甸工业区规划建设面积310平方公里。

“面向大海有深槽,背靠陆地有浅滩,地下储有大油田,腹地广阔有支撑”是曹妃甸最明显的发展优势,为大型深水港口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开发建设曹妃甸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顺应国家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北方地区重化工业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引领现代工业走循环经济之路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曹妃甸从1992年开始谋划论证,完成了50多项工作成果和科研课题,聘请14名院士,组织各类会议100多次,邀请专家、学者3500多人次。

2003年河北省把开发建设曹妃甸确立为全省“一号工程”。

2004年底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包括曹妃甸进口矿石码头、原油码头在内的《渤海湾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

2005年初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方案》,首钢正式落户曹妃甸。

2005年10月曹妃甸被列为国家第一批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

2006年3月曹妃甸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8年1月,国务院批准《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一、地理位置曹妃甸地处渤海湾经济圈中心,距北京220公里,天津120公里,秦皇岛170公里,唐山市区80公里。

交通便利发达,铁路有京山、京秦、大秦等国铁干线东西贯通,唐遵、卑水、汉南、滦港4条国铁支线南北相连;公路可与京沈、唐津、唐港高速和正在建设的沿海高速、唐承高速互通。

从国际航运看,距韩国仁川港400海里,距日本长崎680海里、神户935海里,与矿石出口国澳大利亚、巴西、秘鲁、南非、印度等国海运航线也十分顺畅,构成运输便捷、成本较低的海陆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

河北省工业用地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业用地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业用地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禁止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全面规划,依法行政,保证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土地权利的确认和变更第六条本省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制度。

未按本条例登记发证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设定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空中权、地下权等。

第七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需要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第九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和土地用途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开发区土地控制指标(河北省)

开发区土地控制指标(河北省)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以上统称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纳入省级开发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以上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新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第四条开发区内部应按照规划引导、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布置厂房,合理实施车间合并,提倡标准厂房,提高建筑层数,科学高效使用开发区土地。

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建筑体量小等倾向,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

相邻企业尽可能集中利用消防通道及仓库、装卸场所、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第五条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二章开发区各类用地控制指标第六条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

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

第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制度,根据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中的规定(见附表1),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确定各类用地比例:(一)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

曹妃甸工业区城市总体规划

曹妃甸工业区城市总体规划

前言2004年为配合曹妃甸码头和钢铁厂建设的推进,进一步完善正在编制的《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区域规划所受唐山市规划局的委托,承接了《曹妃甸工业区城市发展空间研究》的工作。

2004年2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组成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香港大学、中国钢铁协会、中国金属协会、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所组成的研究小组。

2004年2-3月,项目组开展了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走访了唐山市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市直部门,走访了南堡开发区、南堡盐场、海港开发区、京唐港港务局,唐海县等唐山南部地区相关城镇及相关单位。

同时为更好地开展基础资料的筹集和调研,项目组还走访了河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时开展了相关城市的对比研究,包括宁波市城市规划院、宁波市北仑区规划局、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宝钢集团、北京首都钢铁集团等单位,力图充分听取各单位提出的规划要求和指导性建议。

2004年4月,项目组参与了围绕钢铁厂建设、通路工程建设、供水供电设施建设、铁路建设等多方面的技术协调会,以便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有利于规划的协调和统筹安排。

2004年5月底,项目组向唐山市规划局、发改委汇报研究初步成果,听取了局、委领导对完善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

2004年6月底,项目组提交了阶段成果,作为“曹妃甸工业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议程之一,在会上向省、市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准备下一步的工作。

2004年7-9月,项目组在院内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组开展工作协调。

完成战略层面的研究成果,并着手开展工业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2004年9月底,在河北省建设厅主持下,对《曹妃甸工业区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纲要评审。

2004年10月-12月,围绕新近出现的曹妃甸港区煤码头选址问题、工业区铁路网系统规划、港区布局总体规划的调整问题以及一系列近期建设项目如钢铁厂选址、华润电厂疏运交通、铁路西堤走向等多方面开展大范围,高强度的协调工作。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第六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第七条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一)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工业用地管理规定(3篇)

工业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审批、供应、使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工业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三)产业集聚、优化布局;(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审批、供应、使用、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工业用地规划第五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相协调;(三)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生产安全;(五)符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方便企业生产和生活。

第七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工业用地范围;(二)工业用地布局;(三)工业用地规模;(四)工业用地用途;(五)工业用地配套设施。

第八条工业用地规划应当进行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工业用地审批第九条工业用地审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二)审核材料;(三)现场踏勘;(四)公示公告;(五)集体审议;(六)批准用地。

第十条申请工业用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四)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六)符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四章工业用地供应第十二条工业用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三)节约集约;(四)合理定价。

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

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

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曹妃甸区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中国的沿海新区之一。

由于其区域地理位置的优势以及海洋资源的丰富,曹妃甸区被确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区域竞争力,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被制定。

二、征地目的1. 促进产业发展:通过征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支持和吸引重点产业项目的落地和发展,提升经济实力。

2. 布局优化:进行土地整合和调整,实现城市布局的优化,提高城市空间的有效利用率。

3. 人口安置:合理安排征地涉及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确保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

三、征地范围根据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征地范围包括曹妃甸区内的部分农田、闲置土地和旧工业园区。

四、征地程序1. 方案制定:由地方政府牵头制定征地工作方案,确保方案质量和可操作性。

2. 调查评估: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确定土地价值和利用潜力。

3. 公告公示:在征地范围内的相关地方媒体发布公告,公示征地方案和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4. 协商补偿:与受征地影响的农民和居民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 征收拆迁:按照征地补偿协议,有序进行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

6. 联合验收: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征地工作。

7. 补地复耕:提供土地补偿的农民可以选择接受相应的补地政策,进行农业生产。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安排、企业投资和银行贷款。

征地资金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六、生态保护和恢复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注重生态保护和恢复。

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和转移受影响的动植物种群,同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保障曹妃甸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七、社会稳定维护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特别强调社会稳定维护。

在征地过程中,要加强与受征地影响的农民和居民的沟通,积极回应他们的关切和需求,确保社会稳定和和谐。

八、监督和评估曹妃甸区征地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征地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征地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障农民和居民的权益。

曹妃甸工业区基准地价

曹妃甸工业区基准地价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曹妃甸工业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曹妃甸工业区基准地价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曹妃甸工业区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内涵为: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1月1日;按商业、住宅、工业和码头四种用途,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40年、70年、50年、50年;容积率为2.0;商业、住宅用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六通”,包括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热,宗地内“一平”即场地平整),工
业、码头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内“一平”即场地平整),均质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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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业用地
第八条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2—5指标《工业区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达到250万元/亩(关于贯彻落实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意
见<冀政函【2009】113号>);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容积率控制指标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大型公共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六)工业区驻区工业项目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实体基础高度不超过0.5米,整体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2米。

(仓库、电厂、水厂、化工项目等有特殊安全、环保需要者除外)
第九条产业项目驻区公共标准
(一)入区项目要符合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废气、废渣、废水、余
热可实现再利用,主要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入区项目应与示范区的水资源相适应,符合节水要求。

(二)入区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区产业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主体项目应是产业链的重要节点或关键环节,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配套项目应有利于产业链延伸,有利于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的形成,有利于《工业区产业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

(三)入区项目要符合工业区空间布局要求,项目选址与《工业区产业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一致,以保障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网络的形成。

第十条钢铁及深加工项目驻区标准
(一)驻区钢铁项目必须是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的项目,工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鼓励建设钢材深加工项目,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20亿元以上,年加工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

(二)驻区项目吨钢可比能耗应低于650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低于4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5%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达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先进企业等级。

第十一条石化产业项目驻区标准
(一)建设大型炼化一体化装置,炼油能力应不低于1000万吨/年,乙烯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年。

鼓励围绕产业链条延伸,生产环境友好型下游化工产品和高端化学品。

鼓励利用电厂余热余压,新上大型海水淡化装置。

除利用首钢京唐公司及唐山地区焦化厂炼焦单元副产品实施焦炉气综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和粗苯精制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鼓励建设原油商业储备基地。

(二)石化项目主要化工装置能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以上,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

在满足环保条件的前提下,高端精细化工品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强度标准。

第十二条装备制造业项目驻区标准
(一)鼓励发展10万吨级以上的修造船、海洋工程装备、电动汽车、新能源设备、港口装备及其他新兴、重型装备等项目。

船舶修造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其他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应不低于5亿元。

投资强度应不低于每亩250万元。

(二)鼓励驻区项目采用绿色制造技术,实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和可循环的新兴制造工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第十三条现代港口物流业项目驻区标准
现代港口物流业项目驻区标准由投资强度、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平均存储周期、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容积率、建筑密度、
配套设施七项控制指标构成。

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七项指标。

物流项目分类如表3-2
注:1.根据目的和相关要求,本标准中采用的物流项目分类以土地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物流项目分类共分设施类型、业务类型、货物品种三大组面,各组面下细分类目,部分类目下细分一或二级子类。

3.物流项目分类代码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组面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类目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各层级以阿拉伯数字和前置下圆点(.)组合表示。

(一)物流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3-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表3-3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注:1.国家对各种危险品仓库的建设已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在本标准中不再针对危险品仓库另设投资强度控制标准,该类物流项目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建筑面积(堆场类项目按用地面积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基建投资、设备投资、信息系统投资等,不包括地价款等土地获取成本)。

(二)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应当不低于表3-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三)平均存储周期应当不高于表3-5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注:在一定时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

(四)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应当不低于表3-6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注:有效仓储面积比例是指除去消防通道、叉车通道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面积外,实际可用作存储空间的面积占总仓储面积的比值。

(五)容积率应当不低于表3-7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注:1.容积率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

2.根据物流作业的特点,考虑到货物处理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仓库一般可控制在六层及以下,容积率不宜超过3.0。

(六)建筑密度应当控制在表3-8中规定的指标值范围内;
注:堆场类的建筑密度控制标准原则上为零。

(七)物流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符合表3-9的规定,严禁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注:1.项目用地范围内非直接用于存储、装卸、包装等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展示厅、交易场所、值班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2.堆场原则上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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