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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股票上市规则修订(2008年)解读-40页精选文档

(简体)股票上市规则修订(2008年)解读-40页精选文档

(五)规范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
3、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 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对公 司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由管理人成员签署书面意 见,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发布并加盖 管理人公章。
•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和本所的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并履 行监督义务。
上市规则修订的指导思想
• 贯彻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以股价异动为监管重点 • 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联动反应机制
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改革停牌制度 (二)规范董监事高管和股东的交易行为 (三)规范异常波动公告的披露 (四)建立预防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长效机
制 (五)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规范
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方面
(六)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退市 程序
(七)诠释信息披露基本理念 (八)重新梳理并定义董事会秘书职责 (九)明确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职责 (十)业绩预告的披露
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方面
(十一)股权激励的披露规范 (十二)完善关联人范围和关联交易累
计计算标准 (十三)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十四)其他
(二)规范董监事高管和股东股票交 易行为
1、法律制度:
《公司法》第142条;
《证券法》第47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转 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

[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

[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 篇一 : 关于《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2014附件1: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说明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退市规定进行了修订。

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为顺应简政放权、监管转型的改革思路,赋予上市公司更大的自主权,确保资本市场激励与约束并济,本所根据《退市意见》要求,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股份回购、要约收购、因故解散等规定退市情形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主动退市情形,允许上市公司出于商业原则和自身发展需要,通过七种途径申请主动退市。

考虑到主动退市不设暂停上市环节,本次修订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角度,对主动退市的信息披露、内部决策程序等做出相应安排。

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针对现行规定中重大违1法退市情形欠明确,操作性不足的现状,根据《退市意见》要求,本次修订将“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两种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在《上市规则》的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等章节增加相应规定。

[)丰富强制退市指标体系。

根据《退市意见》要求,本次修订在《上市规则》现有“最低成交量”、“股价低于面值”等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的基础上,新增“最低股东人数”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动态反映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状况,丰富强制退市指标体系。

完善退市配套制度。

根据《退市意见》精神,一是本所将强化违规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如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再融资申请、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二是本所将采取差异化上市收费等措施,加大问题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

创业板上市规则-137页word资料

创业板上市规则-137页word资料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第一节声明与承诺 (8)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2)第四章保荐机构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7)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7)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20)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2)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1)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1)第二节募集资金管理 (42)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3)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5)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6)第六节回购股份 (47)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49)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0)第九节股权激励 (52)第十节破产 (53)第十一节其他 (56)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5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处理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3)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66)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68)第一节暂停上市 (68)第二节恢复上市 (70)第三节终止上市 (75)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79)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80)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80)第十八章释义 (82)第十九章附则 (84)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85)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90)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95)附件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100)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ppt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ppt

规则适用范围
1
本规则适用于在上交所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 司,包括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
2
对于已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符 合上交所的上市条件,也可以申请在上交所上 市。
3
本规则不适用于上交所挂牌的债券、基金等其 他金融产品。
02
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 设立且合法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明确了发行人申请上市的标准和条件,包括财务状况、治理 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
审核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审核程序和流程,包括受理申请、形式审查、预审会 、上市委审议等环节。
发行与上市
发行方式
发行人可以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 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本规则旨在保证股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制定依据
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的。
本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收购与兼并公告
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兼并或重组时,应披露相关情况, 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完成后的股 权结构等。
关联交易公告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时,应披露交 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目的等信息。
格式与内容要求
报告格式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格式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包括表 格、图表和文字说明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课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课件

02
股票上市规则概述
规则的制定与解释
制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 是由交易所制定和发布的,目的 是为了规范股票上市行为,保障 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
解释
股票上市规则的解释权归属于交 易所,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和监管要求对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规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股票上市规则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和 创业板。
风险控制监管
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采取措施防 止市场波动过大。
交易违规的处罚与法律责任
警告和罚款
对违反交易规则的投资者或相关 责任人,交易所可以采取警告或
罚款等处罚措施。
市场禁入
对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投资者, 交易所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处罚
措施。
刑事责任
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 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原则, 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市场风险,包括限制过度投机、加强投 资者教育、引导理性投资等。
改革创新的推进与落实
推进市场化改革
01
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市场机制,提
高市场效率。
创新服务模式
0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以满足市场主体的多
反馈意见
如果初步审核未通过,证 券交易所会向公司发出反 馈意见,要求公司补充或 修改申请材料。
最终审批
如果公司能够满足证券交 易所的上市要求,证券交 易所会进行最终审批,批 准公司的上市申请。
04
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
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定期报告的编制
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并及时。

科创板上市规则系统解读PPT模板(内容详实)

科创板上市规则系统解读PPT模板(内容详实)
强调公司进入新行业或主营业务发生 变更的专项披露要求。
突出经营风险披露
未盈利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应充分 披露经营风险;
公司应披露知识产权与重大诉讼仲裁等 重大风险;
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中须持续披露行业 经营性风险及重大事故等其他重大风险;
增加对出现可能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 告,保护投资者利益。
而衡量询价机制是否有效,不在于新股不败神话是否会 被打破,在于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被市场给 予差异化定价、市场是否真正开始关注新股的投资价值。
22
注册制来临·科创板领衔
感谢大家的聆听!
演讲人:XXX院长
时间:2019年8月
23
上交所可以 调整微观交
易机制
可以对有效申 报价格范围和 盘中临时停牌 情形作出另行 规定; 可以决定实施 差异化的最小 价格变动单位。
调整交易信 息公开指标
由于科创板股 票实行不同的 涨跌幅限制, 对股票异常波 动的个别参数 进行了调整。
交易行为 监督
投资者参与交 易的审慎、分 散化原则; 会员对客户异 常交易行为的 管理责任。
13
05
科创板交易机制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 盘后固定交易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 盘后固定交易
放宽涨跌幅 限制
科创板股票的 涨跌幅限制放 宽至20%; 首发、增发上 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 交易日不设涨 跌幅限制。
优化融券交 易机制
科创板股票自 上市首个交易 日起可作为融 资融券标的, 且融券标的证 券选择标准将 与A股有所差 别。
“只有市场挑选和定价的,才是真正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只有尊重投资者利益的公司,才是有可能与投资者共 赢的公司。”

上交所上市规则解读

上交所上市规则解读

1、本文的来源颇有些喜剧成分,协会自去年举办的后续远程培训就被大家视为鸡肋,不学不行学的话又觉得没有收获,不过今年有所不同。

2、小兵妄加猜测,能够仔细将上市规则仔细研究一遍的人并不会很多,一来因为篇幅实在很长,虽然这对于经常见大部头的投行人员来说并不稀罕;小兵其实最头痛的是条文之间的互相引用和纠缠。

虽然去年下了功夫去准备考试,结果上市规则也是没有好好看,有些惭愧。

3、如果有人领着你去学习上市规则,并且能够给你一个相对清晰的思路,小兵觉得那会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这一次的培训做到了。

4、博文附后与大家一起分享,研究过的多多指点,尚未研究的一起学习吧。

P.S.标★内容为2008年版新增加或重大调整内容。

第一部分:修订背景一、全流通环境:自1998年始,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经历六次修订,最新修订为2008年9月14日。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在全流通环境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作为新的投资者群体进入二级市场,全体股东利益将更多的与股价联系在一起。

二、违规形式可能会发生新的变化,监管面临新挑战:新的变化和挑战体现在股价异动的背后往往隐含着重大事件的发生与重大题材的预期,二级市场波动与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的交错联动越来越紧密和复杂。

三、监管对策:以股价异动为监管重点,完善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联动反应机制。

第二部分:结构和主要内容内容共19章,6万余字,但是主要围绕两大主线:1、规范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2、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规范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这里的上市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上市、特别处理、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等行为。

(包括第五章:股票和可转债上市;第十三章:特别处理;第十四章: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情形;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二、规范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一)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章定期报告;第七章:临时公告的一般规定;第八章至第十一章:临时报告具体披露;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二)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包括第三章:董监高;第四章:保荐人;第十七章: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解读》-李霖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解读》-李霖

42
矿产权的取得、 三、矿产权的取得、转让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一)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新设取得矿业权 上市公司受让或者出让矿业权 上市公司拟收购或出售其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其 他公司股权的
43
矿产权的取得、 三、矿产权的取得、转让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二)披露要求 1、上市公司新设取得矿业权的披露事项: 矿业权的取得途径 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招标挂牌程序 是否已取得地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 和环保批文
32
(十)其他
根据新会计准则修订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增加对中介机构的惩戒措施;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及承诺书》事项,强化相关 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33
二、加强社会责任承担工作通知
(一)总体要求 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重 视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保护、资源利 用等方面的非商业贡献。 自觉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全面均衡发展相结合 努力超越自我商业目标
我所信息披露最新规则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李 霖
二00八年五月
1
信息披露最新规则解读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二、加强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环 境信息披露指引 三、矿产权的取得、转让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2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次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修订背景 全流通市场环境 信息披露行为新特点 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与执行
3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次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改革停牌制度 (二)增加对股权激励的规范 (三)增加对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规范 (四)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预披露

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细化操作:针对披露和决策流程,如定价方法、关联人报备等;
放松管制:对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形具体解释; 强化监管:高溢价购买资产、增列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类型、审计委员
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承担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等。
3、主要内容架构:10章63条,总则—关联人—披露和决策—特 别规定—附则 4、施行时间:2011年5月1日。
四、决策(审议)与披露(Art.10.2.1—10.2.6,《指引》第18-21、25—29条) 1、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他人; 2、披露标准:
交易金额/净资产绝对值达到0.5%且300万元(关联法人); 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30万元以上(不得借款)(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续五)
五、披露内容要求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应当披露的交易(续四)
基本要求:
1、交易相对方基本情况和履约能力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交易的作价方法和作价依据
4、交易的损益、风险、可行性、批准程序 5、备查文件
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制定 1、关联交易是证券监管的重点之一 2、特点
汇总规则:上市规则、年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人员;
4、前述1、2项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5、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新增);
关联自然人示意图
关联自然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
直或间接持股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
上市公司
董、监、高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 的自然人的近亲属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上市规则解读(ZJ版,已去logo)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上市规则解读(ZJ版,已去logo)
发行人必须符合严格的信披要求,发 行人是信披第一责任人
创创业业板板
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
新股发行价格、发行规模、发行节奏 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
形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 价机制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投行机构和保荐人要在定价承 销上有所突破
中介机构要加强职业操守
建立更健全的配套措施
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 问题,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 制度
标准请示:对发行条件具体审核标准等涉及中国证监会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解和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 无先例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中国证监会决定的事项,将及时请示证监会
10
创业板与科创板比较
——IPO发行上市条件
公司类型 IPO条件
科创板
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
非红筹、 无差异表 决权的一 般企业
(市值+)净 利润 或市值+净利 润+收入
市值+收入+研 发投入
市值+收入+经 营活动现金流
市值+收入
市值+技术优 势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1均为正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最近2 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合法合规:近3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刑事犯罪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被立案侦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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