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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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促进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

由学校实训管理中心、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部)共同负责实训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训管理中心与二级学院(部)的考核比例为4:6,教务处负责实训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

二、考核范围

专职实训员、实训教师,兼职实训室管理员、实训中心主任和接受继续教育深造的,或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的实训管理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内。

三、考核内容

1、实训管理员

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卫生状况、实训日志填写、设备管理、实训材料、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性、实训教学工作量

2、实训教师

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卫生状况、实训日志填写、设备管理、实训材料、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性、实训教学工作量、实训教学管理

四、考核程序

实训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程序是:

各考核单位根据评分标准打出分数,由实训中心汇总、公示、上报学校。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

1、考核总分在95分及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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