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修改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篇: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一、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二、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
三、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鼓励入驻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方顺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扶持全民创业,万人创新,帮助创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邯办发〔2014〕8号)和《临漳县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承担为创业者提供所需的经营场地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配备专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对创业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与服务,并督促其守法经营、按法纳税,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
第四条建立健全进入基地创业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台帐,对创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创业人员进驻基地的经营户数、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状况、经营思路做到“五清楚”。
第五条关心创业人员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协调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所遇的难题。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第六条严格执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规范申报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基地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临漳县方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
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
安全管理
1、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孵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5、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办公室,不要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孵化基地。
6、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
7、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卫生间等)的清洁卫生由企业轮班打扫或请专人清理,费用由企业共同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费用开支为准。
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筒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
3、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在水池、便池内。
4、严禁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
其他管理
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
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
4、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5、入驻人员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烟、吸毒、酗酒、打牌、玩麻将,不得进行与赌博等恶习相关的非法活动。
2015.6.3
第三篇: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及基地公共场地,以及基地内的使用单位。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在赔付后予以清除。2 基地管理部门
2.1 负责基地与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的联系;2.2 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对外宣传和联系;
2.3 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2.4 负责代运营在合同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2.5 负责受理个人及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初级评审工作;
2.6 负责协调入驻企业与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对接,相关咨询服务;
2.7 负责监控运营方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2.8负责开办电子商务类公开课程,对入驻企业进行相关普及知识培训部门2.9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基地分属物业公司 3 资产管理
3.1 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和瓦房店市服务业局牵头派驻基地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中心对孵化基地内的全部企业资产进行登记,分别建立总账和分账及档案材料,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部门备份保管。
3.2 由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和基地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对入驻企业账目和实物进行一次核对,对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报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并根据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3.3 新增、报废、调出等的资产由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后实施。报政府和局对相关资料档案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各种设备、设施、产品等如有需要的,将其的相关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移交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修单、验收合格证等)交基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时应注意防潮、防蛀、防腐、防丢失、使用资料人员借用复印后及时归还。4 安保管理
4.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电子监控值班,各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内值班情况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并写上值班人的姓名。每月最后一天应将电子监控记录及值班纸制记录交基地管理中心保存。
4.2 保安人员对进出基地内的人员应仔细观察,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主动盘查。4.3 保安人员对进入基础进行施工的人员进行登记,施工完毕后应注销登记。4.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基地。
4.5 保安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基地时应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充许进入或放行。
4.6 当基地发生纠纷时,应主动上前处置,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报告。
4.7 严禁安保人员在岗时间酗酒、吸烟,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
4.8 严禁各使用单位在基地内从事与基地无关的任何活动,若有违反,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基地管理中心。5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