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带给我们的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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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个法律经典案例(3篇)

每天一个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又称为“彭宇案”,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该案发生在2004年,原告彭宇在南京乘坐公交车时,不慎摔倒受伤,被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误认为是被公交车撞倒。

随后,彭宇将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道德、法律、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讨论。

二、案件经过2004年某日,彭宇在南京乘坐公交车。

当公交车行驶至一站时,彭宇突然感到头晕,站立不稳,摔倒在地。

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误认为是彭宇自己摔倒,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随后,彭宇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

在治疗过程中,彭宇发现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并未对自己进行赔偿,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彭宇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1. 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 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公开赔礼道歉。

而被告则辩称,彭宇是自己摔倒,并非被公交车撞倒,且在事发时并未对彭宇进行救助,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对彭宇的摔倒没有直接责任,但考虑到道德因素,判决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共同赔偿彭宇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四、案件影响南京彭宇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在道德层面,公交司机和周围乘客对彭宇的摔倒未进行救助,有悖于社会公德;而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决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却引发了社会争议。

2. 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为公交车司机和周围乘客对彭宇的摔倒没有直接责任,但考虑到道德因素,判决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引发了关于侵权责任认定标准的讨论。

3. 社会责任感:本案反映出部分人在面对他人遇到困难时,缺乏社会责任感,未及时伸出援手。

彭宇案件法律思维(3篇)

彭宇案件法律思维(3篇)

第1篇一、引言彭宇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道德、人性等方面的广泛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对彭宇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法律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的适用与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彭宇案件的基本情况2010年,在南京市,彭宇驾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骑车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彭宇与骑车人达成赔偿协议,但骑车人后来反悔,以彭宇未报警、未停车等为由,要求彭宇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骑车人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骑车人提供了彭宇未报警、未停车等证据,而彭宇则辩称自己已经停车并报警。

但法院最终判决彭宇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骑车人损失。

三、彭宇案件的法律分析1.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与骑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作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骑车人损失的责任。

3. 证据认定在本案中,骑车人提供了彭宇未报警、未停车等证据,而彭宇则辩称自己已经停车并报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骑车人的证据更加充分,故判决彭宇承担全部责任。

四、彭宇案件的法律反思1. 法律适用问题彭宇案件暴露出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一方面,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对具体情况的细化;另一方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

2. 证据认定问题本案中,骑车人提供的证据相对充分,而彭宇提供的证据相对薄弱。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经典法律案件及看法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的经典法律案件。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起车祸,救助了伤者徐老太。

然而,徐老太却诬陷彭宇撞伤了她,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彭宇赔偿徐老太4万余元。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责任认定:彭宇是否应该赔偿徐老太?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三、法律反思1. 责任认定:此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从道德层面来看,其行为值得肯定。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彭宇并未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彭宇赔偿,是对“好人难做”现象的一种讽刺。

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本案中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复杂。

这提醒我们在证人证言的采信上要慎重,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社会道德: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密切。

本案中,彭宇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但法律却判决其承担责任。

这反映了我国法律在道德层面的不足。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使法律更好地体现社会道德。

四、人性感悟1. 好人难做:本案中,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救助徐老太,却反被诬陷。

这反映了社会道德的缺失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弘扬正能量,关爱他人,传递社会道德。

2. 法律与人性的冲突:本案中,法律判决彭宇承担责任,反映了法律与人性的冲突。

我们要在尊重法律的同时,关注人性的需求,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3.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本案中,法院判决彭宇赔偿,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未体现法律的公正。

我们要关注法律公正,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力武器。

五、总结《南京彭宇案》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律案件。

通过对该案件的反思,我们应关注法律公正、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经典法律案例及法官提示(3篇)

经典法律案例及法官提示(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备受争议的经典案例。

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20日,原告彭宇在南京市玄武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门口遭遇车祸,被告开车将其撞伤。

事故发生后,彭宇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二、案件经过1. 原告彭宇的诉求彭宇在起诉状中称,事发时他正在过马路,被被告驾驶的车辆撞伤。

彭宇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被告的辩解被告在庭审中辩称,他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并未违反交通规则,彭宇在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且未看清路况,因此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责任。

3. 证据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原告彭宇提供了事故现场的照片、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

被告则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行车记录仪截图等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但原告彭宇在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也存在一定责任。

4. 判决结果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彭宇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三、法官提示1. 证据的重要性《南京彭宇案》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法官提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当事人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案件事实。

2. 法律适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判决结果合法、公正。

在《南京彭宇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在事故中的过错,同时考虑了原告在过马路时的过错,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3. 遵守交通规则法官提示,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横道,以确保自身安全。

同时,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也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案件讲解科普文章(3篇)

法律案件讲解科普文章(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案件发生,其中不乏引人注目、影响深远的案例。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件,为大家揭开法律背后的故事。

一、南京彭宇案案件背景:2012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目睹一位老人摔倒,出于好心将其扶起。

然而,老人却反诬彭宇将其撞倒,要求赔偿医药费。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南京彭宇案”。

案件经过:彭宇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并未撞倒老人,而是出于好心将其扶起。

然而,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法庭最终判决彭宇赔偿老人医药费。

案件启示:南京彭宇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面对道德困境时的无奈。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

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同时也要弘扬社会公德,避免因好心办坏事而陷入法律纠纷。

二、上海陆家嘴“扶不扶”事件案件背景:2014年,上海陆家嘴发生一起“扶不扶”事件。

一位老人在街头摔倒,路过的市民因担心被诬陷而犹豫是否扶起老人。

案件经过:在舆论压力下,警方调查发现,老人摔倒并非意外,而是自己故意摔倒以讹诈他人。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关于“扶不扶”的讨论。

案件启示:上海陆家嘴“扶不扶”事件告诉我们,道德困境并非法律所能解决。

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关爱他人,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案案件背景:2011年,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在地铁站内勇救一名落水儿童,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案件经过:事发后,吴菊萍因救人过程中受伤而受到表彰。

然而,有人质疑她在救人过程中是否有过激行为,甚至怀疑她是否故意伤害孩子。

案件启示: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对英雄的尊重。

在法律面前,英雄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认可。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赞美英雄的同时,要尊重他们的隐私。

四、重庆“药家鑫案”案件背景:2010年,重庆男子药家鑫因与女友发生争执,驾车撞倒对方并刺死。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校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案件经过: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范文在法律界,“彭宇案”那可是相当有名,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大石头,激起了千层浪。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话说有一天,在南京的某个地方,老太太徐某摔倒了。

这时候,彭宇同学出现了,他好心地去扶老太太起来,还陪着老太太去了医院。

本来这是个好人好事的开端啊,就像我们平常看到有人需要帮助,伸个援手是很正常的嘛。

可是呢,事情突然就变味了。

老太太后来竟然把彭宇告上了法庭,说是彭宇把她撞倒的,要求彭宇赔偿各种费用,这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二、法院判决及争议焦点。

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彭宇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可是争议超级大的。

那争议的焦点在哪呢?首先就是证据的问题。

彭宇说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但是老太太一口咬定就是他撞的。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用了一个“常理推断”,大概的意思就是说,如果彭宇没有撞人,为啥要扶老太太去医院,为啥还要垫付部分医药费呢?这个“常理推断”就很值得玩味了。

按照我们正常的想法,做好事的人也是会这么做的呀,难道大家以后做好事之前都得先找个证人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才能去帮忙吗?这就好比你看到一个人快被车撞了,你想拉他一把,还得先喊一声“我只是想救你,不是我推你的哦”,这多滑稽啊。

三、社会影响。

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那可不得了。

它就像一场大风暴,席卷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

从那以后,很多人在看到老人摔倒的时候,心里就会打鼓,“我到底要不要扶呢?万一被讹诈了怎么办?”这就导致了一种很不好的社会现象,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好像突然就变得很脆弱了。

本来大家互相帮助是一种很美好的传统美德,但是这个案子就像一盆冷水,浇灭了很多人做好事的热情。

四、对法律的反思。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呢,这个案子也给我们很多教训。

在证据的采信方面,不能仅仅依靠所谓的“常理推断”。

法律是要讲究证据的,得有实实在在的东西,像监控录像啊、目击证人啊之类的。

而且,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应该更加谨慎,要考虑到判决结果对社会风气的影响。

一个判决不仅仅是解决两个人之间的纠纷,更是在向社会传达一种价值导向。

经典法律案例以及感想(3篇)

经典法律案例以及感想(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经典法律案例。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

彭宇报警后,车主和乘客表示愿意赔偿,但彭宇却拒绝接受。

随后,彭宇将车主和乘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8万元。

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事故发生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鼓楼区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

事故发生后,车主和乘客表示愿意赔偿,但彭宇却拒绝接受。

彭宇认为,车主和乘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8万元。

2. 法院审理彭宇案经过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最终以彭宇败诉告终。

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被撞,且在事故发生后拒绝接受车主和乘客的赔偿,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彭宇败诉。

三、案例评析1. 案例特点(1)争议性:彭宇案在审理过程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彭宇是受害者,应该得到赔偿;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拒绝接受赔偿,存在过错。

(2)典型性:彭宇案反映了中国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如举证责任、过错认定等。

2. 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彭宇案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缺乏。

因此,有必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彭宇案中,彭宇因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被撞,导致败诉。

这提示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应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制度,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强化过错认定:彭宇案中,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拒绝接受赔偿,存在过错。

这提示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应强化过错认定,确保责任明确。

四、感想1. 案例启示我们,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2. 案例提醒我们,作为公民,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由彭宇案看法律适用(2篇)

由彭宇案看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是一起因见义勇为引发的争议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适用和道德责任的广泛讨论。

本文从彭宇案出发,分析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探讨如何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平衡,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彭宇案简介彭宇案是指2006年江苏省南京市发生的“南京彭宇案”。

案件起因是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被老太太诬陷为撞人。

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多种观点和争议。

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1. 举证责任倒置在彭宇案中,法院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彭宇)证明自己没有撞到老太太。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告(老太太)的权益,但同时也增加了被告的举证难度。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较多,若盲目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可能会导致被告权益受损。

2. 证据认定问题在彭宇案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一方面,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无过错;另一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无法直接证明被告有过错。

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证据,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

一方面,法律强调公平、公正,要求当事人依法行事;另一方面,道德强调善良、正义,要求人们遵循社会公德。

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又要考虑道德的要求,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三、法律适用中的道德考量1. 法律适用应体现道德精神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依法审理,又要考虑被告的见义勇为行为,体现道德精神。

2. 法律适用应尊重社会公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尊重社会公德。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考虑到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以及道德观念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3. 法律适用应注重调解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注重调解,以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

彭宇案判决书读后感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不禁感叹法律的神奇和复杂。

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人命,涉及到了家庭,也凸显了法治的力量和正义的价值。

彭宇案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从判决书中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经过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法官们在权衡各种证据的基础上做出了公正而客观的判决。

这让我对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法律的实践者表示敬佩。

通过阅读判决书,我对法律的公正和平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案件中,法官并没有被案发地的舆论和情绪所左右,他们只根据法律,根据证据来判断案情,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是衡量正义的尺度,无论亲疏故旧,尊卑贵贱,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使社会达到公平和平等。

此案也让我思考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社会的责任。

案件中受害人的死因可能与彭宇的行为有关,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推给他一个人。

社会环境、家庭背景、心理等因素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因此,在追求刑事责任之外,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预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读完彭宇案判决书,我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案件审理,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的力量,也看到了法律的无情和严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

只有法律得到充分尊重和执行,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和稳定。

总之,彭宇案判决书让我深入思考了法治和正义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维护法治和推动司法公正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希望通过更多类似案例的审理,我们能够加深对法律的认识,提升社会的法制素养,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法律中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中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又称为“南京彭宇扶老被诬案”,是中国大陆司法实践中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例。

该案发生于2006年9月,原告彭宇在南京街头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却被老人诬陷为肇事者,要求赔偿。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广泛讨论,也引发了对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反思。

二、案件经过2006年9月16日,原告彭宇在南京街头正常行走,突然发现一位老人倒在地上。

出于善良的本能,彭宇立刻上前扶起老人。

老人随后表示自己摔倒是由于彭宇撞倒的,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彭宇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好心帮忙,并没有撞到老人。

然而,老人坚持自己的说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发现以下事实:1. 彭宇在事发时,确实在老人摔倒的地点附近;2. 老人在摔倒前,曾与其他路人有过争吵;3. 老人在事发后,曾向路人表示自己摔倒是因为彭宇撞倒的;4. 彭宇在事发后,曾向路人表示自己没有撞到老人。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彭宇在事发时与老人有过接触,但无法确定是否撞倒老人。

因此,法院判决彭宇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件争议南京彭宇案在判决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以下是案件中的主要争议点:1.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本案中,彭宇的行为体现了善良的本能,然而,在法律上却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引发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思考:在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取舍?2. 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老人主张彭宇撞倒自己,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然而,法院仍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这引发了人们对举证责任的讨论: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3. 司法公正:本案中,法院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但公众普遍认为彭宇是受害者。

这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保司法公正?四、案件影响南京彭宇案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引发了社会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关注:本案使人们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道德与法律并非完全一致,有时会发生冲突。

法律案例看后感(3篇)

法律案例看后感(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其中,南京彭宇案因其独特的案件性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本人对南京彭宇案的看后感。

一、案件背景2010年11月,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行走时,被一辆轿车撞倒。

事发后,彭宇被送至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彭宇家属与肇事司机张某及其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张某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时曾扶起他,因此拒绝赔偿。

而彭宇家属则坚称,彭宇并未扶起张某,而是张某自己爬起来的。

此案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彭宇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二、案件分析1. 举证责任问题南京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扶起张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录像等因素,最终认定彭宇并未扶起张某。

这一案例反映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不足。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直接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现实生活中,直接证据往往难以获取。

因此,如何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南京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思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网友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扶起张某,有悖于社会道德。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将社会道德作为判决依据,而是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案例表明,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社会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关注社会道德的影响。

3. 保险理赔问题南京彭宇案中,保险公司因彭宇未扶起张某而拒绝赔偿。

这一现象在我国保险理赔领域较为普遍。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往往以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的重大案例(3篇)

法律的重大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一起备受关注的重大民事侵权案件。

2006年9月4日,南京市民彭宇在回家途中,遇到一位老人被撞倒在地,彭宇主动上前搀扶老人,但老人却误认为彭宇是肇事者,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此后,老人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律史上的一起重大案例。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2006年9月4日,南京市民彭宇在回家途中,看到一位老人被一辆自行车撞倒在地。

彭宇主动上前搀扶老人,但老人却误认为彭宇是肇事者,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彭宇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忙,没有过错,于是拒绝赔偿。

2. 老人起诉老人认为彭宇是肇事者,遂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老人提供了彭宇的证人和目击者的证词,证明彭宇是肇事者。

3. 庭审过程庭审过程中,彭宇提出了以下抗辩:(1)彭宇表示自己是在老人倒地后主动上前搀扶,并非肇事者。

(2)彭宇提供了自己的证人,证明自己在事发时并未驾驶自行车。

(3)彭宇表示自己已向老人支付了500元医疗费,但老人拒绝接受。

4. 一审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宇在事发时主动搀扶老人,并非肇事者,但考虑到彭宇的行为可能给老人造成心理负担,故判决彭宇赔偿老人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万元。

5. 二审判决老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虽然不属于侵权行为,但考虑到彭宇的行为可能给老人造成心理负担,故维持一审判决。

6. 再审判决彭宇不服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院认为,彭宇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故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影响南京彭宇案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道德观念的反思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道德观念的反思。

一方面,彭宇的行为展现了社会正能量,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另一方面,老人误认为彭宇是肇事者的行为,反映了部分人道德观念的缺失。

中国典型法律案件(3篇)

中国典型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典型法律案件之一。

该案发生在2006年,原告彭宇因交通事故受伤,被告司机徐某被判定为无责任。

然而,彭宇却认为徐某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赔偿。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与“见义不为”的讨论,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二、案件经过2006年9月,彭宇在南京街头行走时,被一辆轿车撞伤。

事发后,彭宇报警,交警到场后认定司机徐某无责任。

彭宇认为徐某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赔偿。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彭宇将徐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时,有义务救助徐某,但彭宇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反而逃离现场。

因此,法院判决彭宇败诉。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行为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彭宇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徐某,而是逃离现场。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案件影响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见义勇为”与“见义不为”的讨论愈发激烈。

一方面,有人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徐某,反而逃离现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精神。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受伤,却因为被判定为无责任而无法获得赔偿,这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不公平待遇。

此外,该案还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一方面,有人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彭宇的实际情况,导致其败诉。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法院在判决过程中,过于依赖法律条文,而忽视了道德伦理。

四、案件反思南京彭宇案给我国法律体系和社会道德观念带来了诸多启示。

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道德并非法律的全部。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既要依法判决,又要充分考虑道德伦理。

2. 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一定的漏洞。

例如,在侵权责任法中,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不足。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使其更加符合社会道德观念。

法律界的耻辱案件分析(3篇)

法律界的耻辱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南京彭宇案,又称“南京撞人案”,是2006年发生的我国一起备受争议的民事侵权案件。

该案涉及到一名叫彭宇的男子与一位年迈的老太太之间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件中,彭宇被指控故意撞倒老太太并索赔,而老太太则坚称自己是被彭宇撞倒。

此案一经曝光,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法律界的耻辱案件。

二、案件经过2006年9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与年迈的老太太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彭宇扶起老太太并拨打120,但老太太坚称自己是被彭宇撞倒。

随后,彭宇被老太太家属指责故意撞人并索赔。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彭宇与老太太发生交通事故,但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随后,老太太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彭宇坚称自己是在扶起老太太的过程中,老太太突然倒地。

而老太太及其家属则坚称彭宇故意撞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宇未能证明自己与老太太之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万元。

此案判决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

许多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对彭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此外,此案也暴露出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漏洞和不足。

三、案件分析1. 法院判决存在错误首先,法院在判决中未充分考虑现场证据。

在事发后,彭宇立即拨打120,并主动扶起老太太,这些行为均表明他并无故意撞人的意图。

然而,法院在判决中却未充分考虑到这些现场证据,导致判决结果存在明显错误。

其次,法院在判决中未充分考虑道德伦理。

在现实生活中,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彭宇在事发后主动扶起老太太,体现了他的道德品质。

然而,法院在判决中却未充分考虑这一点,反而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导致道德伦理在法律面前失灵。

2. 法律制度漏洞南京彭宇案暴露出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漏洞和不足。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过于依赖证据,而忽视了道德伦理等因素。

这导致在类似案件中,无辜者可能被误判。

法律经典问题案例(3篇)

法律经典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南京彭宇案是中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法律经典问题案例之一。

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被一名醉酒男子推倒,造成腿部骨折。

彭宇将醉酒男子及其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争议和问题,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广泛讨论。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06年9月的一天,南京市民彭宇在乘坐公交车时,被一名醉酒男子推倒。

彭宇摔倒后,腿部骨折,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事发后,彭宇立即报警,并将醉酒男子及其家属告上法庭。

2. 庭审过程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被告方声称,是彭宇自己不小心摔倒,与醉酒男子无关。

而彭宇则表示,是醉酒男子推倒了他。

此外,被告方还质疑彭宇的伤情,认为其并非如其所称的那样严重。

3. 一审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彭宇的伤情与醉酒男子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彭宇自身也存在过错,遂判决醉酒男子赔偿彭宇部分损失。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4. 二审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彭宇的伤情与醉酒男子存在因果关系,但考虑到彭宇在事发时未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且醉酒男子已赔偿彭宇部分损失,遂维持原判。

三、案例争议南京彭宇案在审理过程中,引发了社会对以下问题的广泛争议:1. 见义勇为与道德责任彭宇在事发时,试图阻止醉酒男子继续施暴,但未能成功。

这一行为是否符合见义勇为的标准?在法律层面,见义勇为是否应受到鼓励和保护?2.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在法律层面,醉酒男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道德层面,醉酒男子是否应受到谴责?3. 证据认定与事实认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四、案例启示南京彭宇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在处理案件时,既要依法判决,也要兼顾道德因素。

2. 证据的重要性在法律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

当事人应积极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经典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法律经典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下班途中,在南京街头扶起一位突然倒地的老人。

随后,老人及其家属以彭宇为被告,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万元。

该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2007年最具争议的案例之一。

二、案件经过1. 原告(老人及其家属)诉称:彭宇在2006年11月20日18时30分许,驾驶摩托车行至南京市玄武区某路段时,突然倒地。

彭宇在发现后,立即停车将老人扶起,但老人表示身体不适。

随后,彭宇将老人送至医院检查,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老人在住院期间病情加重,经诊断患有脑出血。

老人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扶起老人的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病情加重,故要求彭宇承担赔偿责任。

2. 被告(彭宇)辩称:彭宇在发现老人倒地后,立即停车将老人扶起,并无过错。

彭宇在扶起老人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审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宇在扶起老人的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考虑到彭宇在扶起老人后,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故判决彭宇向老人支付5000元慰问金。

三、案件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彭宇在扶起老人的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彭宇在扶起老人的过程中,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社会影响: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普遍担忧在扶起摔倒的老人时,是否会面临无端赔偿的风险。

该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的交织,使得人们在扶不扶老人这一问题上犹豫不决。

3. 法律依据:本案判决依据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该法,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以下要件:有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9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与徐老太发生交通事故。

徐老太受伤后,彭宇见状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

然而,在事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却指责彭宇故意撞人,并要求其赔偿巨额医疗费用。

彭宇遂将徐老太及其家属诉至法院。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法律高于道德”的经典案例。

二、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以下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和事实:1. 事发当天,彭宇在街头行走时,被徐老太撞倒在地。

彭宇在事发后,立即将徐老太扶起,并送往医院。

2. 事发后,徐老太及其家属指责彭宇故意撞人,要求其赔偿巨额医疗费用。

然而,在警方调查中,并未发现彭宇故意撞人的证据。

3. 在医院治疗期间,徐老太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彭宇支付医疗费用,彭宇予以拒绝。

此后,徐老太及其家属将彭宇诉至法院。

4. 在庭审过程中,徐老太及其家属提出,彭宇在事发时,应当知道徐老太受伤,但仍然将其扶起,构成故意伤害。

彭宇则辩称,自己在事发时,并未意识到徐老太受伤,且在扶起徐老太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

5.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应当具备故意或过失。

本案中,彭宇在事发时,并未故意伤害徐老太,且在事发后,立即将徐老太送往医院,不存在过失。

因此,法院驳回了徐老太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评析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高于道德”的广泛讨论。

以下是案件评析: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与道德具有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体现,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另一方面,道德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与道德可能发生冲突。

2. 法律高于道德的理由(1)法律具有强制性。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法律的适用。

(2)法律具有明确性。

法律对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令中国法律界蒙羞的案例(3篇)

令中国法律界蒙羞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一名叫彭宇的男子在公交车上遇到一位年迈的老人,在老人突然倒地后,彭宇主动伸出援手,将老人扶起。

然而,老人却反咬一口,声称彭宇是导致其摔倒的人,并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了我国法律界的一起蒙羞案例。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老人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5万元。

彭宇则辩称自己是在好心扶起老人,并未造成老人摔倒。

2. 审理阶段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宇在事发时主动扶起老人,应视为有救助行为。

然而,由于现场没有其他证人,法院无法判断老人摔倒的原因。

在考虑到道德因素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老人1.4万元。

3. 争议与反思该判决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道德困境下的无奈选择,对彭宇的判决是对善良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案件影响1. 社会影响“彭宇案”引起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的思考,许多人开始关注法律在道德困境中的适用问题。

同时,该案也暴露了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不足。

2. 法律影响“彭宇案”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更加注重道德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开始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

四、案件反思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彭宇案”反映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往往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法律应体现道德的要求;另一方面,道德也应得到法律的保障。

2. 法律制度的完善针对“彭宇案”暴露出的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律制度:(1)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2)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道德困境下的法律适用标准;(3)加强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提高司法公正性;(4)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彭宇案”是我国法律界的一起蒙羞案例,它让我们看到了道德困境下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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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带给我们的司法智慧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早已告一段落,但是人们对于本案中所出现的问题的研究却仍旧源源不断,其中最为引起注意的就是对于法官智慧问题的思考。

本案中法官突破性地尝试运用经验法则来说明判决理由,然而却遭遇了滑铁卢,以公众的质疑和众多学者的反对而告终。

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官智慧的研究就更加显得刻不容缓。

仅针对本案,对于法官智慧的提高就主要集中在对于经验法则的适用规则的研究方面,法官应该通过征询民意以确保法官适用具有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进行推定等方面来提高经验法则的适用智慧。

标签:南京彭宇案经验法则法官智慧
一、南京彭宇案情简析
经验法则在我国学术界的研究中一直处于一种混沌状态,直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证据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对于经验法则的探索才逐渐被提上日程。

尤其是发生于2007年1月4日的彭宇案件,更是将“经验法则”这一概念进一步地推向了社会大众和法学学者的视野之中。

在此,具体的案情笔者认为没必要赘述,我们着重需要研究的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这一判决书,判决书中指出:“ 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从以上判决内容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法官运用了“常理”、“日常生活经验”、“社会情理”这一系列的概念术语,并将整个案件的事实认定以这样的分析为基础,很显然,法官将这些分析作为经验法则来适用。

然而,从社会反响来看,公众似乎对于这些“常理”、“日常生活经验”等概念的适用正当性存在着很多质疑,公众乃至是众多学者都普遍反映法官对于经验法则的理解未免过于偏颇,甚至是对于该判决法官的法学素养以及司法智慧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怀疑,这无疑给司法公信力和廉洁度在公众心目中的确立树立了重重障碍。

二、法官智慧研究的必要性
由于法官地位的特殊,法官智慧的问题一直都被人们忽视,直到近些年来才慢慢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也逐渐意识到法官智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法官角色的多重、法律制度的局限、司法过程的难题和司法过程面临的挑战,一方面决定了法官运用智慧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法官必须合理运用智慧。

即在合法的前提下,调动法官的知识和经验储备,运用法律思维,进行恰当的价值判断,并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德性的指引,实现法律的正义。

就比如在彭宇案中,法官对于事实的判断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关键就是对于本案的法律适用该如何选择以及价值判断的问题;而本案法官运用“经验法则”这一特殊而相对生疏的概念来阐释本案的判决理由,无疑给法官的司法智慧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众所周知,法官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认定和证据评价的过程是一个主观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免要受到法官性格、情绪、心理因素、心情状况以及道德情操、职业水平、知识构成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生活经历和家庭背景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法官的专业判断。

又如在彭宇案中,假如主审法官自己曾经遭遇过同样的情况,而在当时他所选择的是与彭宇完全不同的做法,例如驻守原
地等待受伤者家人到达后才帮助其家人送伤者进医院等,正是基于这样的自身生活经验法官才在本案中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另外,针对同一个案件,不同知识构成和职业道德的法官也会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样就有损判决的权威性。

因此,在很多个案的审理中,法官的司法智慧就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实,国外很早就有比较丰富的关于法官智慧的研究,他们对法官智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从追求难得的至高智慧、全面智慧的古希腊开始,逐渐发展为单纯追求理性智慧而否定实践智慧的司法唯理论。

总之,应该重视对法官智慧的研究,单纯的知识或经验或品德或勇气都无法解决司法过程固有的困境和难题,无法应对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对司法过程提出的挑战,从而难以实现法律的终极正义。

法官只有合法合理地运用智慧,才有助于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社会正义。

三、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智慧
经由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做法可以作为法官智慧教育的一个反面教材来使用,当然这仅是笔者个人意见。

在彭宇案中,法官对于经验法则的释读以及对于案情和法理之间的机械联系显然不能引起社会大众乃至是众多学者的共鸣。

在本案的判决中,存在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就是,主审法官所运用的“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等分析明显不具有高度盖然性,不能成为具有法则属性的经验法则,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会引起公众对裁判的质疑和不信任。

所谓高度的盖然性是指这种情形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例外的,这种情况的发生具有极大的可能性,例外情况几乎是不会实现的。

然而在彭宇案件中,法官依据所谓的社会情理认为,如果彭宇是在做好事的话,他应该在原告的家人到达以后,向其言明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并基于此而否认了彭宇是在做好事的说法。

这样的推论显然是有迹可循的。

因为基于不同的处境和心理状态,每个人做好事的方式也都是不同的,有的人可能会仅仅将其送往医院,而有的人甚至会留下照顾,也有人可能会给与经济上的资助。

很显然,主审法官所进行的经验法则的适用是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的。

依据这种较低程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所作出的判决明显会失去正当性基础。

由此可见,经验法则在判决中的适用是存在着盖然性程度不同以及主观判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等局限性,这就会给法官的司法智慧带来更高程度的挑战。

究竟本案中的法官该如何提高司法智慧呢?该如何更好地适用经验法则呢?笔者在此从当事人和法官的不同立场来提出几项具有可行性的适用规则:(1)征询民意以确保法官适用具有高度盖然性的经验法则进行推定
征询民意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个:征询主体、征询对象以及征询方式。

通过对民意的征询,在民众的充分参与下,使经验法则的适用完全建立在当事人和公众的可预期范围内,从而促使当事人采取适当的诉讼行为,并且也有利于维护判决的社会公信力。

(2)规范法官对经验法则的适用以确保法官裁判的公正性
1.加强对法官人文素养、业务素质的培育,提高法官智慧
上文已经提及,法官的主观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经验法则适用的混乱性。

而我国目前对法官培训的内容仅限于对经验法则事实认定等业务知识的学习,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要想正确运用经验法则,审判技能的提高固然很重要,但法官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更为迫切,尤其是在我国的法治传统的影响下,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对于当事人的人权保障。

所以在对法官进行培训时既要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又要注意大力提升法官的人文素养,必须要让法官站
在人权保障的高度慎用、善用经验法则,只有这样提高当事人对法官适用经验法则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2.加大个案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代表民众参与诉讼过程,将民众的意见和看法融入司法活动之中,这样使得裁判结果不仅不会超出公众的预期,更为裁判的正当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笔者认为,在涉及经验法则适用的案件中,更需要借助人民陪审员制度来体现民主价值,矫正和防止法官在运用经验法则时的独断专行。

合议庭成员应充分进行探讨并且对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要重点考虑,不能置之不理,努力做到案件中拟适用的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尽量避免出现像是彭宇案件中适用“出乎意料的经验法则”而导致裁判不公、公众不信任等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2]刘春梅:《浅论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及局限性之克服》,《现代法学》2003年6月第25卷第3期。

[3]祝爱珍:《论法官的智慧》,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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