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强化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保障运输安全,依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

本方法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简单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三条(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第四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简

称市陆管处)负责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详细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称区、县陆管所(署))详细负责辖区内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保障、环保、民防、卫生、质量技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市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检查)

市陆管处和区、县陆管所(署)的行政管理人员,可以进入相关的经营单位、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照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七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资质条件)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辆以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5年以上经营货物道路运输的阅历;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顺应的停车场地;

(三)有车辆清洗、消退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备;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停车场地的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有经职业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

(七)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车辆装备保养修理制度;

(八)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

(2)经营规模和经营货物道路运输阅历的证明;

(3)停车场地证明;

(四)车辆清洗、消退危险货物污染的专用设备平面图;

(五)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

(六)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设备情况表(其中罐(槽)车还应当有经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

(七)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八)有关的管理制度文本;

(九公安部门批准从事具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文件;

(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受理和审批

需要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事先向辆陆管处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答应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确定。

第十条(工商、税务登记)

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答应证,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批准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变更和歇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车辆的车种、数量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根据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有关

手续;需要迁移、改名的,应当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十天内向原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歇业的,应当事先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缴销有关证件、发票并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歇业手续。

第十三条(年度审验)

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施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连续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购车审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需要购置货运汽车的,应当向市陆管处提出购车申请,经批准前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状况和容器设备安全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其技术状况必需符合国家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器,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设备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车辆标志)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需运用专用车辆标志。专用车辆标志由市陆管处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七条(车辆修理、改装和检测)

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修理、保养。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要修理、改装与运输安全亲密相关的特别部位的,应当送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性能的综合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连续运输。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托运行为标准)

托运人应当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托运危险货物.并根据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要求办理托运手续。

托运国家规定必需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交有关准运证明。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受理行为标准)

承运人、货运代理受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应当核实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拖运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承运人、货运代理人不得将受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转让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

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受理以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应当在起运的3日前向市陆管处申报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运输线路和运输日期;紧急情况下,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应当在起运的同时,向市陆管处申报:

(一)爆炸品;

(二)毒害品;

(三)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

(四)放射性物品;

(五)运用受压罐(槽)容器运输的烈性危险货物。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培训)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和业务受理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有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携带证件)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加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从事危险货物搬运装卸活动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

第二十二条(运输、装卸作业标准)

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的作业规程.依据货物性质。实行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拼装件货、混装散货或者超载运输危险货物。

第二十三条(车辆行驶与停放)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途中,不得在机关、商店、单校、影剧院和商业繁华区、居民聚居区、旅行风景区等人员稠密地区附近停车。装运忌火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二十四条(货物交接)

托运人或者发货人与承运人应当根据《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要求,办理危险货物交接手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发货或者装车运输:(一)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

(二)装运的危险货物与托运单、提货单所列的品吕、数量、规格不符的: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下符合规定要求。发现破损、渗漏的;

(四)遇湿易水物:培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

(五)无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楚的;

(六)不符合危险货物配装(含拼装、混装)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禁运规定)

禁止拖挂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装运爆炸品、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拖拉机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级易燃品、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自卸车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以外的危险货物。

禁止运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罐(槽)容器(容积在400升以上,下同)的车辆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六条(运输统计报表)

从事营业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必需根据规定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七条(外省市来沪车辆管理)

以本市为运输目的地的外省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需持有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和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答应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其中装运爆炸品的,还必需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明。

运输危险货物的外省市过境车辆需要在本市停留的,必需在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核定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八条(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

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应当按时实行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时向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和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民防部门报告。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应当协作公安、民防部门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并将处理情况按时通知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政惩罚)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根据以下规定于以惩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驾驶人员不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装卸人员不随身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人XXX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伪造、转借、倒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章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的,收缴非法印章、证件。并外以20XX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根据规定运用专用车辆标志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每辆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伪造、转让、倒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购车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似下的罚款。

(八)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根据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的,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

(九)未根据规定报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统计资料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以XXX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不根据规定接受年度审验的.处以5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将受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务转让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以5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危险货物搬运装卸作业规程造成事故的。吊、扣直接责任人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第(一)项、第(十)项规定,情节严峻的。撤消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答应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惩罚。

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措施)

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在实施本方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行政惩罚的同时,可以实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一条(其他行政措施)

从事营业性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及其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可以暂扣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签发违章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者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可以中止其运行。车辆被中止运行,当事人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市陆管处或者区、县陆管所(署)可以将其车辆作为无主物处理。

第三十二条(罚没款处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惩罚,应当出具行政惩罚确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阻碍公务处理)

拒绝、阻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其池有关部门赐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规定)

非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详细应用解释部门)

本方法详细应用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实施日期)【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交通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精选8篇)

交通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精选8篇)第一篇:交通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掌控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 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 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 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加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 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需保持车容乾净、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 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祸害 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 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灵活快捷,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停滞 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 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 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需装有放水 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 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电电灯泡要 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变化光照方向。 全部灯光开关应安装坚固,开关自若,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运输部每月必需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情形进行检查 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是指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道路货物运输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注册登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关运输许可证和执照。这可以保证运输企业具备经营资质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2. 货物装载:货物的装载必须符合载重限制,不能超过车辆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货物要妥善摆放,确保车辆的稳定性,避免货物倾斜或者散落。 3. 特种货物运输:对于危险品、易腐烂品和特种货物的运输,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行驶限制:货车的行驶时间和路线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或特定的道路上,货车可能会被限制通行。这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和保障道路安全。 5. 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输需要依据运输合同进行,合同中应该包含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运输路线、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 6. 车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

查,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运行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进行及时修理或淘汰。 7. 安全防护措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如货物的包装、固定和保护,车辆的安全驾驶,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8.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违规行为包括超载、未按照合同进行运输、违反行驶限制等。 以上是道路货物运输的一些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进行。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遵守规定,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优秀7篇) 如何写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看看吧。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1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配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配载自改装营运车辆。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9、货物装载: a、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b、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c、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高度注意个人安危下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10、货物运输: a、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b、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c、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1、货物卸载 a、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或听从接货人的安排。 b、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c、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d、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12、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彰安全先进、遵章守纪的先进驾驶员,总结推广安全货物配载规定。 c、经常检查使用车辆主要部件和驾驶员思想动态。 d、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关心驾驶员的生活,为驾驶员排忧解难,保持稳定,确保安全行车。

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操作规程和货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自行三检查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日趟检及规定的例保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 (2)对货运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规范作业,合法装载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照强制维护和未经技术等级评定或技术等级评定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车辆不得参加经营。 (3)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趟检或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填写日趟检时间准确到某年某日某时,货运企业应按照市交通厅相关文件,督促驾驶员做好货车的日常维护和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参加营运。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严把车辆技术关,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严禁投入使用。 (2)上车前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水、油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携带好各项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不开疲劳车,不开快速车。 (4)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并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料。 (5)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真实材料。

三、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的现场管理和路面监控管理工作,落实各种安全管理措施,负责组织召开各种安全教育会议,加强对驾驶同的法制安全的宣传教育,对行车违规违章人员的教育,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2)负责对新聘驾驶员的资质审查、考核和日常管理。 (3)定期制定车辆保修、保养制度,拟出车辆保修、保养计划,车辆及时送检。 (4)负责建立种类报告、台帐、档案等安全管理工作。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限超载开疲劳车以及酒后驾驶车等。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2.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3.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3.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3.2.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3.2.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3.2.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3.2.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2.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3.2.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

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危险货物的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要求运输公司和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本文将介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旨在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有毒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或泄露,可能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能够明确运输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其行为。通过明确责任,可以有效提高道路运输的风险控制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能够提高运输公司内部的管理效率。制定合理的制度,将不同环节的责任明确分工,减少工作重叠和信息失控的可能性,提高运输流程的顺畅性和效率。 最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能够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货物分类和标识: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进行分类,并正确标识出来。运输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准确可靠,以防止混装混运和骗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车辆要求: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需要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以确保车辆的结构和装载能力符合安全要求。管理制度应包括车辆选用、检修、装载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3. 司机管理:运输公司需要对驾驶员进行资质认证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另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4. 运输过程管理:包括运输计划制定、安全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管理制度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各项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 5. 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相关政策法规 在中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 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部办公讨论后的修正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 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家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 第二章审批 第六条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第七条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84号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时间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 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开业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运输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所属驾驶员和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完善制度,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车辆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行驶,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 货运员应当加强货物运输管控,对货物装卸等工作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货物损毁、泄漏等事故发生。 四、安全措施 1. 车辆保养维修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车辆保养维修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及保养,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2. 培训考核 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要求驾驶员定期接受培训、考试,并对其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 货物运输管控 对于货物的选择,应该按照运输距离、货物性质等进行合理的选择,对危险品的运输更应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4. 应急处置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加强协调、展开应急救援,积极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 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惩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完善追责制度并公示打击结果,以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六、追责问责制度 对管理不当、存在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涉及运输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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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且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在组织、领导、协调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中,具有决策、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制度,并进行安全 生产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评估。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 织领导和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七条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有5年以上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经历,了解道 路运输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能够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由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等组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本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职工必经路段、改变行驶方向的路口、 隧道、高架桥等危险路段设立安全警示设施。 第十条本单位应对货车进行定期检修、保养,检验其疲劳驾驶、碾压行为等违 章行为。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和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加强驾 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货运保险,明确保险责任和救济 赔偿方式,做到全程保险、赔付公正。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确保货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行驶证明和车辆 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运营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进行组织、指挥、救援和抢救工作。 第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马上报警,尽快做好现场处理、车辆维修和保险理 赔等事宜。 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事故 分析和责任认定,及时决定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牵涉到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与救援,必须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与有关方面进行调节和协商。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对它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失,负完全赔偿责任,达成和 解的事项应书面确认。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本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应当向该单位出示检 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出具检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 维护生产安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管理原则 1. 全员参加:全部从业人员都应当对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肯定的了解,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 防范为主: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防备事故的措施应当得到重视。例如,只有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检查车辆的技术状态、严格遵守规定的路线、交通信号灯的规定等,才能有效降低道路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率。 3. 先安全,后效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优先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才能有可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责任与义务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订立认真的安全生产措施,并严格执行。同时还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要求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防 止技术事故发生。 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布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日 常管理、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4.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提 高安全意识,认真操作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对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五、制度执行 1.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权 限和纪律处分。做到制度有人管,责任落实。 2. 要加强安全宣扬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定期举办安全培训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引导和安全学问 培训。 3. 坚持日常检查和教育,适时发觉和排出各种安全隐患,以防 备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查找疏漏和问题,并适时整改。 4. 全部从业人员必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 必需适时进行处理和矫正,坚决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想法。对于安全 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不够明确的人员,可实行警 示教育、考核评总等手段进行管理矫正。 六、违规行为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重轻予以警告、记分、罚款等处理。 2.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 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运输服务质量,依法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家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批准注册,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其全体员工。 第四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 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设备,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 责任、权利和义务,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交流, 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 全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 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

第九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奖惩制度。 第十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处置方案,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记录和处理各类隐患,确保隐患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防护 第十四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防撞设施等,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检查机构,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设立事故处理机构,配备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及时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四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 管理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第六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评估和内部审核,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七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遵循安全、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运输。 第八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 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人 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 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 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运输特点和安全需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驾驶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运输需求。 第十五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依法采购符合安全要求 的车辆和设备,对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一、总则 道路运输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制定《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道路运输管理局是负责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道路运输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 道路运输管理执法机构是负责道路运输执法的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的合规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道路运输许可管理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是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道路客运运输经营者依法取得的从事道路 货物运输和道路客运运输业务的许可证。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颁发机构应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许可,对不符 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颁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超过有效期限未按时办 理延续手续的,将被注销。 四、车辆管理 1.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输。 2. 道路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车辆的技术状态和安全性能,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输。 3.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道路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 路线或超时作业。 五、驾驶员管理 1.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 技术标准和健康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驾驶工作。 2.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客运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不得酒驾、毒驾或超速行驶。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要按照公司的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以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此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驾驶员的职责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同时,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要按照公司的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以保证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 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行驶。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车辆维护保养的重视程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 安全培训和教育研究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研究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和教育的有效性。 安全奖惩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和处理。安全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安全奖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公司概述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并拥有一支专业的运输队伍和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为了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维护 公司信誉,切实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依法、规范经营,坚持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防治事故; (2)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保障全体员工生 命财产安全; (3)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 能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组织结构及职责 (1)公司党总支、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 组织架构,各级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 (2)公司分批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完善安 全应急预案; (3)货运车辆司机应当熟悉货运车辆驾驶技能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坚持防范 第一,保证货车安全运行,以及保安全、合法、规范的运输服务;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负责每月例行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月度报告,及时 通报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3. 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运营车辆必须经过年检、保养,检查隐患并设备维修记录,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及时报停; (2)严格落实司机出车前应检查保险、制动、照明、轮胎等重要部件设备是否完好,核实好货物装载情况,做好维修记录; (3)禁止开展超载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超载手续; (4)加强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车辆安全维护和保养,并督促司机制定安全出车计划和行车路线; (5)货车冬季作业需注意冻结和结冰路况,及时调整速度和行车路线。 4. 应急预案 (1)公司应急预案事关公司安全生产,应切实完善; (2)应急预案包括对恶劣天气、车辆事故、非法入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应急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执行,避免发生次生安全事故。 5. 防火防盗制度 (1)公司应加强防火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检测电线电路安全、堆放货物方位整理等工作; (2)公司要认真执行防盗措施,保护企业资产,加强防盗措施,定期巡逻、加强安保力度,确保人员和货物安全。 (3)员工要保证自身安全,劫匪出现时应及时报警,确保人身安全为首位。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价制度 1.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要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指标,监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于不合格的加以惩罚,引导员工认识自身责任。 2. 公司要建立事故分析和事故预防制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和预防,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3. 我们要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货物品质和运输车辆及设备的质量安全,做到全程提高质量,为服用户提供可靠、及时、优质、合理的货物运输和服务。

道路运输生产管理制度(热门8篇)

道路运输生产管理制度(热门8篇) 道路运输生产管理制度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五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拟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___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____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1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1篇 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我们总要写作各种各样的文档,优美的文章总会让人眼前一亮,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还有可能会得到领导的赏识,甚至升职都有可能,可问题是很多人可能不那么擅长于写作或者表达,那怎么办?那我们就走捷径,通过学习、借鉴别人写得好的文笔,学以致用,我相信你自己自也可以写出优秀的文档,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1篇,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2.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 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

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3.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3.2.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2.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3.2.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3.2.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2.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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