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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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第一节投标设备技术响应文件

一、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的产品

车站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信,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由系统控制器主机自动形成最佳的疏散线路,并控制系统内双向疏散指示灯点亮相应的指示箭头,开启安全通道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关闭危险区域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使禁行方向一片黑暗,科学合理引导人员沿安全通道通过安全出口快速疏散。

2.5.2 依据标准

主要执行性标准规范: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参考执行性标准规范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8)《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9)《消防电子产品查验规则》(GB 12978-2003)

(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2)《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SDJ8--79)

(1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14)《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2008)

(1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16)《灯具外壳防护品级分类》(GB7001-1986)

2.5.3 系统组成

采用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消防疏散照明标志灯系统,系统由中央监控主站、(直流)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疏散标志灯及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疏散照明灯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系统功能要求提出车站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实施方案,并对方案中的每一项设备单独报价。

2.5.3 系统主要功能

(1)系统必需具有灯具日常工作模式概念功能: 灯具可编程序控制:可进行非持续、持续、指向型标志灯还能够执行左向、右向及双向等日常工作模式概念。

(2)系统必需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被动静态监视功能:自动地对(直流)电池主站、控制器分机、灯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故障报警记录。

主动动态监视:24h一次(可编程序执行,该计划在当日运营停止后执行)功能测试计划;对系统进行动态功能性考试,给出故障报警记录,确保100%的

灯具的是无任何故障运行(100%的靠得住性)。

可编程序电池应急持续时刻测试计划(三个月一次):是为确保蓄电池容量能保证规范要求的应急时刻。

(3)系统必需具有如下对设备控制功能:

可接收FAS系统或控制器主机的强迫点灯指令,系统在≤5s内终止控制器分机及灯具日常工作模式概念状态,点亮系统内全数的疏散标志灯及疏散照明灯。

当(直流)电池主站停电时,系统在≤5s内终止控制器分机及灯具日常工作模式概念状态,点亮系统内全数的疏散标志灯及疏散照明灯。

对控制器分机、疏散标志灯及疏散照明灯可进行二次编程,实现消防疏散联动工作模式状态组态,并接收FAS系统或控制器主机的指令,执行消防联动疏散联动工作模式状态且不受(直流)电池主站停电的影响。所有指令执行从收到至完成的时刻不超过5秒。

(4)信息的处置要求:

所有故障、测试结果及控制状态事件都可上传到控制器主机,并可区分设备及故障及事件类别;当故障报入时控制器主机给予声光报警,声报警可人工关闭,光故障只在故障清除后方能消除。

控制器主机同时可将详细信息事件报入配接运算机作存储及细化显示,同时设备的总故障或事件可上传到FAS系统。

控制器主机可存储不低于5000条信息事件,按前推方式自动清除过时信息事件;带有运算机时,可存储不低于500000条信息事件。

系统蓄电池应急时刻:电池配置的容量应知足在设计寿命周期内持续应急供

电90分钟的时刻要求,并配备电池自动检测系统。

应答:我公司完全响应标书要求。我公司作为国内应急照明行业技术领先的企业之一,参与了国家应急照明相关规范的编制,专门是GB17945-2000和GB17945-2010,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邀,作为主要的企业全程参与了编制,其公司产品大量应用于国内外诸多项目当中,所以完全知足贵公司的招标要求。

2.5.4 系统布置方案

(1)智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在各车站控制室设置系统控制器主机,在各车站两头设置系统控制器分机,区间超过1200米时在1000米或1200米处增设系统控制器分机。

(2)控制器主机与FAS火灾报警控制器临近设置,落地安装。控制器主机自带备用蓄电池组。

(3)各车站级设置的主机的管辖范围为车站及其相邻的半个区间。

(4)在车站站台及站厅应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和安全出口灯(见平面布置图)均采用安全电压DC24V~DC50V型供电;在地铁区间隧道疏散应急通道侧设置消防疏散(双向)标志灯,灯具设置间距不大于30米;区间联络通道入口门上方设置消防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灯,标志灯均采用安全电压DC24V~DC50V 供电。在区间隧道疏散应急通道侧设置高照度照明灯,灯具设置间距为10米,照明灯采用AC220 50Hz/DC220V供电。

(5)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均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灯内不含蓄电池,内置微处置器,具有独立地址码。

(6)(直流)电池主站采用主电AC220V/380V 50Hz供电,正常状态输出电源为AC220V 50Hz应急输出为直流DC21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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