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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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分级制度及质控标准

护理规章制度意义

1、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医院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和损失降

低到最低限度。

2、保障医院的动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查对制度,分级

护理等制度认真执行,可降低护理风险。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责任,使护士能预测到自

己的行为和努力的结果,激励员工为医院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是护理管理的中药内容,是开展护理工作的准则,是保证病人接受治疗,护理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护理工作的法规性和强制性的依据。

护理分级制度再次完善的背景

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的需要

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

等级医院评审的需要

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

通知明确规定: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护理级别由护士确定还是由医师确定的问题,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规定可以是医师,也可以是护士,但无论是谁来确定,都要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使护理的级别与病人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重要意义:

它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护理级别的综合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是护理人员依法实施护理的依据。

它不仅能客观界定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与自理能力以及对护理的不同要求,同时也能够反映护理工作的责任、技能、风险与量的多少。

它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的作用,同时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这对保障患者的安全,科学的护士岗位管理者有着重要意义,也同样是保证与持续优质护理的内涵提高的基础与关键。

护理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

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自理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

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

Barthel指数: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

自理能力依据

采用Barthel(巴塞尔)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4个等级。

自理能力等级评分程度需要照护程度

重度依赖总分40分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中度依赖总分41—60分大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轻度依赖总分61—90分少部分需要他人照护

无需依赖100分无需他人照护

护理分级→定义

2009版: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013版: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四个级别。

表Ⅰ自理能力分级

自理能力等级等级划分标准需要照护程度

重度依据总分≤40分全部需他人照护

中度依据总分41—60分大部分需他人照护

轻度依据总分61—99分少部分需他人照护

无需依据总分100分无需他人照护

护理分级→分级依据(特级护理)

2009年版: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013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护理分级→分级依据(一级护理)

2009版: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013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时期需要严格卧床的病人。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分级→分级依据(二级护理)

2009版: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2013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

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分级→分级依据(三级护理)

2009版: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2013版: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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