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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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所管理,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公平、公正、公开对待所有权利主体,不得实施任
何歧视行为。
第四条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商场、体育场馆、剧场、图书馆、博物馆等。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保证公共场所的正常运营,并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责任。
第二章公共场所的基本标准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公共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公共场所应具备必要的环境设施,保证公众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三)公共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四)公共场所应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
件中的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第三章公共场所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公
共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制定并公布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明
确公众在公共场所内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
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
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相关行政机关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共场所的规范运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将被处以行政警告、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经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本细则进行
修改和发布。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对《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一份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以保障公众的利益和权益。希望通过本细则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共场所管理的提升,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环境,为公众创造更加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