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2017-09-13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修订后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准则为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三、资产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四、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5.《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7.《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8.《实务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五、资产评估专家指引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中评协〔2015〕 62 号)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中评协〔2015〕 63 号)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4 号)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5 号)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中评协〔2015〕 66 号)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 67 号)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68 号)六、资产评估操作指引1.《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2.《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3.中评协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七、其他1. 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八、其他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7.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10.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1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2.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1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7);1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17.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8.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 号);21.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报告(综合题-续)
第04讲资产评估报告(综合题-续)【综合题】甲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 小型轿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根据《价格评估委托书》,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
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权属人为蔡xx的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
评估范围包括车架号为LE4HG4HB6DL106897的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一辆、不含闽C108L7车辆号牌。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9日。
六、评估方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长江市黄河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闽C108L7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 小型轿车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5.3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
该评估结论为车辆本体价格,未考虑交易税费、欠缴交通违法罚款、欠缴其他费用等因素,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日使用有效。
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重要提示: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在特定的报告使用人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产生法律效力,当用于其它用途时资产评估报告无效。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人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2.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一、评估准则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17〕3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3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7.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8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中评协〔2017〕3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中评协〔2017〕4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3.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4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评估指南1.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5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6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指导意见1.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8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评协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7.中评协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四、专家指引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的通知中评协〔2015〕62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2.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3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4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5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5.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6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6.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的通知中评协〔2015〕67号 2015年7月2 日发布7.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的通知中评协〔2015〕68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五、操作指引1.中评协关于印发《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中评协〔2016〕38号中评协〔2016〕38号 2016年10月13日发布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4〕 70号 2014年4月30日发布。
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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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
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37期
本报讯(记者米太平)9月8日,在财政部发布近期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基础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包括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修订稿,自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法》9处提到了评估准则,提高了评估准则地位,也对评估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财政部今年4月发布的《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也对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和监管做出了规定。
在财政部指导下,中评协启动了资产评估准则全面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一是调整准则规范主体,将准则规范的主体修订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并规定了其内涵,全面涵盖了对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二是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接受财政部监管,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
三是从增加核查和验证程序、明确资产评估档案的规定期限等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程序。
四是明确评估方法的选择范围包括衍生方法。
五是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引导正确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避免内容误导为出发点调整资产评估报告出具要求。
六是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实践发展要求,整合和强化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要求,形成了1项职业道德准则。
七是加强准则间的协调。
此外,本次修订还完成了大量专业术语使用和内容表述等方面的修改,对准则文字和格式等方面做出优化。
2017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则
目录2017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2)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9)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1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2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2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3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 (3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4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4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5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号) (5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 (5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6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 (99)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3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4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2)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6]14号) (16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9)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4)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89)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 (19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 (197)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 (201)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 (20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 (21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 (24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25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28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 (29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31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 (32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一、单选题1、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A、证监会B、资产评估机构C、工商局D、财政部【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2、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自()起施行。
A、2019年1月1日B、2019年2月1日C、2019年3月1日D、2019年4月1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评估基准日,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一项评估业务只能有一个评估基准日B、评估基准日的变更,应当视为一项新的资产评估业务C、评估基准日由受托人确定D、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以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为根本,尽量与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中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同时废止。
A、2015B、2016C、2017D、2018【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中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同时废止。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A、及时性原则B、谨慎性原则C、重要性原则D、实质重于形式【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6、关于资产的勘查,(),重点关注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资产的运行和使用适当关注A、收益法B、成本法C、权益法D、市场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成本法,重点关注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资产的运行和使用适当关注。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三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等。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第四章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评估结论,并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四)重大期后事项。
2017年10月1日执行的新评估准则依据
2017年10月1日执行的新准则依据1、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017年8月29日);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017年9月13日);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017年9月13日);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2017年9月13日);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2017年9月13日);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2017年9月13日);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2017年9月13日);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2017年9月13日);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2017年9月13日);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2017年9月13日);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2017年9月13日);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号(2017年9月13日);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2017年9月13日);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2017年9月13日);1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2017年9月13日);1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2017年9月13日);2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2017年9月13日);2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2017年9月13日);2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2017年9月13日);。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七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
第八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三)资产评估计划;(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2.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等;3.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其他相关资料。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它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资产评估工作的公正、独立和准确性。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息进步,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对现行准则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修订准则的核心目标是提高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和科学性,确保评估结果更加准确。
新准则对报告编制的主要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项目背景、评估目标、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方面的说明,增加了对参考文件和披露要求的规定,明确了报告编制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修订的准则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评估报告的质量控制要求。
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的人员和责任,加强对评估师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准则还要求评估机构对报告编制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修订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情形。
对于不同类型和用途的资产评估,准则提供了相应的要求和指导,使得评估报告更加符合实际应用需要。
准则还要求评估机构应当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供必要的报告诠释和帮助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中评协表示,修订准则的发布是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进步的重要举措,也是中评协乐观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行业自律的详尽举措。
中评协将继续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推动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可靠的评估服务。
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来说,修订准则要求他们深度进修新的要求和规定,并准时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
只有不息提高专业水平,加强自己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客户,为经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中评协发布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是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资产评估报告质量、规范行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指导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中国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出台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修订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评估报告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资产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调查和判断工具,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资本运作和法律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评估报告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专业性不强、内容不准确、结论不明确等,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形象和市场信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评协组织了多方专家和从业人员,广泛征求专业意见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国内外资产评估的最新经验和技术要求,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的目的是:提高评估报告的专业性、可读性和实用性,对于评估对象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估,并对相关调查、数据分析和结论展开详尽阐述,为用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修订内容及亮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修订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评估对象的描述和评估方法、调查研究和数据收集、评估分析及报告格式等。
在修订后的准则中,值得注意的亮点包括:1.强调科学性与客观性修订后的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来源可靠,调查研究全面,结论客观准确,并对评估过程中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科学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提高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提升评估报告的可读性修订通知对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正文和附件的编写要求、图表和数据的展示方式等。
XX景区收费权评估报告
XX单位以 XX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XX评报字 [0000]SC 第 000 号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AAAA年 F 月 C日目录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师声明 (1)第二部分、评估报告摘要 (4)第三部分、评估报告正文 (7)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8)二、评估目的 (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五、评估基准日 (9)六、评估依据 (9)七、评估方法 (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九、评估假设 (12)十、评估结论 (1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十三、评估报告日 (15)第四部分、评估报告附件 (17)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师声明资产评估师声明XX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受贵单位委托,我们对 XX 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XX 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评估项目进行了认真地清查核实和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现声明如下: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申报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系委托方提供,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应当被认为是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同时出具中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中外文资产评估报告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在评估基准日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品牌价值评估方法以及评估依据
品牌价值评估方法以及评估依据品牌价值评估方法1、品牌资产所匹配的整体价值对品牌资产所匹配的整体价值进行价值评估,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资产评估师在对评估对象、选用的价值类型和搜集到的评估资料等相关条件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认为,由于搜集到的品牌历史资料、财务资料等,不能反映评估对象在本项目评估目的下的价值,故本项目不适用成本法。
在对评估对象、选用的价值类型和搜集到的评估资料等相关条件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品牌价值是指某一个时点由品牌评估机构运用类似有形资产评估方法计算,并且可以以货币表示的价值。
如果它是适当的,或者是可以确认的,它就是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出现的品牌价值的金额。
品牌价值并非是更替品牌所需要的资金的估算,也不表示该品牌对于他人的价值,或者是自品牌创立以来在该品牌上所花费的成本。
品牌价值是衡量品牌对其持有者经济利益的唯一标准。
品牌知名度和品牌资产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品牌知名度可以促使消费者考虑购买这一品牌的产品,品牌资产则让消费者有理由在选择其他所知品牌之前,选择这一品牌的产品,消费者的选择将会提高品牌的占有率。
只有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成为该品牌持续的收益时,企业才能创造出品牌价值。
本次评估具体选用市场法中的参考企业比较法,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可比公司是一个在主营业务、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目标公司相类似的公司。
一般来讲,如果同行业内有足够多的可比公司用以选择,应尽量在同行业内选择可比公司,如果同行业内没有足够多的可比公司用以选择,也可以在其他行业内选择具有类似业务、增长潜力和风险因素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采用参考企业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依据上述规定和理论,结合目标公司现状,选取A股资本市场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参考企业,收集参考企业的标准参数市销率(P/S),将参考企业分别与被评估公司进行比较分析,计算出修正后的市销率(P/S),从而测算出以市销率(P/S)为乘数修正后的目标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利用专业报告和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个人协助工作,作为资产评估专业支持。
利用专业报告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资质或者相关经验的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资产评估依据。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个人提供协助时,可以聘请其协助工作。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的内容通常包括:(一)对资产性能、先进性等的专业判断;(二)对特殊资产实物状况、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的判断;(三)对特殊行业企业运营、市场状况等的判断;(四)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利用专家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聘请专家时,应当:(一)综合考虑拟聘专家的专业特长、职称、专业资格、声望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判专家的专业能力;(二)关注专家的独立性。
通常,专家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专家工作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必要时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与专家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工作的目标、范围和成果;(二)工作成果的归属及预定用途;(三)对信息保密的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向专家介绍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和评估业务相关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
估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公布日期】2018.10.29
•【文号】中评协〔2018〕36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
序》的通知
中评协〔201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资产评估准则目录第一部分基本准则 (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 (1)第二部分执业准则 (7)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 (7)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8〕36号) (10)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中评协〔2018〕37号) (12)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8〕38号) (1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17〕30号) (19)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已作废) (2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已作废) (2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 (27)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34号)(已作废) (29)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 (3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已作废) (3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7号) (38)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8号) (4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中评协〔2017〕39号) (4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中评协〔2017〕40号) (46)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41号) (49)第三部分评估指南 (5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2号) (52)关于印发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3号) (73)关于印发修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4) (96)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5号) (102)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6号) (105)第四部分指导意见 (112)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9〕14号) (112)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7号) (115)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8号) (117)关于印发修订《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9号) (119)关于印发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0号) (122)关于印发修订《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1号) (125)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2号) (128)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3号) (131)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 (133)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 (138)第五部分专家指引 (147)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的通知(中评协〔2015〕68号) (147)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的通知(中评协〔2015〕67号) (15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6号) (156)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5号) (172)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4号) (178)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3号) (198)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的通知(中评协〔2015〕62号) (205)第一部分基本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XX景区收费权评估报告
XX单位以 XX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XX评报字 [0000]SC 第 000 号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AAAA年 F 月 C日目录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师声明 (1)第二部分、评估报告摘要 (4)第三部分、评估报告正文 (7)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8)二、评估目的 (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五、评估基准日 (9)六、评估依据 (9)七、评估方法 (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九、评估假设 (12)十、评估结论 (1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十三、评估报告日 (15)第四部分、评估报告附件 (17)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师声明资产评估师声明XX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受贵单位委托,我们对 XX 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XX 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评估项目进行了认真地清查核实和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现声明如下: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申报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系委托方提供,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应当被认为是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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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
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七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
第八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资产评估计划;
(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
2.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等;
3.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通常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应当由提供方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工作底稿中应当反映内部审核过程。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
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建立必要的索引号,以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第三章资产评估档案的归集和管理第十四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应当在资产评估报
告日后90日内将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归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并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规定妥善管理。
重大或者特殊项目的归档时限不晚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届满后30日。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档案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三十年。
第十六条对电子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资产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法定保存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对在规定保存期内的资
产评估档案非法删改或者销毁。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一)财政部门依法调阅的;
(二)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的;
(三)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中的《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