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
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2024)
引言: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关联方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继续探讨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着重分析了五个主要的方面。
我们将回顾关联方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接着,我们将介绍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然后,我们将分析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实际运作,并提出加强关联方交易监管的建议。
我们将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
概述: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是指识别和确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各方,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过程。
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股权交易、债权交易、合同交易等。
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冲突,因此需要特别关注,以保障上市公司治理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正文内容:一、关联方的概念和常见类型1.关联方的概念和定义2.地位和属性的决定因素3.常见类型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同一集团公司等二、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1.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利益输送、利益冲突、资金流失等2.公司治理的影响:损害股东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抑制公司发展等三、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要求和规范1.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关联方交易的规定2.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要求3.制定关联方交易准则的重要性和意义四、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实际运作1.关联方交易的便利性和灵活性2.常见的关联方交易方式和形式3.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的建立五、加强关联方交易监管的建议1.完善监管制度和法规2.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3.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督机制总结: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保障公司治理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基础上,需要科学准确地确定关联方的概念和各类关联方的属性。
关联方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市场的公信力。
为此,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制度和法规的完善,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督机制的效力,以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关联方 案例
关联方案例关联方是指在某一事务中与某一主体有关联的其他方,包括关联企业、关联个人等。
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在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可以是合作关系、竞争关系、亲属关系等。
下面列举了十个关联方案例,具体如下:1. 同一公司下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关联方关系。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全资或部分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两者在经营和财务方面存在关联。
2. 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子公司之间也是关联方关系。
集团公司是指由一个母公司控股的多个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经营和财务方面存在关联。
3. 同一股东持有的不同公司之间是关联方关系。
股东是指持有某个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如果一个股东同时持有多个公司的股份,这些公司之间就存在关联。
4. 同一家族成员在不同公司中担任高管或重要职位也构成关联方关系。
家族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使得他们在商业活动中存在利益关联,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5. 合作伙伴之间也可以是关联方关系。
合作伙伴是指在特定的商业项目或合作计划中与主体合作的其他方,他们之间的利益关联使得他们成为关联方。
6. 竞争对手之间也可以是关联方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两个竞争对手可能会存在利益关联,例如通过共同投资某个项目或共同开发某个产品。
7. 供应商和客户之间也可以是关联方关系。
供应商是向主体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客户是从主体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应链关系,存在利益关联。
8.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也可以是关联方关系。
委托人是将特定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的个人或机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代理关系,存在利益关联。
9. 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之间也可以是关联方关系。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同一行业内的企业可能会存在利益关联,例如通过联盟合作或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10. 同一地区或同一国家内的企业之间也可以是关联方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地理位置或国别关系可能会使它们存在利益关联,例如通过共同参与当地政府项目或共同开展社会责任活动。
关联方的不同定义
关联方的不同定义《聊聊关联方的那些事儿》嘿,家人们!今天咱来唠唠关联方的不同定义这事儿。
咱先来说说啥是关联方。
简单点说,就是和你关系不一般的那些家伙。
这关系可以是亲戚朋友啦,也可以是有着各种利益纠葛的“伴儿”。
关联方就好像是你生活中的那些特殊存在,有时候能帮你一把,有时候也可能给你整点小麻烦。
比如说,在公司里,关联方可能就是那和大老板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
这时候,他们可就是“特殊人物”啦。
有时候咱就得小心点,得罪他们说不定就等于给自己找麻烦呢。
就好像有个“神秘的亲戚”在公司里,咱得悠着点对待。
在家庭里,咱的亲戚们那可都是关联方。
七大姑八大姨的,虽然有时候他们的关心可能有点让人“招架不住”,但说到底也是家人啊。
不过有时候他们的“特殊关照”也能让你哭笑不得,就像过年时候的各种催婚啦,打听工资啦,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呢。
再来说说社会上的关联方,比如那些合作伙伴。
嘿,这关系可得处好,不然生意咋做得下去呢。
有时候一个不小心,得罪了合作伙伴,那可就像捅了马蜂窝,麻烦事一串串的来。
那感觉就好比是,本来一起好好走的路,突然旁边的人给你使个绊子,摔个大跟头。
咱还得说说关联方的那些不同定义。
有时候法律上的定义和咱心里想的可不一样。
法律规定得可详细了,啥啥啥算关联方,一点马虎不得。
但咱普通人心里的关联方,那可就是凭着感觉来啦,觉得关系不一般的就是关联方。
比如说,咱心里觉得那个老是找自己帮忙的朋友就是关联方,虽然法律上不一定这么认定。
还有,工作中那个总和你作对的家伙,你肯定也觉得他和你有关联,虽然这种关联可能不那么美好。
总之呢,关联方这玩意儿可有意思啦。
不同的人对关联方的定义和感受都不一样。
有时候是助力,有时候是阻力。
咱得学会辨别,和那些好的关联方好好相处,让他们成为咱生活和工作中的助力。
对于那些可能带来麻烦的关联方,咱也得小心应对,别不小心掉进坑里。
生活就是这样,关联方无处不在,咱就带着一颗乐观的心,好好和他们打交道吧!管他什么定义呢,自己心里有数就行啦!哈哈!。
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
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摘要:一、财务附注关联方定义二、关联方判定标准1.关联方关系2.关联方交易3.关联方权益4.关联方披露正文: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对关联方进行识别、计量和披露。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组织。
关联方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权益和关联方披露。
1.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之间存在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关联方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a.控制关系: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具有控制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b.共同控制关系: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共同制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c.重大影响关系: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2.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各类经济业务往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承租资产、借款、担保等。
企业在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允价值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
3.关联方权益关联方权益是指关联方在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包括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
企业应当根据关联方权益的性质和金额,对其进行合理的计量和披露。
4.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披露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权益等情况进行详细、准确地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充分披露关联方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关联方对企业的影响。
总之,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方进行识别、计量和披露的重要依据。
合同中关于关联方的描述
合同中关于关联方的描述
在商业交易中,涉及到关联方的问题是非常普遍的。
因此,在合同中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和描述非常重要。
关联方是指在经济上、财务上和管理上存在联系的企业或个人。
这些关联方可能包括股东、董事、高管、子公司、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合同中对于关联方的描述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关联方:合同应该明确定义谁是关联方,以避免在后续的交易中出现误解或争议。
2. 描述关联方的关系:合同应该描述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包括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关联交易等。
这可以帮助对方了解关联方对交易的影响和作用。
3. 关联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应该说明关联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关联方的责任和义务、信息披露和保密等。
4. 独立性与公正性:合同应该明确表示合同双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关联方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
5. 解决关联方争议的方式:合同应该明确说明如何处理涉及关联方争议的情况,以避免任何困难和纠纷。
在商业交易中,了解关联方的情况是必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在合同中对于关联方的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双方了解关联方的影响和作用,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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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方认定
关联方
一、关联方的判断标准
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上交所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的关联方如下图:
关系密切人指,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如下图所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只有深圳交易所规定了才认定为关联方。
(2)重要控股子公司,其持股10%以上的股东是关联方,仅由上交所规定。
(3)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方不是关联方。
但本公司的的合营企业是关联方。
(4)关联自然人仅仅担任监事的企业不是关联方。
(5)仅受国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是关联方。
(但是如果其法定代表、总经理或半数以上董事兼任了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则构成关联方)。
(5)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作为关联方,独立董事同时任职独立董事的企业一般不认为是关联方(博济医药案例)。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实用版)目录1.关联方关系的定义与认定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规定4.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5.关联方关系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6.结论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与认定关联方关系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原因,使得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产生影响或者实际控制的关系。
在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关系通常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等环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控制关系: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关系: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有显著影响,但未达到控制的程度。
三、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关联方认定、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等方面。
根据该准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详细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进行了认定。
例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一、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注:股转公司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是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进行确定,并没有提高到审核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延伸了解1: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延伸了解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延伸了解三:股转系统与交易所对关联方的区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三、关联方交易的日常管理
监管要求:允许,但要规范和减少。
即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参考.docx
3.关联交易的数量不宜过多,影响公司独立性;
4.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四、关联方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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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联方的定义
公司法中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是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控制:一个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对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控制。
控制可以是直接的,如拥有超过50%的股权,也可以是间接的,如通过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控制。
2. 重大影响:一个公司可以对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但不足以控制该公司。
重大影响可以通过股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实现,通常需要考虑股权比例、董事会成员、关键管理人员等因素。
3. 共同控制:当两个或更多的公司共同控制另一个公司时,这些公司之间也被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活动产生影
响,因此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需要进行披露和说明。
同时,关联方交易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披露和处理,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关联方及其范围
• 8、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 业的关系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 响的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配偶等
㈡关联方的范围
• 1、关联方的判断标准 • ⑴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 中,如果一
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 将视为关联方。 • ⑵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 则也将视为关联方。
• 定义:按协议规定经营活动由 有关各方或 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 合营类型:
• a)共同控制经营:如几个相关企业共同生产 飞机
• b)共同控制资产:几个企业共同出资修建输 油管道
• c)共同控制实体:共同出资组建经营实体。 合营企业
• ③特点: • 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受同一项合
同约定的约束
在的相互联系
• 2、控制、母公司与子公司 • ⑴控制 • ①定义: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 和经
营 , 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得 利益。
• ②特点: • A)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 和经营 是控制
的主要标志
• B)获得经济利益是控制的主要目的。
• ③控制的途径 • A)以所有权方式达到控制目的 • B)以所有权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目的 • C)以法律或协议形式达到控制目的
或与本企业主要 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 e)同受一方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控 制方既可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 如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但存在相同 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
• 如果不是直接控制关系,那么两企业 之间,不构成关联方,所以应视关键管 理人的作用而定。
关联方认定标准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的人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摘要:。
1.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定义
2.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a.控制
b.共同控制
c.重大影响
3.关联方关系的主要类型
4.关联方认定的实际应用
然后,我会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
在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的认定是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
在。
重大影响,则是指对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要影响的能力。
关联方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母子公司、兄弟姐妹公司、控制公司、共同控制公司和重大影响公司等。
这些类型的关联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资源共享、利益转移等问题,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关联方的认定可能会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向关联方提供财务支持,这就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准确的认定,以便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中的关联方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进行准确的影响。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关联方的那四种认定标准。
你看啊,这关联方就像是一群关系特别铁的小伙伴。
第一种认定标准呢,就好比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那关系可是杠杠的!比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这不就跟亲兄弟姐妹似的嘛。
再说说第二种,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这就好像是一个团队里的老大和核心成员,老大一发话,其他人都得听着,或者大家一起商量着怎么把事情办好,这种关系能不紧密吗?然后呢,是双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这就好像是一群朋友都听一个特别有威望的人的,那个人说啥就是啥,大家都跟着走。
你说这关系得多铁呀!最后一种,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这就像一个小团体里,有那么几个特别重要的人物,他们的家人也都掺和在一块儿,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咱想想,在生活中不也有这样那样类似的关系嘛。
比如说一个公司里,领导和他的亲信们,那关系肯定不一般呀。
或者一个家族企业里,亲戚们之间的联系那也是错综复杂。
这不就是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在现实中的体现嘛。
那为什么要搞清楚这些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呢?这可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比赛,你得知道谁是你的队友,谁是对手,不然你都不知道该怎么使劲儿。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样呀,搞清楚了关联方,才能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做出正确的决策。
而且哦,这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时候可得特别注意呢。
就像你和你的好朋友一起做生意,要是没弄清楚规则,说不定就会闹出矛盾来。
所以呀,一定要把这些认定标准牢记在心,就像记住自己的名字一样。
总之呢,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就像是一套神奇的密码,解开了它,就能更好地理解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那些复杂又紧密的关系。
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可别小瞧了它哟!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关联方是什么意思
关联方是什么意思
关联方的界定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第一、存在单方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另一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定权,则该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存在单方控制关系。
第二、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果两个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合资企业,双方在合资企业实收资本中占比相同,这样合资企业各方都不能单独决定合资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必须通过相互协商而共同决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政策。
共同控制关系一般存在于企业和合资企业之间。
第三、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这种关联关系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财务和经营决策过程具有参与权利,可以施加影响但不能决定决策过程。
关联方的特征
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摘要:
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3.如何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
4.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
5.结论
正文: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主要涉及在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具体来说,关联方是指在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如何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
在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2.是否存在共同控制关系
3.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系
如果没有其他条件,那么通常不算。
但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企业间的实际关系进行判断。
四、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
在判断关联关系时,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双方具有控制关系的,包括控制、被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这样的关联关系大概被视为可以无限穿透,在这张控制网里的企业统统有关联关系。
五、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是为了规范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防止利益输送和不正当利益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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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总结(一)关联关系1、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联营者、合营者、联营企业、合营企业2、与该企业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3、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应该也包括控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注意不包含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二)一些概念1、联营企业-合营企业vs联营者-合营者比如A企业持有B企业20%股份,具有重大影响,则A叫联营者,B叫联营企业。
联营与重大影响相关,一般股权比例在20%(含)-50%(不含);合营与共同控制相关,两个股东各50%就是合营;2、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3、关键管理人员,是指董监高。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36号准则中说是关联方,但是注会教材中明确说不是关联方,似乎是有其他解释、指南的规定吧。
(三)不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联营者之间就更不构成了)3、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受同一方共同控制教材就没说了)4、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具体条文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上市规则》(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同):总结(一)关联法人:1、控制人、控制人控制的组织(控制人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2、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监高的组织3、5%以上股东(直接持股)(二)关联自然人:1、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控制人的董监高4、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董监高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亲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亲家:子女配偶的父母提示:控制均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四)未来、过去十二个月1、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2、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五)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法人与上市公司不因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构成关联方,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体条文: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0.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报本所备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结(一)关联法人:1、控制人、控制人控制的组织2、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监高的组织3、5%以上股东(直接持股)或者一致行动人(二)关联自然人:1、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控制人的董监高4、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董监高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亲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亲家:子女配偶的父母(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四)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提示:控制均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具体条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2012年第三次保代培训要求:关联关系的确定标准: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会计准则等,保荐机构披露内容不能完全按照会计师的标准,不仅应按照上述规则中从严要求,还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在投行实践中,关联关系的认定是从严的,可以按照公司法的定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有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就认定为关联方。
但是尽调时不可能一开始就将七大姑、八大姨翻个边,应该先按上述几个标准排查,尽调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发现其他疑似利益转移等可疑情况的,再顺藤摸瓜的核查,按照公司法广义的定义认定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