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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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2014)112号、甘肃一建发(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名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范围内所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劳务实名制相关劳务承包方进场基本要求、劳务人员身份确定、上下班考勤记录、劳务实名制工资确定及发放、劳务工资发放纠纷的处理与责任界定等,其它相关管理若与《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细则》内容发生冲突,应参照本细则条款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所属单位的行政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二)杜绝出现劳务人员群体性滋事讨薪情况及在施工现场采取极端方式讨薪事件;

(三)所属单位不允许隐报、瞒报欠薪事件,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出现将事态扩大化的不良言行;

(四)严禁将劳务人员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劳务承包方委托人,必须遵循实名制“一卡通”,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五条土建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组员:安全生产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劳资员、项目经理、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

第六条其他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

参照土建单位实名制管理小组结构,自行安排。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实施流程

第七条承包方入场前需准备的劳务资质资料

按照甘肃一建发(2015)**号《劳务管理办法》规定,正确选择、使用劳务承包方,并严格按要求做好资质审验、备案,把好源头关。资料所需如下: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和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劳务实名制工资发放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

(一)资质审核未通过,可要求更新资质或直接清退;

(二)资质审核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待双方关系确定后,办理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劳务人员花名册》。项目经理部自承包方劳务人员进场之日

起,必须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内容的填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必须完整,及时记录人员增减动态,并准确标准劳务人员进、退场时间;

2、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由承包方负责人统一收集上交项目部,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统一复印,复印过程进行第一次筛选(将仍然使用一代身份证的劳务人员清退);

3、影像信息采集。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对全体务工人员按照劳务承包方逐一进行集体影像采集和个人影像采集(要求:免冠、正脸),并打印装订;

4、《务工人员告知书》。根据内容正确填写。

5、装订顺序:封皮——花名册——集体影像采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影像采集——《务工人员告知书》。装订时,个人影像、身份证复印件、《告知书》必须与花名册名单一一对应;

第三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

第九条考勤制度

(一)建立多媒体考勤机考勤管理制度。

1、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按照承包方名称分门别类的对劳务人员进行指纹录入、人脸录入或者密码录入等信息采集。

2、劳务作业人员每日至少需要进行2次考勤。

3、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劳务人员,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当天考勤记录信息缺失,不论当天是否进行现场作业,均视为缺勤,不计入月底工资核算工作天数。

(二)现场考勤管理。

1、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出勤情况由施工员掌握,并及时反馈给项目部实名制管理人员。

2、出现因项目部或甲方原因导致的部分劳务人员非常规息工(工序无法衔接、中途停工等),施工员应当及时出具书面申请,并由项目经理和承包方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该申请应作为月底劳务人员工资结算的重要依据。申请内容包括:时间、人员名单、息工原因、所属承包方名称。

(三)存档资料

1、考勤机记录应按照承包方名称长期保存,作为工资结算金额的重要依据,妥善保管,并按期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常规息工申请作为劳务人员出勤天数计算的重要依据,需谨慎保存,每月应按期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公司备案,同时附在考勤表后。

第四章劳务人员工资支付

第十条“一卡通”制度

(一)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协助财务人员办理劳务人员银行卡,即“一卡通”。

(二)财务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将户主及卡号一一对应并建立台账,同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工程公司财务科长期保存,作为劳务人员实名制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卡信息登记完毕后,财务人员现场向劳务人员进行发

卡,劳务人员领卡的同时签字确认。项目经理现场监督,防止出现承包方委托人一人代领或非本人代领等现象。

(四)银行卡发放的同时,项目经理部应告知劳务人员银行卡一经发放,凡因本人保管不善,导致的他人代管、丢失、损坏等问题,项目经理部将概不负责。期间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劳务人员一人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劳务人员实名制工资发放

(一)承包方进场作业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工程公司进行考核。承包方因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及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所属劳务人员当月工资表,项目经理必须亲自监督落实,安排劳务人员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当月应发工资金额。

(二)工资表必须填写完整(时间、负责人签字、印章缺一不可)。手续齐全的工资表由项目经理、工程公司财务科长期保存,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项目经理将工资表交至财务科,财务科按照当月实发工资额【当月实发工资额=工资表所标注应发工资额-当月预发各类工资额之和(预发工资表,见附件二)】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期间注意事项如下:

1、当工资表中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当月结算金额时,表示出现亏损现象,证明承包方效率低,出工不出量,技术水平差,管理水平低。一经出现该现象,财务科首先上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工程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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