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刑事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的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当前刑事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的思考
关于当前刑事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的思考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犯罪的手段、动机及智能化程度不断发生变化,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给公安机关如何更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和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新时期刑事犯罪进行研究,探求其规律特点,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刑事犯罪发展趋势,合理制定打击刑事犯罪对策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当前刑事犯罪呈现出新特点
(一)侵财案件居高不下。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侵财案件,近年来始终占全部刑事案件总量80%以上的比重。一是盗窃案件多发。其中入室盗窃占盗窃案件的31%;其次,盗窃机动车、电瓶车案件多发,主要集中在城区,盗窃电瓶车案件呈上升态势。二是“两抢”案件屡打不绝。在城区,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以及夜间拦路抢劫特别抢劫单身女青年案件虽有所下降,但时有发生并呈连续性、系列性特征;在农村,主要是入室抢劫案件,往往集中在一个区域,呈现区域流窜性、结伙性和系列性。抢夺案件主要是以驾驶摩托车为主的飞车抢黄金项链、拎包案件,有时作案分子采取暴力,极易转化为抢劫案件。三是诈骗案件手段更新。随着高科技产品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更新,并且短信诈骗、网络诈骗,名目繁多,涉案金额巨大;其次,街面兑换外币诈骗、丢包诈骗、迷信诈骗、调换存折诈骗、合伙做生意诈骗、冒充领导诈骗等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团伙犯罪突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两劳”释放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这类犯罪成员大部分在牢中或在合伙作案中认识,在作案时有共同的动机和目标,实施犯罪活动的恶意性、报复社会的疯狂性非常明显;二是以亲友、裙带关系组成的犯罪团伙,由于有亲情的维系,再加上有共同的利益相牵连,使这类犯罪在作案中形成了“作案亲兄弟,犯罪父子兵”的形态。三是以地缘为纽带,在外出打工时形成家乡型的犯罪团伙。这类人员主要在城市进行抢劫、抢夺、盗窃、贩毒犯罪,对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三)智能化犯罪突出。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智能化犯罪日益突出,客观上提高了犯罪能量和作案的成功率。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通过“自学”、“钻研”、甚至到相关部门学习,很快掌握新型技术,不断提高犯罪技能,利用其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来危害社会。在近年来发案势头迅猛的盗抢机动车案件中,嫌疑人在盗窃汽车时使用先进的电子解码器开锁,从而轻易得手。
(四)毒品犯罪日益扩大化。近年来,更为隐蔽、更易获利的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急剧发展。从我局今年侦办的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件看,毒贩们常常采取单线联系,有意设置中间环节,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难度。同时,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子虽然没有完全舍弃传统的犯罪伎俩,但在更多情形下,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主要趋势。
(五)青少年犯罪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二是犯罪动机盲目随意。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三是以侵财性犯罪为主。据不完全统计,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两抢一盗”侵财性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7%,位居首位。四是团伙性犯罪居多。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高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寻求心理支持,减少恐惧感。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共同作案。五是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六是“留守儿童”犯罪日趋突出。由于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一些“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就由爷爷、奶奶或母亲照顾,而他们大多
数是独生子女,致使他们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加上多数农村中小学生寄宿在学校、老师或亲友家中,使孩子的教育处于边缘化状态,部分留守儿童逃学、辍学,沉溺网吧,混迹社会,沾染了许多不良社会风气,参与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新的违法犯罪群体。
二、刑事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一)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对社会治安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受市场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多种分配方式的实行,贫富悬殊现象的客观存在,少数人物欲恶性膨胀,犯罪欲望与日俱增,导致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在利益的驱动下纠集在一起,试图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二)少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当前,在少数农村地区,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治保、民间调解、综合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之间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和化解,特别是许多伤害、投毒甚至凶杀案件,都是由民事或经济纠纷引起,致使当地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少数村干12全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