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终审判决书——(2013)民三终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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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与QQ大战结局版

360与QQ大战结局版
”中诋毁腾 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 用户提供所谓“隐私保护器”非法监 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
后续:360起诉QQ(2012年)


4月18日上午9点,中国首例互联网行业垄断诉讼案在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次诉讼被认为是360公司对 2011年6月腾讯公司起诉其不正当竞争案的一次反击。 原告是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一腾讯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本 次起诉中,原告360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两被告停止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 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 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 万元,以及赔礼道歉。
结局: 2010年11月10日下午 ,
腾讯与360已经兼容。
最终判 决 :年9月29日消息 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 2011
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 虎 、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 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 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 济损失40万元。
前言


根据官方数据,腾讯即时通讯服务的活跃账户数 达6.125亿。凭借庞大的用户规模和天然的客户端 资源,腾讯也逐步将业务延伸到互联网的诸多领域, 网络游戏、新闻门户、电子商务、电子邮件、影音、 播放等等,均抢下较大的市场优势,让人不得不感 叹腾讯的扩张力之大。 360公司于2006年7月推出主打互联网安全的 "360安全卫士"软件,不到一年即成为国内最大的 安全软件。据官方数据,其用户数量已经超过3亿, 覆盖了75%以上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成为国内第二 大桌面客户端软件。以该客户端为基础,360延伸 出免费杀毒软件、浏览器等产品,均获得了成功。

那一年的3Q 大战

那一年的3Q 大战

那一年的3Q 大战作者:暂无来源:《新经济》 2014年第6期文| NEW ECONOMY 宋爽劲很难想象,如今多次互掐的两家互联网公司,多年前的关系并没有像现在这般糟糕,甚至周鸿祎和马化腾曾经还私交不错。

或许正如商界信条所言:“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在第二轮的交战中,奇虎360 再次落败,而这也意味着历时四年的3Q大战终于进入尾声。

2 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360 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NYSE:QIHU)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而该案一审已于2013 年4 月25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奇虎360 败诉,被判罚向腾讯赔偿500 万元,并且在网站首页和其他媒体上进行道歉。

在案件宣判当日,腾讯第一时间对外发出《是结束,更是起点!》的公开信。

在公开信中,腾讯称“惨胜如败”,并表示:“这一场终审判决,是一个历史事件的结束,也将是一个行业公平竞争新的起点。

”而奇虎360 也在二审宣判后公开发出了《360 致全体中国互联网用户公开信》。

“2 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令我们遗憾的是,360 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

”奇虎360在公开信中写道。

同时,奇虎360 还在信中回顾了“扣扣保镖”产品诞生的初衷,并坦承:“360 扣扣保镖并不是一个完美的产品,它由一个临时组成的小团队在两个星期内完成,没有充足的法务力量对它进行全面评估。

”不过,奇虎360 在信中直言,在腾讯的“抄袭+ 捆绑”发展模式的挤压下,会导致“中国互联网出现创新荒漠化”,“我们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根据奇虎360 截至去年9 月30 日的未经审计第三季度财报,报告期内,奇虎360 在该季度净利润达到4446 万美元,这意味着这场官司让奇虎360损失了该公司一个季度利润的1.8%。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二审“3Q大战”成了免费广告?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二审“3Q大战”成了免费广告?

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二审“3Q大战”成了免费广告?王琳琳
【期刊名称】《科技中国》
【年(卷),期】2013(000)012
【摘要】11月26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

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总页数】2页(P44-45)
【作者】王琳琳
【作者单位】《科技中国》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H773
【相关文献】
1.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实证分析——以"3Q"大战一、二审判决为视角 [J], 孙帅;苏爱远
2.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 [J], 黄伟;韩桂珍
3.从“3Q”大战浅论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J], 米玛卓玛
4.反垄断,不反竞争——评3Q大战终审 [J], 尚斌
5.3Q大战第二季互联网需要一场反垄断? [J], 阮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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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3Q大战_腾讯终审胜出_徐隽

_3Q大战_腾讯终审胜出_徐隽

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7日/第009版视点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起垄断案,驳回奇虎公司上诉请求“3Q大战”,腾讯终审胜出本报记者徐隽核心阅读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起垄断案。

最高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以“全媒体”现场直播的形式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审判长、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针对案件的多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法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最高法审理垄断案,对互联网业意义重大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原由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诉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宣布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

此外,腾讯公司还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

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

据了解,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垄断案件,也是“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在本案长达7.4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在国际上也较为少见。

最高法在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在国际上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

一审时,奇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一、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二、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三、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向奇虎公司赔礼道歉;四、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承担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五、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浅谈3Q大战

浅谈3Q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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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
①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 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 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 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可知,腾讯公司针对未卸载360软件的QQ用户 强制下线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而对 于卸载360软件者,则限制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在QQ软件的使用上附加了 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其行为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②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国家有关机关应 当对腾讯公司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如果认定属于垄断行为,就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相应惩罚。
一审判决一审判决20132013年年33月月28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20132013年年33月月28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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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
①360指责腾讯公司侵犯客户隐私,腾讯指责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他 们相互之间的“口水战“已经涉及了对方的名誉。比如360介绍“扣扣保镖”功能 是“保护隐私,组织QQ强行静默扫描用户硬盘”,即指QQ软件侵犯用户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 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 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根据以 上法律规定,腾讯和360为中伤对方而捏造虚假信息并宣传的行为构成对对方名誉 权的侵害。 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 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 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腾讯公司和360公司均可以针对侵犯自己 名誉权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 失。

以“3Q”大战论述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3Q”大战论述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3Q”大战论述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作者:李复达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8期摘要近几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得市场主体也在不断丰富,市场主体间的竞争自然日趋激烈。

在市场环境中,在利益的驱使下,竞争的加剧就有可能诱发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正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的背景。

网络平台的复杂性决定了以互联网为根基的网络经销商的竞争更为复杂,而法律对此的规范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3Q”大战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出现的最具影响力的案件。

本文以“3Q”大战为基础,对法律领域的市场不正当行为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和分析。

关键词 3Q大战不正当竞争立法作者简介:李复达,兰州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5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105-02一、案情回顾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的纠纷始终没有间断过,2010年双方第一次庭审大战拉开帷幕之后,一直剑拔弩张,作为互联网行业的巨头的腾讯公司与新崛起的奇虎360,各持一理。

首先是2010年,腾讯公司在基本的聊天、游戏等产品之外推出了“QQ医生”,正与奇虎360的安全卫士功能类似,形成了二者在市场上的正面交锋,同年的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了“QQ保镖”,矛头直接指向了腾讯公司,软件中包含了多个对QQ“净身”的手段,面对此,腾讯公司也随即给了客户“二选一”的难题,导致腾讯的客户不得不删除360,后在工信部的调解下,双方向客户道歉,但将战场转向了法院,于是“3Q”大战的第一场法庭交锋在2011年4月展开,以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开始,以奇虎败诉,赔偿腾讯公司40万结束。

2011年8月腾讯公司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

在本次诉讼中,腾讯称奇虎360以诉讼的途径宣传自己的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奇虎360并没有采用正常的竞争手段来实现经营,而是通过与腾讯公司这样有影响力的企业的诉讼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是不正当的经行为。

2013年3Q大战终审庭审实录

2013年3Q大战终审庭审实录

360 诉腾讯垄断案终审庭审实录网易科技讯11月26日消息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将于今天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奇虎360 在庭审中提出上诉要求撤回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要求腾讯道歉并赔偿1. "5 亿元,目前上午庭审已结束,下午将继续开庭。

以下为上午庭审实录[08:43:58][导播]: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将于今日上午9:00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08:44:09][导播]:特别提示:[09:03:55][导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04:54][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05:29][导播]: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

[09:05:58][审判长]: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决定予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二审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定,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09:06:25][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已经收到我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09:07:22][导播]:均回答:已收到。

[09:08:30][导播]:审判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09:09:01][审判长]:各方对其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否已经清楚?[09:09:34][导播]:均回答:清楚。

[09:10:01][审判长]:刚才书记员已经核对了出庭人员身份,现在法庭当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

[09:10:38][导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1:00][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09:11:18][导播]:均回答:无异议。

3Q大战终审宣判:360赔偿40万 向腾讯公开道歉

3Q大战终审宣判:360赔偿40万 向腾讯公开道歉

9月29日消息 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对于法院判决,腾讯有关方面表示:“感谢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澄清了我们蒙受的非议。

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产品,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且安全的互联网服务,并通过开放和分享推动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和谐发展,创造出更大价值。

”据了解,腾讯将把这笔赔偿费用捐给公益慈善基金。

去年底,360在“3Q大战”中诋毁腾讯软件扫描用户硬盘、上传数据,向用户提供所谓“隐私保护器”非法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3年3Q大战终审庭审实录

2013年3Q大战终审庭审实录

360诉腾讯垄断案终审庭审实录网易科技讯11月26日消息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将于今天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奇虎360在庭审中提出上诉要求撤回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要求腾讯道歉并赔偿1."5亿元,目前上午庭审已结束,下午将继续开庭。

以下为上午庭审实录[08:43:58][导播]: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将于今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08:44:09][导播]:特别提示:[09:03:55][导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04:54][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09:05:29][导播]: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

[09:05:58][审判长]: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决定予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二审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定,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09:06:25][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已经收到我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09:07:22][导播]:均回答:已收到。

[09:08:30][导播]:审判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09:09:01][审判长]:各方对其诉讼权利与义务是否已经清楚?[09:09:34][导播]:均回答:清楚。

[09:10:01][审判长]:刚才书记员已经核对了出庭人员身份,现在法庭当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

[09:10:38][导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1:00][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是否有异议?[09:11:18][导播]:均回答:无异议。

3Q大战尘埃落定 360再惹官司

3Q大战尘埃落定 360再惹官司

3Q大战尘埃落定 360再惹官司作者:范颖华来源:《小康》2014年第16期历时四年多的3Q法律大战,最终以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尘埃落定。

然而,与此同时,360奇虎公司再次惹上官司,被一家名为“米时科技”的公司告上法庭。

在业内专家看来,3Q大战判决结果并非一个简单的休止符,而是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标杆意义。

互联网业内的各种竞争乱象仍待进一步划定清晰的法律界线。

互联网竞争乱象迎来司法标尺2014年10月16日上午,随着最高法的一纸宣判,长达四年的3Q法律大战终于画下了句点。

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最高法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

四年前的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声称检测出QQ软件窥探用户隐私,主动挑起纠纷。

之后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推出“扣扣保镖”,通过破坏和篡改QQ 软件并诋毁QQ商誉的方式推广其软件产品,至此,双方展开旷日持久的诉讼。

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腾讯公司分别就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侵权案向北京和广东两地法院提起诉讼。

两起案件终审结案后,奇虎公司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向腾讯公司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

其中,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终审判决,做出高达500万元的侵权赔偿判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是一起具有标杆意义的司法判决。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3Q大战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也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制定了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良性化;也避免了部分竞争者在市场上失利后,利用反垄断诉讼打压对手的不良后果。

“纵观国内外反垄断法的规定,法律反对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地滥用行为。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黄 伟 韩桂珍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终审判决中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及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

我们将从该案二审亲历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外相关判例,对该判决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中的责任分配、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地位、替代性分析应遵循的多数且重要原则,以及从动态竞争的角度正确看待市场份额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作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综合分析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必要的归纳。

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审理思路和认定结论无疑将对后续的反垄断诉讼、行政调查及企业的合规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相关市场界定;假定垄断者测试;多数且重要原则;市场份额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945(2015)01-0190-20作者简介:黄 伟(197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

韩桂珍(198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

190黄 伟 韩桂珍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中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相关问题目 次一、引言192二、相关市场界定相关问题192(一)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而凭借排除或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系特殊情况,不可通常以待之1921.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作用的质疑1932. 3Q大战反垄断终审判决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分析194(二)相关市场界定主体为原告 195(三)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仍应坚持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仅应为必要补充 197(四)替代性分析应坚持多数且重要原则1991. 需求替代分析须以多数用户的需求为出发点1992. 相关商品分析应基于多数用户对商品特性、功能的偏好和选择2003. 以商品的关键、重要特性为核心判断商品是否具有紧密替代性200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相关问题201(一)在高度动态竞争的互联网领域不应仅凭市场份额推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01(二)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坚持综合分析2041. 互联网平台竞争所形成竞争约束2052. “客户粘性”是否显著增强了用户对腾讯的依赖程度2053. 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的市场进入问题分析206四、结语208191科技与法律2015年第1期一、引言“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一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反垄断二审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时间最长(超过28小时)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长达113页、约74,000字的堪称“教科书式”的判决书(以下简称“3Q大战终审判决书”)。

3Q大战,企鹅打败了“虎”

3Q大战,企鹅打败了“虎”

3Q大战,企鹅打败了“虎”作者:钟和来源:《上海企业》2013年第05期旷日持久的“奇虎360与腾讯QQ互诉”(俗称“3Q大战”)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诉讼费用79.6万元由奇虎360方面承担。

这是中国内地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被誉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至此初告结束。

这也是腾讯在双方的有关诉讼中再次胜出。

“3Q大战”争斗双方最终走进法院让法律判定是与非原告奇虎公司系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著作权人及运营人,而两被告分别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控制人。

原、被告间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称之为“3Q大战”。

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QQ则立即指360游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

接下来,双方矛盾升级,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

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声称将对QQ用户提供全方位保障。

同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终端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

一石激起千层浪。

腾讯公司与360之争,将普通用户当成“炮灰”的做法激起网民的强烈反映。

同年11月20日,国家工信部出面调停,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得以平息。

随后双方走上了诉讼之路。

2011年10月份,奇虎公司正式向广东省高级法院起诉两被告,诉腾讯公司逼迫用户在360与QQ软件之间“选边站队”,妨害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广东省高级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多元,并在被告网站及相关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从3Q对战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从3Q对战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从3Q对战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王京歌【摘要】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复杂性.相关法律的缺失成为规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阻碍.以奇虎360与腾讯QQ之间所谓的“3Q大战”为切入点,通过对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主要表现形式的分析,结合现存问题提出对策,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运营.【期刊名称】《商丘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8)004【总页数】4页(P51-54)【关键词】3Q对战;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作者】王京歌【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3.8腾讯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运营商,根据相关权威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其活跃账户数达6.125亿。

正是凭借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庞大的客户群体,几乎人手一号的资源,腾讯以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在网络游戏、新闻门户、电子商务、电子邮件、影音、播放等领域均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让人不得不感叹腾讯的扩张力之大。

奇虎360自2006年7月推出主打互联网安全的“360安全卫士”软件以来,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略,使得其以很短的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不到一年即成为国内最大的安全软件。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其用户数量已经超过3亿,覆盖了75%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成为国内第二大桌面客户端软件。

以该客户端为基础,360延伸出了免费杀毒软件、浏览器等产品,均获得成功。

为了各自的利益,2010年11月3日晚,两家公司上演了一场著名的3Q对战。

腾讯首先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网民一片哗然。

2010年11月10日下午,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已经兼容。

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赔偿腾讯40万元。

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赢了

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赢了

3Q大战一审判决:腾讯赢了昨天上午,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并索赔超过1.5亿元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宣判。

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初告结束。

3Q大战奇虎落败本案原告奇虎公司系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著作权人及运营人,而两被告分别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控制人。

昨日广东省高院宣判,由于原告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

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

至此,在“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已输两场,最后一场尚未判决。

近年来,360前后与腾讯、金山、百度等多家公司对簿公堂,无一胜诉,目前已经是“九连败”。

互联网领域市场份额不是垄断标准法庭总结的该案的四个争议焦点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提供了一条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规则,即当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0%时,在无反证的情况下,可推定其具有垄断地位。

原告奇虎方面主张QQ软件的市场份额为76.2%的最主要证据即艾瑞咨询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认为,该报告中涉及的统计产品范围与法院认定的商品市场范围存在差异,其未将手机和平板电脑终端、微博和SNS社交网站等纳入统计范围,且将地域界定在了中国大陆。

法官提出,认定垄断是否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是否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因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的经营者进入,相关产品种类众多,用户选择余地大。

3Q大战法律宣判

3Q大战法律宣判

3Q大战法律宣判作者:陆永花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综合版》2013年第06期近日,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要向腾讯赔偿500万元以及在网站首页和相关媒体进行道歉。

2010年10月29日,一款名为“QQ保镖”的所谓“安全工具”在互联网上发布。

该软件的开发商奇虎公司称,QQ保镖具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保QQ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

奇虎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向用户提供QQ保镖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

经过一番口水战,腾讯将奇虎告上法庭。

这是腾讯与其老冤家奇虎对簿公堂的第三次交锋。

在今年3月,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也由广东高院作出初审判决,判决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全部79.6万诉讼费用由360承担。

而此前的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属于不正当竞争,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

虽说此次奇虎不服广东高院判决,当庭上诉,指责腾讯方面有“主场”之嫌,此案还要等待最高院终审判决。

但3Q大战法律宣判具有的风向标意义,不在于这场官司孰胜孰败,而在于彰显法律威力,伸张市场正义,打击市场不正当竞争。

首先,法院对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则做了比较详细的诠释,对安全软件的职能权限也做了明确的界定,划定了互联网行业竞争的“楚河汉界”,从而树立了公平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标准。

广东高院认为,原告的商业模式是当前国际国内即时通讯行业的商业惯例,即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然后再借助即时通讯软件搭建的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社交、资讯、网游、娱乐等增值服务,并为广告客户投放商业广告,实现赢利。

被告无权假借查杀病毒或者保护用户利益之名,通过侵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软件的运行进程,擅自修改他人软件的手段达到破坏他人合法经营的目的。

事实正是如此。

奇虎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综合性服务,投放广告、提供新闻弹窗服务及设置其他产品和应用的入口、开展增值服务,同时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提供工具鼓励和诱导用户过滤腾讯的广告和资讯服务、删除和破坏腾讯的增值服务—QQ的其他功能和服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恶意,侵犯了腾讯的市场利益,从而导致3Q大战爆发,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经营秩序。

“3Q大战”宣判 周鸿祎“喊冤”

“3Q大战”宣判 周鸿祎“喊冤”

“3Q大战”宣判周鸿祎“喊冤”新京报讯 (记者林其玲刘夏)4月25日,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宣判,360败诉。

广东高院判360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并在其官网首页和其他媒体显著位置刊登赔礼道歉。

360董事长周鸿祎表示“判决不公正,将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腾讯回应称,尊重360上诉的权利。

据法律人士介绍,500万的赔偿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大赔偿金额,也是目前中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最重判罚。

腾讯索赔1.25亿未获支持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360的扣扣保镖在推广过程中破坏腾讯QQ产品的商业模式,并在产品宣传中措辞不当,贬损了QQ软件,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也是导致3Q大战的根本原因。

一审判决,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包括360官方网站、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网站和报刊的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腾讯要求赔偿1.25亿,一审未予支持。

360称要把官司打到底4月25日下午,360临时召开媒体见面会,360董事长周鸿祎表示,广东高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属于明显的司法不公正,360要把官司打到底。

周鸿祎认为,互联网创新公司都是通过颠覆原有的行业规则才获取成功的。

法律可以保护知识产权,但不应该保护公司的商业模式。

“360有一个功能叫系统优化,比如开机优化.你的开机电脑为什么慢?因为你每装一款软件,不管用不用,它都自动运行。

运行软件多了,电脑就很慢,你要优化,360征得你的同意,让这些软件不再开机运行。

这样就减少开机弹广告的机会,也影响他们的收入,那这样的话,这些公司是不是也可以起诉360?”周鸿祎称。

360公司总裁齐向东认为,3Q大战时,根据工信部要求腾讯和360双方均道歉,也就是说双方各有对错。

但根据广东高院的审判,只有360不对,要公开道歉。

“我们一定要上诉,不蒸馒头争口气。

3Q大战身后事

3Q大战身后事

3Q大战身后事作者:徐英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3年第25期奇虎360与腾讯持续3年的官司纠缠,即将伴随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彻底画上句号。

但双方的恩怨情仇,却并不会因此止息;在这场世纪大战残存的硝烟下,中国互联网江湖的真正法治化依然遥远。

11月26日上午,奇虎360与腾讯之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民事纠纷上诉案庭审,首次通过电视进行了全程直播,但网民的关注度却早已下降到冰点,在很多人眼里,“3Q”大战已经成为了“神仙打架”的代名词。

更出人意料的是,奇虎360的态度骤变。

11月28日傍晚7时,法院准备结束庭审前,法官例行公事询问双方律师“愿不愿意接受和解”,奇虎360公司律师回答,“来之前得到过奇虎360的授权,愿意接受和解”。

在此之前,奇虎360一直态度坚决,尽管几次诉讼都先后落败,仍然坚持从地方法院、地方高法之后,一直上诉到了最高法。

或许,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的话,能成为这一骤变的注脚。

11月26日,周鸿祎出席某公开活动时,被问及对此案看法,他回答说,因为这个案件引起了大众对垄断的关注,所以“是输是赢都值了”。

在外界看来,周鸿祎“输赢都值”的真正原因在于,此案不但没有让奇虎360受到真正伤害,反而让它收获了更大的知名度,用户数量激增,进而凭借在互联网安全市场上的支配性市场地位,成功上市,并成为一家百亿美元规模的公司。

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回望此案,奇虎360是拉着腾讯垫底,玩了一次极高明的公关,为自己“套上了‘战士’的马甲”,赚足了眼球和支持。

而在奇虎360风生水起的日子里,腾讯也未放松过前进的节奏。

就连马化腾本人也承认,3Q大战对腾讯开放“绝对是一个非常好的催化剂”。

在某种程度上,两家公司的真正企图已经不再是以法律为利器钳制对方,而是逐渐转为共演一场默契的“公关秀”。

但不论这场战争怎样演变,它都已经载入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册。

2011年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都将它列入了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

一纸判决能否禁止掐架?

一纸判决能否禁止掐架?

一纸判决能否禁止掐架?作者:暂无来源:《计算机世界》 2013年第15期本报记者吴玉征月25 日,广东省高院又做出了一起有关3Q 的司法判决:360 的扣扣保镖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仅一个月之前,广东省高院还做出了一个著名的判决:腾讯在“3Q大战”期间的“二选一”行为,虽违法但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驳回了360 对腾讯“反垄断”的全部诉讼请求。

25 日的判决,让3Q 大战的三场官司尘埃落定。

几乎是毫无悬念的,三场官司均以360 的落败而告终。

对此判决,360 方面表示判决并不公正,将追究腾讯“二选一”对360 造成巨大损失的责任.。

“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 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都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360 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60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对于此次案件中争议“扣扣保镖”产品,腾讯方面曾指出,扣扣保镖给QQ 体检、帮QQ 加速、清QQ 垃圾等功能,“实质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 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 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360 方面则回应称,扣扣保镖是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 核心聊天功能,不会触碰用户的QQ 账号密码和聊天记录等;相反,扣扣保镖会大幅度提高QQ 账号、密码、聊天记录的安全等级,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提升用户在使用该软件时的体验。

因此,推出扣扣保镖,是为了360 的生存发展,也是尊重用户的选择。

除了这些“口水”之外,此次案例中的500 万元高额赔偿成为焦点,备受各界关注。

知名IT 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和被告获利的情况下,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0 万元。

这个赔偿数额应该在国内所有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创下了最高纪录,以往类似案件中判赔数额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极少有超过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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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三终字第5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鹏,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大厦4层东侧单元。

法定代表人:曹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翼鹏,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孙喜,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良城,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迎春,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奚晓明任审判长、审判员孔祥俊、审判员王闯、审判员王艳芳、代理审判员朱理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刘海珠、曹佳音担任法庭记录。

上诉人奇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冠斌、蔡鹏,上诉人奇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喜、朱翼鹏,被上诉人腾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亚洲、邹良城,被上诉人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丹丹、胡迎春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1年6月10日,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一审起诉称:原告是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和腾讯QQ即时通讯系统是原告的核心产品和服务。

2010年10月29日,原告发现两被告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以下简称扣扣保镖)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

该软件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自称具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保QQ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模块,实质上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 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原告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亦遭到严重损害。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减少了原告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给原告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亦导致用户不能再享受优质、安全、有效的即时通讯服务,最终损害用户的利益。

两被告系关联公司,被告奇虎公司系扣扣保镖的开发者和著作权人,同时也是域名的注册人和实际运营人,被告奇智公司系扣扣保镖的发行人。

两被告共同实施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停止已发行和传播的扣扣保镖软件现有功能,停止诋识产权报》等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亿元;4、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全部诉讼费用。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答辩称:一、扣扣保镖不破坏QQ软件系统的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经对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明确规定,原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为依据提起本案诉讼,应予驳回。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有权为了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因此,软件用户有权对QQ软件进行修改,而扣扣保镖协助用户实现该权利显然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破坏软件完整性”。

二、原告关于扣扣保镖破坏腾讯商业模式的指控不能成立。

商业模式并不构成法律保护的客体,扣扣保镖采用符合公认商业道德的方式,促使腾讯对其掠夺性商业模式做出改变,有利于消费者和市场竞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三、被告不构成对原告商业声誉的诋毁。

第一,扣扣保镖的打分只是对于QQ软件运行状况的反映与评价,不涉及对QQ软件整体的评价。

第二,扣扣保镖的打分功能只是基于技术中立的原则,对运行状况客观评分,并未有贬低QQ软件的意图。

第三,关于“扫描文件”的问题。

扣扣保镖并未断言原告扫描了用户隐私,未使用“窥探”、“谋取利益”、“恶意”等词汇,更没有制造氛围,使用户进入不安全的心理状态,不存在对腾讯的任何贬损。

四、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关于“替代安全中心”问题。

所有的“升级”、“替换”都是在用户的同意下,在用户的客户端进行。

替换后的安全中心也仅有扣扣保镖本身,并未有广告或者其他应用的入口。

因此,前述的替换并未有攀附、利用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动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搭便车”。

第二,关于“提示安装360安全中心”问题。

奇虎公司为扣扣保镖著作权人,其在所开发的软件运行过程中推荐“安全卫士软件”是软件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

扣扣保镖推荐软件的行为就是其安全功能的一部分,不构成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原告的高额赔偿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被告在扣扣保镖发行三天之后就将扣扣保镖召回,并停止了对该软件的支持与更新,任何主要的软件下载渠道也无法下载涉案软件,原告也很快将QQ软件系统强制升级,使得扣扣保镖难以正常运行,因此扣扣保镖的实际影响有限。

进一步,由于原告“二选一”的反制行为遭致广泛谴责,其商誉在一定程度下降的直接原因显然应归于原告自己。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25亿元,其所依据的网易科技关于360与腾讯“3Q大战”的专题分析报告、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相反,被告提供的腾讯公司年报证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在2010年认为没有任何商誉减值的必要。

扣扣保镖没有给原告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主要为:(一)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及具有竞争关系的事实腾讯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4日,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

腾讯计算机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从事广告业务;网络游戏出版运行;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奇虎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3日,经营范围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奇智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批发。

腾讯公司是“腾讯QQ2010正式版SP2.2软件”著作权人,腾讯计算机公司是QQ即时通讯系统及与之相关的QQ软件增值业务的运营人。

2010年9月9日,腾讯公司出具《授权书》,将QQ软件的著作权及运营权授权给腾讯计算机公司。

奇智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备案),表明其投资者为奇虎公司。

扣扣保镖数字签名证书载明的软件发行商为“Qizhi Software (beijing) Co.Ltd”。

网站的工信部备案信息记载,奇虎公司是该网站的开办人和实际运营人。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于2010年7月15日出具的、编号为京ICP证080047号《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奇虎公司是网站的运营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37626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12237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原、被告之间“在网络服务范围、用户市场、广告市场等网络整体服务市场中具有竞争利益,二者具有竞争关系”。

(二)原告指控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2012)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7640号《公证书》,证明原告在QQ软件平台上设置相应的广告、新闻资讯和业务产品的进入渠道,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如MSN、阿里旺旺、百度Hi等均采用相同的产品模式和盈利模式。

例如:MSN客户端软件的界面上设置有广告、弹窗、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入口。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12)深证字第96021号《公证书》,证明被告产品360安全浏览器在提供免费服务的平台上设置了相应的广告、新闻资讯、业务产品的进入渠道,实现商业获利。

其中有网页显示,360安全浏览器页面的上栏、下栏、左上角位置均设置了大量的业务产品入口,页面的中间存在大量的流量广告,其中有网页的右下角设置了新闻弹窗。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0)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2021号《公证书》记载:公证员王卫与公证人员包佳于2010年10月30日14时46分至16时40分,监督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鸿超登陆互联网,下载运行“腾讯QQ2010”、“扣扣保镖”软件以及查看相关网页页面。

在操作过程中王鸿超采用截屏方式打印了相关页面,现场共取得打印页365页;在操作过程中王鸿超将相关文件保存到“20101030保全文件1”文件夹中。

该公证书保全证据工作记录记载的主要内容为:1、通过登录进入“腾讯软件中心”,下载到“QQ2010正式版SP2.2”,分别点击QQ聊天面板上的各个图标和按钮,演示QQ聊天软件的各项产品功能,以展现QQ软件提供给用户的完整的产品及服务形态和原告的商业赢利模式。

QQ除向用户提供免费的聊天服务外,QQ平台上还开展了其他四类业务:广告业务;增值服务业务,如QQ秀、QQ宠物、QQ会员;资讯类业务,如腾讯网mini首页、Tips;提供其他产品的入口,以带动其他产品,如邮箱、网购、音乐、视频、搜索等。

2、在安装了QQ软件的电脑上安装运行扣扣保镖软件后发现,该软件自动对QQ进行体检,显示体检得分4分,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并提示用户进行“一键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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