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思想论文摘抄
评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思想
评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思想论文导读: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的概念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反映和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理论建构的过程,即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就是从这一概念中产生并围绕这一概念展开的。
关键词: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思想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的概念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反映和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理论建构的过程,即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就是从这一概念中产生并围绕这一概念展开的。
支配自生自发秩序的自发生成的法律,先于立法而存在,但由于其存在一些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立法对自发生成的法律进行纠正。
虽然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理论存在缺陷,但仍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1.自生自发秩序的涵义自生自发秩序,也被哈耶克称为“自我生成的秩序”、“自我组织的秩序”、“人的合作的扩展秩序”等。
在阐释自生自发秩序时,哈耶克首先对“秩序”进行了界定,“所谓‘秩序’,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意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者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1]。
哈耶克将秩序区分为两种,即“人造的秩序”和“增长的秩序”。
在希腊语中,用taxis(外部秩序)来指称人造的秩序,用kosmos(内部秩序)来指称增长的秩序。
外部秩序是一种源于外部的秩序或者安排,是一种人为建构;内部秩序是一种自我生成的或者说源于内部的秩序,在英文中最合适的称谓则是自生自发秩序。
接着,哈耶克试图通过对外部秩序和自生自发秩序的对比,来分析自生自发秩序的特征。
外部秩序比较简单,自生自发的秩序相对复杂;外部秩序是具体的,自生自发的秩序是抽象的;外部秩序具有特定的目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很难说有什么特定的目的。
进而,哈耶克对自生自发秩序的型构进行了阐释,“自生自发秩序的形成乃是它们的要素在应对其即时性环境的过程中遵循某些规则所产生的结果”[2]。
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一)
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一)【摘要】本文探讨了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思想。
首先介绍了哈耶克的生平和思想背景,解析了他对秩序的理解。
然后深入探讨了哈耶克提出的“扩展秩序”概念,以及他对市场经济的看法。
接着分析了哈耶克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关系。
结尾部分探讨了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的影响和对当代经济思想的启示。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哈耶克的思想,以及他对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贡献。
【关键词】哈耶克、扩展秩序、市场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经济思想、启示。
1. 引言1.1 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一)引言哈耶克(Friedrich Hayek,1899-1992)是20世纪重要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哲学家,也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在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扩展秩序”概念,强调了秩序无法被人为设计和控制,而是通过市场机制和个体行为不断演化形成的。
这一理论对当代经济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引发了广泛讨论和研究。
本文将从哈耶克的生平和思想背景入手,探讨他对秩序的理解以及他的“扩展秩序”概念。
接着,我们将分析哈耶克对市场经济的看法,以及他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关系。
我们将总结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的影响,并探讨他对当代经济思想的启示。
通过对哈耶克思想的初步探讨,希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他的贡献和对经济学的影响。
2. 正文2.1 哈耶克的生平和思想背景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是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法学和经济学。
在他的学术生涯中,哈耶克曾在奥地利、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多所大学任教,并成为一位享有盛誉的学者。
哈耶克在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著书立说,他的思想深受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影响,主张市场经济体制和个人自由。
他对自由竞争和市场秩序的研究,奠定了他在经济学界的地位。
哈耶克的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等多部著作被广泛认可,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哈耶克论自由5篇
哈耶克论自由5篇第一篇:哈耶克论自由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及其认识论基础均是错误的在1984年出版的《哈耶克论自由》中,格雷(Gray, 1984)对哈耶克的思想和学术观点做了较深入的理论评述,由此赢得了格雷本人在学界的学术声誉,并致使哈耶克本人在生前把格雷视作为学术知音。
在这本书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赞誉之辞、之处颇多。
格雷曾把哈耶克描述为一个康德主义者,还说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至深(然而,从哈耶克晚年的自叙中,可以断定,格雷显然主观臆断了哈耶克理论与康德哲学的关系。
另外,格雷对哈耶克思想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关系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对此,笔者以后拟以专文评析)。
在这部著作第一版中,格雷曾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并非常准确地辨析出了该理论的三个基本点:“看不见得手”(的演进机制),默会和实际知识(tacit and practical knowledge),以及传统的自然演进。
从这部书第一版的整体论述中,可以看出,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基本上是肯定的。
但是,在这部书1998年第三版的“后记”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和哲学基础则基本上进行了全面地否定与批判。
格雷对哈耶克理论的全面挑战,首先是从哈耶克理论进路的知识论层面上着手的。
在理论层面上,格雷认为,在哈耶克晚年的著作中,其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与一种制度演进上的达尔文主义即文化进化的信念联系在一起的。
在另一方面,它又在许多面相上来说实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哲学一种“回光返照”。
格雷认为,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两个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文化进化的角度来说,格雷认为,我们并不知晓与达尔文生物进化相类似的任何文化进化机制。
从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来说,它之所以是错误的,首先是因为它不能界定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
按照新达尔文主义的生物学,进化单元并不是生物种类,甚至也不是生物个体,而是基因,或者说基因链。
自由的通道——试从哈耶克的自由思想出发
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自由的通道——试从哈耶克的自由思想出发姓名:于凡诺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西方哲学指导教师:高捍东20081010内容摘要本文在对自由的考察过程中尝试以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他的思想体系,作为一条通往自由的通道为重点进行阐述,并尝试对自由这一难题进行一种自己的探讨。
本文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主要讲自由问题的存在,并讲述探讨自由问题的意义所在。
第二章着重阐述哈耶克的思想体系,并着重从哈耶克的思想的基本演进、内在逻辑和几个重要问题着手,对他的思想内核进行了一些比较深入的分析。
第三章就是通过对哈耶克自由的考察后,在他的否定、执着和批判精神的影响下,秉承这些精神气质,围绕自由的基础,合法性以及自由的现实展开做了进一步地探讨。
关键词:哈耶克;自由;自由问题;AbstractOn the inspection process of the freedom this article try to focus on Hayek's liberalism - his ideology as a free channel to the freedom, and to try to explore the problem of freedom for a study.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mainly stresses the existence of freedom,and explor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ssue about the freedom. The second chapter focuses on Hayek's ideology , proceeds to study the basic evolution of Hayek’s thinking,his internal logic and a number of important issues,and analysises the core of his thinking in-depth.After the inspection Hayek’ freedom an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his negative, persistent and critical spirit ,which we should be guided by,the third chapter start to further investigate around the foundations of freedom ,the legitimacy and the reality of the freedom.Keywords:Hayek; freedom; the problem of freedom湘潭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区别-论文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区别- 论文关键字:发展观念权力原则社会主义自由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跋:我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区别一个多世纪以来,大多数被认为是进步的运动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不断侵蚀着个人自由,而与此同时,那些珍视自由的人士在反对这些运动的方面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这些珍视自由的人士却发现自己在很多时候竟与那些习惯于抗拒变迁的人处于同一阵线。
从当下的政治现实情势来看,他们除了支持保守党派(the nservative parties)以外,通常没有别的选择。
哈耶克所阐述的这种也被称为“保守主义”的立场,与事实上它却距传统上这一名称所指称的立场之含义相去甚远。
严格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乃是一种反对急剧变革的正统态度,这很可能是一种必要的、且毫无疑问也是一种广为人们持有的态度。
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一个半世纪里,保守主义在欧洲政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兴起之前,保守主义的对立面一直是自由主义。
在美国的历史中,则不存在与此类似的冲突,因为欧洲所谓的;自由主义;,在这里正是美利坚政体赖以建立的基本传统:所以美国传统的捍卫者亦就是欧洲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
;自由主义者;一词在今天的美国已成了频繁导致误解的根源,而且也是因为在欧洲,居于支配地位的唯理论的自由主义(ratinalisti liberalis)长期以来一直就是社会主义的先驱之一。
保守主义,从其性质来看,无法对我们现在的行动方向提供一种替代性选择。
它或许能通过对当前潮流的抗拒而成功地延缓那些并不可欲的发展变化,但是由于它并不能指出另一种方向,所以它也就无力阻止它们继续发展。
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保守主义的命运就必定是在一条并非它自己所选择的道路上被拖着前行。
保守主义者与进步党人之间的持久论战,只能影响后者在当代的发展速度,而不能影响其发展的方向。
;进步之轮需要有一个制动装置;,然就我个人而言,我却无法满足于仅仅使用这个制动装置。
《哈耶克的一生及其思想》及文字观点
《哈耶克的一生及其思想》及文字观点对财富生产的控制,就是对人类生活本身的控制。
——哈耶克哈耶克:在一个政府是唯一的雇主的国家里,反抗就等于慢慢地饿死。
'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旧的原则,已由'不服从者不得食'这个新的原则所代替。
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Hayek,1899-1992):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哈耶克生于奥地利维也纳,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科学博士学位,主要任教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1931-1950)、美国芝加哥大学(1950-1962)、德国弗赖堡大学(1962-1968)等。
(选自网络/江淳编辑)哈耶克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之一,他对于法学、系统思维、思想史、认知科学领域也有相当重要的贡献。
他坚持古典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其著作《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自1944年第一版起,成为了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阐述中最著名、最受欢迎的书籍之一。
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累计销售量超过二百万本(截止2010年),是二十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学术著作之一,并常被当今的许多评论家所引用。
1984年,哈耶克获颁英国名誉勋位,以表彰其对经济学研究的贡献。
1991年,美国总统布什颁给哈耶克美国总统自由勋章,以表扬他“终身的高瞻远瞩”。
以上为自由基金会(liberty found)于2003年制作的纪录片知识分子画像系列之《哈耶克的一生及其思想》(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哈耶克的一生及其思想》(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哈耶克的核心思想哈耶克的核心思想是自由必须要成为公民和政治环境所不可或缺的条件或保证。
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及其启示
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及其启示论文关键词: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知识分类自由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论文摘要: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想最早可追溯到曼德维尔,而亚当・斯密也是哈耶克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源泉。
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类似于生物进化的自然演进过程,在“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下,最优的知识能够脱颖而出,最好的制度能够长期维持。
因此,必须尽可能少的使用强制力量。
对于经济体制而言,除非采取强制措施,否则经济计划是没有办法制定出来的,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的兴趣、爱好只能受到忽视,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必将大受压抑,整个经济的运行必然效率低下。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转向市场也正符合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内涵,因此.为了提高我国经济的运行效率,坚定地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势在必行。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1899-1991年),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代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
他先后执教于维也纳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和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等著名学府。
1929年因出版了他的第一本书《货币理论和经济周期》,并成功预测了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而名声大噪。
但此后,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在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思想的争论中败下阵来,为此他一度淡出经济学界,转而在政治学和伦理学界继续为自由主义摇旗呐喊。
70年代,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陷入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困境,凯恩斯学说遭到实践的挑战和否定。
而哈耶克的预言一一凯恩斯通货膨胀的政策必将加剧通货膨胀,并会产生停滞和高失业率不幸被证实。
这使哈耶克重新引起学术界的注意,并于1914年被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本文将主要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做一个回顾,并指出其思想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一、哈耶克新自由主义思想之源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想最早可追溯到曼德维尔。
曼德维尔在他的《蜜蜂的寓言》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悖论:私人的罪恶产生公共利益。
哈耶克的思想研论文
哈耶克的思想研究论文哈耶克是被公认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其六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对各种形式的计划经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极权主义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批判,是坚定的自由主义捍卫者。
由于对自由市场的坚定信奉和市场经济的深刻洞见,哈耶克荣获了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除了是集众多二十世纪伟大的自由主义者的“朝圣山学社”(theMontPelerinSociety)的创立者外,哈耶克还是数个领域的精神领袖,一生涉猎的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法哲学等。
并且在所涉的每个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对众多领域作了跨学科的研究之后,哈耶克建立起了一个庞杂而坚固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正如所说:“哈耶克的论著阐发了一个思想体系,其抱负之宏大完全可与穆勒和马克思(K﹒Marx)的思想体系相媲美,但是却远不如它们易于受到批判,因为哈耶克的体系乃是一种在哲学上站得住脚的有关理性之范围和限度的观点为基础的……。
”[1]凯恩斯说“这个世界其实是由思想统治的”[2]这一观点是非常正确的。
在我国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了解和研究哈耶克的思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兴起了一股学习和研究哈耶克的热潮,已翻译出版了哈耶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著作,我希望本文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要详细研究哈耶克思想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困难的,本文的目的在于理出其核心主线,即勾勒出其思想脉络。
在我看来,作为哈耶克思想体系基础的是他于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中提出的“知识分工”的思想。
由于“知识分工”的存在,使人们必然对现实世界中的很多事件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
每个行为主体都只能根据自己的信念和所掌握的信息作决策。
作为传递信息的系统的市场协调着不同的行为主体的行动。
市场和其它的制度要有效的运行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个人必须能自主的做各种决策。
因此,自由是必不可少的。
而法治是自由的真正保障。
故哈耶克的思想脉络可简单表述为:知识分工到自由,再到法治。
哈耶克政治哲学的若干矛盾之处(1)论文
“我的基本观点是,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正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传统在某些方面比人类更优越,或‘更聪明’。”(Hayek,1988)
哈耶克认为要把社会规范(他用“秩序”来表述)分为“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前者具有上述两个要点,是在传统中自发形成的,后者是理性设计的产物;人们应该服从前者,不服从后者;而市场经济规范就是属于前者。
问题在于,他的这种论证似是而非。
关于第一个要点,市场经济规范真的就是自发产生而非理性、人为的产物?
所说的“理性”,大致是指人的分析、思考、设计和创造能力。第一方面,从一个角度说,市场经济规则确实是“自发”产生的,因为在它的产生扩展过程中,人们的理性、生产生活实践、欲望、实验和纠错、外在的环境,纠缠混合在一起,共同地起着作用,因而它呈现出来的整体面貌,并非哪一个、或哪一些人理性设计的结果,它很可能和每一个人用理性所想的都不一样,这样,相对于每个人的理性和意愿而言,出来的整体规则就是自发的。但是,第二方面,理性又是市场经济规则形成的一个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因素。市场经济规则完全是人的创造物,是无数人在他们的相互实践中,在与外在环境的互动关系中,各自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复合而成的结果。哈耶克以他的理论攻击计划经济的合理性,说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就因为是理性设计的结果。他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计划经济其实是少数人运用理性的结果,多数人则并没有开动自己的大脑;而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得到逐步确立,则是广大民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运用理性思考的结果。没有大众的理性思考,就没有市场经济规则的被普遍接受。同样,欧美国家后来接受奉行凯恩斯的理论(哈耶克一直对凯恩斯的思想不以为然),主张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也是人们理性活动的结果。因为事实证明,这种干预和调节对于经济的顺利发展具有很强的功能。可见,哈耶克夸大了上述第一方面,而忽视了第二方面。
浅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研究
浅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研究论文关键词:新经济自由主义;哈耶克论文提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与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进程,深切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点进行了初步探讨。
新经济自由主义在20世界七十年代以后,在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背景下,逐渐取得了经济界的重视,特别是1972年新经济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取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完全衰落,也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的振兴。
新经济自由主义在必然程度上修正了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的完全自由放任和完全排斥政府干与经济的主张,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与为辅。
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
它认可政府在必然限度内对经济的干与,承认经济自由不是无穷度的自由,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证。
无独有偶,在这以后,中国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而大大深化。
在这伟大变革的时期,为了增进咱们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洞见,咱们在了解和熟悉当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时,不能不对20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的有关理论观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剖析,并通过他的理论认真检讨计划经济,就显得超级必要和饶有兴味。
一、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简述作为最完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一生进行过两次捍卫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大论战和一次新经济自由主义振兴的运动。
20世纪三十年代反对凯恩斯国家干与主义经济学的大论战和反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大论战,和20世纪七十年代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振兴运动。
哈耶克出版过两本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影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高作:《通往奴役之路》和《致命的自大》。
浅析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浅析哈耶克的法治思想况皓一代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于1960年出版了《自由宪章》一书,详尽系统地整理和总结了他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研究经济出身的哈耶克,通过对哲学、政治学和思想史的全面研究,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
在他的框架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法治下的自由”。
本文试分析哈耶克对于法律、自由和法治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以厘清他关于法治的一些重要思想。
(一)哲学基础要理解哈耶克的整个思想体系,就必须理解他的三块哲学基石——无知论、社会秩序论和自由的价值。
无知论哈耶克认为:承认我们每个人必然无知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
这里的无知,不仅包括自然科学方面的无知,同样(甚至更为重要地)侧重于社会科学方面。
“那种认为人已然拥有了一种构设文明的心智能力,从而应当按其设计创造文明的整个观念,基本上是一种谬误。
”因此,当形形色色的“至善论”和基于个人理性之上的“乌托邦”被试图运用到改造现存秩序的实践中来时,或用来预见人类的发展和预设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时,便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了。
这些思想直接导致了纳粹政权和计划经济的出现。
随着人类总体知识的不断增长,“公认的无知范围亦会扩大”。
这是因为:一、知识的增长往往伴随着新的知识领域的出现和知识体系向未知世界的扩张。
知识增长的速度越快、总量越大,新的无知领域也就越大。
二、随着知识总量的增长,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在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小。
相对于系统的科学知识而言,我们对于大多数带有工具性的社会符号系统——语言、货币、风俗、习惯法——则更加无知。
这些符号系统是人类经悠久岁月而逐渐发展形成的产物,通过对它们的运用,我们才得以应对我们周遭的环境。
然而,“人不仅对于自己为什么要使用某种形式的工具而不是用其它种形式之工具是无知的,而且对于自己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此一行动方式而不使用其它种行动方式亦是无知的”。
(语言代替事实)换言之,今天的人们不仅很难理解我们为什么会拥有这样多种不同的制度、传统,而且对于这些工具影响我们思维、行动和生活的机理也是所知甚少的。
哈耶克政治哲学的若干矛盾之处(1)论文
哈耶克政治哲学的若干矛盾之处(1)论文哈耶克是“狭义自由主义”哲学的典型代表。
他对市场性经济规范的大力提倡和极力支持,有着无庸置疑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在当今中国受到高度评价,他为当今中国的变革提供了极重要而又强有力的思想资源。
当今中国尚处于国民之间开始建立横向的阶段,这种横向以经济为主体,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横向还不丰厚,哈耶克的思想正切合于处于这一阶段的中国的社会演进需要。
可是,当我们从人类社会前行的总体维度看,他固执于市场经济规范的纯粹性,不愿意接受来自民主政制对这一规范的制约,这时,他又是保守和偏狭的;当他为自己的立场作哲学辩护时,他的论证是勉强的,有着诸多矛盾之处。
本文正是对此作一些分析。
一、哈耶克“自发秩序”观的矛盾之处:传统自发的还是理性设计的?市场经济规范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有一个由点到面、由少数人接受到多数人接受的逐渐演进的过程,如何理解这个过程?我们认为:人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运用自己的亲身感受、体会和理性思考,经过无数次的摸索、试错、纠正和总结经验,不断接受竞争、自然选择的考验,逐渐形成了市场经济规范,并以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这就造成了它的两个本质特性。
一个是可变性。
这一规范是在分工协作相互交换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形成的。
和任何社会规范一样,市场经济规范也是人们运用自己的智慧理性发明制造出来的,人们之所以要把它设计制造出来,只是因为,在这种经济上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它是最能促成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工具。
换句话说,如果博弈处境发生了变化,人们就要运用智慧理性,修改以及改进它。
不变的是人们的需求、博弈中的利益安排、智慧理性;而随着现实的生产生活处境发生变化,社会规范的内容也会、而且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
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亘古不变的社会规范是没有的。
另一个是工具性。
市场经济规范是人们为了经济合作的需要而制造出来的,人是它的主人而不是相反。
可是,哈耶克就是要坚持市场经济规范的绝对性,他是市场经济规范的忠贞不二的拥护者,为此,他就要取消以上两个本质特性。
自由主义论文社会主义论文哈耶克马克思论文
自由主义论文社会主义论文哈耶克马克思论文自由主义论文社会主义论文哈耶克马克思论文当马克思遇上哈耶克【摘要】20世纪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经历了一番前所未有的争辩。
在理论思潮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经历了互相驳诘到相互对话、再到全球化背景下的相互借鉴的渐变过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因此,辩证地分析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批判对中国当今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深远的现实价值。
【关键词】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哈耶克马克思20世纪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经历了一番前所未有的争辩。
在理论思潮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经历了由相互驳斥到相互对话、再到全球化背景下的相互借鉴的渐变过程,对思想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前后两期批判尤为引人注目。
哈耶克的前期批判从1935年撰写出版《集体主义与经济计划》一书开始,主要围绕着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猛烈批判;哈耶克的后期批判由1944年编辑出版《通往奴役之路》一书开始,对于计划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论证,特别是对经济计划最终导致侵害个人自由进行了全面的学理批判。
一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前期批判1935年~1943年哈耶克围绕着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前期批判。
在哈耶克看来,人类发明的生产手段只有两类:一类是计划经济,一类是市场经济。
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会引起诸多弊端,比如计划不能合理地调节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相互脱节、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缺乏活力、造成不必要的巨大浪费等。
1.计划经济的突出弊端在于价格体制的缺失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指示器,借助于价格,企业可以不断地调整生产经营决策,从而调节资源的配置方向,促进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
首先,在市场上,借助于价格,市场供求的准确信息可以直接向企业传递,各企业根据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经营。
哈耶克进化理性主义知识基础论文
哈耶克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知识论基础摘要:哈耶克的知识论是他的经济学思想、政治学思想以及有关对历史、文化、道德解答的哲学基础,而知识论的最基本预设就是:没有超验存在的人类整体知识体系,而只有分立存在的个人知识,这种分立的个人知识是有限的,因此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关键词:知识论;有限;理性;无知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057-01一、哈耶克知识论的基本预设——无知构成哈耶克社会政治哲学基础的,是一种关于知识的理论,这一理论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哈耶克对于人之无知的强调。
哈耶克的政治思想,或者说哈耶克自由主义,就是以此为逻辑基点的,这是理解哈耶克的钥匙。
在人类思想史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论观点。
前者的代表人物是感悟到“人是无知的”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后者的代表人物是相信理性力量的笛卡尔。
在《自由秩序原理》第二章的开篇,哈耶克开门见山地说:“苏格拉底的无知论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社会有着深刻的意义。
甚至可以说是了解社会的首要条件”。
理论的建立都有一个前提,也就是基本的预设。
政治事务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如何看待人,因此任何政治理论都会以关于人的某种本质特征的假设为出发点。
哈耶克之前的政治学哲学经常使用的人性预设,是关于人性的善恶这样的道德判断。
政治理论的另外一种前提预设方式,是对人类的认知能力,即知识范围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这一问题的假设。
对人行善恶的道德判断不同,政治思想的逻辑就会出现差异,同样,在人类到底是“有知”还是“无知”问题上的立场不同,政治思想的逻辑就会大相径庭。
哈耶克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无知”,也就是说,其政治理论的基本预设就是人类的“无知”。
他指出,“苏格拉底认为:‘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之母。
’苏氏的此一名言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社会有着深刻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我们理解社会的首要条件;我们渐渐认识到,人对于诸多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力量往往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之中”。
哈耶克的法律哲学思想探究论文
哈耶克的法律哲学思想探究论文哈耶克的法律哲学思想探究论文“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世界上许多最有害的行动的根源,常常不是那些恶人,而是那些品格高尚的理想主义者……特别是在法律领域,某些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哲学前设依然存在这样一种局面,其间,一些善意的理论家或法律理论家竟然构设出了所有有关全权秩序的基本观念;然而,这些理论家直到今日仍在许多国家中受着高度的赞扬,即使在自由的国度里亦是如此。
”〔1〕新自由主义的着名代表人物、1974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都·冯·哈耶克( Friedrich von August Hayek)的这段话是对法律精英们“致命的自负”意味深长的告诫乃至谴责。
在哈耶克看来,那些“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哲学前设”,即建构论唯理主义是“通往奴役之路”,而“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刻意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2〕。
对建构主义的批判和对否弃此一幻想的实践努力就构成了哈耶克法律哲学的主要任务,同时也形成了哈耶克法律哲学的核心命题:只有生成于司法过程之中的正当行为规则,即那些一经诉诸文字其约束力即刻便会得到普遍认可的规则才是自由的法律,也是“法治”( the rule of law)之“法”的应有内涵。
〔3〕鉴于哈耶克的法律哲学思想是其社会理论的逻辑延伸和自然发展,文章对此核心观点的述评亦将遵循从社会理论到法律哲学这一结构脉络。
一、社会秩序二分观:自生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的界分。
(一)自生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的内涵。
社会理论所关涉的核心是社会秩序的型构方式。
哈耶克认为所有社会型构的社会秩序不是生成的就是建构的,前者是指“自生自发秩序”(或称为“内部秩序”),后者是指“组织秩序”(或称为“外部秩序”) .所谓自生自发秩序,在哈耶克法律哲学的语境中是指那些既非自然生成的,也非因计划或设计而生成的,而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所谓组织秩序则是创造者基于其特定目的的实现而具体设计的产物。
捍卫自由与市场——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工程管理论文】
哈耶克是当代保守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杰出代表。
他对计划经济的批判构成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所谓的计划经济包括两部分,一是盛行于欧美的凯恩斯主义,二是与资本主义体系并行称之为计划经济的斯大林模式。
哈耶克历数了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强调一个社会的正常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自由原则之上,实行现代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
这一观点被称为是对古典主义自由主义原则的重申和创新。
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Hayek,1899-1992),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当代最具影响力的保守主义思想家。
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先后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科学博士学位。
哈耶克的成年生活大约有一半时间实在他的祖国奥地利度过的,与德国精神生活有着密切的接触;另外时间是在美国和英国度过的。
在这12年中,这个国家已成为他的家乡;他在此期间日益相信,“在德国摧毁了自由的力量,至少有些在这里作祟,一半而且这种危险的特征和根源,可能比在德国更少为人认识到”。
[1]哈耶克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维护人的自由。
这种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
哈耶克这种思想产生与其生活的时代特征有密切的关系,包括流行于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凯恩斯主义”和与资本主义并行流行于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一、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界定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是对个人自由的破坏,因此他竭力反对经济计划。
他认为计划之所以能够被人们所接受,是因为人们在现有知识体系下对未知发展预测的渴望。
在此意义上,“每一个人只要不是彻底的宿命论者,就是一个计划者。
”[2]计划本身无可厚非,但现代计划者拥有人民给予其计划的权利时,往往不满足于仅仅设计一个具有长效性的计划并符合人民要求及发展规律的合理框架,而更多的是“个人根据他们个人计划指导他们的个人活动,他们所要求的是根据一个单一的计划对一切经济活动加以集中管理,以便以一种明确的方式来规定个别人的目标的计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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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涵义的解释并不是终点, 关注自由的保持才更为根本。
这是西方当代古典自由主义重要代表人物哈耶克白由观的一个重要特点。
正因为对自由抱有如此关怀∀哈耶克才特别注重对法治的讨论。
他重视冯·萨维尼视法律为自由之基础的法律观, 并将自己“法治下的自由”理想建基于这种法律观之上。
他相信∀没有法律便没有自由∀因而尤其赞同将法律称为“自由的科学”。
本文准备在阐述哈耶克自由理念之本质的基础上, 探讨实现和保障这种自由所需遵循的自发秩序原理和法治原理。
哈耶克的自由显然属于否定性概念, 他拒绝对自由作出任何肯定式阐释, 认为此类阐释用于实践将导致对自由的损害。
哈耶克用来界定自由的“强制”, 仅指来自人力的强迫, 他的“自由”观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物理环境和经济条件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个人的选择范围”, 但因它不具有迫使某人改变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的主观“意图”, 所以不能构成强制.由此可见, 哈耶克的自由排除了经济条件的内涵, 只是一种政治法律关系。
正如伯林所说, 自由就是自由, 自由不是平等、公平、正义、不是文化, 也不是人类的幸福、或平静的良心。
在他看来, 不平等是社会进步的必要前提和根本动力, 平均主义的发展方式必然失败, 对于平等的诉求必然损害自由, 从而妨碍社会进步第!) 、% 页∀。
他认为, 仅有一种平等有助于实现自由, 即法律平等法律平等是以道德平等为基础的∀。
哈耶克认为, 正是由于个人的能力及潜力具有广泛的差异性, 事实上是“人人生而不同”. “人人生而平等”这一说法的意义仅在于表达一种法律上和道德上的理想, 即所有的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待遇, 但这不是事实上平等不平等是普遍必然的, 不平等之所以合理, 就在于它是’‘自由”的结果, 它保障了发展所必需的效率。
苏格拉底说, 承认无知, 乃是开启智慧之母。
哈耶克则视其为理解社会的首要条件。
知识的载体是个人, 因而知识是分散的, 个人的知识是不完全的, 知识分工使个人对于人类社会存在的大部分知识必然处于一种无知状态。
哈耶克主张, 个人自由的依据正在于这种无知, 知识的不完全性要求掌握各种特殊知识的个人在各种不同方向上进行努力, 因此必须给个人以选择和行动的自由正是从近乎常识判断的知识论出发, 哈耶克主张不平等的自由, 而且认为只有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才可能保障自由不受损害。
自生自发论作为哈耶克社会理论的核心, 受到学者们或褒或贬的普遍关注。
哈耶克所推重的自发秩序论并非由他首创∀它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一脉相承, 并直接得益于,·博兰尼所论述的自生自发的“多元中心秩序”。
自发秩序论作为哈耶克理论体系的核心结构, 前后一致地贯穿于他的重要著作之中, 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中, 自发秩序论发展成为适用于全人类社会的“扩展秩序”。
只要留意此种界分便会发现, 哈耶克实际上始终是在“人类进步的历史全景”和“某一历史时段的特定秩序”这两个层面上阐发其自发秩序理论的, 并因之形成了自发秩序理论的两个构成部分# 人类社会的文化进化理论和秩序的自发型构理论。
前者表明, 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习俗习惯、法律制度等一般性规则只能是经验的积累和演进的结果, 人类能够运用这些规则,却未必能充分认识它们. 后者则表明, 在一定社会中每一社会成员在既定规则范围内自主地选择行动, 将自己的特殊知识与特定环境相调适, 从而构成一定的社会秩序。
邓正来在自由秩序原理的译序中将这两个部分的意指对象概括为两种自发秩序# 规则系统和行动结构。
那么, 规则的进化是否表明了一种自然主义倾向哈耶克认为, 他的社会进化论不同于生物进化中的“物竞天择”, 但不可否认∋在这一社会进化中, 对“成功有效的制度与习惯的模仿”具有决定性意义, 并且社会进化的选择过程也是通过个人和群体的竞争而实现的。
可见哈耶克所谓的文化或社会进化, 实际上正是一个自然主义的适者生存的过程。
此一过程中, 在特定的自发秩序下经自由竞争而产生的成功者个人或群体成为模仿的对象,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理论主张, 任何特定的自发秩序都是在进化而来的一般性规则之下运作的, 而新的规则或对原有规则的修正也将在自发秩序中不断产生。
当然, 哈耶克对这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前景表示深深的忧虑和悲观。
他指出, 自生自发的力量曾经有效抵抗过国家的有组织的强制性措施, 但是这种自生自发的力量将减弱并将被处心积虑地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所摧毁, 从而使自由和发展都受到损害。
正因为个人自由极易遭受侵害, 哈耶克才将他所主张的自发秩序置于一般性规则的规范之下, 这种一般性规则是实现和保持个人自由的工具, 其本身不构成强制。
“一般性规则”包括道德原则、传统、习俗, 及哈耶克所强调的区别于政府命令的“法治之法”。
在哈耶克看来, 防止政府干预私域是个人自由的基本条件, 而提供这一条件正是法律的主要功能之所在。
但是, 并不是任何法律都能保障个人自由, 唯有抽象的一般性规则或称理想形态的法律、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才能保障和增进自由。
那些在内容上违反自由原则、但却因为来源于立法当局而被称为“法律”的东西∋在哈耶克看来不过是政府作为压制性工具的“命令”,这种仅具有形式意义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作为一般性规则的法律与政府命令的区别, 意味着社会首先应由进化而来的规则系统而不是首先由政府来调控, 其意义正在于反对人为组织力量对自发力量的蚕食。
这种区分使法律成为先于政府的存在, 只有承认政府不等于就是法律, 才能保证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作用, 因为只有这样, 法律才可能成为个人的权利工具, 而不仅仅是政府的权力。
为确保法律与政府命令不至于混淆, 哈耶克甚至建议设立分立的议会, 分别制定一般性规则和行政命令, 这一思想在他后来的三卷本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从以上关于法律与政府命令的区分可以看出, 理解哈耶克的法治观念, 必须认识到他所谓法治并非指“依法治国”这在哈耶克看来仅仅是一种“形式合法性”他所关注的首先是确立法律的最终依据。
在他看来, 最首要的问题是合“法”的法律应如何的问题。
他所谓法治∃( 01 2 78 15 6 是一种政治理想, 一种“元法律原则”, 即一种关注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规则, 它永远为检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提供依据。
这种元法律原则当然只能是长期的文化进化的结果。
问题是, 这种进化而来的元法律原则如何与人定法结合起来∋或许, 哈耶克也无法真正解决实质性法律的效用在实际上如何可能的问题,正是在这一意义上, 可以说哈耶克的法治理想是一种乌托邦。
对此, 哈耶克本人是有清醒意识的, 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 他试图解决法律在制度层面的操作问题。
尽管法治理想如此遥不可及, 但哈耶克仍然坚信这种理想本身即是防止专断暴政的有效武器。
哈耶克提出了评价政府行为的两点标准( 第一就是法治, 他认为法治提供了是否符合自由制度的评判标准, 而是否符合自由制度是原则问题−其次才是效用, 如果不符合自由制度, 即使有效, 也必须予以否弃。
即只有原则上合理, 才可能考虑权宜问题而哈耶克法治思想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对政府包括民主政府∀采取一种永恒审视的态度。
人们从哈耶克的学说中可以发现众多不可爱和不可信的东西, 但却不能因此全盘否定它的价值。
哈耶克的立场所体现的冷静与现实有助于我们对现实问题的思考。
平均主义不仅未能实现共同富裕, 也未能消灭社会不平等。
中国近二十年来的经济改革历程正体现了来源于权威之不平等向来源于市场之不平等的转化。
当然, 我们的市场不是哈耶克所称的那种“自发秩序”。
人们普遍承认市场的作用∋同时又强调发展中国家政府功能的强化。
问题是, 政府功能的强化应体现于强制, 还是体现于服务/ 推动社会进步的创造力最终来自于政府, 还是来自于社会/ 没有制度化建设, 就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社会的种种顽症. 而制度化建设又有赖于民间社会条件的成熟。
也许这正是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给予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哈耶克认为并非所有的法律乃他定义的"法治之法",他认为的"法治之法",又称为"自由的法律",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属性:一般且抽象的、公知且确定、平等适用所有人,是一种应当意义上的法律规则,哈耶克称之为"元法律规则"。
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哈耶克写到,"如果我早在出版《自由秩序原理》一书时就知道我会着手本书所试图进行的研究工作, 那么我就会把那部著作的书名留下来,用在现在这部书上。
"《法律、立法与自由》乃是对《自由秩序原理》那部较为理论化的著作所做的一种实践层面的补充,因为它揭示了那些有助于在具体的社会中最大限度实现自由原则的宪法安排。
但何为"法治"之中的"法",似乎还是模糊不清的。
因此,在《自由秩序原理》之后《立法、法律与自由》中集中地论述了这些问题,提出了一整套复杂而又独特的法治与宪政理论。
此书对法之为法有了新的认识,两种规则的分类可以说是哈耶克法治思想的理论前提,特别是他对正当行为规则的强调,使得他的法治不但具有了形式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了实质的正当性。
哈耶克提出的新的法治理论具有双重的复杂结构,用格雷的话说是"普通法的法治国"思想。
由此,"法治"不是关注法律是什么,而是关注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规则,即一种"元法律原则"。
这种法律也就是哈耶克所谓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哈耶克认为法律的确定性可以抑制统治者肆意妄为,人们只要服从一般、抽象且确定的法律而可免受统治者专断意志的强制, 因为它可以使人通过法律预见到统治者将会如何使用它的强制权力,然后根据这个预见设计自己的行为。
确定性之所以重要,可以从哈耶克对" 自由"一词的定义中清楚地显现出来。
"一个自由人是不受他人的专断或肆意的意志所支配的人。
只有存在着确定性的法律的社会中,人们才可以避免遭到别人的肆意意志的操控。
在一个具有确定性的法律的社会中,即使有权力的人在下命令时,他也得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去做。
在这种情况下,受命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统治者。
"法治要求人人被平等地对待,但是不仅不要求人被制造成平等,而且认为这种,所谓法律只有平等性也并不一定能完全保障所有人及群体的自由。
有些人认为平等的意义是不做任何不相干的区别。
但是,什么是相干的,什么是不相干的,又如何决定呢?哈耶克认为这种讲法只是规避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困难,他提出了一个办法。
他指出:"如果法律不得不做区分时,则只要涉及只有当根据这个区分,内在与外在于这个区分的双方都赞成时,则这种区分就没有危害到法律的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