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者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wei)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者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园管理条例》全⽂
《幼⼉园管理条例》全⽂
(三)教育内容和⽅法违背幼⼉教育规律,损害幼⼉⾝⼼健康的。
第⼆⼗⼋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或者个⼈,由教育⾏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员给予警告、罚款的⾏政处罚,或者由教育⾏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员给予⾏政处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的;
(⼆)使⽤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幼⼉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园园舍、设备的;
(五)⼲扰幼⼉园正常⼯作秩序的;
(六)在幼⼉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当事⼈对⾏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起⼗五⽇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附则
第三⼗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条
本条例⾃⼀九九0年⼆⽉⼀⽇起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进展,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属及县(市、区)属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是指专门为3-6岁幼儿供给教育、生活服务的集体教育机构。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素养教育,培育幼儿健康、自信、欢乐、和谐、创新的人格和全面进展的本领。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质量掌控,落实安全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幼儿园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
第七条幼儿园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园的管理工作,包括:(一)订立园务管理规定,明确各项管理制度;(二)布置教职工工作任务,引导教育教学工作;(三)组织幼儿课外活动,丰富幼儿生活;(四)组织教职工和幼儿家长交流,宣扬幼儿园的工作和文化建设;(五)组织开展幼儿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评工作;(六)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幼儿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出园务管理规定,明确教职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规范第九条幼儿园应当遵从教育教学规范,为幼儿供给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十条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关注幼儿的成长和进展过程;(二)重视幼儿的个性进展,关注幼儿的自主学习本领;(三)落实落小班、细分教学布置,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四)关注幼儿的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工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老师应当具有以下素养:(一)擅长与幼儿进行沟通,能够引导幼儿发觉问题、解决问题;(二)擅长发觉幼儿的特长,激发幼儿的制造力和想象力;(三)具有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能够应对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以下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饮食卫生;(二)对卫生环境进行管理,落实卫生防疫工作;(三)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幼儿玩具、设备等安全管理;(四)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园内消防安全。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一、管理原则1.以幼儿为本,以教育为中心。
幼儿园是为幼儿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应该始终以幼儿的发展需要为本,以教育为中心,确保教育质量。
2.综合管理,分类管理。
幼儿园应该对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同时也应该根据管理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按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幼儿园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4.监督管理,持续改进。
幼儿园应该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二、学生管理5.招生与入园(1)幼儿园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并向社会公示招生资格、招生条件、招生方式等相关信息。
(2)幼儿园应该在招生之前,对招生对象进行健康、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检查,并确保所有入园幼儿已经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和健康检查。
(3)幼儿园应该在入园时,对每位幼儿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6.学生日常管理(1)幼儿园应该制定严格的幼儿管理规定,明确幼儿的行为准则和要求。
(2)幼儿园应该制定并执行幼儿接送规定,确保每位幼儿的安全。
(3)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幼儿生活照料制度,确保每位幼儿的饮食、休息、卫生等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
(4)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的安全。
(5)幼儿园应该制定并执行病假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幼儿生病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
(6)幼儿园应该建立幼儿奖惩制度,对幼儿的优秀行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
三、教师管理7.招聘与任用(1)幼儿园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并向社会公示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相关信息。
(2)幼儿园应该对招聘的教师进行身体、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检查,并确保教师具备相关的教育和教学背景。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各方面的管理都不能马虎,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
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据本园实际适当延长,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同意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
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
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或摁手印,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仔细核对。
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
6、入园时,带班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情况可用红、黄、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
离园时,教师必须对持有红卡的服药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
对个别受伤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说清楚,以免造成家长的误解。
7、离园前,带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总结一天的活动,表扬好人好事,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书包、穿戴是否整齐,冬季托小班应逐个对幼儿的衣裤进行整理,中大班幼儿自检后教师再检,防止有尿湿裤子不说的现象,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组织幼儿进行区角活动或做游戏,等待家长来接。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出本《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幼儿园的设立应符合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应明确标示,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第三条: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并遵循幼儿发展规律进行课程设置。
第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职工,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章幼儿园的办园原则第六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幼儿园应保障幼儿的安全,确保学园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强化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十条:幼儿园应对特殊儿童给予充分关爱和支持,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四章幼儿园的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注重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语言、数学、科学等基础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注重审美教育,培养幼儿的艺术兴趣和审美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组织安排体育、音乐、舞蹈等活动,促进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幼儿园的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一切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学生管理规程,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严禁体罚、虐待、歧视等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公开招聘教职工,并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
第六章幼儿园的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做出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一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管理条例(10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涵盖了幼儿园的各个方面,如教学质量、安全保障、纪律管理等。
在幼儿园的所有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确保幼儿园全面、高效地运营。
教学质量是幼儿园管理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该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制定每年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幼儿教育的实际需要,在计划的框架下进行自由的组织与安排,确保教育的全面性与灵活性。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尊重幼儿的个性和特点,注重任务的设置和方法的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激发幼儿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幼儿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安全保障对于幼儿园的经营和服务至关重要。
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其中包括:制订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进行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检查修整卫生状况等。
此外,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以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人身财产安全的管控,确保幼儿的安全和权益。
纪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幼儿园应该规定幼儿的日常生活、行为、与人交往等各方面的纪律要求,并认真执行。
幼儿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违规行为,建立不同程度的惩戒机制,维持良好的园内纪律和秩序。
同时,在整个幼儿园管理条例中,要注重和保护幼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保护权。
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互动沟通,及时交流幼儿在校情况,建立家园合作的配合机制,共同保护幼儿的整体利益。
总体来说,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确保幼儿园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各级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管理条例,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是很重要的,因为有好的管理可以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管理幼儿园的法律措施,它既规范了幼儿园的运营,也保证了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职能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一、安全管理1、设施安全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楼梯、扶手、门窗等要牢固,无安全隐患。
活动场地要平坦,没有尖锐的边角和危险物品。
2、食品安全严格把控食品的采购渠道,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储存的卫生要求。
每餐食品都要留样,以备检查。
3、人员安全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非幼儿园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接送孩子必须由家长或指定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
教师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活动,防止意外发生。
4、安全教育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组织消防和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孩子们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教学管理1、课程设置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
课程内容要涵盖语言、数学、艺术、科学、健康等多个领域,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教学方法教师要采用生动有趣、适合幼儿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每个孩子的学习需求。
3、活动安排保证幼儿每天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和室内游戏时间。
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和节日庆祝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教学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幼儿的学习进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三、卫生保健管理1、日常卫生保持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幼儿的玩具、餐具等要经常清洗消毒。
2、健康检查入园前,幼儿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在园期间,定期为幼儿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3、疾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家长。
加强幼儿的日常护理,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
4、心理健康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教师要给予幼儿足够的关爱和支持,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发现幼儿有情绪问题或行为异常,要及时进行疏导和干预。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扫除文盲【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四号【批准部门】国务院【批准日期】1989.08.20【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89.09.11【实施日期】199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已于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铁映1989年9月11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指专门为3至6周岁幼儿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的管理应当遵循幼儿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合规,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特点,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负责人,并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教育和保育工作的质量。
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
第六条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高度责任感和爱心,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七条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当贴近幼儿的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惯和社交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八条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应当灵活多样,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教学方案,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
第四章学费和经费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当明码标价,公示学费收取标准,并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应当合法合规,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做好账务记录和财务报表,定期接受审计。
第五章安全和保健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维护幼儿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幼儿患病时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幼儿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的幼儿园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八条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析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析一、引言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一环,在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管理上的挑战。
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作,提高教育质量,我国制定了《幼儿园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幼儿园管理条例》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背景介绍1. 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意义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培养提供依据。
条例的出台旨在营造幼儿园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 条例的适用范围《幼儿园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幼儿教育的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三、幼儿园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 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幼儿园必须具备特定的办园资格,获得相关批准和登记,才能合法开展教育活动。
条例对办园资格的要求进行明确,以确保幼儿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幼儿园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幼儿园的教学管理要求。
包括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推行素质教育等。
条例强调重视幼儿的个性发展,提倡因材施教,以促进每位幼儿的全面成长。
3. 幼儿教育的安全保障幼儿园是儿童在学前阶段的重要学习场所,安全问题十分关键。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园舍、教学设施、卫生保健设备等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
此外,幼儿园还需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护,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4. 幼儿园师资的要求《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了幼儿园师资的专业要求和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
此外,条例还对教师的数量、配备比例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四、幼儿园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于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障《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职责和义务,为幼儿园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外籍人员子女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和条件,重视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应搭建家园合作平台,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计划、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
第二章教育计划第六条幼儿园教育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要求和幼儿发展规律,编制合理的教育方案。
第七条幼儿园教育计划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动手能力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制定适应幼儿特点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开展富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教学活动。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不断完善教育计划。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制定详细的作息时间表,保障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规律。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游戏、表演、课外活动等,丰富幼儿的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和保育员,并严格要求其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器材,保障幼儿的学习需求。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消防检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障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营养。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八条幼儿园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开展研究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与监督第一条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
幼儿园不得从事与教育无关的商业经营。
第二条幼儿园的设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办学资格;2. 具备适宜的场所、设施和教育资源;3. 设置科学合理的教育课程;4. 配备专业合格的教职工。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幼儿园的教育管理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并向幼儿家长公示。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职工队伍,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资格。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应当有充足的活动场所和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发展档案,并及时向幼儿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教学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供应合格、安全的食品。
同时,要确保幼儿的饮食营养均衡。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规范幼儿的生活习惯培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五章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规范管制措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事务的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第六章幼儿园的家长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与幼儿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
定期举行家长会议,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关注幼儿的教育问题。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为家长提供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正确引导幼儿的成长。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2. 限期整改;3. 暂停办学;4. 撤销办学许可。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引言概述: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各地纷纷制定了幼儿园管理条例。
这些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教育质量和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内容。
一、幼儿园的基本要求1.1 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幼儿园必须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相关教育人员的资质证书。
1.2 幼儿园的场所设施:幼儿园必须有适合儿童学习和活动的场所设施,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食堂等,并保证其安全、卫生、舒适。
1.3 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包括认知、语言、动手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二、教职工的要求和管理2.1 教职工的资质要求:幼儿园的教职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持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2.2 教职工的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确保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质量。
2.3 教职工的师德要求: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关心爱护每个幼儿,做到言传身教,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3.1 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设置各项课程,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3.2 教育教学的方法多样性:幼儿园应采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包括游戏、观察、实践等,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主动学习的意识。
3.3 评价和反馈机制: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四、幼儿园的安全管理4.1 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消防措施,包括安全门、监控系统、防火设备等,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2 事故应急预案: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安全疏散演练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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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章程规章制度】幼儿园管理一: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老师需要制定班级常规,园长更要有严格的园所管理规则制度。
下面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了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1晨检制度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
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
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2全日观察制度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3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4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5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6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7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
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8幼儿园班级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3、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4、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5、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6、儿童饮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儿童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征求家长意见,总结经验,以求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7、儿童与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食物储存和制做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盈亏小于3%。
8、制定四季带量食谱,每周制定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食谱,尽量自制点心,做到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按量供给,烹调色香味好。
每周更换食谱,保证日托热量、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均达70%—80%以上,每学期对食品结果有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9、每天各班统计出勤、报告厨房,炊事员应根据各班当天报来的实有人数按量按食谱做饭。
做到少剩饭不浪费,买不到所定食品可临时以同类食物代替,并要在食谱上更改,不吃隔夜饭菜。
10、炊事用具生熟分开,食具餐具严格消毒。
11、为儿童饮水提供条件,保证能随时饮水。
12、按时开饭,保证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3 、合理安排饮食,养成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
9幼儿园服药登记制度1、晨间幼儿带药必须交班主任接收管理;2、服药的幼儿必须由家长带一次性药量入园;3、家长将药交到班主任处,并按“服药登记表”上要求的内容登记幼儿姓名幼儿园管理二: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1】1、加强电源管理,经常检查电视机、VCD、音箱等接电部位是否良好,所属部位严加管理,用后一定切断电源;对插座部位要十分重视,教育幼儿不乱摸乱捅,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2 、热水、热粥、热汤等物温度适宜再端入班中,并放在安全地方,分发饭、汤时不要越过幼儿头顶,要从体侧送到幼儿面前;严禁幼儿进入厨房,靠经火炉。
3、教育幼儿不打闹,更不能拿着玩具、树枝、砖石块等投掷、抢打,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不伤害他人。
4、教育幼儿不拿小刀、扣子、玻璃球、片等危险物品;每日晨、午检查时,注意幼儿衣袋内有无不安全物品,避免外伤。
加强安全意识,严防幼儿往嘴鼻塞异物。
5、要注意房屋、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6、冬春两季天气变化异常,应适时提醒幼儿增、减衣物,以防受凉感冒。
7、冬季要经常检查幼儿的面部,耳、手、脚等易冻部位,并与家长密切配合,严防冻伤。
8、药物必须妥善保存,给幼儿服药要看清姓名、药量。
9、注意随时关好大门,防止幼儿在来园、离园时走失。
10、幼儿外出活动时老师要随时清点人数,教师在交接班时要清点幼儿人数。
11、教师下班必须在幼儿全部离园后。
12、交接家长时,要求家长必须签字。
幼儿园幼儿管理制度【2】一、晨检制度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
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
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二、全日观察制度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三、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
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