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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篇一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第一部分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步骤接到合同纠纷案件时,确定管辖的思路依次为专属管辖33条--协议管辖34条--法定管辖第23条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

在案件不能通过专属和协议管辖确定的情况下,除了民诉法对保险合同纠纷第24条、运输合同纠纷第27条的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定管辖。

虽法定管辖可简单粗暴的适用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但双方出于案件管辖地可能左右案件胜败及诉讼参加人的成本的考虑,围绕合同纠纷的管辖会引发一场较量,而法律适用的核心就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而合同履行地基本确定规则集中体现在民诉法司法解释18条第二款,同时司法解释对部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为第19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使用地、第20条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

第二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专属管辖第三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法定与约定管辖第四部分法定管辖之合同履行地解释第18条确定的规则适用规则第一步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第二步通过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确定争议标的,以使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买卖合同为例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54页,为出卖货物方,为买受方,如起诉要求支付货款的,为接收货币一方,地为合同履行地;如起诉交付货物的或者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为履行义务一方,地为合同履行地。

常见的合同管辖规定篇二民诉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间2019-06-22|作者韩洪|浏览6650提记合同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合同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的影响不可或缺,合同纠纷诉讼中除了法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间选择管辖的法院。

明确法律对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在合同纠纷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在2019写了一篇《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的博文,时过境迁,原文所依据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92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6]2号}、1996年9月1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被修改或废止,民事诉讼中有关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规定,也随着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改或废止发生了变化。

为此,笔者对原博文重整理并修改,标题改为《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合同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的影响不可或缺,合同纠纷诉讼中除了法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外,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间选择管辖的法院。

明确法律对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在合同纠纷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规定1一般规定2019年8月31日修改、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9〕5号,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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