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细则

根据《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及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制定细则。

一、企业报价规则

凡申报产品属于常规上网限价药品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产品(同生产企业相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价格信息,包括最高零售价格信息及5省挂网/中标价格信息,按如下规则提供:

(一)最高零售价格信息

1、提供先后次序如下:

(1)企业填报国家、四川及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的正式物价文件。

(2)国家发改委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均未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填报企业自主定价。

2、药品根据定价类型分为区别定价药品和统一定价药品。

(1)区别定价药品指企业所提供的国家、四川及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的正式物价文件标注了特定生产厂家的“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类别药品,或标注因质量标准、适应症、特殊包装等不同而单列代表品与其他相同品种区别制定价格的药品。

(2)统一定价药品指上述药品类别外的其他药品。

3、基础大输液〔指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

+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四种输液产品的三种容量(100ml、250ml、500ml)的分玻瓶、塑瓶、软袋、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软袋

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六大包装类型,填报国家或四川省物价部门的对这些包装的正式有效定价文件价格。

4、系统填报时最高零售价保留2位小数。

(二)五省价格信息。

提供正在执行的2012年1月1日以来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以及重庆、四川等现行挂网价中,价格最低5个省价格。价格不足5个的,按实际个数提供。若申报产品无2012年1月1日后中标价及现行挂网价的,提供正在执行的2012年以前最低5个省中标价格。价格不足5个的,按实际个数提供。

价格保留2位小数。

企业应按如下要求提供中标/挂网价:

1、为我省基药采购中心发布报价通知之日仍在执行的价格。

2.对湖南等省目前最新公示的拟中标结果也纳入本次价格采集范围,正式执行后价格有变动的,企业可提出申请进行价格调整。该省同时有正在执行的价格和目前公示价格的,采集最新公示价格。

3、2012年前中标,但2012年1月1日后价格进行了调整的,新价格视同为2012年1月1日后价格。

4、价格包含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或挂网价,若同一个省同时有基药价和非基药价等多个价格的,搜集其中的最低价。

5、价格不包含广东、各军区中标价以及各省备案采购价格。

6、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不属于西藏省的省级集中采购,不属于搜集价格范围。

7、2013年山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属于山东省省级集中采购,属于搜集价格范围。

8、重庆价格搜集重庆药交所公布的挂牌价

9、对申报产品在各省的定价类型、质量标准、适应症等不作具体区分,均视为该申报产品在各省的中标/挂网价格。

10、生产企业更名,但批准文号相同的药品,该企业以新老名称在各省的中标/挂网价格均视为申报产品的价格。

11、凡国药准字未变,根据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中国药典、或质量标准修订颁布件等药品基本信息变更,但药品无实际性变化的(如通用名、化学药规格变化但有效成分不变,中成药规格变化用法用量不变,注射剂增加溶媒等情况),变更前后药品视为同一药品,其中标/挂网价企业均应采集。

12、对于进口或者进口分包装药品,只要在各省中标/挂网的药品商品名与申报药品商品名相同,不区分具体生产厂,均视为同一产品。

13、除企业递交的正式省级物价文件明确区别定价外,药品包装不同,或带有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构成的与不带附加装置的等情况,均视为同一产品。

14、基础大输液优先采集与申报产品万千相同包装的挂网/中标价无完全相同的,按“玻瓶、塑瓶、软袋、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六大包装提供价格。

15、滴眼剂、滴鼻剂、口服液等液体制剂,以及软膏、乳膏等外用固体制剂,凡装量或重量不同的视为不同规格产品。

16、除单剂量包装产品外,对规格相同的注射剂及软膏剂、乳膏剂、滴眼剂、滴鼻剂等外用制剂,凡可按照每支/瓶包装实际销售给患者的,不论包装数量,均视为同一产品。申报产品按照1支/瓶显示,企业应自行核算出该制剂1支/瓶在各省的中标/挂网价,若转换后同一个省份存在有多个价格的,搜集最低价。

17、凡同批准文号的注射用粉针剂,不论各省判定为普通/冻干/溶媒粉针,在各省价格均可视为申报产品的中标/挂网价格。

18.组合包装药品(为药监局批准的两种及以上有独立国药准字的药品包装在一起销售,药品通用名为X/Y组合包装,下同)需提供各独立国药准字的药品在外省最低5省价格,组合包装药品不需要网上报价,直接现场递交价格信息。

二、最高挂网限价制定规则

最高挂网限价为申报产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最低5个省价格均价、四川省现行挂网价、2011年基本药物中标价中的低值。

(一)企业最低5个省价格均价计算规则。

1、企业提供2-5个价格的,五省均价为其算术平均值;企业仅提供1个价格的,五省价格为其90扣。

2、无省级中标/挂网价的地产申报药品(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生产企业是四川企业的药品),按本企业其他包装数量、规格,以及其他企业包装数量、规格等的顺序进行差比计算(按照简单乘除方式折算)。由企业按如下顺序提供本企业其他报纸数量、规格纸质价格信息,无其他包装数量,规格价格的需提供无价格说明。

(1)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转换比有正在执行的省级中标/挂网价的:

①若其他转换比在本次四川集中采购工作中已申报价格,使用与待定价品转换比最相近的已申报产品五省价格,按照差比价计算得到待定价品五省价格。(若最相近转换比同时有大小转换比,选取小转换比)

②若其他转换比均未在本次四川集中采购工作中申报价格,企业需提供与待定价品转换比最相近产品的五省价格(5省价格的提供原则参照企业报价规则)。按照提供的价格差比计算得到待定品五省价格。(若最相近转换比同时有大小转换比,选取小转换比)

(2)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无正在执行的省级中标/挂网价,但不同规格有中标/挂网价的:

企业在这些中标/挂网产品中,先选择最相近规格(若最相近规格同时有大小规格,选取小规格),再选择最相近转换比(若最相近转换比同时有大小转换比,选取小转换比)的产品,提供其五省价格(5省价格的提供原则参照企业报价规则)。根据提供的价格按规格、转换比的顺序差比计算得到待定价品5省价格。

(3)、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无中标/挂网价的:

①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同定价类型其他生产企业有五省价格的,使用与待定价品转换比最相近的其他企业五省价格均价,按照差比计算得到待定品五省价格。(若最相近转换比同时有大小转换比,选取小转换比)

②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同定价类型其他生产企业有五省价格的,先选择最相近规格(若最相近规格同时有大小规格,选取小规格),再选择最相近转换比(若最相近转换比同时有大小转换比,选取小转换比)的其他企业五省价格均价,按规格、转换比的顺序差比计算得到待定价品5省价格。

(二)、四川省现行挂网价查找核算规则

1.使用的四川省挂网价位发布报价通知之日仍在执行的价格。

2.查找核算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