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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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手续
通关服务
进出口基本通关
一、业务流程
(一)预录入申报:申报人填制预录入凭单,自行录入或委托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
(三)现场接单:
1、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
2、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
(四)税费征收:
1、申报人持海关打印的税费缴款书或专用票据到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后,将银行回执带回现场接单岗位,现场接单人员登陆系统核注税费。(五)货物查验:
1、对海关布控查验货物,申报人带齐单证到现场查验部门办理查验手续。
2、海关查验关员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六)货物放行:
对不涉及税费、无查验布控指令的报关单,由现场接单关员接单后直接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对于场站、港区与海关联网的口岸现场,出口报关单实现电子放行,取消纸质装货单的流转)。
对涉及税费和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在税费缴纳、查验完毕后,现场放行关员予以放行,并在提货单或运单上盖章、签字。
(七)结关:出口货物离境后,船代/航空公司向海关传输出口清洁舱单,海关在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清洁舱单数据一致后,办理结关核销手续。
(八)证明联的签发、补签:进出口报关单结关后,企业即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海关现场关员签发后,企业可以到证明联打印窗口领取证明联。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申报人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由国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
(二)提(运)单;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用);
(四)涉及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需提供进出口许可证件;
(五)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六)减免税货物,需提供《征免税证明》;
(七)代理报关委托书;
(八)其他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进口付汇证明在进口货物放行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口退税、收汇证明,海关在收到清洁舱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关单正常结关后签发。
四、其他说明
企业应于收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手续。
出口无纸通关
一、申请程序
(一)企业到成都海关通关管理处,领取一份《关于应用无纸通关的申请》和三份《无纸通关协议书》,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企业持已签章的三份《无纸通关协议书》到中国电子口岸成都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办理电子口岸签章手续;
(三)电子口岸签章完毕后,企业持《关于应用无纸通关的申请》和三份《无纸通关协议书》到成都海关通关管理处办理海关签章手续;
(四)海关签章完毕后,通关管理处留存一份《无纸通关协议书》,其他两份分别交由企业和数据分中心留存,同时登陆系统维护企业参数;
(五)无纸通关协议签署完毕后,企业可以告知其代理企业,由其代理企业代理无纸申报;企业如果要自理申报或代理其他企业申报,需要持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到数据分中心开通电子口岸“报关申报”权限。
二、业务流程
(一)无纸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企业采用中国电子口岸联网报关功能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选择无纸报关申报方式向海关申报。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与审单中心联系”等回执。
(三)无纸放行:无纸报关单审结后,海关无纸放行关员审核放行无纸报关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出口查验/放行通知”(放行)、“ 出口查验通知”(查验)等回执。(四)无纸事后交单:无纸报关单放行后7日内,企业打印纸质报关单,随附其他相关单证,到现场办理事后交单手续。
三、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涉及出境货物通关单的,需要提交《出境货物通关单》;
(四)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五)对于代理报关的,需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六)其他单证。
网上支付
一、申请程序
(一)企业前往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工
商银行四川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领取并签署网上支付四方(企业、中国电子口岸、银行、成都海关)协议;
(二)企业在协议银行开立网上支付账户信息;
(三)企业使用法人卡在中国电子口岸办理网上支付银行信息备案和海关网上支付权限申请手续;
(四)企业联系协议银行、成都海关通关管理处审批企业网上支付账户信息备案和网上支付权限申请。
二、业务流程
(一)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网上申报。
(二)海关审结报关单后,对有税费的报关单,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发送“税费缴款通知”。
(三)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税费缴款通知”,确认税费无误时,向银行发送“税费支付”指令。
如对税费有异议,可联系审单中心重新计征税费。重新计征税费后,海关再次向电子口岸发送税费缴纳通知,企业重新发送确认支付指令。
(四)银行在收到企业的支付指令后,通过其内部作业系统预扣应缴税费,成功后同时向企业和海关发送“预扣成功”回执;如预扣不成功,向企业发送预扣不成功回执。
(五)企业收到银行的“预扣成功”回执后,到现场办理报关单接单、税费打印、验放手续,税费打印时企业须说明税费为网上支付方式。
对于无纸报关单,企业可以在报关单无纸放行后、事后交单时打印税费单。
(六)现场海关接单、打印税单、验放处理后,系统自动向电子口岸发送税费实扣通知。对于无纸报关单,在无纸放行时系统自动向电子口岸发送税费实扣通知。
(七)银行收到实扣通知后,通过内部作业系统将企业预扣税款划拨国库,再将实扣成功回执发送给海关。
(八)海关计算机系统收到实扣成功回执后,自动进行验签。验签通过后,将回执与税单库进行比较,比较一致的,用预扣日期核注税费。
(九)海关将缴款书按不同银行进行分理存放。银行指定专人定期领取、加盖印章并负责转交企业。
三、需要提交的单证
所需单证同“进出口基本通关”。
属地报关
一、业务流程
(一)预录入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在属地海关录入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属地海关申报。报关单“申报口岸”栏目填报属地海关,“进出口岸”栏目填报口岸海关。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
(三)属地接单审核、税费处理、单证放行:
1、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到属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
2、属地海关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