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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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等。

2.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报告、法人证书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

3. 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研讨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交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防范,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事故发生。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档案进行保密管理。

七、档案检查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

2.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档案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模板

档案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真实、准确、完整、安全;(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规范;(三)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工作;(四)监督检查档案工作的实施情况;(五)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工作;(二)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真实、准确;(二)重点突出、兼顾一般;(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内容特征和利用需要,进行科学分类、排列和编号;(二)保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三)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档案资料;(二)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三)建立档案目录、索引、数据库等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安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二)防止档案的损毁、丢失和泄露;(三)适应档案保管工作的需要,不断改进保管设施和条件。

第十条档案安全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二)保密;(三)防止档案资料的自然和人为损坏。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库房建设与管理;(二)档案的存放、保护、修复;(三)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规范和管理部门档案的方针、原则、方法和具体操作方式的文件,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1. 部门档案管理的目标- 确保部门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可靠。

- 提供档案信息的快速、便捷获取和利用。

- 保护部门档案的机密性,严禁泄露、篡改、滥用档案信息。

2. 档案管理的责任- 部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决策相关事项。

-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3.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和档案编研制作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 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及鉴定方法,对档案进行定期归档和鉴定,及时淘汰和销毁无用档案。

4.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 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按照保密级别和重要性划分存放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 制定档案借还、查阅、复制等操作流程,同时记录档案的使用情况和流转轨迹。

5.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制定档案检索的规则和方式,建立档案目录、索引和数据库等查询工具,方便查找和利用档案。

- 对于需要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提供。

6.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制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管理权限,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

- 对于无用档案和过期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7.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部门之间或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档案移交和接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平稳过渡。

8.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这只是一个简要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内容和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板(4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板(4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板____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__(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引用法规及规定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二)《____档案管理规定》(三)《____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历史面貌和宣传企业文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各部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的信息支持和保障,应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档案工作在上级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理工作部(档案室)为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分管经理部的公司负责人为档案工作分管领导。

建立以档案室为核心,公司各部门、项目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工作体系。

第八条档案工作领导: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由公司各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领导考核小组,形成领导全公司档案工作的最高层次。

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领导公司档案工作。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使档案工作与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三)提出并落实档案专项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四)组织协调和处理公司内外发生的档案及档案业务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审查档案的鉴定结果,审批决定档案的存毁。

(六)审查确认档案编研成果,提出奖励意见。

(七)对违反档案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福建省、泉州市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1.2 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党政工青团、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财务管理、经营销售、基本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卫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1.3 档案工作是本单位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项重要工作。

1.4 本单位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管理。

1.5 本实施细则包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资料统计与检查、借阅、利用、保密、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室职责、档案员岗位职责和兼职档案员管理职责等十三部分。

2.档案管理体制2.1 本单位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本单位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员—人,负责综合档案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各项具体的档案工作事务。

2.2 根据《福建省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2.3 综合档案室设在办公室,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分管。

2.4 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积累、整理和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工作。

3.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3.1 凡本单位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归档制度的规定执行。

3.2 根据本单位档案数量和种类,制订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3.3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须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4.档案的管理4.1 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声像档案)、专卖管理违章档案、人事档案六大类。

其中,文书档案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进行分类;设备档案按种类或型号进行分类;会计档案按报表、帐簿、凭证、其他会计类分类;特殊载体档案(声像档案)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进行分类;专卖管理违章档案按一人一卷分类;人事档案按一人一卷分类。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档案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部门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部门是本部门档案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档案的组织和管理应遵循分类、整理、装订、标记、存放、保管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应根据其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分为行政、人事、财务等不同类别,并按照部门内部流程规定的编号进行整编。

第六条纸质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装订,装订后应在封面上标明档案名称、编号、页数等信息。

第七条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存储的服务器和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档案的存放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借阅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档案信息时,应严守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外部人员申请借阅档案时,应提供有效的借阅证件,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四条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需要,可申请延期或续借。

第十五条借阅的档案应登记,包括借阅时间、借阅人、借阅目的等信息,并保留借阅人的签名。

第十六条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档案,借阅结束后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与销毁第十七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调查、排序、清理、编目和装订等环节。

第十八条档案的调查工作应了解档案的来源、数量、完整性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的排序采用逻辑顺序和时间顺序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二十条档案的清理应根据存期和价值进行筛选,将不具备继续保管价值的档案进行淘汰和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三)安全保密,防止档案的丢失、损毁和泄密;(四)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档案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二)分类应当便于查找、利用和保管;(三)分类标准应当统一。

第五条档案编号应当采用系统编号方法,编号应当清晰、规范。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收集,防止档案的遗漏;(三)依法收集,尊重档案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分类和编号要求进行整理;(二)保持档案的原貌,不得随意修改、删减;(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复制。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来源、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二)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方法等;(三)档案的保管期限、密级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种类、密级、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存放;(二)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三)对重要档案应当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尊重档案的知识产权;(二)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二)查阅档案应当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三)利用档案应当保证档案的保密性。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二条档案信息化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二)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实现档案的资源共享。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档案管理工作是学院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省、市指令性文献、文件和学院的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教学管理等各具有价值的文献、文件和资料组成。

为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强。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守则。

三、档案归档(一)档案室负责接收各科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学校各科室、部门需要归档的资料,按照要求收集齐全,整理组卷,按期向档案室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文书档案移交时间每年____月____日前,会计档案每年____月____日前移交隔年档案,基建档案随时收交,不得无故拖延。

档案室接收和移交档案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手续,质量合格后方可移交。

档案交接手续,由归档单位编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当面查点清楚,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各保留一份。

(二)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

2.装订入册必须采用最终审定的正式稿件。

3.凡装订入册必须按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及案卷目录和程序排列,并立卷说明。

4.各部门的资料归档入册,按统一通知的时间,先将本部门的归档工作,按装订要求分类装订好,然后移交院办统一编目归档。

5.档案移交时,交接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签名移交手续。

6.归档时间:整套系统性管理工作文件应在正式颁布生效后的____天内归档,装订立卷。

其他工作文件应先集中保管,半年一次装订立卷。

行政工作、教学业务工作,应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装订上卷。

基建类资料在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立卷。

四、档案借阅(一)因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后,可借阅有关档案。

(二)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室内阅读。

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一天以内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名同意;一天以上由院长签字同意。

(三)凡需摘录或复印档案内容的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和院长签字批准,并注明摘录或复印内容的案卷编号及原文标题,并通过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认可。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内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遵循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由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执行。

第二章学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学院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确保学院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学院档案应当真实反映学院内部各项活动和信息的源实情况,不得随意篡造或粉饰。

(三)完整性原则:学院档案资料应当保存齐全,防止随意删除或遗漏。

(四)安全性原则:学院档案资料应当妥善管理,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五)便捷性原则:学院档案管理应当方便查询、使用和咨询,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学院档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承担学院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等职责。

第七条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二)组织学院档案的鉴定、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三)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四)按照规定,对学院档案资料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学院档案的审查和审计工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六)协调解决学院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在档案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二)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本部门的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本部门档案的使用、借阅和调取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统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四)协助学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完成档案的鉴定、审查和审计工作;(五)严禁私自销毁档案资料或泄露档案信息,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档案管理细则15篇

档案管理细则15篇

档案管理细则15篇【第1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的一小部分,下面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大家可以阅读下文。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完整性及保密性,合理有效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公司管理档案的范围及管理权限划分第一条公司级档案管理范围,由公司行政部专人管理并负责一切借阅、复制、传递相关事宜。

公司级档案包括以下文件:1.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3.财务管理、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4.政府、项目批文、合同;5.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6.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7.公司及各部门月度、年中、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8.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9.公司有效证件、印章;10.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11.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2.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二条部门档案管理范围,由各部门指定专(兼)职文书管理,于每季度末交档案清单至公司备案留底。

如工作完成后,原件移交公司管理。

部门级档案文件如下:1.各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简报;2.部门例会会议纪要;3.各部门与其相关业务单位函件管理;4.招投标文件管理;5.人事劳资档案及信息管理;(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事档案)6.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资料;7.客户、特约商家资料及信息管理;8.公司的媒体宣传资料、销售报表;9.财务会计凭证、帐册、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三章公司档案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依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档案作为企业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是企业建设经验的积淀与宝贵的技术资源,更是项目稽查、审计、验收及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它承担着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权益的重要职责,为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生产运行及后续维修改造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持,承载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使命。

第二章档案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项目经理部需严格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的全面收集与及时整理。

第四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应设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通过定期召开档案专题会议,及时掌握档案工作进展,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用的资料存储场所,采用符合标准的装具与资料录入设备,并确保资料员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在人员变动时,应迅速调配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资料员需积极参与工程例会,根据工程进度督促相关部门整理施工资料,确保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管理。

同时,负责收集项目施工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向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条建立健全档案及内业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科学收集、统一归口、定向移交”的原则,实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

1、分级管理:明确档案形成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各子公司档案室的职责,确保文件资料或档案得到有效管理。

2、科学收集:依据施工合同或业主、档案部门提供的标准、法规,全面收集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类有价值文件资料。

3、统一归口、定向移交:参建单位将文件资料统一集中到项目经理部,再由项目经理部向项目投资者(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子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通用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通用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通用3篇)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篇1一、文书档案归档制度1、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

2、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

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

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1、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最新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一、概述公司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查找性,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及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办公室文秘、人力资源、财务、营销等相关部门。

三、档案管理目标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2.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3.提高档案的查找效率和利用价值。

4.保护档案免受灾害和损坏。

四、档案的分类和管理1.档案应按照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每个部门负责自己的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整理和存储。

4.档案存放应采用专门的档案室,保持干燥、防火、防盗和防虫。

五、访问和使用权限1.公司内部员工有权访问和使用与其工作相关的档案。

2.非相关人员如需访问和使用档案,需得到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的批准。

3.在访问和使用档案时,应填写访问申请表并进行登记。

4.重要文件和机密文件的访问和使用需得到公司高层批准,并进行严格审查和监控。

六、档案的借阅和归还1.员工如需要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2.借阅的档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逾期需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

3.借阅档案时需妥善保管,禁止私自复制和外借档案。

4.借阅档案的使用目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电子档案管理1.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找性。

2.电子档案应备份存储,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八、档案的销毁和保留期限1.档案的销毁需由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或档案销毁单位进行,确保销毁过程合规合法。

2.档案的保留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来确定,不得私自销毁或延长保留期限。

3.档案保留期满后,应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不再需要的档案被及时销毁。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以下简称“”)档案工作,有效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维护本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是企业发展的真实历史记录,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的、文书、会计和声像等档案是发展中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开展各项工作的信息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全省各分要按照统—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本单位档案完整、安全、便于利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必须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管理制度,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把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并接受上级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部各部门、各分配专兼职档案员,档案工作由综合部统一领导。

综合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部的档案,负责对全省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分应自行管理本单位档案,并配备责任心强、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具有档案专业和业务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专(兼)职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档案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档案机构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的档案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并为企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三)参加企业的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验收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并负责验收。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内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能和可靠性。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安全、实用、公开、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归档与整理第五条本部门应制定档案建立和归档的标准和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档案建立和归档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归档,不同类别的档案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于已经建立的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修复,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与保管第八条档案的保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合适的保存期限。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可采用数字化保存等方式提高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共享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损害涉及个人隐私及机构利益。

第十二条本部门应建立档案共享的机制,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第十三条对于外部机构或个人的档案请求,本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五章档案管理的督导与评估第十四条本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职责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

第十五条本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部门或机构。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涉及重要档案的疏忽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损毁、篡改或泄露档案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的立卷、归档、调阅、销毁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技术资料的归档要求和归档后的管理。

3 职责本细则由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建立、保持文档记载。

4 管理流程4.1总则4.1.1公司档案是公司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历史,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4.1.2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部门的档案,特别是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应交情报档案室统一管理。

4.2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4.2.1 档案的分类a) 文书档案:凡公司党、政、工、团、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b)科技档案: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科技研究等。

c)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d)声像档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录音、录像带、光盘、磁带等。

e)人事档案:履历材料。

自传材料。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民政部材料。

政审材料。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

奖励材料。

违犯党纪、政纪、国法处分材料。

工资、任免材料。

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4.2.2 立卷归档a) 科技档案:由各项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基建工程,设备安装的技术部门或负责人员,在该项任务完成之后,将在工作各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记录,工艺文件,交接验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作为设计施工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及时向情报档案室归档。

其他零散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集中移交。

b)会计档案: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清册,于六月底前移交情报档案室。

c)声像档案:产生后即由有关部门或个人整理后移交情报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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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工作流程1.1熟悉档案编制办法和设计图纸,划分检验批。

1.2监理机构召开档案管理专题例会,布置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1.3在工程进程中形成工程档案。

2.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2.1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检验合格后,在48小时内返还签字后的资料文件。

2.2所有报验/检验表格,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采用标准制式表格。

当地方有特殊表格时,应优先采用地方规定的表格(沈阳市有17个专用表格)。

2.3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原则上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3.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工程档案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对施工单位形成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纠正,具体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工程例会等形式进行。

4.工程档案编制的有关规定4.1工程档案归档原则及分类4.1.1工程档案归档原则根据国家工程档案归档的规定,档案归档不重复。

故工程档案归档由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施工承包(含专业分包)单位分别进行归档。

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各种档案在编制中要保证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标准化。

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过程中的真实问题,不能弄需造假。

准确性:文字内容的描述应该简单明确。

不能以文字描述的应以工程简图表述。

时效性:必须严格遵守工序的真实时间。

各种文件应该按照时间顺序和形成的时间编号归档,特别是涉及投资控制的文件。

标准化:采用标准通用制式表格。

4.1.2工程档案分类总体分为建设单位(A表)、监理机构(B表)和施工单位(C表)三大类。

具体每一类中可划分为:管理类、技术类和竣工档案类。

其中,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基本为管理类。

施工单位的档案上述三类均有。

管理类:各种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合同、设计及技术变更和洽商等用于指导施工作业的文件资料。

该部分内容不仅是指导施工作业,同时对经济指标会产生影响。

其中:①施工组织设计。

应该由所在总公司的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当有分公司时应增加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的签字),编制、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手续应齐全。

国家有安全规定的七大施工专项方案(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施工临时用电)应由所在总公司的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当有分公司时应增加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的签字),编制、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手续应齐全。

且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家评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除应提供有关的技术鉴定报告外,所编制的特殊专项方案,应由所在总公司的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当有分公司时应增加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的签字),编制、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手续应齐全。

且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家评审。

②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编制、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手续应齐全。

③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

应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按依次顺序)签字。

该类文件,施工单位自身填写的内容可以全部采用机打。

※④商务性文件,若建设单位有规定,必须签字时,执行建设单位的规定;若建设单位没有规定,施工单位自身填写的内容可以全部采用机打。

技术类:主要是反映施工过程的各种技术文件,特别是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功能各方面作出是否合格的内容。

竣工档案类:主要是竣工图纸和有关的技术类文件。

上述的具体内容国家和地方均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4.1.3文件的传递与保密1)文件的传递。

常规情况下,各单位应该设置专职(或兼职)文件管理人员。

凡文件传递均提交给文件管理人员,再由文件管理人员下发至直接责任人。

一般的行政文件,当需要回复时,应该在3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回复。

当不能回复时,应该及时作出文字解释,提出预计回复的初步时间。

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商务性文件,请执行合同约定的时间。

2)文件的保密。

凡用于本工程(含技术、商务及有特殊要求)的文件,只限于专递到直接责任人。

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传递,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非本工程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任何带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1.4文件的形式1)优先采用电子版文件,文件管理员,在接到电子版文件后,应及时对已接收的文件进行确认回复。

3个工作日以内未进行回复的视为确认收到。

2)当对有与影响合同范围内容不同的问题时,应提供书面文件。

3)当一方由于工作紧张不能及时下发文字文件的,另一方应该以反确认形式发出文字文件,请求对方予以确认。

4.2表格申报数量。

4.2.1各种表格申报的数量如下:各种上报监理机构的报验审核表一式4份,其中监理机构留存3份,返还施工单位1份;各种检验批、隐蔽及功能性检验纪录一式3份;分部(含地基验槽、基础验收和结构验收等)工程以上各种检验纪录应不少于一式7份。

4.2.2有需要双控原材料报验的有关规定。

原材料进场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见证取样手续,待复试合格后,再申报工程原材料报验审核表。

报验审核表中应注明原材料的原材料名称、生产制造单位、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编号和复试报告。

上述资料要求必须提供原件,所提交的原件应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监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返还施工单位存档,并及时进行登记。

对有安全和功能性要求的报验资料,应提供相关的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例如,混凝土拆模申请,预应力张拉记录报验等。

4.2.3主要要求1)隐蔽工程记录的填写依据:①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水电等施工图)。

②具体的施工图纸(含平面图、系统图、详图等)。

③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和技术联系单。

④地基部分隐蔽应增加《地质勘察报告》,并在隐蔽记录上增加勘察、设计签字的相关内容;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的相关内容(如人防、消防、规划、土地等)。

⑥其它有关依据。

2)各中检验批中的检查项目应按实际检查的结果填写,不能全部为相同的结果,不同的检验批应有不同的检查结果。

3)由监理机构填写的内容,施工单位不能代替填写。

该部分内容必须由监理单位手写。

4)文字及表格格式。

当采用标准工程软件时,按内定的字体输入即可;当为自制表格时,字体采用宋体或楷体。

字高为4号或5号字。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的“试验单、合格证、其他证明文件等编号”栏:①当采用标准工程软件时,不允许在同一栏内填写多个项目,当该栏数量不够时,应增加页数。

在增加页数的附页注明“本页无正文”字样。

并采用“共几页,第几页”的标识。

②当为自制表格时,不允许在同一栏内填写多个项目,当该栏数量不够时,可增加该栏(减少正文部分);当增加栏数仍不能在同一页表达时,参考①处理。

③各技术类表格(含隐蔽工程记录、检验批记录、功能性检验记录、分项、分部表、报验审核单等),施工单位自身填写的内容可以全部采用机打。

5)其它管理资料的要求①施工日记。

无论总包、分包都应按日填写。

其中总包除填写自身完成的部分外,还应填写分包主要施工的形象部位;分包填写自身完成的具体部分。

②施工时间应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相一致。

当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所出现偏差时,应办理工程延期手续。

③《材料手册》的填写,当页数不能满足时,可以采用加页的方式进行插页,宜采用增加本书。

具体填写应该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定期送监理机构进行核验、审核。

6)工程报验单的要求①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按国家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要求执行。

当以后浇带划分检验批时,数字轴线应分别向前和后延伸一个轴线,字母轴线亦同。

②检验批工程报验单申报主要要求。

a.土建部分:钢筋混凝土、钢结构部分。

按检验批划分,以结构图纸标注的标高为检验批的最小单元。

可以把模板和钢筋合并为一个报验单申报。

例如:《1—8轴与B-F轴标高3.560~7.160m 墙、柱钢筋、模板安装报验审核表》;《1—8轴与B-F轴标高3.560m梁、板钢筋、模板安装报验审核表》。

b.建筑部分。

按检验批划分,以建筑图纸标注的楼层为检验批的最小单元。

例如:《1—8轴与B-F轴3层抹灰报验审核表》。

c.土建施工时设备配合预留(埋)部分。

按建筑图纸标注的楼层为报验的最小单元。

可以把照明、动力配电、消防、智能等合并为一个报验单申报。

例如:《二层楼板电气(照明、动力配电、消防、智能)管线预埋报验审核表》;《二层~三层墙、柱电气(照明、动力配电、消防、智能)管线预埋报验审核表》。

d.设备功能部分。

按检验批划分,按照设备专业系统图,以建筑图纸标注的楼层为检验批的最小单元。

e.设备安装部分:按独立的系统图为报验的最小单元。

按不同的功能分别为一个报验单申报。

7)报验时间施工单位应在“三检”合格后,上报报验单。

监理机构接到报验单后,在约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合格后签署批准意见。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合格时,现时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报验单受理时间,常规条件下每日8:00~16:30;需要上报政府监督管理及职能部门(含质量监督和人防监督部门),应提前24小时以上办理有关手续,监理人员签署完成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政府监督管理及职能部门。

接到施工单位报验后,常规情况下,监理人员按照约定,2小时内到达约定的检查部位;检查完成后2小时内通知检验结果,对达到标准的予以签字确认;并在48小时内返还签字后的资料文件。

5.1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5.1.1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5.1.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构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1.3工程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1.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已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1.5工程文件中文字应清楚。

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1.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5.1.7工程文件的纸张英才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半才用蓝晒图。

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土的复印件。

5.1.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该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5.1.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表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5.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签栏露在外面。

5.2工程文件的立卷5.2.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5.2.2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照子单位工程组卷。

5.2.3立卷可采用以下方法:①工程文件可按照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②工程准备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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