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建议及措施

合集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8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练兵比武活动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人社服务品质的重要支撑。

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发动系统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练兵比武活动,实现人员全覆盖。

要因地制宜,在认真落实好练兵比武活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自选动作。

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方式渠道,丰富活动载体,实现倍增效果。

要坚持立足实践,对接群众需求,推动知行并举,将练兵比武活动成果转化为提升人社服务效能的具体行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41号本规则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处理。

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严格权限、条件和程序,保障申诉人正当权益。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具体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建审理组负责,也可以由申诉公正委员会直接承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洁琼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7年第5期女职工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待遇主要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个部分组成。

是保障育龄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措施。

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先后于1994年底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2012年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极大地促进了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给广大女工带来了福音,但是,毋庸置疑,目前我国企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开展情况并不乐观,存在着企业领导认识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待遇落实难等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健康,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实施和有效利用,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工作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落实存在的问题(一)部分企业领导对生育保险缺乏正确认识。

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增强了职工保险的法律意识,对于关系到职工退休和就医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缴费落实,但对于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的认识相对不予重视,认为女工生育保险,涉及人数少,阶段性明显,又有医疗保险可以替代。

表现为国家1994年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即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落实生育保险也在近几年期间。

还有部分企业虽落实了生育保险,一旦企业经济效益出现波动,首先就会欠交或停缴生育保险费用,致使生育保险落实得不到保障。

(二)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与职工的工资结构改革和医疗费用提高不适应。

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职工的工资结构发生改变,职工收入中基本工资部分占工资收入总数的比例不断下降,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计发仍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导致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实际数额相对下降。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研究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研究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研究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期间的女性进行保险覆盖的一种保险制度。

而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在一些国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分开的,但在一些国家,生育保险已经并入了医疗保险。

这种制度调整对社会和个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将从影响个体、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来探讨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影响。

对于个体而言,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能会对其保险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相对较小,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相对较广,个体的医疗保障将会得到提升。

在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个体在面临意外或突发疾病时,可以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从而减轻了经济压力。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以减少个体的保险缴纳成本。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期间的女性进行保险覆盖,而医疗保险是为所有参保者进行保险覆盖,合并后将减少了个体的保险缴纳成本,从而减轻了经济负担。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也意味着个体可以获得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通常会提供更多的合作医疗机构,个体可以更方便地就近就医,获得更及时的医疗服务。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也可能会对个体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可能会降低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

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相对较广,但是由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相对较小,因此在合并后可能会对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降低。

个体可能会面临更加复杂的保险理赔程序。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理赔程序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个体在享受保险待遇时可能会面临更复杂的程序和要求,从而增加了个体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对个体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但整体来看,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对个体的影响更多的是正面的。

个体将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减少保险缴纳成本,并获得更便捷的医疗服务,这将有利于提升个体的生活质量。

二、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对家庭的影响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对家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负担、生育观念和家庭结构等方面。

四川省7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啦!

四川省7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啦!

四川省7⽉1⽇起,⽣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啦!四川省的⽣育保险和基本医保合并即将合并啦!这是什么意思呢?和店铺⼩编⼀起了解⼀下!说得通俗易懂些: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同步参加⽣育保险!《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职⼯⽣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作的通知》⽇前下发,其中明确了:从2022年7⽉1⽇起,参保缴费时间启动,⽣育保险将与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合并运⾏、征缴管理⼀致、监督管理统⼀、经办服务⼀体化。

⼀、⽣育保险参保范围参加省本级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同步参加⽣育保险。

⽆雇主的个体⼯商户、⾮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员、领取失业⾦的⼈员不参加⽣育保险。

⼆、⽣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例缴费基数按照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

⽤⼈单位⽣育保险缴费⽐例为0.4%,按照⽤⼈单位参加⽣育保险和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缴纳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不缴纳⽣育保险费。

三、⽣育保险待遇范围⽣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和⽣育津贴两部分,⽣育保险待遇所需资⾦从职⼯基本医疗保险基⾦⽀付。

四、⽣育医疗费⽀付范围、政策及⽀付渠道⽣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育的医疗费、计划⽣育的医疗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医疗费⽤。

(1)职⼯在定点医疗机构⽣育住院,发⽣符合基本医疗(⽣育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付90%。

(2)职⼯⽣育或施⾏计划⽣育⼿术后引发的合并症或并发症产⽣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由职⼯基本医疗保险基⾦、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付。

(3)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计划⽣育⼿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实⾏定额⽀付。

定额⽀付标准可参照川医保规〔2019〕2号⽂件确定的结算标准执⾏,并可适时动态调整。

定额⽀付项⽬及⽀付标准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在经办管理细则中明确。

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的说明范文(3篇)

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的说明范文(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险”)两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降低企业负担,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育权益,国家决定将医保与生育险合并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二、合并目的1.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合并医保与生育险,实现两项保险制度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基金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2. 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合并两项保险,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3. 保障职工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合并两项保险,有利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4. 促进生育政策落实,优化人口结构。

通过合并两项保险,进一步落实国家生育政策,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三、合并原则1. 合并原则。

在合并过程中,坚持依法合规、平稳过渡、保障权益、提高效率的原则。

2. 保障权益。

合并过程中,要确保职工原有权益不受影响,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育权益。

3. 统筹规划。

统筹考虑医保和生育险的政策、基金、经办等各个方面,实现两项保险的有机融合。

4. 优化服务。

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合并内容1. 基金合并。

将医保和生育险的基金合并,形成新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基本医疗和生育费用。

2. 政策合并。

将医保和生育险的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新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规范两项保险的缴费、待遇、支付等事项。

3. 经办合并。

将医保和生育险的经办业务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实现两项保险业务的统一经办。

4. 信息共享。

加强医保和生育险的信息共享,实现两项保险数据的互联互通,提高经办效率。

五、实施步骤1. 制定合并方案。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医保与生育险合并实施方案。

解析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

解析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

2019. 6(下) 现代国企研究105一、前言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的生育制度有着很大的变化,这与近年来逐渐加速的老龄化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开始逐渐的放开二胎政策,这就给生育保险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实践应用的过程中,必须要积极的改进和提升,研究出一条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两险”合并政策,生育保险并入到医疗保险中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保险制度的发展。

二、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现状从当前人社部发布的相应数据可以发现,当前的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超过了13亿,几乎所有人都参与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在逐渐的扩大,并且当前的保险补偿比例已经达到了50%。

补偿比例的逐渐提升,居民医疗保险的经济负担也在逐渐的减小。

而与之相反的是,我国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却没有明显的增大。

人社部在2015年发布的数据,生育保险的参与人数仅为6.66亿。

这与法律规定存在直接的联系,从当前我国所实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的规定,只有城镇且在职的女性员工才能参加到生育保险行列中,这就使得我国大部分的女性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这也说明了生育保险存在着不公平性。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之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不应该只是针对乡镇企业已婚女性,还应该扩大到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

三、两险”合并实施的合理性(一)有利于解决两险之间的竞合问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可以将当前的医疗就医过程中的医疗与生育交叉的问题消除掉。

如果没有进行合并,就会导致有些女性并不能享受一定的福利。

“两险”合并后,相关的部门在进行办理的过程中就不要再进行分辨其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结算与报销工作都非常的简单。

(二)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可以更好的将生育保险的福利扩大到更大的群体中。

当前我国所实施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比较小,都没有达到医疗覆盖范围的三分之一。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问题分析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问题分析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问题分析卫聪聪(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㊀要:2017年2月4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启动试点工作㊂这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内两险合并的首次尝试由理论进入到实践㊂两险的合并实施,既是适应经济新常态㊁应对人口老龄化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㊂本文通过阐述两险合并实施的历史发展和理论意义,进而试图分析在实践中两个保险项目合并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为以后的理论推广到实践提供理论借鉴㊂关键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基金中图分类号:F840.684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1047(2017)02-0061-04DOI :10.3969/j.issn.1672-1047.2017.02.18㊀㊀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表现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是为了保障育龄妇女的生育权利,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生育问题作为医疗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断存在并发展,因此,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成为必然㊂㊀㊀一㊁两险合并实施的背景要求(一)发展历史1994年12月,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中提出企业按不超过1%的资金向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㊂2015年,人社部㊁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㊂2016年4月,人社部㊁财政部联合发文指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务院制定㊂2017年2月24日,人社部启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有邯郸㊁晋中㊁沈阳㊁泰州㊁合肥㊁威海㊁郑州㊁岳阳㊁珠海㊁重庆㊁内江和昆明㊂试点期限为一年㊂这是我国社保制度内部两个险种合并试点推广的初步探索㊂(二)必要性分析生育保险自实施以来,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制度建立之初的目标背离,具体包括覆盖面过小㊁公平原则无法体现㊁覆盖人群少㊁无法实现互助共济;地区间基金差别过大,发达地区基金缴存和给付额高,贫困地区则情况相反,拉大地区差距等问题㊂但生育保险的建立是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维护女性的合法生育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结构完善㊂因此,对生育保险的结构性调整则成为必要㊂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 十三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㊂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可以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 不敢生 问题,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㊂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㊂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㊂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㊂㊃16㊃第19卷第2期2017年4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anggang Polytechnic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Vol.19No.2Apr.2017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ʏ∗收稿日期:2017-03-18㊀㊀㊀作者简介:卫聪聪,女,河北沧州人,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㊂研究方向:农村社会保障㊂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政策衔接㊁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更具协调㊁灵活㊁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参保扩面机制㊁待遇保障机制㊁基金管理机制㊁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㊁统一经办管理机制㊂要按照两项保险的制度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客观规律,统一参保登记,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更好地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㊂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确保基金征缴到位㊁监管到位㊁支出管理到位,杜绝跑冒滴漏㊂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㊂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㊂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㊂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合并实施的制度和政策衔接㊂生育保险保障的是女性在特殊阶段的医疗权利,与医疗保险密不可分㊂当前,基本医疗保险自从2003年建立以来,发展迅速,覆盖面和覆盖率都远超过生育保险,并且发展水平和体系都比生育保险完善㊂因此,在医疗保险渐渐发展完善时,从制度顶层设计的宏观战略眼光来看待,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仅是微观范围内的险种合并,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更是宏观意义上制度整合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所在㊂㊀㊀二、两险合并的理论意义(一)有利于制度覆盖面的增加和扩大,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2016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快报显示,截止2016年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高达74839万人,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仅有18443万人㊂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将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女性或以非正规方式就业女性涵盖进来,有效增加了制度覆盖人数,扩大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率,使得制度实施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㊂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是职工生育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或者虽提及到保障男性职工家属的合法生育权益,但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生育权利,除此之外,失业妇女等这类群体的生育权利无法通过生育保险系统得到保障㊂因此,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既可减少缴费程序,同时更重要的是扩大受益群体,使得女性的生育权利作为国民的一项基本待遇得到保障㊂(二)基金共同结算,提高基金互助共济的规模效应截止到2016年底,统计快报显示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高达12751.1亿元,基金支出仅有10548.9亿元,而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519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增长4.64%,基金支出为526.8亿元,基金支出比去年增加119.8亿元,增长29.4%㊂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实行的 放开二孩 政策导致,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支出的大幅增长使得生育保险基金面临给付压力,两险合并,符合保险理论的大数法则㊂同时,基金的共同筹集与支付也增加了互助共济的规模效应,减少了管理成本和信息成本㊂(三)项目的整合统一,有利于实现制度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中包括社会救助㊁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主要组成部分㊂其中,社会保险包括 五险一金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减少险种的同时,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既有利于解决制度覆盖范围内的纵向不公平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由于地区差异导致的横向不公平问题,医疗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甚至全国统筹的实现,将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缩小待遇差距,实现机会公平㊂保险项目的整合统一,在制度设计上更加考虑了避免由于制度碎片化造成的不公平问题㊂总之,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是相互促进㊁共同发展的㊂既有利于更多人群享受到生育权利待遇,又有利于医疗保险内部的项目统一和发展;在基金方面,二者的缴费和给付方式也可以相互借鉴,综合预付制与后付制的优缺点,根据具体的医疗项目和鉴定标准进行科学考量和划分㊂(四)两险合并实施,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运作效率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容方面存在很多交叉性㊂在医疗鉴定时,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补助两项内容㊂生育津贴补助指的是为职工提供正常工资以维持生活水平,而生育医疗待遇则指的是育龄妇女在医院进行的有关分㊃26㊃娩前后的医疗服务㊂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生育本身属于医疗问题,所以,很多项目和内容也与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有所重合,使得二险实施时增加了重复界定和计算的成本㊂二险合并实施后则可以免去重复的待遇计算程序和操作成本,大大提高了医疗机构及利益相关者的运作效率,节省了有关的人力物力,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㊂㊀㊀三、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时的注意事项(一)承担缴费与待遇享受的关系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之前已经在生育保险项目里面缴费的单位面临着基金转移和改变缴费标准的问题,而且生育保险中个人不缴费,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是国家㊁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的问题㊂因此,两险合并后个人缴费面临着增加压力㊂并且基金规模的增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也加大,基金的安全性受到挑战,基金给付压力增加㊂为了应对这样的问题,两险合并实施后,应遵循权责统一的原则,首要明确的是,两险在缴费和待遇享受上的标准和资格条件等问题,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的权利都应对应存在,尤其是对于此前未被纳入生育保险的群体,在两险合并实施后应努力提高覆盖率,使得所有国民可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权利待遇,而对于在此前已经缴过生育保险费的人群来说,则应注意险种合并前后的衔接问题,保证缴纳生育保险费时所享受的生育补助和生育津贴的标准和水平不下降㊂(二)顶层设计和配套设施的关系顶层设计是指两险合并实施所依据的制度政策和方针原则,主体主要包括人社部有关部委㊁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内容依据主要是指人社部和有关部委在政策出台前所做的征求意见,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发展的实际状况所作出的关于两险合并实施的决定㊂这些是国家作出的顶层制度设计,各地方都是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大政方针进行区域性的调整㊂配套设施是指生育保险在此之前作为独立险种而存在,有其运行的整套规则与秩序,两险合并后利益相关者包括经办机构在内的配套设施需要进行调整㊂机构的增减变化都需要以智能需要为机构设置依据,两险合并实施后不论采用何种结算方式,都需要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整,包括机构定位和机构职能等方面,在试点过程中就要进行理论制度的建构,以指导实践操作㊂(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我国,由于行政区划的原因,使得中央与地方成为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统一体㊂两险合并实施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其制定和发展都有着自身遵循的框架体系,但是在统筹层次方面,生育保险的发展历程较晚,发展还未成体系,主要集中在市县级统筹,并且地区差异和操作流程差距明显,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则面临着水平参差不齐,统计口径宽窄不一等问题,除此之外,险种的合并实施必然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更加大实施难度㊂这时中央作为制度的最初推动者与执行者,需要充分协调地方间关系,尤其是面对地区差异较大的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协调㊂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后提高统筹层次时,必然会出现基金在省级范围内互助共济的问题㊂这时中央需要充分把握大局,制定的缴费和待遇享受标准,既不损害发达地区人民的缴费积极性,又能保障欠发达地区人民的待遇享受㊂在中央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差异性,做到求同存异,减小改革阻力㊂(四)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时需要正确处理政府㊁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㊂首先,政府担当的角色应该准确定位,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所承担的角色是多重的㊂既是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与执行者,又有资金承担这部分的角色㊂因此,政府在两险合并时更应注意与企业和个人划清界限,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㊂具体说来,在生育保险项目中,政府参与制度的制定但主要是制度的实施者,在基金筹集方面,政府负责兜底,基金给付过程中政府承担的则是监督和管理角色,但在医疗保险中还涉及到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是由政府直接创办的,政府规制着不同医疗资源的分配㊂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所放开,允许竞争,但政府在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院的职能和定位,至今尚无清晰的界定㊂因此,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政府的角色定位需要从制度建设方面㊁基金筹集与给付方面等进行明晰,以确保政府职能清晰化㊂其㊃36㊃次,两险合并后一定程度上企业负担减轻,因为生育保险中个人不缴费,企业是主要缴费责任主体,而医疗保险中的缴费责任则是由国家㊁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㊂两险合并后缴费责任由三方负担,并且会综合考虑费率问题㊂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负担,同时纳入个人缴费也有利于规避个体的道德风险问题㊂政府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合并实施中承担的不仅是制度设计问题,而且是作为实施主体与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的定位和职能都有待厘清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不仅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和经济单位而存在,更多地承担了社会职能㊂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企业负担增加,加剧企业与政府间的角色冲突㊂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与企业的角色互相补充,共同促进,但在具体的保险项目中,既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又存在政府与企业间的矛盾处理问题㊂因此,在首度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内两个保险项目的合并还处在探索阶段,更需要遵循以往制度中处理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规律,包括企业在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政府负责规制和调控这些原则的把握㊂总之,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此前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保险项目,在合并实施时不仅应该注意保险项目本身所涉及的基金和人群,更应注意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主体关系㊂因为,只有正确及时地处理好顶层设计与配套设施㊁中央与地方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才能使制度的功能得到切实发挥,使制度作用得到持续性体现㊂参考文献:[1]杨燕绥,刘跃华.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6 (12):31-33.[2]卢纯佶,程琳敏.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6(12):34-35.[3]王丽彬.浅析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合理性[J].人才资源开发,2016 (14):185.[4]张鹏,马琳,孙权,刘阳. 两险合并 设想对缓解女性就业隐性歧视的影响探析 基于对若干民企管理者的访谈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 (17):13-15.[5]关于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中进一步落实生育保险待遇的建议[J].中国妇运,2016(3):31-32.[6]远峰.也谈谈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J].天津社会保险,2016(1):47-48.[7]梁艳华,李菲菲,王传华.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之中的可行性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9):48-51.[8]李云娅.泉州市生育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研究[D].华侨大学,2013.[责任编辑:焦柳英]Analysis on Integrated Implementation of Maternity Insuranceand Basic Medical InsuranceWei Congcong(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Jilin)Abstract:In February4,2017,the pilot work of integrated implementation between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are started.This marks the first attempt of two insurances integrated i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rom theory into practice.The merger of two insurances implement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adapt to the new economic norm,to cope with an aging popula-tion,to establish a fairer and more sustainable social security system,which is also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the party and the country 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trategy.Through describ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the merge of two insurances,this paper tried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should be noted in the practice of two insur-ances project,providing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theory to be extended to practice.Key words:Maternity insurance;Basic medical insurance;Insurance fund㊃46㊃。

社保新改革:生育险和医保合并

社保新改革:生育险和医保合并

社保新改⾰:⽣育险和医保合并社保包括医疗保险、⽣育保险、失业保险、⼯伤保险和养⽼保险,其中医疗保险是在劳动者看病就医时国家为劳动者负担部分的医疗费,以减轻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育保险是在职⼯因怀孕和分娩中断劳动时,国家给予职⼯的⽣育津贴和医疗保障。

就在昨天,国务院发布了新的社保改⾰,即⽣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那是不是意味着“五险⼀⾦”变“四险⼀⾦”了呢?下⾯店铺⼩编为您带来了最新的消息。

⼀、今年底前实现两险合并实施3⽉25⽇,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推进⽣育保险和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合并运⾏、征缴管理⼀致、监督管理统⼀、经办服务⼀体化。

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对于在职职⼯来说,最⼤的变化就是参加职⼯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育保险。

⽣育保险基⾦并⼊职⼯基本医疗保险基⾦,统⼀征缴,统筹层次⼀致。

⽣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基本医疗保险基⾦⽀付。

随着通知的下发,⽣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从试点将全⾯扩⾄全国。

2017年,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两险合并实施试点。

⼆、为何⽣育险和医保要合并?相关⼈⼠表⽰,⽣育保险跟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和范围有⼀定重叠,⽣育中也有⼀些医疗⾏为,合并实施后,统⼀征收经办,⽣育保险⽆需再建⽴⼀套独⽴的稽核审查系统,有利于提⾼经办效率,降低管理运⾏成本,提升基⾦的互济能⼒。

试点的情况也验证了合并实施的效果:12个城市的基⾦共济能⼒、平衡能⼒远强于⾮试点的城市;有利于参保扩⾯,单位和职⼯只要参加了职⼯医保,必然享受⽣育保险待遇;⽣育保险的运⾏管理、服务能⼒⼤幅度提升。

三、五险以后变成四险了?今后“五险⼀⾦”变成“四险⼀⾦”了,“⽣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误解。

⽣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

这是管理层⾯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上述意见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业内专家分析,“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个险种,⽽是合并经办管理,⽣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6•【文号】国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政策(一)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的必要性分析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的必要性分析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的必要性分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生育政策的放宽,如何解决老龄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和实现生育政策的平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越来越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一、合并的必要性1. 解决保险资源不合理利用的问题。

目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基金账户独立,互相隔绝,从而导致了相互之间资源的浪费和重复,而且这种浪费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合并后各缴费人群将会统一征收,并集中管理,有效避免了保险基金的重复浪费,更好的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2. 解决生育保险保障不足的问题。

生育保险目前保障面窄,覆盖范围狭小,退休后无法享受保险福利,对于那些自愿不结婚、不育或已经结婚生育了两个以上孩子的缴费人来说,生育保险也没有意义。

而将生育保险纳入职工医保管理范畴,可以使职工医保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实现生育保险的保障。

3. 解决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脚步逐渐加快,保险规模被迫不断扩展,同时保险支付能力越来越难跟上保险需求的增长。

而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可以实现统一征收和管理,同时提高了保险基金的规模和支付能力,进一步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福利带来的影响。

4. 方便管理者对保险基金进行统筹规划。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资金汇集到一个账户下,管理者可以更好的统筹规划基金,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并且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二、存在的问题1. 合并难度大,对职工医保管理机构能力的要求高。

职工医保管理机构要同时接管两项任务,如何合理规划和管理基金,都是需要良好组织管理、严谨操作等能力的,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提升,方可完善和精简管理流程,实现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

2. 整合各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政策的差异。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政策落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尤其是不同地区的政策更是千差万别,所有人将面临的问题就在于如何使这些政策得以整合。

为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提案

为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提案

1. 为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提案近年来,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关于生育政策和相应支持措施的讨论日益热络。

然而,现有政策及措施的不足和局限性也日渐凸显。

为了更好地应对人口挑战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提出以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提案。

2. 问题概述当前我国生育政策及支持措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生育政策执行不力,二是生育成本高昂,三是家庭育儿压力大,四是生育健康保障不完善,五是普惠性支持措施不足。

这些问题制约了生育政策的效果和社会发展的进步。

如何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3.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关键要全面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首先要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执行力度问题,二是生育成本的减轻和社会支持的增加问题,三是家庭育儿压力的缓解问题,四是生育健康保障的提升问题,五是普惠性支持措施的完善问题。

4. 政策完善提案为解决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的生育政策执行体系,包括建立完善的政策落实和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倡导力度;二是降低生育成本,包括优化生育津贴和育儿津贴政策,增加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三是构建健全的家庭支持体系,包括完善托育、护理假等家庭支持政策,提供更多的家政服务和育儿指导;四是加强生育健康服务,包括提供更全面的孕期保健和产后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母婴健康保障制度;五是推出更多普惠性支持措施,包括提高普通家庭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我提出的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提案,我深信这些措施将有力地推动生育政策的落实和效果,有助于缓解社会人口问题和家庭压力,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认为政府应明确生育政策的长远目标,全面提高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切实考虑到普通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各种方式减轻家庭生育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健康增长和经济持续发展。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难点与对策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难点与对策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难点与对策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合并已经成为了保障职工权益和促进人口政策落地的必然选择。

这一合并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也变得愈发突出。

本文将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难点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这项重要的改革。

一、难点分析1. 财务支撑问题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其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必然会有所提高,而这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

目前我国的地方财政压力依然较大,如何保证合并后的保障水平和待遇水平,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2. 利益调整难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有着不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规定,其合并势必会涉及到参保人员的权益调整问题。

原有的参保人员可能会感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利益冲突和矛盾。

3. 管理体系整合问题原有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各自有着不同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如何将两者整合为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亦是合并实施面临的难点之一。

4. 政策法规衔接问题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需要基于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衔接和统一,但目前我国的医保政策法规体系较为复杂,不同地区的规定各异,如何完成这一衔接亦成为了难点之一。

二、对策建议1. 加大财政投入针对合并后的财务支撑问题,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解决。

政府可以采取逐步增加财政拨款、引入多元化的筹资渠道等方式,增加合并后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保障水平和待遇水平的提高。

2. 做好广泛宣传在合并实施前,政府部门应该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向参保人员详细介绍合并后的政策优势和权益保障,加强与参保人员的沟通交流,化解利益冲突和矛盾,使他们能够全面了解到这一改革的利好之处,并给予一定的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管理体系整合问题,应该集中精力进行管理体系整合的工作,通过合并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确保合并后的医保制度运行顺畅。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制定统一的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的政策法规,强调各地区在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的一致性和规范性,保证合并改革的顺利实施。

2024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意见

2024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意见

2024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意见尊敬的领导:首先,我想简要回顾一下过去几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绩。

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作为我国基本民生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充分发挥了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促进人口结构调整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改革与调整,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等等。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首先是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的不平衡问题。

我国地大物博、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严重影响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效果。

其次是工作机构分散、信息不畅通的问题。

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和层级,工作机构分散、信息不畅通导致工作难以协调推进。

此外,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缺陷,比如保险标准过低、补偿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也制约了计划生育保险的有效运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针对2024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水平。

通过政策和资金的倾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力度,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

重点关注低收入、山区和边远地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待遇。

同时,要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用于刀刃上,真正惠及广大计划生育家庭。

二、加强工作机构协调合作。

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定期会商,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

同时,要加大信息管理和共享的力度,建设统一的计划生育保险信息平台,使各相关机构和部门能够分享和获取到实时的计划生育保险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

加强对保险标准的研究和调整,确保保险金额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同时,要简化保险申请和补偿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此外,要鼓励和引导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与保险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探索与思考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探索与思考
理 讨 论 探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探索与思考
孝感 市财政局课题组
生 育 保 险和 基本 医疗保 险是我 国 目前 独 立运 行 的 两个 社会 保 险 险种 ,两个 险种 之 间既有 联 系也有 区别 。本 课题 提 出将 生 育保 险并入 医疗保 险的 观点 ,是基 于 下面 几 个 立论 基础 。一是 全 民医保 的原 则 。按 照党 的十七 大 精神 ,建 立 中国特 色 的 医药 卫 生体 制 ,逐 步 实现 人 人 享有基 本 医疗 卫 生 服务 的 目标 ,提 高全 民健康 水 平 ,是 现 阶段 医疗 改 革 的重点 。 预计 :2 2 年 ,城镇 职  ̄ 00 J 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城 镇 居 民基 本 医疗 保 险 、新 型农 村 合作 医疗和 城 乡医疗 救 助共 同组成 基 本 医 疗 保 障体 系 ,将 分别 覆 盖9 % 的全 国人 口。而 目前 现 行 的生 育 保 险政 策却 仅仅 适 用 于企 业女 职 0 工 ,大量 的 社会 行政 、事业 单 位 的女 职工 及城 镇 居 民却排 除 在 生育 保 险大 门之外 。 虽然 针对 这
主义改造”与 “ 文化革命 ”时期生育保险、改革开放时期的生育保 险。 第一个 时期为建 国初期 ,实行全 国统筹 与企业 霸存相 结合 的基金 管理制度 。1 5 年2 91 月 2 日政务院第7 次政务会议通过 了 《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
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规 ,规定 了生育保 险金包括在劳动保 险金之中 ,对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期间
4 .生育休假 ,包括母育假 ( 产假 ) 、父育假 ( 母亲产假 期间的父亲育)' 和育儿假 ( L f E) 母
亲产假 后 父母双 亲任 何 一 方的育 儿休 假 ) 。 中国 生育 保 险 制度 的建 立和 发 展 大致 可 以分 为三 个 时 期 ,即 :建 国初 期 生 育保 险 、 “ 会 社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

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解读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快,保障生育和养老成为了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在中国,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积极稳妥推进人口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婚姻家庭和劳动就业保障等,成为了重要的政策目标。

其中,职工生育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针对职工生育及相关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生育险的实施和管理,提高其覆盖率和质量,本方案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职工生育险社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

二、政策内容和实施标准(一)适用范围和保障对象职工生育险是一项针对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对在本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性职工提供生育及相关医疗费用保障。

其保障对象包括:1.已婚女职工及其配偶;2.未婚女职工及其父母;3.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另行就业的。

(二)参保标准和费率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生育险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制度。

具体参保标准如下:1.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2.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缴纳职工生育险费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参加职工生育险的女职工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该职工同工同酬的月平均工资。

(三)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职工生育险保障范围包括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相关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标准和范围如下:1.妊娠期间:孕妇每孕周期报销一次,报销金额按每人每孕周期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付。

2.分娩过程:包括分娩、剖宫产和臀助产等方式,报销金额不超过2000元。

3.产褥期:包括产后护理、喂奶指导、产后恢复等费用,报销金额为不超过400元。

(四)申报流程和条件申报职工生育险的条件和流程如下:1.申报条件:符合职工生育险的相关参保标准,且检查出怀孕。

2.申报流程: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审核后进行报销。

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方案

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方案

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方案
首先,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

通过整合
生育保健和妇幼保健资源,可以为孕产妇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服务,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死亡率,提高生育保健水平。

同时,将生育保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更好地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基本医疗权益,为其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医疗保障。

其次,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可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而生育与医疗的合并实施可以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再者,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可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随着医疗
费用不断上涨,部分家庭因医疗支出过大而陷入困境。

将生育保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可以减少家庭因生育和孕产医疗支出而造成的经济负担,保障家庭的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可以促进全民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生育保
健和妇幼保健是国家民生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并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生育与医疗合并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合并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全民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合并实施的重要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生育与医疗的合并实施,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05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二、参保登记第三条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随单位参加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本级生育保险。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但未参加本级生育保险的,应到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三、基金征缴和管理第五条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管理。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标准,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财政供养人员单位缴费费率为7.3%,非财政供养人员单位缴费费率为7.5%。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引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这两种保险形式的分开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提高保障水平,人们开始探索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可能性。

本文将从合并的背景、优势和挑战三个方面对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一、合并的背景1. 分开的历史背景: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发展初期是分开的,各自独立运行。

2. 分开存在的问题:分开运行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重复收集、管理成本高等。

3. 国际经验:一些国家已经进行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实践,如德国、瑞典等。

二、合并的优势1. 整合资源: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提高管理效率。

2. 降低成本:合并可以减少重复的信息收集和管理成本,降低社会保障的总体成本。

3. 提高服务水平:合并后的保险机构可以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满足人们的需求。

4. 促进公平:合并可以消除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差异,提高保障水平的公平性。

5. 简化程序:合并可以简化人们的申请和理赔程序,提高用户体验。

三、合并的挑战1. 管理问题:合并后的机构需要解决管理结构和人员配置等问题。

2. 立法问题:合并涉及到法律和立法方面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3. 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合并需要各相关方的积极配合和合作,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医院等。

4. 社会认知度:合并后的保险形式需要推广和普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结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是一个具有潜力的发展方向,可以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并促进公平。

然而,合并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政府和相关方的合作以及社会认知度的提高。

未来,我们应该继续探索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的可行性,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做出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建议及措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目前独立运行的两个社会保险险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本文提出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建议,是基于下面几个论点:一是全民医保的趋势。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是现阶段医疗改革的重点。

预计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分别覆盖90%的全国人口。

而目前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却仅仅适用于企业女职工,大量的社会行政、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城镇居民却排除在生育保险大门之外,虽然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和规定,但无论如何都是些地方法律法规,生育保险立法的滞后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很大差距,同时也造成社会公共卫生资源享受上的不公平性。

二是险种合并、精简的要求。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可见两个险种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共享等,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有很大的可操作性,既可资源共享,方便操作,也可依托医疗保险健全的筹资、管理体系达到全面提升生育保险水平的目标。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目前,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都由各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疗保险局负责两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两个险种在经办机构设置、基金征收模式、基金支出管理上有很紧密的联系,合并两大险种,不会在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上引起较大变化,相反对于精简基金管理机构,监督基金正确使用还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发展不平衡,缺乏统筹管理。

生育保险在五大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中无论从资金规模上还是从受益对象上都属于“小”险种,在相当一些地方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实际上参保率不高;再加上生育保险金缴纳缺乏强制性,一些企业能不缴就不缴。

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缴纳不积极,参加生育保险的极少;一些原有的参保企业改制后也未再参加生育保险;有些企业因效益不好,无力参加生育保险或退出保险,导致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的趋势;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生育保险覆盖率就较低。

另外属地管理原则较难落实,不少中央驻各地企业参加属地生育保险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覆盖范围较小,参保人数少。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规定: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城镇企业已婚女职工。

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女职工、女性自主创业者、非正规就业的妇女等。

2002年底,我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平均覆盖率仅为38%;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775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1316万人。

但这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 以上”的目标相距甚远。

从各地开展的情况来看,实际上仅限于国有企业单位、部分大集体单位,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被排斥在外,特别是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私营个体企业、自由职业者、城镇居民以及广大农村人口,约有80%以上生育妇女未享受到这一权益保障。

(三)保费费率偏高,支付水平偏低。

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企业负担未明显减轻。

2007年,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4亿元,基金支出5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27亿元。

以湖北中部某大城市为例,2007年该市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超过80%。

据该市卫生局2007年度统计报表显示,市属医院剖宫产目前平均住院费均超过3000元。

其中,市第一医院4472元,市中心医院达4946元。

省属大医院剖宫产住院费用均超过6000元。

而生育保险中三级医院剖宫产的报销标准也只有3000元,顺产仅1500元,报销比例明显偏低。

同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设置不合理,也是造成生育保险基金花不掉的原因之一。

目前,女职工生育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或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基金,而生育保险又是五大社保强制险种之一。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全额参保,否则违法。

缴费年限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

但绝大多数女性一生生育一次,不少男性甚至一辈子也不会为此受益。

企业负担未减轻反而加重。

(四)立法滞后,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由于当前生育保险范围的局限,相当一部分就业女性的生育和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一些单位尤其外资企业等,对孕产期、哺乳期女工进行解雇、减发工资、调换岗位的情况屡见不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受损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

2003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同时,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形式的多样化,生育女职工产假工资得不到应有的落实和保证,影响了女职工生育社会价值的体现和母子身体健康。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还处在初级阶段,立法层次偏低,步伐滞后,生育保险不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女职工生育风险的作用。

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多年还停留在试行阶段,其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违反《试行办法》的行为也缺乏制约和惩治措施;同时,《试行办法》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

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为100%,而《试行办法》规定,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这种待遇规定的差距及生育医疗费缺乏统一规范的界定标准等都在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给操作带来一定难题。

二、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即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一是保障的对象不同,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

二是服务的不同,保障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

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

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早日走向工作岗位的目的。

三是保障的待遇标准不同,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

四是筹资的模式不同,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以上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其最终目标上有着一致性:即利用公共卫生资源,为国民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保障,促进国民健康发展,保障国民健康权利。

不同的仅仅是保障对象,保障待遇、筹资办法等具体操作程序上的区别,两个险种间具有较大的合并空间,下一步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药品目录等加以规范。

另一方面,从基金管理的角度看,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都由各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疗保险局负责两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两个险种在经办机构设置、基金征收模式、基金支出管理上有很紧密的联系,合并两大险种,不会在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上发生较大变化,相反对于精简基金管理机构,监督基金正确使用还会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在理论上、实际工作中都是可行性,在险种合并、统一收支的前提下,在实践中需要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合理确定筹资模式。

目前医疗保险的缴费实行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的筹资模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方式,由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险费提取比例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之间。

两险合并后,必须确定合理、统一的筹资模式。

资金的筹集模式是一种保险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虽然从目前看,即使将生育保险完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在医疗保险金里全额对生育保险进行支付,现行的医疗保险金也能承受,但从长远看应该从制度上对筹资方式进行规范,要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对两险合并后的收、支、存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合理的、统一的缴费筹资模式。

现阶段我们考虑将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实行统一缴费费率,统一报销的政策,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报销相应生育费用。

(二)合理确定生育津贴发放模式。

发放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两险合并后,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模式进行研究,将生育津贴从资金来源,发放程序,发放标准、发放对象等方面进行规范,保障育龄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三)合理确定保险待遇。

目前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后,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以保证生育权力得到合法保障。

这一点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药品报销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手段来加以规范,以此来保障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

(四)合理确定定点医院。

为了提高国家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合理确定定点医院,提倡到定点医院分娩,在保险费用支付上,要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倾斜,同时要整合医疗资源,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城市医疗,中心地区医疗机构为体系的全民卫生保健体系。

(五)合理保留和延伸生育保险服务项目。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服务重点存在一定的不同,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

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

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的目的。

两险合并后,要研究对生育保险相关服务项目给予保留和延伸,同时要突出生育保险特色,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及服务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