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NCA
最新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16年版)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 量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2 房间空气调 —2016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空气调 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 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2016 年 10 月 1 日
1
适用于额定电压 220 V、频率 50 Hz
CEL 005 —2016
普通照明用 自镇流荧光 灯
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 3 W~60 W, 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 GB 19044-2013 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 普通照明用自镇 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且不 流荧光灯能效限 可拆卸的自镇流荧光灯。本规则不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611 的规定。
2016 年 10 月 1 日
3
CEL 010 —2016
转速可控型 房间空气调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 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 为 T1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 器。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 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
GB 21455-2013 转速可控型房间 空气调节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GB 21454-2008
CEL 011 —2016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 组
适用于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 多联式空调(热 (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 泵)机组能效限 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定值及能源效率
2016 年 10 月 1 日
2016 年 10 月 1 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0年12月)
39.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40.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1.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
42.电子琴(0813)
43.微型计算机(0901)
60.电动自行车(1119)
CNCA-C11-16: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61.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
CNCA-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62.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
51.无绳电话终端(1604)
52.移动用户终端(1606)
53.数据终端(1608)
54.多媒体终端(1609)
55.电源(0807、0907)
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九、照明电器(2种)
63.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
CNCA-C11-20: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64.汽车安全玻璃(1301)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
**65.汽车安全带(1104)
**66.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6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44.便携式计算机(0902)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 号:CSC/G 2237-2006版本号:B修改号: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开文件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8年02月25日发布 2008年02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al/h)的灶;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k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灶具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标准是:CSC/T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2 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由企业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具有“CNAL”章的检验报告证明。
3.2 认证的申请3.2.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 1)不同的燃气种类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火眼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不同的功能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灶、烘烤器、烤箱、烤箱灶和饭锅。
4)燃烧器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燃气灶具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燃烧器和阀门总成。
3.2.3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燃气灶具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方需提交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4 受理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定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5年第1期文/赵奇继冰箱、空调、电视等家电产品后,吸油烟机成为了又一个“佩戴”能效标识的家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组织制订了《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吸油烟机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组织实施生产,并从2015年1月1日起生产出厂的产品上加贴能效标识。
根据吸油烟机能效标准,吸油烟机的能效等级共分为5级,主要评定全压效率、待机功率、关机功率、常态气味降低度、油脂排放值5大指标评价分级。
其中,吸油烟机的能效限定值为能效5级,也是市场准入门槛,能效1级为最高水平;吸油烟机的节能评价值为能效2级,达到这一水平的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
让消费者更明白在国家能效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家电产品在注重质量安全性能的同时,也开始从电器安全性能逐步向产品节能性扩展,随着能效政策的发布和实施,产品生产企业更加关主产品的节能性能。
国家节能能效战略方针的落实,使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环保、节能的效应更为凸现,实现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环境友好。
对于节能降耗来言,电动器具产品的节能是非常理想的一个切入点。
我国现已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如家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热泵热水器、电磁灶、工业风机等均为电动器具,其产品使用的覆盖范围较广,家家户户均在使用,其性能功效的提高将为节能降耗产生非常明显的效果。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除了要求所有的吸油烟机生产企业加贴能效标识,还要求在标识上加注该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使产品的能效等级更加透明、清晰,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更了解产品的性能和性价比。
如同样是能效2级的壁挂式、塔式、电子开关的外排式吸油烟机产品,按照国家标准《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其标注的全压效率≥21%、待机功率≤2.0W、关机功率≤1.0W、常态气味降低度≥95%、油脂分离度≥80%,在这些指标中最重要的是全压效率指标,它体现了产品节能能效的性能,全压效率越高,节能能效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_第一至十一批__
节器 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 GB 21455-2013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多联
GB 21454-2008
式空 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热泵) 多联式空调(热
2009 年 3
2 调(热 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 泵)机组能效限
月1日
泵) 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定值及能源效率
热水 热负荷不大于 70kW 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 用燃气快速热水 2008
5 器和 器(含冷凝式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器和燃气采暖热 年 6 月
燃气
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水炉能效限定值 1 日
采暖
及能效等级
热水
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 2013 年第 34 号公告(电动洗衣 机修订、自镇流荧光灯修订、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
2011
24850-2010
平板 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
年3
1
平板电视能
电视 备。
月1
效限定值及
不适用于军用和工业用机械上配套使用(安装
日
能效等级
在机械上与机械配套销售)的平板电视。
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 GB
家用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 24849-2010 2011
序 产品 号 名称
适用范围
实施 依据的能效标准
时间
适用于 GB 24790 的现行有效版本所规
定的额定频率为 50 Hz、电压等级为 GB 24790-2009 电力
35 kV~220 kV、额定容量为 3150 kV·A 电力变压器能效 2010 年 11 1 变压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
附件2编号:CNCA-CGP-19:202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用具2023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8月10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认证委托 (1)5 产品检测 (2)6 初始检查 (3)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8 认证时限 (4)9 获证后的监督 (5)10 认证证书 (6)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8)12 收费 (8)13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 (8)14 认证实施细则 (9)— 2 —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用燃气用具(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燃气饭锅、集成灶、燃气烤炉、气电两用灶、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绿色产品认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为GB/T 42169—2022《绿色产品评价家用燃气用具》。
3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检查+获证后监督。
4 认证委托4.1 单元划分根据产品类别、产品结构、工作原理、燃气种类等划分单元。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4.2 委托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 1 —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书、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4.3 受理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5 产品检测5.1 检测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产品检测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产品检测方案应包括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
燃气灶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
燃气灶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燃气灶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厨房用具,对于一款好的燃气灶来说,除了外观设计和使用功能外,能效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中国能效标识是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高效节能的家电产品而设立的,而燃气灶在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中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是指在产品上必须标注相应的能效等级,并根据能效等级采用不同的颜色来表示,以便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产品的能效水平。
根据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对应的颜色规定如下: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绿色五级:蓝色根据上述颜色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能效等级越高的燃气灶颜色越亮,这就意味着它的能效也越高,能够更有效地节约能源和减少家庭用能成本。
购买燃气灶时,我们可以根据能效标识的颜色来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以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除了颜色标识外,中国能效标识还会标注一些重要的能效参数,比如年耗电量、标准耗电量、额定电流等。
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时,不仅要关注能效等级所对应的颜色,还要注意这些能效参数的具体数值,以便更全面地评估产品的节能性能。
燃气灶的能效不仅受产品本身的设计和制造质量影响,还受到使用者的操作和维护习惯的影响。
为了提高燃气灶的能效,消费者在日常使用中还可以注意以下几点:1.定期清洁燃气灶:燃气灶长时间使用后会积累油渍、灰尘等杂物,影响燃烧效率,建议定期清洁燃气灶,不仅可以提高燃烧效率,还能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2.适量使用火力:使用燃气灶时,根据不同的烹饪需求选择适当的火力,避免过高或过低的火力造成能源浪费。
3.及时维修更换老化零部件:燃气灶使用时间长了,部分零部件会老化,如火眼、火嘴等,这些老化零部件会影响燃气灶的燃烧效率,建议及时维修或更换。
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直观的选择标准,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选择节能高效的燃气灶产品。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一、引言吸油烟机是餐饮场所、家庭厨房等厨具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厨房环境卫生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传统吸油烟机的设计和使用方式的限制,其能源消耗效率较低,造成能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因此,制定《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吸油烟机产品,包括电动式、风魔式、集成式等各种类型的吸油烟机。
三、能源效率评价方法1.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通过测试吸油烟机在不同工作状态下的能耗和吸力等参数,对其能源效率进行评价。
2.采用能源消耗与油烟去除效果的比值作为能源效率的评价指标。
3.对于不同类型的吸油烟机,可以采用专门的能效测试方法进行评估。
四、能源效率标识内容1.标识内容应包括能源效率等级、吸油烟机品牌、型号、油烟去除效果、能耗等相关信息。
2.能源效率等级应采用明确的划分标准,如能效标识图标、字母等形式,以便消费者对吸油烟机的能源效率有直观的了解。
五、能效标识实施机构与监督1.标识的制定和实施应由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并组织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能效测试和能效标识的发放。
2.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并按照国家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吸油烟机进行处罚。
六、标识的优势与推广1.标识的推广利于消费者对吸油烟机的能源效率有更全面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消费选择的能效意识。
2.标识的推广促使吸油烟机制造商注重产品的能源节约性能,推动他们生产更加节能环保的产品。
3.通过标识的实施,能够提高吸油烟机的整体能效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七、结语。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厨房用具,它的能效标准对于节能环保至关重要。
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那么,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首先,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对于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能效等级、能源利用率、热效率等指标。
在生产和销售燃气灶具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能效达到规定的要求,从而保障用户的使用体验。
其次,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还应该考虑到产品的安全性能。
燃气灶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能效标准过低,可能会导致燃烧不完全,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给用户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不仅要求产品的节能性能,还需要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受到安全威胁。
另外,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还应该注重产品的环保性能。
燃气灶具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如果能效标准过低,可能会导致排放的废气超标,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需要考虑产品的环保性能,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达到绿色环保的效果。
最后,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还应该注重产品的实际使用效果。
除了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外,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还应该考虑产品的实际使用效果,包括烹饪效果、使用便捷性等方面。
只有在保证产品的能效标准的前提下,才能够满足用户对于燃气灶具的实际需求,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综上所述,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需要考虑到节能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以及实际使用效果。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够真正满足用户的需求,推动家用燃气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在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标准方面能够有更多的创新和突破,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为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CGC-C24-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燃气器具2019年09月24日发布 2019年10月01日实施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声明:本文件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制定、发布,版权属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2)2 认证依据标准 (2)3 认证模式 (2)4 认证单元划分 (2)5 认证委托 (3)5.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3)5.2申请资料 (3)5.3实施安排 (3)6 认证实施 (4)6.1产品检测 (4)6.2初始工厂检查 (6)6.3认证评价与决定 (7)6.4认证时限 (7)7 获证后的监督 (8)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8)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8)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8)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9)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9)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9)8 认证证书 (9)8.1认证证书的保持 (9)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10)8.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1)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1)8.5认证证书的使用 (11)9 认证标志 (11)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1)9.2标注方式 (12)10 收费 (12)11 认证责任 (12)12 技术争议及申诉 (12)13 信息公开 (12)附录1:家用燃气器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 (13)附件1:生产企业分类 (16)附件2:产品种类编码、产品类别、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和样品数量要求 (18)附件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9)附件4:工厂专业类别及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28)附件5: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相关要求 (31)0 引言本细则依据CNCA-C24-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器具》(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和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4《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等文件的要求编制。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
额定热负荷(kW)
热水_____(kW) 供暖_______(kW)
供暖热输出(kW)
供暖系统结构型式
封闭式 敞开式
产热水能力(kg/min)
额定燃气压力(kPa)
样 系统适用水压(MPa) 热水_____(MPa) 供暖_______(MPa)
华白数(MJ/m3)
品
燃烧势
描
安装位置
述 及
-2-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 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的 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 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 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应依据 GB 20665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额定热负荷热水热 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 30%额定 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 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 热效率和 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应能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 值。 4.4 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20665 的现行有效版本。
自然给排气 强制给排气(强制给气 强制排气)
有 无
热水系统温度显示
有 无
燃气稳压装置
有 无
烟气倒流保护装置
有 无
小火燃烧器
有 无
- 15 -
控制器形式
□机械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EL——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热水器,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本规则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毫米,宽度最小为54毫米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额定热负荷热效率:a燃气热水器:额定热负荷热效率b燃气采暖炉:额定热负荷热效率c燃气采暖炉: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13 能源效率检测额定热负荷热效率、额定热负荷热水效率和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的试验条件和测试方法依据GB 的现行有效版本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能源效率检验报告》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4 标识信息的确定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 和CJ/T 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热效率应依据GB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检产品的热效率应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标注的热效率值能源效率标识依据国家标准为GB 的现行有效版本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2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上均应粘贴标识标识应粘贴在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正面面板的明显位置粘贴在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可以黑白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6 标识的备案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不同品牌的产品型号逐一备案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燃气热水器/采暖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对符合本规则第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编备案号,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对不符合本规则第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3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x月x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备案单元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7 标识的公告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4附件1: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适用于燃气热水器和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炉适用于两用型燃气采暖炉5附件2: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能源效率检验报告报告检测单位:主检: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者/商标:委托单位:制造单位:6注意事项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5若对检验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6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7检验报告共页第页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样品数量样品基数样品等级原编号或生产日期抽(送)样单序号抽(送)样地点抽(送)样日期到样日期检测时间检测依据GB 、GB 和CJ/Z 的现行有效版本检测项目对生产的型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的项目进行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的相关要求,其能源效率等级为X级年月日检验结论8共页第页产品适用燃气种类:产品适用燃气参数:华白数: MJ/m3;燃烧势:;额定燃气压力:热水系统额定热负荷:产热水能力: kg/kW供暖统额定热负荷:供暖热输出: kWkW热水系统自动恒温功能:热水系统温度显示:燃气稳压装置:小火燃烧器:烟气倒流保护装置:遥控装置:供电电压:安装位置:产给排气方式:用途:两用型供暖系统结构型式:燃烧室压力:风压开关:热水系热水系统适用水压:样品描述及说明安全装置其他说明:供暖系统适用水压:再点火安全装置、防过热安全装置、泄压安全装置自动排气装置9共页第页样品描述及说明10共页第页检验结果□热水器/采暖炉:额定热负荷(KW):□两用型:额定热水热负荷(KW):额定供暖热负荷(KW):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额定热负荷≤50%额定热负荷额定热负荷额定值标准规定值实测值能效等级1 热水热效率2 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附件3: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一、备案方声明本组织保证如下: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二、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信息生产者/进口商:产品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额定热负产品类型额定热负荷热效率(%)备注荷(KW)燃气热水器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炉供暖两用型燃气采暖炉热水能源效率等级三、初始使用日期本标识于年月日开始使用四、其他信息产品类别是否冷凝式适用的燃气种类及代号□热水器□单供暖型采暖炉□两用型采暖炉□是□否□天然气T□石油液化气Y ( ) □人工煤气R 华白数: MJ/m3;燃烧势:;额定燃气压力:产热水能力供暖热输出适用的燃气参数热水系统额定热负荷供暖系统额定热负荷给排气方式功能控制器形式烟气倒流保护装置外形尺寸mm□自然排气式□强制排气□强制给排气□强制平衡式□平衡式□室外□有恒温□无恒温□有燃气稳压□无燃气稳压□有水稳压□无水稳压□机械□电子□有□无备案方:日期:13。
燃气灶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燃气灶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燃气灶在家庭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过度消耗能源不仅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指导消费者选择节能环保的燃气灶产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燃气灶能效标识,并规定了标识的颜色要求。
本文将对中国燃气灶能效标识的背景、内容和颜色要求进行介绍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选购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燃气灶产品。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包括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组织结构,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整篇文章的框架和脉络。
文章结构部分可以简要描述各个章节的主题和内容,以帮助读者在阅读时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思路和发展。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燃气灶中国能效标识颜色要求的相关内容。
随着人们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能效标识作为评价燃气灶能效的重要标准,对消费者购买燃气灶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本文中,将重点介绍中国燃气灶能效标识的设置标准以及颜色要求,帮助读者对相关标识了解更加全面,为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燃气灶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也旨在提高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的认知,促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推广。
通过深入探讨燃气灶能效标识颜色要求,旨在为行业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推动能效标识在市场中的有效实施和推广。
2.正文2.1 中国燃气灶能效标识中国燃气灶能效标识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的,旨在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环保的燃气灶产品。
能效标识通过标注产品的能效等级,帮助消费者了解和比较燃气灶的能效水平,从而在购买时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燃气灶的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
能效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一级为最高能效等级,五级为最低能效等级。
消费者可通过能效标识的等级信息,直观地了解到该产品的节能水平。
除了能效等级外,能效标识还应包括燃气灶产品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型号、生产厂家、能效测试机构等。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doc电磁炉网电磁炉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doc电磁炉网电磁炉前言本标准第4.2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举荐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和节能评判值判定方法等。
本标准依照我国家用电磁灶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
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参考了GB4706.2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专门要求》、GB4706.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专门要求》和QB/T1236-91《电磁灶》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节能评判值、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700-2800W电磁灶,包括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
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1236-200X 电磁灶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热效率电磁灶在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工作条件及试验方法下,测得的电能转换为热能的一个评判指标。
3.2加热单元电磁灶台面上可放置器皿的具有完全独立烹饪加热功能的部分。
3.3待机状态(关闭方式)standby mode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处于等待状态(电磁灶的待机状态一样是指开关处于“断”或“OFF”状态),不产生加热磁场,使用者能够使用直截了当或间接的信号,将产品转换到“工作/加热”状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02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1年第9号
认监委关于修订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
告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新版标准)已发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 16410—2007和GB 25034—2010(旧版标准)。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对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检测项目要求发生了变化。
为此我委对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见附件,以下称新版认证规则),主要调整了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检测项目,现予发布。
对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依据新版认证规则和新版标准实施强制认证,按照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执行。
即日起,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依据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强制认证,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器具》(CNCA-C24-01:2021)
认监委
2021年7月2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
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计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质检量函[2011]105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1年2月23日国质检量函[201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的计量监督管理,确保家用电磁灶能效指标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800号),部署在全国开展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共抽取11家生产企业,20个型号的家用电磁灶产品(均为获得“中国能效标识”备案的产品),检查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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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编号:CEL 030—2016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仅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指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热效率(%);(5)额定热负荷(kW);(6)灶具类型(如:台式大气式灶);(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 热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热负荷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16410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热效率应当依据GB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被测产品的每个燃烧器的热效率应当能满足标识中的标注值。
标识标注的额定热负荷是指所有燃烧器中热负荷最大单元的额定热负荷。
产品类型的标注依据GB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表1的相关表述。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GB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
4.5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5.1 生产者或进口的每一台家用燃气灶具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加施在家用燃气灶具本体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产品上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标识。
6 标识的备案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
规格型号不同但燃气类别、燃烧器和结构相同,热效率和额定热负荷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向授权机构提交《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标识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的备案工作。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规格型号产品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7.1授权机构应当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标识样本。
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监管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电话/传真:(010)58811738/1783;网络:“中国能效标识网”()。
附件1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附件2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检测单位(盖章):主 检: 日 期:审 核: 日 期:批 准: 日 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者/商标: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注 意 事 项1. 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 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 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邮 箱:检 测 报 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规格型号样品名称商 标抽样单序号 样品等级抽(送)样地点 样品数量抽(送)样日期 样品基数到样日期 检测完成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检测和判定依据检测项目 热负荷、热效率检 测 结 论对XXXX生产的规格型号为XXXX家用燃气灶具的热效率和热负荷项目进行检测,所检项目分别符合GB 30720和GB 16410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X级。
(以下空白)(检测报告专用章)年 月 日编号: 共 页 第 页灶具类型 □大气式灶 □红外线灶结构形式 □台式□嵌入式□集成灶□其它 灶眼数量 □单眼灶 □双眼灶 □__眼灶 燃气类别□人工煤气 (□5R □6R □7R ) □天然气(□4T □6T □10T □12T ) □液化石油气(□19Y □20Y □22Y )点火方式 □人工点火 □脉冲点火 □压电点火 □其它___ 熄火保护装置 □离子式 □热电式 调风装置 □可调 □不可调额定电压(V ) 额定频率(Hz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Pa )□2000 □2800 □1000 □其它__额定热负荷(kW )挖孔尺寸(长×宽)(mm×mm ) 外形尺寸(长×宽×高)(mm×mm×mm )样 品 描 述及说明 其它说明编号: 共 页 第 页附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样品描述及说明编号: 共 页 第 页检 测 结 果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额定值 标准 规定值 实测值 单项判定能效等级判定1热负荷①2 热负荷②3 热负荷热负荷③ 按GB 16410的规定。
单位:kW 4热效率①5 热效率②6 热效率 热效率③按GB 30720的规定。
单位:%备注:1、热负荷① 、热负荷② 、热负荷③请根据被测灶具实际灶眼数量按每个灶眼额定热负荷自大到小的顺序填写,多于3个灶眼的请自行将表格扩充,不需要填写的项,请填“/”。
2、额定值是指产品铭牌、说明书或能源效率标识上的标注值附件3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一、备案方声明本组织保证如下: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更新备案;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生产者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项目 数值 备注 热效率(%)热负荷(kW) 注:实测值填写实测折算值灶具类型(如:台式大气灶)能效等级三、初始使用日期本能源效率标识于 年 月 日开始使用。
四、样品描述灶具类型 □大气式灶 □红外线灶结构形式 □台式 □嵌入式 □集成灶 □其它灶眼数量 □单眼灶 □双眼灶 □ 眼灶燃气类别 □人工煤气 (□5R □6R □7R)□天然气(□4T □6T □10T □12T) □液化石油气(□19Y □20Y □22Y)点火方式 □人工点火 □脉冲点火 □压电点火 □其它熄火保护装置 □离子式 □热电式调风装置 □可调 □不可调额定电压(V)额定频率(Hz)额定燃气供气压力(Pa)□2000 □2800 □1000 □其它 额定热负荷(kW)挖孔尺寸(长×宽)(mm×mm)外形尺寸(长×宽×高)(mm×mm×mm)五、产品基本配置清单名称 规格型号 类型 生产者(全称) 燃烧器阀门总成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当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六、其它信息序号规格型号热效率(%)额定热负荷(kW)能效等级注:上述表格填写扩展型号信息。
备案方: 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