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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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118-2010 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DB34T 1118-2010 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ICS 91.140.80 P 42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1118—2010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DB34/T 1118—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市政设计院、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合肥市道路窨井盖管理应急处置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河北任丘泰达铸造公司、无锡诺龙铸造有限公司、合肥诚德铸造有限公司、长沙金龙铸造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飞鱼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畅安井盖有限公司、句容市万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瑞敦诚基市政设施公司、安徽省宿州迅达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文、王道俊、殷皓、于飞、高薇、张超、何东劲、余雪松、谷德祥、汪劲松、许培华、路克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DB34/T 1118—2010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检查井盖的术语和定义、承载等级、技术要求、试验装置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施工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建设中安装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行道,停车场,码头,机场跑道等地面井座净开孔(C O)不大于 900 mm 的金属及非金属检查井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1348 球墨铸铁件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7759 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 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GB/T 776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臭氧龟裂静态拉伸试验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T 8237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 9439 灰铸铁件GB/T 14408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GB/T 14684 建筑用砂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7470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 18369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 18370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 2365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硬度测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深基坑开挖及支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开挖及支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1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1.1编制依据(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肥东县路网规划(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4)《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5)《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合建[2010]94号)。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版。

(7)《给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2008);(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9)(10)工程勘察院提供的包公大道1:1000数字地形图及纵、横断面数据(2014.05);(11)工程勘察院提供的《包公大道(祥和路~店埠河)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014.05);。

(12)施工现场调查获得的有关资料、数据以及现场实际情况。

(13)我公司现有的施工技术能力、机械设备能力及相关工程的施工经验。

1.2编制原则(1)严格遵守明确的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实事求是,施工方案可行、适用、经济。

坚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力求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

(2)始至终对施工现场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范围严密监控,坚持动静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执行质量管理标准和程序。

(4)采用项目法组织施工,推行标准化管理,达到安全、文明、高效。

(5)实行项目法管理,通过对劳务、设备、材料、资金、技术、施工方案和信息优化处置,实现安全、质量、工期、成本及社会信誉的预期目标。

坚持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四新”成果。

(6)组织专业队伍上场,装备足够的优良机械设备进行专业化施工,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力争提前。

(7)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来组织实施。

(8)在仔细考察工程实地,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施工条件,并结合现场实际、上场的机械装备、人员条件,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

1.3编制范围本施组适用于沿河东路-石塘路污水管道工程明挖段施工,具体里程见附表1.3-1表1.3-1 基坑开挖及支护井位统计表2工程概况及特点2.1工程概况.本次建设污水管道为转输合蚌路以东、绕城高速以北片区污水主管道,管道总长约3.9km共分两段:第一段:沿河东路~店忠路段污水管道,东接店忠路污水管向西排入沿河东路污水管道,最终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具体井号DGW1#~DGW8,设计管径为d=1200mm。

检查井底板——精选推荐

检查井底板——精选推荐

检查井施工技术导则城市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检查井周围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项质量通病,其不仅影响路面的整体性、美观性,更影响路面行车舒适及交通行驶安全,从而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

为了有效避免检查井周边路面病害,更好保证道路的使用品质,特制定检查井施工技术导则。

1.技术依据1.1《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1.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3关于发布《合肥市市政道路施工技术指南(部分)》的通知(合重建管[2006]35号)1.4关于统一我市雨污水检查井盖座采购标准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235号)2.技术要求2.1 施工排水2.1.1在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不间断排水,严禁带水操作。

2.1.2沟槽开挖采用明沟排水施工时,应在开挖的沟槽范围以外布置排水井,排水井规格:φ600×H(H-有效深度>40cm),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如沟槽基坑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基坑时,同时能避开雨天施工,可以不设置排水井。

2.1.3检查井施工时,应在检查井基础10cm以外布置排水井。

2.2 基础施工2.2.1检查井地基应符合以下规定:①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②井底地基土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有松软地基、流砂等特殊地质变化时,应与设计等单位商定处理措施。

2.2.2检查井的砼基础强度和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井基础的砼强度和厚度等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砼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素砼井基础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15cm。

2.2.3基础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无跌水的检查井: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

②有跌水的检查井:应先施工井基础,然后砌井壁达管道基础底标高,再浇筑管道基础。

③应按施工规范进行砼浇筑。

浇筑完成后,应对砼进行足够时间的养护。

只有当砼基础强度达1.2MPa时,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安装管道或砌井壁的施工。

④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砌井壁后浇筑砼底板的错误作业法。

合肥市城乡建委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合肥市城乡建委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合肥市城乡建委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桩基工程检测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3]30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3]79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3]195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挖孔桩技术限用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6]261号)5、关于加强深基坑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合建设[2007]134号)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和审查的通知(合建[2007]228号)7、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7]236号)8、关于排水检查井距与井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合建[2007]20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广电局合广[2007]52号)10、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07]13号)11、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07]17号)12、关于执行《合肥市道路运输车辆实载状况调查及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的验算车辆荷载标准分析研究报告》中有关标准的通知(合建设[2007]265号)1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合建设[2007]8号)14、关于印发《南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8]18号)15、关于印发《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建制镇供水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8]19号)16、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建设[2008]20号)17、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4号)18、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园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规划局合建公[2008]50号)19、关于印发《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3]124号)20、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通知(合建设[2004]193号)21、关于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建筑门窗使用技术的通知(合建设[2004]274号)22、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合建设[2005]185号)23、关于转发《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5]259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5]335号)25、关于发布《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6]38号)26、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合肥市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和《合肥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软件》的通知(合建科[2006]164号)27、关于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6]44号)28、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7]2号)29、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第659号)的通知(合建设[2007]4号)30、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7]9号)31、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7]13号)32、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建设[2007]15号)33、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07]18号)3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7]95号)35、关于在合肥市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建设[2008]11号)36、关于印发《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08]24号)37、关于转发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3号)3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科技进步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8]35号)39、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建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建设[2008]170号)40、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委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建设[2008]180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合建设[2006]288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合建抗[2007]288号)4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办及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doc(合建质安[2008]85号)4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合建质安[2008]10号)4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作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1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建质安(2008)64号47、《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75号)48、《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08)79号)49、《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开展“安全生产在工地、安全教育进班组”活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3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4号)51、关于印发《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08]24号)52、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通病防治实施导则》的通知(合建设[2008]34号5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估价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规则》的通知(合建拆[2005]293号)5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委员合劳社秘[2007]96号)5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劳社秘[2008]7号)5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合建办[2008]36号)57、关于印发《合肥市建委处置因拖欠戒备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合建[2008]184号)58、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索赔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建建管[2008]55号59、《关于合肥市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经济补助实施意见》(合财建[2007]272号)60、《关于委托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的通知》(合经贸技术[2004]163号)61、合肥市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转发安徽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意见通知》的通知(合经贸资源[2004]68号)62、合肥市经贸委关于批转《合肥市墙改办关于在合肥市规划区内停止生产粘土砖》的通知(合经贸办[2007]53号)63、关于印发《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合墙组[2005]5号)64、《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推广应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财建[2005]163号)需要修改65、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墙办[2005]28号)需要修改66、新建桥梁工程设置永久性控制监测点的暂行规定(合建城建[2008]73号)67、关于颁布《大建设路桥项目设计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城建[2007]25号)68、关于大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合建城建[2007]7号)69、关于大建设道路设计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建城建[2007]206号)70、关于下发《合肥市市政道路房屋拆迁认照实施意见》(合建城建[2006]83号)(备注:拆迁办正在进行修改)7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施行)》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115号)72、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城建[2006]49号)73、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城建[2000]329号)74、关于在本市建城区内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合建[2008]175号)7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50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51号)77、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及附属设施指导手册》的通知(合建城建[2009]30号)78、关于印发《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公[2009]4号)79、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的通知(合建设[2009]11号)80、关于印发《合肥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设[2009]31号)81、合肥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合建设[2009]56号)8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委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建设[2009]60号)83、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庐州杯金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合建质安[2009]32号)84、关于印发《大建设路桥项目主要材料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2009]76号)85、关于印发《合肥市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挂靠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建[2009]107号)86、关于推广使用《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合建[2009]120号)87、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质安[2009]156号)88、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村[2009]9号)89、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材料施工技术要点》等通知90、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0]5号)91、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2010]11号)92、关于规范工程运输业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6号)93、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建[2010]27号)94、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合建[2010]28号)95、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合建[2010]36号)96、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47号)97、关于实行《合肥市混凝土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53号)98、关于印发《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79号)99、关于印发《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81号)100、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0]82号)101、关于加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0]93号)10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的通知(合建[2010]94号)103、关于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实行项目管理人员指模确认制度的通知(合建[2010]98号)104、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合建[2010]101号)105、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09号)106、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合建[2010]121号)107、关于印发《合肥市施工现场钢筋加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90号)108、关于进一步规范烧洁砖类新型墙材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通知(合建[2010]212号)109、关于印发《合肥市烧洁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销售、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建[2010]213号)110、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区室外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220号)111、关于规范我市地下电力管网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合建[2010]231号)11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合建[2010]233号)113、关于印发《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建管[2010]23号)114、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路桥和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城建[2010]9号)115、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下穿立交排水工程设计若干规定(合建城建[2010]55号)116、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10]23号)117、关于发布实施《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建设[2010]24号)118、合肥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建质安[2010]36号)119、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系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意见(合建质安[2010]110号)120、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建村[2010]1号。

GB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GB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编 制 说 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并征求了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合肥市地方标准。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本《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导则》在《导则》试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41)第二章 排水管渠 (5)第三章 排水泵站 (63)第四章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4)第五章 自建排水设施 (75)第六章 电气与监控 (86)第七章 附则 (109)第一章 总 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编制说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排水管渠 (5)第三章排水泵站 (6)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7)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8)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4 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公共和自建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和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1.0.5 排水设计应符合合肥市排水专项规划。

《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自2008年8月1日施行以来,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市窨井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安全,我办会同市建委结合我市实际,拟草了《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次修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原《办法》予以完善:第一,将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下划至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各区住宅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窨井处置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落实管理维护责任,承担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其工作经费由财政据实拨付。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征求意见稿》在第四条详细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在窨井设施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责任。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对窨井设施的查验职责。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广电、排水等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城市集中供热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并同时查验窨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井盖;推广使用砼模块式、钢筋砼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砼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

附件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合肥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合肥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市政道路、广场等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导则》所称检查井是指在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与监控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

检查井盖是指检查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

第三条在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标《检查井盖》(GB/T23858-2009)及省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第二章承载等级及使用场所第四条检查井盖按其承载能力不同分为B200、D400两个等级(见表1)。

表1第五条检查井盖的使用场所,应符合表2的规定:第三章材质要求第六条检查井盖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美观轻便、坚固耐用。

第七条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复合材料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

第四章结构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第八条井座净开孔应满足相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圆形井座净开孔尺寸应为700mm或900mm,尺寸偏差±10mm。

井座支承面宽度应不小于30mm。

井盖的嵌入深度B200应不小于40mm,D400应不小于50mm。

井盖与井座间的总间隙应不大于5mm。

第九条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为3mm~8 mm。

防滑花纹设置应有利于排水,减少井盖表面积水。

第十条井盖表面色泽宜与所在道路统一和谐,并应保持一定的色牢度。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 总则 (4)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 自建排水设施 (16)6 地下空间开发 (17)7 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市政道路、广场等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导则》所称检查井是指在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与监控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

检查井盖是指检查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

第三条在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标《检查井盖》(GB/T23858-2009)及省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第二章承载等级及使用场所第四条检查井盖按其承载能力不同分为B200、D400两个等级(见表1)。

表1第五条检查井盖的使用场所,应符合表2的规定:第三章材质要求第六条检查井盖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美观轻便、坚固耐用。

第七条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复合材料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

第四章结构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第八条井座净开孔应满足相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圆形井座净开孔尺寸应为700mm或900mm,尺寸偏差±10mm。

井座支承面宽度应不小于30mm。

井盖的嵌入深度B200应不小于40mm,D400应不小于50mm。

井盖与井座间的总间隙应不大于5mm。

第九条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为3mm~8 mm。

防滑花纹设置应有利于排水,减少井盖表面积水。

第十条井盖表面色泽宜与所在道路统一和谐,并应保持一定的色牢度。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合政[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合政〔2013〕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优惠照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132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合政〔2002〕195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文件目录如下: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优惠照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132号)2、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通知(合政〔2002〕168号)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4〕79号)4、转发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81号)5、关于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合政〔2006〕84号)6、转发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1号)7、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77号)8、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14号)9、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0号)10、关于印发合肥市占用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9〕42号)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合政〔2002〕195号)2、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合政〔2007〕136号)3、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21号)4、转发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8〕65号)5、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合政〔2009〕62号)6、转发合肥市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9〕1号)7、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10〕31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检查井盖技术导则---文本资料

检查井盖技术导则---文本资料

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市政道路、广场等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导则》所称检查井是指在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与监控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

检查井盖是指检查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

第三条在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标《检查井盖》(GB/T23858-2009)及省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第二章承载等级及使用场所第四条检查井盖按其承载能力不同分为B200、D400两个等级(见表1)。

表1第五条检查井盖的使用场所,应符合表2的规定:第三章材质要求第六条检查井盖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美观轻便、坚固耐用。

第七条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复合材料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

第四章结构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第八条井座净开孔应满足相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圆形井座净开孔尺寸应为700mm或900mm,尺寸偏差±10mm。

井座支承面宽度应不小于30mm。

井盖的嵌入深度B200应不小于40mm,D400应不小于50mm。

井盖与井座间的总间隙应不大于5mm。

第九条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为3mm~8 mm。

防滑花纹设置应有利于排水,减少井盖表面积水。

第十条井盖表面色泽宜与所在道路统一和谐,并应保持一定的色牢度。

印发《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印发《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70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排水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排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现将《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导则》发布之日起,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的有关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图纸审查时,应按照《导则》规定,对排水设计进行专项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导则》有关技术规定,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编制说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排水管渠 (6)第三章排水泵站 (7)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8)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8)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9)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平行检查计划方案

平行检查计划方案

合肥新站区市政道路工程平行检查计划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四年三月签署页监理文件名称合肥新站区市政道路工程(西淝河路、荆山路)平行检查计划一、工程概况西淝河路设计起点桩号27+53.462为与新蚌埠路交口东切线,设计终点桩号52+05.218为卧龙路,全长2451.756米。

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I级次干路,设计时速50km/h。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6米,双向六车道,采用人非共板设计。

本次实施的西淝河路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及照明等。

荆山路北起魏武路,南至东方大道,分别与魏武路、双凤路、西淝河路、项王路、东方大道相交,施工起终点桩号范围为:0+45.25~20+01.781,长1956.531米。

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I级次干路,设计时速50km/h。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6米,双向六车道,采用人非共板设计。

本次实施的荆山路工程内存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

横断面布置按规划要求进行布置:西淝河路路幅分配为:机动车道主路11.5米×2+绿化带1.5米×2+辅路3米×2+人行道2米×2=36米。

荆山路路幅分配为:机动车道主路11.5米×2+绿化带1.5米×2+辅路3米×2+人行道2米×2=36米。

主要技术标准: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计算行车速度:主路50km/h;辅路40km/h沥青路面设计年限:10年道路标准设计轴载:BZZ—100路面横坡:车行道横坡为2.0%,人行道横坡为2%交通分级:主车道、辅道-重。

主车道路面结构:1.机动车道主道路面结构:西淝河路:4cmAC-13C 细粒式沥青砼SBS改性;5cmAC—16C中粒式沥青砼(掺入0.3%沥青改良剂)6cm(AC-20C)中粒式沥青砼;封层、复合土工布、乳化沥青透层;32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厚10%石灰土底基层;结构层总厚为67cm。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 总则 (4)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 自建排水设施 (16)6 地下空间开发 (17)7 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合建公〔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建公〔2018〕1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窨井处置机构、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和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经研究,现将修订的《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30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HFGS-2018-026)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DB-34/T1118-2010)、《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合肥市城镇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技术规定》(合建公〔2017〕30号),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辖建成区范围内的窨井设施。

(二)各县、巢湖市人民政府城关镇范围内的窨井设施。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窨井处置机构;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和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窨井产权管理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排水、交警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轨道公司、供水、供电、燃气、热电、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单位。

三、考核机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以下简称:市考核中心)负责协调、督促和开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窨井处置机构监管绩效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窨井处置机构,负责辖区内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及开展对各窨井产权管理单位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篇一: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二章第四条(试行)总则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座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座;《导则》所称检查井是指在电力(供电、路灯、灯饰、交通信号)、电信(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工业、共同管沟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管线连接、检查、维护和安装设备的构筑物。

检查井盖座由井盖及其支座组成。

在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承载等级及设置场合检查井盖座按照承载等级分为重型和轻型,承载能力、试验荷载和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检查井盖座承载等级注:表中d是指支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第五条各类管杆线及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机车道上设置管杆线及检查井。

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应同沟同井设置。

第六条检查井盖座的设置场合,应符合表2的规定:第三章材质要求第七条检查井盖座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美观轻便、坚固耐用。

第八条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第四章规格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第九条井盖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gb/t6414-199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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