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规定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船检部分
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船检部分二十七、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一)船舶和海上设施图纸审查批准具备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2. 拥有设计该图纸所必需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
对2000总吨以上船舶及客船、危险品船的设计应有总负责人并配备船体、轮机、电气各三组技术人员,其总负责人及各专业主管应为高级工程师;其它船舶至少配备二组。
3. 具有船检机构认可的船舶设计计算软件和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硬件设备。
4. 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 图纸审查申请表;2. 设计质量承诺书;3.《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钢质海船(内河)入级与建造规范》所规定提交的图纸。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一)建造或者改建海上设施时,申请建造检验;(二)使用中的海上设施,申请定期检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5. 有关船舶规范。
办理结果:符合船检法规、规范的,签发批准书,图纸加盖批准章;不符合船检法规、规范的,不予批准。
(二)船用产品图纸审查批准具备条件: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3. 拥有与所设计、生产船用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测设备;4. 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 船用产品认可/检验申请表;2.《船用产品检验规则》规定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制度;3. 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船舶检验业务流程
船舶检验业务流程船舶检验业务流程000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三)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四)《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五)《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六)《船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七)《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八)《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二、岗位职责(一)审图机构受理人负责送审图纸受理、审查意见书和审查批准书的发放等工作。
(二)审图机构初审人负责送审图纸的初审工作。
(三)审图机构复审人负责送审图纸的复审工作。
(四)审图机构审核人负责图纸审查申请的评审、审图任务的安排和图纸的审核工作。
(五)审图机构审批人负责图纸的审批工作。
(六)审图机构资料员负责图纸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三、工作流程(一)受理1、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的申请由受理船舶初次检验申请的船检机构所属的审图机构负责受理。
2、受理人收到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的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备齐下列申请文书进行审查:(1)《图纸审查申请表》;(2)设计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3)盖有设计机构公章或经船检机构备案专用章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套。
3、对文书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法定检验申请材料收存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逾期未做出决定,材料接收之日视为受理之日。
受理人在《法定检验办理登记簿》中登记,并将相关材料转审批人。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构申请。
对于申请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附有原因说明的《法定检验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及审图管理程序
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与审图管理程序目录0、修改记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参照文件4、定义和缩写5、职责6、实施步骤7、归档和信息处理8、检验费9、附录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和审图(技术鉴定)的管理程序和职责,旨在加强日常检验工作,确保国内航行船舶的建造/重大改建检验和发证工作符合本社规范、规则以与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规程的要求,给船东、船厂提供满意的服务。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建造/重大改建的检验和审图(技术鉴定)工作。
3. 参照文件3.1本社《质量手册》3.2《船舶图纸审查程序》(WPPA701)3.3《规范编制与科研管理程序》(WPRR701)3.4《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管理程序》(WPDS702)3.5《验船师日志填写和管理办法》(WPQM703)3.6《不合格服务管理程序》(WPQM802)3.7《DSMIS管理程序》(WPDS703)3.8《国内航行船舶登记号管理程序》(WPDS704)3.9《业务收费管理程序》(WPFD702)3.10《建造船舶检验收费工作须知》(WIFD702-2)4.定义和缩写4.1本社《质量手册》中的定义和缩写适用本程序。
4.2国内航行船舶-持有或预定检验后将持有国内法定航行证书的船舶。
4.3国内建造处—CCS总部国内建造检验管理处。
4.4执行检验单位—执行国内航行船舶建造检验的分社/办事处。
4.5执行检验部门—二级分社中具体执行检验的部门。
4.6二级分社-指下述国内分社:大连分社、秦皇岛分社、天津分社、青岛分社、上海分社、福州分社、广州分社、南京分社、武汉分社、重庆分社。
4.7国内船舶检验中心—本社执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时,对外以国内船舶检验中心名义。
4.8区域审图中心-上海、大连、武汉与广州审图中心。
4.9原则修改-对船舶的稳性、结构、强度有影响的修改;-重要设备与系统的变动;-涉与法定要求的修改。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坏壊ヤ孩共13页文档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坏壊ヤ孩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图纸审核质量,确保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批的图纸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国内航行船舶的图纸的审图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船舶检验机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图纸的审查和船舶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初次检验包括审图和实船初次检验。
审图是船舶初次检验的首要环节。
审图机构签发的审图意见书仅在该审图机构所属的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内有效。
图纸上的印章必须与审图意见书共同使用方才有效。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其拟第一次检验发证(即初次检验)的船舶组织实施审图。
第六条船舶检验机构间可自愿签订船舶图纸审核互认协议(以下简称“互认协议”),但应分别报主管机关备案。
该互认协议应至少包括船舶检验机构间审图工作的互认范围、互认限制和期限等条件以及检验责任的划分。
互认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船舶检验机构拟对船舶初次颁发证书前,应严格遵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互认协议实质内容,对船舶送审图纸实施审图,确保图纸适用于船舶所从事的业务。
第七条即使船舶检验机构间签署了互认协议,经批准(备查)或复核的图纸在审图船舶检验机构管辖范围外使用的,仍应向图纸使用地所在的船舶检验机构送审。
图纸使用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如发现业已送审的图纸存在重大缺陷,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下属所有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和原图纸审批船舶检验机构暂停使用相关图纸,并在30天内召回所有业已根据该图纸建造的船舶就特定缺陷进行重新整改和检验。
船舶图纸与技术文件送审控制要点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送审的程序和项目,旨在确保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使用的合法性。
本标准规定了图纸、技术文件送审程序和项目。
本标准合用于船舶图纸、技术文件送审项目及其管理。
委外设计单位负责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送审和退审意见的处理。
4.1 船舶图纸、技术文件的送审程序4.1.1 需送审的图纸、技术文件的份数根据建造说明书和入级船级社的要求规定,由产品专业主管人员负责复印准备,填注送审信件,并在产品计划作好相应的送审记录等,交资料室,由资料员负责审批交邮寄。
4.1.2 对于电子送审的图纸,统一为*.PDF 格式,由设计院或者船厂上传审图系统。
4.1.3 送审图纸、技术文件寄出时,应随同附上由产品主管和科长联合签署的信件,信件上写明送审的图号、图纸标题名称、份数和要求及时退审等内容。
4.1.4 根据要求在寄出送审图纸后,用传真或者邮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安排审查人员审查并及时退审。
4.1.5 对于电子送审的项目,由各专业主管负责将需送审的图纸及送审信递交资料室统一送审,确认回执并做好记录。
4.2 退审意见的处理4.2.1 退审信件(含传真,电子邮件与退审图纸)由资料室核收、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主管对退审意见处理,退审意见应有明确的处理结果,由科长审阅后发送、存档。
退审信函原件与退审图纸一起由资料室保管。
4.2.2 退审信函 (含退审图纸) 由科长与有关专业技术主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a、退审意见要求是否明确;b、是否超越建造说明书的要求;c、是否超过有关规范、规则、公约等;d、是否与其它专业有牵联;e、是否需对已定货的设计、材料作补充修改或者重新定货。
4.2.3 退审意见如有 4.2.2 中所列项目内容时,应由主管报告技术经理商讨对策,当有与其相关专业牵联的内容时,则由技术经理确认后转有关专业科室处理。
4.2.4 退审意见中不明确部份,由专业技术主管人员联系、问询清晰后处理。
4.2.5 对退审意见中超过建造说明书、规范、规则要求的部份,根据部门领导与技术经理商讨决定的意见处理,必要时,由专业技术主管与公司商务部门联系处理。
船舶轮机图纸审查海船船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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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轴系与螺旋桨有关计算书
1、轴系强度计算书 审查点:参数选用的正确性、材质的选用、轴径及紧配螺栓直径
的计算及选用、法兰厚度及轴承长度的计算、键的计算。 当用热轧圆钢直接用于制造( 仅进行机加工) 中间轴、尾管轴、螺
旋桨轴等时,其直径应不超过250mm。 2、轴系扭振计算书 审查点:参数的正确性、计算程序是否有船检机构认可。
的供给率;
2、泡沫原液贮存罐的容积计算注意时间的要求以及混合比例; 3、供水泵的容量计算如与消防水使用同一泵,应考虑两支消防水
枪(φ=16 mm)所需水量 ; 4、泡沫炮数量和布置,射程,覆盖所有甲板; 5、泡沫总管内径d ,W=(πd 2 /4)v, V≯3 m/s——镀锌钢管
内海水流速。
计算实例
2、审查选用的设备持有船用产品证书的情况。 3、审查是否列出所有主要机械设备。 4、审查表中所列的设备与其它图纸所表述的一 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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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械与设备计算书
审查点:燃油舱(柜)容量计算、滑油储存 舱(柜)容量计算、舱底总管及支管内径计 算、舱底泵的排量计算及选用、消防水总管 内径计算、消防泵的总排量计算及选用、机 (泵)舱通风量计算及通风机的选用、受内 压钢管壁厚计算(舵机液压管、压缩空气管、 C02管等)。
5、施放管径、壁厚满足法规要求。
6、喷嘴数量, m=(0.8--0.9) D2 /d 2
计算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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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灭火系统灭火剂量计算书
(二)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审查点:泡沫供给率、泡沫原液贮存罐的容积 、供水泵的容 量 、泡沫炮数量和布置 、泡沫总管内径
相关要求 1、泡沫供给率按法规计算出最低要求后,选择实际使用的泡沫炮
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流程 - 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
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流程一、认可申请1、认可申请方应提交“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申请书”(Form:ZJYJ020706-01-01)。
2、认可申请提交村料:(1)《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二份);(2)企业概况(包括生产厂的历史及现状、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一式二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式二份)(4)申请认可的产品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一式二份);(5)产品图纸(一式三份);(6)设计计算书(一式三份);(7)产品技术标准(一式三份);(8)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二份);(9)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历材料(一式二份);(10)主要生产流程和工艺规程(一式三份);(11)船用产品型式试验大纲(一式三份);(12)产品出厂试验大纲或验收技术条件(一式三份);(13)产品性能测试报告(一式三份);(1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3、以下材料可作为送审资料的补充(1)产品监定材料(一式二份)(2)产品取得其他权威部门认可、检验、测试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3)主要工艺文件(一式三份)(4)产品照片(一式二份)二、受理登记受理验船师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确定A、B角),如材料有缺少,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报的资料;如材料完整,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并在图纸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方商定进厂现场考核日期。
三、现场考核a、执行验船师接受认可工作后,将进行以下认可事宜:(1)验船师监督、见证样品或试样的型式试验,确认试验结果是否与申请者确定的技术条件相一致。
(2)验船师到有关的部门、车间、储备场所、试验室等处所对生产和试验设备进行检查。
(3)跟踪典型产品的主要制造过程,审查有关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必要时可以要求复验。
(4)产品的主要材料和零部件如果是其他方提供的,验船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到供方进行现场了解或核查,申请者应为此作好安排。
浙江船舶船用产品检验
1 日常检验方式船用产品的日常检验方式包括:在工厂认可或产品型式认可基础上的制造检验、出厂检验和不定期检验。
2 制造检验2.1 制造检验是验船师对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检验方式。
验船师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到工厂对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见证有关的试验、测量,包括产品完工后的试验等。
2.2 下列产品应进行制造检验:a.锅炉和受压容器;b.大型柴油机(缸径大于等于200mm或功率大于等于441kW);c.传递能力大于0.735kW/r/min的齿轮箱;d.额定负荷大于39.2kN(4t)的起重设备;e.容量大于等于50kV A的配电板;f.功率大于等于300kV A的发电机及励磁装置;g.扭矩大于等于29.4kN·m的舵机;h.直径大于等于3.0m的螺旋桨。
2.3 制造检验时验船师应进行下述工作:a.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b.审核工厂所做原材料、外购件的理化试验报告,审阅重要原材料、外购件的船用产品证书,有疑问时进行复验;c.检查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审查重要工序的检验记录或见证其试验、测量;d.见证每件产品的出厂试验,确认该试验符合经批准的出厂试验大纲;审查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确认产品性能符合经批准的技术标准;e.填写《产品检验报告》。
首制产品的检验报告应经省局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其它产品可经省局指定的验船师审查批准;f.逐台签发船用产品证书,并在产品的相应部位标注检验标志。
证书正本交申请者,证书副本连同《产品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3 出厂检验3.1 出厂检验是验船师在每批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逐台检验或抽样检验,监督、见证产品的性能试验及必要拆检的一种监督检验方式。
如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比例为3%~5%,但不应少于两台(件)。
3.2 出厂检验时验船师应进行下述工作:a.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b.审查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的试验记录;c.审查原材料、外购件的《船用产品证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工厂的检验记录;d.逐台见证工厂所做出厂试验,必要时抽样进行拆检,确认产品的性能符合已批准的产品技术标准;e.或者抽样检验,见证样品的出厂试验及必要的拆检,审查本批其它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确认本批产品的性能符合已批准的产品技术标准;f.如果抽样试验中有某项试验不合格,验船师可允许加倍抽样,重复该项试验,以证明失败是缘于偶然因素;与此项试验相关联的试验也应重做;重做的所有试验都合格时,可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做试验中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可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予发证。
浙江省船舶法定检验受理条件实施细则
浙江省船舶法定检验受理条件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确保船舶建造质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船舶建造检验规程》、《浙江省船舶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结合台州实际情况和造船能力,加强对新建船舶受理和监督,在上级主管部门未正式出台船厂适检条件前,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仅适用于台州辖区建造(改建)船舶的受理。
二、申请船舶建造(改建)检验,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执照复印件,造船合同附本;2、船舶建造检验申请表;3、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图纸批准书、审图意见书和审图意见回复书(如有);4、船舶建造计划进度和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5、船舶建造原则工艺和船舶建造焊接工艺;6、建造1万载货吨以上船舶必须提供施工图纸;7、船厂、船东、各主要工序的分包者配合检验的承诺书。
三、基础设施1、船台(船坞):船厂应具有足够强度及与建造船舶相应尺度的水泥船台。
2、要有相应的起重能力。
如果外协的,应提供外协合同。
建造3000GT以上船舶必须设有分段(分片)建造所需的门式起重机,该设备安全起重能力为50T以上。
3、与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室内放样间(电脑线型光顺除外)。
4、配备满足需要的切割设备。
3000GT以上必须具有数控切割(等离子切割)设备,并采用计算机放样和下料。
5、应具有与建造船舶相适应的系泊试验的码头,码头上应有起重设备及配套系泊试验设备。
如外协、则提供满足要求的码头租用协议。
6、应具有材料加工成型设备:液(油)压机、剪板机、滚板机、铣边机(刨边机)、肋骨成型设备、弯管机及一定的机加工设备等。
7、焊接设备:交、直流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自动焊机、烘箱、保温设备等。
8、具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否则提供外协合同。
9、建造1000总吨以上船舶,应配置盐水缸设备,可提供发电机负荷试验。
四、人员条件:1、技术人员:应配有一定数量的、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应能及时、妥善处理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技术人员必须是专职且固定驻厂,技术主管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1 目的1.1 船舶法定检验审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了省局船检处和各船检所对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审图质量,使经省局船检处和船检所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2 适用范围2.1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和重大改建的以及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船舶图纸的审查及管理。
2.2 重大改建系指规范中的有关定义和对现有船舶所作的下述改建:⑴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及装载容量;⑵改变了该船的类型。
3 职责权限3.1省局船检处是船舶审图的管理、协调部门和主要工作的承担部门。
负责对市(州)船检所的审图范围进行授权;对审图人员进行确认;按分工规定承担审图工作;受理和协调执行检验单位转移的审图工作,如船舶稳性、船舶强度审核等;必要时省局可组成审图项目组承担船舶的审图工作。
3.2 市(州)船检所根据省局船检处的授权,负责规定范围的船舶图纸审查工作。
3.3 审图工作由省局船检处和授权的市(州)船检所承担,分工如下:⑴省局船检处负责船舶大于20米或主机单机功率大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客船、油船、滚装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和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以及首次受理审图的新型船舶或《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所指的具有新颖特征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
⑵经省局船检处授权的各检验所负责船长等于或小于20米、主机单机功率小于29千瓦(含新建、改建、初次检验) 的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批,省局船检处可根据需要,用《船舶审图委托单》单独委托审图任务。
3.4 必要时,省局船检处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力资源成立专门的项目审图小组,集中开展审图工作。
4 管理要求4.1 省局船检处每年对审图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新确定其审图权限和资格。
省局船检处在定期机构资质认可时向主管机关上报变更的各审图机构的名称、权限等信息。
4.2 船舶检验所(站)不得超出本机构审图能力、资质或职权范围进行审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海船舶〔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24〕24号各直属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4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识别号授予第三章船舶名称核定第四章船舶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申请第三节受理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办理与告知第六节申请的撤回第七节第三人主张权属争议的处理第八节办理时限第九节归档第五章船舶登记项目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二节船舶国籍登记第三节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第四节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节船舶光船租赁登记第六节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第七节变更登记第八节注销登记第九节证书补发第十节证书换发第六章司法协助执行程序第七章连续概要记录签发第八章空白证书与印章管理第九章登记簿与档案管理第十章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开展船舶登记的业务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
第四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岗位。
船舶登记初审、复审、审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证书制作人员不得兼任空白证书管理、印章管理或者校核人员。
第五条船舶登记受理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00]586号 2000年11月9日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广东、福建、厦门海事局:现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附件: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二章船舶检验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5.11.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海便函〔2015〕1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管理工作,我局在《船检技术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海法规[2006]154号)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子文稿可在部海事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含电子版)反馈我局。
联系人:韩韡(部局政法处),电话:************传真:************,邮箱:****************.cn附件: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5年11月6日附件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船检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程序,加强船检技术法规的管理,促进依法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有关制定法规、规章的程序规定,结合船舶法定检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检技术法规的立项、起草、函审、评审、审查、批准、发布、备案、评估、解释和修订、废止。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船检技术法规,系指涉及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等涉及航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结构与设备、船用产品(设备)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和规程。
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中所指的渔业船舶、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以及第三十二条所列船舶的检验技术法规。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规定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规定1 目的贯彻国家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查管理规定》,规范本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明确审图过程各审图机构和有关人员职责,保证审图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所属各审图机构的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2.2 船舶完工图纸审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 职责3.1 本局3.1.1 负责各审图机构审图业务范围的确定与调整,负责对审图工作的监督指导。
3.1.2 负责对审图人员资质的确认。
3.2 审图机构3.2.1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3.2.2 负责对审图人员的管理。
3.2.3 按现行法规、规范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审图,保证审图工作质量。
4 审图人员资质要求4.1 审图人员一般应持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验船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同类船本专业初次(建造)检验3艘以上;(2)在有经验的审图人员指导下参加至少3艘同类船本专业的审图工作;(3)从事同类船本专业设计工作3艘以上。
4.2 外聘审图人员一般应具有工程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船检或船舶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 图纸审查程序规定5.1 标识与评审5.1.1 审图机构收到《船舶图纸审查申请书》时,应由内勤(或窗口)人员进行登记后,交审图管理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应包括:(1)申请方是否符合审图受理条件的规定;(2)申请的审图业务是否符合本审图机构的业务范围;(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送审图纸目录是否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5.1.2 审图管理人员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填写《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交业务负责人审核。
5.1.3 业务负责人应对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如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交内勤(或窗口)人员退回申请,并在《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中记录退审理由。
如认为送审图纸不齐全,应由审图管理人员填写《送审图纸预审记录》一式两份,列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交由内勤(或窗口)人员一份当场或者5日内发申请人,一份留档。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申请人设计单位图纸名称及图号审图机构申请人关于船舶设计图纸送审事宜,与本审图机构就以下条款达成共识。
一、申请人应为船舶设计图纸的业主;申请人如为受委托人则应提供合法的授权书。
二、设计单位应符合《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人承诺送审的图纸符合现行的中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中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要求,并对所提供的船舶设计图纸、报告、文件、资料及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申请人应提交形式上符合现行的中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中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要求的船体、轮机和电气整套图纸,本审图机构不接受分批送审图纸。
五、本设计图纸建造的船舶为船,航区,用于,主尺度为,总吨,主机型号及功率。
六、本审图机构在形式审查中发现送审图纸不全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申请人要求对已送审图纸进行实质性变更,应提出书面通知,并重新提出图纸审核初步申请,原申请自动失效,确审记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解除。
八、本审图机构依照上述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指派审图人员对送审图纸实施审核。
九、在实质性审核中发现图纸存在大量显而易见的设计缺陷或基本常识性、逻辑性缺陷,显示申请人不具备整改这些缺陷的能力时,审图机构将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十、本审图机构受理审图申请后,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应提出第1次审图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十一、申请人应根据第1次审图意见的内容,进行书面答复或修改设计图纸并重新送审。
本审图机构对答复内容或修改图纸进行审核确认,满意后签发审图意见书,并在送审图纸上加盖印章和标识符号。
十二、申请人应在接受批准图纸前支付审图费。
十三、依据本批准图纸执行实船建造过程中,申请人对图纸提出重大修改的,应重新向本审图机构提出图纸审核初步申请。
申请人(签字)审图机构业务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14图纸审查程序文件
船舶图纸审查管理程序1.目的对船舶图纸审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审批的图纸满足国家现行船舶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船舶图纸审查的各环节。
3.定义3.1船舶图纸系指《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所要求的图纸或图纸资料,包括船用产品工厂认可和型式认可图纸,简称图纸。
3.2审图系指审图验船师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图纸进行审查、校核和批准的实质性工作过程。
复核审图也是审图的一种形式。
3.3审图机构系指经省局授权从事审图工作的分局、省局审图中心及其分中心。
3.4审图协调机构系指省局组织跨地区审图时,由省局指定的对一项审图工作进行协调的审图机构。
3.5分管领导系指省局和分局分管船检业务工作的领导。
3.6船检业务负责人系指省局、分局船舶检验处长和审图中心及其分中心负责人。
3.7审图验船师系指审图机构内符合有关资质要求,进行审图、复审和批准并作出审图结论的工作人员;初审人员指对图纸进行初审的审图验船师;复审人员指对图纸进行复审的审图验船师3.8审图协调人系指由船检业务负责人指定的,对同一套船舶图纸各专业审图验船师之间工作进行协调的初审人员。
3.9申请人系指申请图纸审核的图纸设计单位、船厂、船东或其他代理人等法人或个人。
4.职责4.1省局船舶检验处是审图的管理部门,负责或组织制订审图程序,协调和解决审图机构所请示的重大问题,包括按有关规定处理审图机构提出的免除、等效和认可申请,负责按有关规定与其它船舶检验机构签订船舶图纸审核互认协议和进行信息沟通,负责按有关规定建立审图机构并对审图机构的审图权限和资格进行确定和年度考核评估、组织评估各审图机构的审图验船师的能力并确定其审图权限和组织其接受培训。
4.2审图机构按权限负责审图的实质性工作,包括审图、出具《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和《审图意见书》、图纸盖章、收费、退图和归档等。
审图机构签发的《审图意见书》在省局所属的各分局及其检验所有效。
船舶设计审图流程
依据: 验船师工作分工
确认: 验船师资质
填写: 《审图工作安排表》
依据: 1.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2.船检部门工作程序和 职责及实施细则 3.有关船舶检验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2.船检部门工作程序
和职责及实施细则 3.有关船舶检验规范 4. 执行验船师审图意见书 填写:复审意见书
批准审图意见书
交付审图意见书
审核设计单位回复的意见/图纸 否 同意 是
验船师 财务人员 档案管理员
编制审图批准书 收费 存档
依据:船舶检验计费标准 填写:收费通知单
船检档案管理规定
船舶设计图纸审查流程图
船舶设计单位 干 评审人员
受理人员
船检业务负责人
验船师 主任验船师
验船师 业务负责人 内勤人员或 执行验船师
验船师
图纸审查申请
对申请评审
否
是 受理登记
指派执行验船师
审图实施
审图质量评价
否
合格
是
无
图纸修 改意见
有
依据: 1.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2.船检部门工作程序和职责
及实施细则 确认: 1.船舶法定检验受理条件 2.是否授权范围内的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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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规定1 目的贯彻国家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查管理规定》,规范本局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程序,明确审图过程各审图机构和有关人员职责,保证审图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所属各审图机构的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2.2 船舶完工图纸审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 职责3.1 本局3.1.1 负责各审图机构审图业务范围的确定与调整,负责对审图工作的监督指导。
3.1.2 负责对审图人员资质的确认。
3.2 审图机构3.2.1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3.2.2 负责对审图人员的管理。
3.2.3 按现行法规、规范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审图,保证审图工作质量。
4 审图人员资质要求4.1 审图人员一般应持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验船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同类船本专业初次(建造)检验3艘以上;(2)在有经验的审图人员指导下参加至少3艘同类船本专业的审图工作;(3)从事同类船本专业设计工作3艘以上。
4.2 外聘审图人员一般应具有工程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船检或船舶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 图纸审查程序规定5.1 标识与评审5.1.1 审图机构收到《船舶图纸审查申请书》时,应由内勤(或窗口)人员进行登记后,交审图管理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应包括:(1)申请方是否符合审图受理条件的规定;(2)申请的审图业务是否符合本审图机构的业务范围;(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送审图纸目录是否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5.1.2 审图管理人员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填写《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交业务负责人审核。
5.1.3 业务负责人应对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如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交内勤(或窗口)人员退回申请,并在《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中记录退审理由。
如认为送审图纸不齐全,应由审图管理人员填写《送审图纸预审记录》一式两份,列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交由内勤(或窗口)人员一份当场或者5日内发申请人,一份留档。
如认为符合可以受理审图的,与申请人签订《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并指派审图人员及明确是否需要进行复审。
5.1.4 审图管理人员应对受理的审图业务进行标识,并填写《送审图纸受理记录》一式两份,交内勤(或窗口)人员一份发给申请人,一份留档。
该标识号即为今后的审图批准号,并应反映在审图意见书中。
5.2 图纸审查过程要求5.2.1 审图按船体、轮机、电气专业分工进行。
审图管理人员应向各专业审图人员分发相关专业图纸一套,如有多套图纸,则多余图纸应暂时妥善保存。
5.2.2审图人员应按现行有效的船检法规、规范、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及《船舶主要图纸审查项目表》的要求,对送审的图纸进行审查。
同一张图纸涉及跨专业内容时,应按《船舶主要图纸审查项目表》的要求与相关专业审图人员进行会审。
5.2.3 审图人员应注意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及时就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填写《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一式两份,交审图管理人员编号、签发,一份交由内勤(或窗口)人员送设计单位,一份留档。
5.2.4 审图中涉及法规、规范及主管机关有关规定的解释、等效和免除问题时,审图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由本局行文报国家海事局审批。
在国家海事局未批复之前,暂停该图纸审查。
5.2.5 审图完毕后,审图人员应编制《审图意见书》,并在《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上签署。
将所有图纸资料整理立卷,交审图管理人员。
5.2.6 对有复审要求的图纸,审图管理人员应将图纸及《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审图意见书》交复审人员。
复审人员应重点审查有审图意见的图纸资料,并对重要图纸按《船舶主要图纸审查项目表》规定的复审项目进行抽查。
复审完成后,复审人员应填写《船舶图纸复审记录》,并在《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上签署,对审图人员的审图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5.2.7 复审人员改变审图人员的审图意见,应书面告知审图人员。
审图人员和复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应提交业务负责人处理,必要时业务负责人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5.3 批准和归档5.3.1 审图意见书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审图管理人员应编制《计费通知单》一式三份,经业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一份交内勤(或窗口)人员发申请人,一份交财务,一份留档。
5.3.2 审图费收讫后,业务负责人应签发《审图意见书》,并在《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中签署。
5.3.3 审图管理人员凭《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向印章管理人员领取审图印章,按《审图意见书》对图纸资料加盖审图印章。
盖章工作也可委托内勤人员或其他适当人员,但需进行指导与监督,确保盖章正确无误。
5.3.4 盖章图纸一般为4套:退给申请方1套,审图机构存档1套,执行初次(建造)检验单位1套,船东1套。
盖章后,审图管理人员应将图纸交内勤(或窗口)人员分发。
5.3.5 档案管理员应对归档图纸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接收所有图纸资料,并在《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中签署。
6 特殊规定6.1 对业经批准的内河标准船型、沿海推荐船型图纸,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进行符合性审核,且免收审图费。
审图批准号仍沿用原批准号。
6.2 对业经批准的图纸进行重大修改的,应视为重新设计。
相关法规或规范作出调整的,原批准图纸应视为自动失效。
6.3 对大吨位特种船舶,或对设计单位自身具有较大技术提升的船舶,或新成立的设计单位第一次送审的船舶图纸,审图机构应要求设计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并在申请时提交评审意见。
6.4 对共同签署《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法定检验质量互认协议》的其他船检机构业已审核批准的图纸,仅按以下内容(内河船舶仅为带*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无意见的,在图纸目录上加盖审图备查章;审查发现新建船舶存在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重大缺陷时,应书面通知原审图机构,由原审图机构妥善处理。
6.4.1 船体部分(1)总布置图*(2)稳性计算书(3)干舷计算书*(4)吨位计算书*(5)防火区域划分图(6)主要横剖面图(7)基本结构图(8)总纵强度计算书(适用时)(9)扭转强度计算书(适用时)(10)救生、消防设备布置图* 6.4.2 轮机部分(1)机舱布置图*(2)轴系计算书(3)尾轴、中间轴、联轴器*(4)全船压载、舱底、消防*(5)二氧化碳计算(6)二氧化碳站室布置(7)燃油(货油)加热管系图(8)液压系统管系图9)液货船增加: (a. 货油管系图*b. 泵舱布置图*c. 测量系统图6.4.3 电气部分(1)电力负荷计算书(2)蓄电池容量计算书(3)电力系统图*(4)应急照明系统图(5)航行、信号灯系统图*(6)火灾报警系统图6.4.4 备查资料(1)船体说明书*(2)轮机说明书*(3)电气说明书*(4)机械设备计算书6.4.5 审图意见书*7 相关文件7.1 《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海船检〔2006〕307号7.2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法定检验受理条件》 (A) Z CJ―QW―7.5―017.3 《船舶主要图纸审查项目表》(A) ZCJ―QW―7.5―327.4 《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法定检验质量互认协议》 ZC07018 记录8.1 《船舶图纸审查申请书》 (B)ZCJ,QR,7.5,04 8.2 《船舶图纸审查过程控制表》 (B)ZCJ,QR,7.5,05 8.3 《送审图纸预审记录》(A)ZCJ―QR―7.5―33 8.4 《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A)ZCJ―QR―7.5―34 8.5 《送审图纸受理记录》(A)ZCJ―QR―7.5―35 8.6 《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A)ZCJ―QR―7.5―36 8.7 《审图意见书》(建造地点确定) (B)ZCJ,QR,7.5,06 8.8 《审图意见书》(建造地点不确定) (B)ZCJ,QR,7.5,07 8.9 《船舶图纸复审记录》(A)ZCJ―QR―7.5―37 8.9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船舶图纸审查收费通知单》(A)ZCJ,QR,7.5,15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
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
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
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5. 红尘嚣浮华一世转瞬空。
6. 我不是我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
8. 经流年梦回曲水边看烟花绽出月圆。
9.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
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
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
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
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
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
13. 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次相逢。
14. 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15. 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月,不过我指间烟云世间千年,如我一瞬。
16.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
17. 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逅,终难忘。
相逢主人留一笑,不相识,又何妨。
18.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
19. 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
20.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21. 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
22. 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相逢。
23. 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何笑何惊人。
24.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似水无痕。
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25. 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涯海角,但愿相忆。
有幸相知,无幸相守,苍海明月,天长地久。
26. 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慢,进退让我两难。
缘过了远分,缘过了聚散,是否回头就能够上岸27.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地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舍心都空了,想放不能放。
天亮了,照亮了泪光泪干了,枕边地彷徨28. 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29. 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君相遇,莫失莫忘。
30. 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31. 也许是前世的姻也许是来生的缘错在今生相见徒增一段无果的恩怨 32. 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
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
33. 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34. 无人处暗弹相思泪。
3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