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权益,提供他们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支持,学校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一部分是资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项目和对应的标准。
这些资助项目可以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而标准则是基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二部分是申请与评审程序。
明确学生在何时、如何申请资助,并规定了申请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同时,制度还详细说明了评审的流程和标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四、资助发放和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三部分是资助发放和管理。
制度明确规定了资助金发放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并要求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
此外,制度还对资助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学生资助金被合理、有效地使用。
五、监督和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四部分是监督和考核。
为确保学校的资助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明确了监督和考核的机制和责任。
例如,设立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执行资助工作和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制度还规定了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程序,以评估学校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宣传和信息公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五部分是宣传和信息公开。
制度要求学校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和申请流程,以确保他们对学生资助工作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的资助工作政策及资金支出情况。
七、违纪处罚措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最后一部分是违纪处罚措施。
为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与规范,制度规定了学生在申请、评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可能违反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减少不正当行为,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的重要工作。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对于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受资助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标准的确定等方面,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真正分配给最需要的学生。
2、精准资助原则通过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提高资助的效果和效益。
3、育人为本原则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在提供经济帮助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诚实守信、感恩奉献等品质。
4、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一)认定标准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特殊困难因素等。
(二)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学校审核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结合家访、函调等方式进行核实。
4、公示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一)资助项目设立多种形式的资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不同的资助项目和学生的困难程度,制定合理的资助标准,确保资助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一)资金来源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确保资助资金的充足。
(二)资金分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助工作的需求,合理分配资助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 资助范围:我校全体学生。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等。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奖学金。
四、资助工作流程1. 申请与认定(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2. 公示与审批(1)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3.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领取资助资金时,需出示有效证件。
4. 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对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
2.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资助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精准资助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
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初启动。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受灾证明等。
第十二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中心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原则;3. 助学、助困、助才原则;4. 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原则。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成员因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3. 家庭成员有特殊困难,如父母离异、家庭成员死亡等;4. 其他因家庭经济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提出初步认定名单;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认定名单;4. 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与发放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校自筹资金。
第七条资助资金管理:1. 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2. 建立资助资金使用台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 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资助资金发放: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资助标准发放;2. 发放资助资金时,确保资助对象及时、足额收到;3. 发放资助资金时,要做好记录,确保资助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第四章资助工作管理第九条资助工作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学生资助工作;2. 各部门、各班级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3. 资助工作人员要熟悉资助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资助工作监督: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2. 鼓励学生、家长、社会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3. 对违反资助工作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1.前言资助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公平公正。
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对于资助工作的高效开展至关重要。
2.资助工作制度(2)资助项目的设立:资助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医疗资助、生活补助等。
资助项目的设立应符合社会公益事业的宗旨,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
(3)资助标准的制定:资助标准的制定应根据资助对象的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资助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申请资助的程序:资助工作应设立申请资助的程序,并提供申请资助的渠道,例如线上申请、邮寄申请等。
申请资助的程序应简洁明了,资助对象能够便捷地进行申请。
(5)资助审核的程序:资助工作应设立严格的审核程序,包括资格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等。
审核程序应公正、透明,避免人为因素的介入。
(6)资助信息的公开:资助工作应公开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资助名单等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资助工作管理办法(1)资助管理机构的设立: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资助管理机构应拥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2)资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资助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培训内容应包括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3)资助工作的财务管理:资助工作的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台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4)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设立资助工作的监督机构,对资助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
(5)建立合作机制:资助工作应与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结:建立科学完善的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资助管理制度(集合13篇)
资助管理制度(集合13篇)资助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资助项目及标准资助项目生活费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三条办理程序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扶贫本、残疾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园(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定远县年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学校盖章后上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资金发放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定远县县年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监督管理1、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资助管理制度第2篇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资助管理工作目的与原则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旨在帮助贫困学生改善生活条件,提供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以下为资助管理工作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生和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定资助额度,确保公平分配资源。
2. 保障隐私原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和家庭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3. 透明公开原则:资助管理工作的决策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外界监督。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的家庭年收入应低于当地贫困线。
2. 就读小学:学生需就读小学,并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资助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 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可获得免除或减免学费的资助。
2. 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生活费补助。
三、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1. 资助申请: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等。
2. 审批程序: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3. 审批标准:资助管理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学习成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4. 审批结果通知:学校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告知具体资助金额和使用要求。
四、资助资金来源与管理1. 资助资金来源:小学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
2. 资助资金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进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追踪,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资助工作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外部监督:相关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可进行对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六、资助工作宣传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资助工作宣传,包括以下方面:1. 宣传政策:介绍资助政策与标准,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分层资助原则;3. 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原则;4. 助学、励志、育人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校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各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以下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2.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资助工作相关数据;3. 负责组织资助工作的宣传、培训、考核和评估;4. 负责处理资助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纠纷;5. 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资助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以下职责:1. 负责宣传和解读资助政策;2. 负责组织学生申请资助;3. 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4. 负责组织评定资助对象;5. 负责发放资助资金。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学习成绩良好,品德表现优秀;4. 无其他资助项目。
第四章资助方式及标准第九条资助方式包括: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选;2. 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类资助;3. 贷款: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4.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5.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我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3 我校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2.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3.1 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3.2 学生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学生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执行。
4.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6.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优先保障原则;3. 分类资助原则;4. 效率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学校资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资助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2. 审核和批准资助项目的实施;3.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4. 组织开展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5. 负责资助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和公示;2. 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3. 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4. 负责资助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报送;5. 负责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特殊困难学生;3. 优秀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2. 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生活费补助;3. 优秀学生:根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学金。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九条资助申请: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
第十条评审程序:1.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评审名单;2. 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评审名单进行讨论和审议;3. 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五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资助发放: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2. 资助资金发放应遵循“按月发放、按月结算”的原则。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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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服务保障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临时生活困难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3. 获奖助学金的学生;4. 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1. 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 助学贷款: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低息或无息贷款;3. 勤工助学:为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资助标准1. 助学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2. 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个人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3. 勤工助学工资按照校内规定执行。
五、资助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须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 学校成立资助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评定;3. 资助对象需签订《资助协议书》。
六、资助管理1. 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资助档案;2. 加强资助诚信管理,对违规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处理;3. 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七、资助监督1.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2. 对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八、实施细则1.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修订;2.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需向全体学生宣传,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和流程;3.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资助申请流程、评定标准、资助发放方式等。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关键。
各级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捷化。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助力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原则:1.公平原则:学生资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以学生家庭背景、种族、性别等因素为依据。
2.激励原则: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优胜略汰。
3.需求原则:根据学生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合理调配资助资源,确保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4.审核原则:采取严格审核措施,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资格合法性。
5.反腐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资助资源被滥用和侵占。
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职责分工: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学生资助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以及资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收集学院内贫困学生的相关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资助政策,协助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和评审。
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申请和评审制度:1.制定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2.建立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评审,杜绝人情主义和随意性。
(二)健全奖助学金制度:1.全面调研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档次,保证奖助学金分配公平合理。
2.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提高奖学金的档次和金额,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三)建立助学贷款制度:1.设立统一的助学贷款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助学贷款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1.资助对象:小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形式:学校将对资助对象提供生活费、教材费、校服费等资助。
3.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标准,确保资助对象能够基本生活和学习。
4.资助申请:资助对象家长需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是否资助。
5.资助监管:学校将对资助对象家庭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资助对象真正受益。
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资助对象的确定:学校将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条件。
2.资助标准的确定:学校将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并在资助合同中明确。
3.资助申请的审核:学校将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资助监管的落实:学校将对资助对象家庭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资助对象真正受益。
5.资助工作的公示:学校将对资助工作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6.资助工作的评估:学校将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引言作为一种公益活动,资助工作旨在帮助有需要的人士或组织。
为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综合的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以指导资助工作的运作,确保公益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二、资助工作制度1.资助对象界定制度(1)明确资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项目的要求。
(2)建立客观、公正的申请与审核机制,避免人情主义资助的发生。
2.资助项目设立制度(1)根据社会需求和资助目标,制定资助项目,包括资助范围、资助金额等具体细则。
(2)制定项目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2)建立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公平、公正分配。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资助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或取消资助。
4.资助合同签订和履约制度(1)建立合同签订制度,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建立履约管理制度,确保资助项目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展。
三、资助工作管理办法1.组织架构2.人员配置(1)确保资助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资助工作的各项任务。
(2)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3.内部控制(1)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程的透明和合规。
(2)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资助项目的信息安全和保密。
(3)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预防和处理可能的风险。
4.外部公示(1)公示资助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公众对资助工作的知情权。
(2)公示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5.审计和监督(1)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对资助工作进行内部审计。
(2)建立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3)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总结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公益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起着关键作用。
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资助工作制度是实现公益事业发展的基础。
幼儿园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幼儿园资助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资助行为,提高资助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公平公正,确保资助对象得到应有的资助,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2. 择优资助原则:资助工作应择优资助,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3. 资助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资助工作应与学生教育相结合,通过资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公开透明原则:资助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正常教育费用,需要资助的学生。
2. 残疾学生:因残疾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3. 孤儿:失去父母,无法承担正常教育费用,需要资助的学生。
4. 烈士子女: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5. 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 生活资助:提供生活费用,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求。
2. 学习资助:提供学习用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3. 医疗资助:提供医疗费用,帮助学生解决医疗问题。
4. 特长资助:提供特长培训费用,帮助学生发展特长。
四、资助程序1. 申请:学生或家长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幼儿园资助申请表》。
2. 审核: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 公示:将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发放: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或家长,确保资助金用于资助对象。
5. 反馈:资助对象应定期向幼儿园反馈资助使用情况,接受幼儿园监督。
五、资助工作小组1. 组长:园长2. 副组长:教导主任3. 组员:班主任、保健医生、财务人员六、资助工作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包括资助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材料。
2. 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助工作的管理,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资助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包括对社会团体、个人等的补助、奖励等活动,以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
第四条本单位所有资助工作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第二章资助项目管理第五条资助项目的立项必须经由本单位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招标、公开或邀请申请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第六条资助项目应当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价值。
第七条资助项目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助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等制度。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资助项目的执行应当按照审批的方案和预算进行,并尽快落实。
第十条对于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资助管理部门有权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所有资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资助资金的划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划拨的资金使用合法、合理。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预算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或挥霍。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五条对于资助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对项目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不理想的项目,应当进行整改或者终止资助。
第十七条绩效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资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资助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社会对于资助项目存在疑虑的,应当及时进行回复,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挪用资助资金的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助工作,健全管理体制,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资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助项目、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三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支持优秀青年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特别是要关心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四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助工作的信息,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六条资助工作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
经费应当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筹集和使用。
第二章资助工作责任与义务第七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的申请、评审和资助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谨性。
开展资助工作必须设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记录,监控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资助项目设置与申请第十一条资助项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优先方向进行设置,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领域。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应当根据资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资助金额及期限。
资助金额应当综合考虑受助人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社会活动等综合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资助项目的申请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成绩证明、个人陈述等。
第四章资助项目评审与资助结果公示第十四条资助项目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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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资助管理工作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我系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5.申请各种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困难生认定,符合困难生条件。
第三章主要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与以下几种资助方式:
1.奖助学金:
(1)奖学金是资助给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读学生。
我校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等
(2)助学金是资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在读学生。
我校助学金包括国
家助学金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2.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4.临时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5.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办理助学贷款、入学手续等,使他们能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建立学校、系级、班级三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的各种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本系成立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为陈迅组长,副主任陈广宏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赵小曼、班主任(辅导员)廖锦亮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或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
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3.班级、系级初审:本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系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4.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资助发放:学校审定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资助金。
第八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系辅导员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校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我校“奖、助、勤、贷、补、减免”等政策措施;负责全系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十条系内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要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能力培养、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引导其树立勤俭节约、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意识,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受处分者;
3.学年度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者;
4.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等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者;第十四条休学、出国、参军、延长学籍期间不享受各类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除单项奖学金外,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同一类别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所有资助相关的文件和表格,可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工作应纳入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之中,如在资助中出现问题,取消其优秀、良好班主任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资助工作工作应纳入优秀班级考核,出现资助问题的班级不得申请优秀班级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