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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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的危害程度分析
1.1交通事故可能发生车辆起火、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1.2危险性分析:造成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及到周边建筑物和群众、造成重大伤亡。
2、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2.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小车班班长和公司领导。
2.2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情节较大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3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安全部和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2.4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治疗,但在转移现场,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2.5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以“山东XX集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为基准
4、预防与警报
4.1危险源监控
4.1.1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车
辆开动前主动提醒员工系好安全带;
4.1.2加强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再乘车过程中自觉系好安全带;
4.1.3交通车辆的监控:加强公司(及销售公司)车辆检查维护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遵守交通规则;
4.1.4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外出公务时应随车配带急救箱。
4.2预警行动
4.2.1 Ⅰ级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重大事故,即:一次造成伤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②特大事故,即:一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4.2.2 Ⅱ级预警
一般事故,即: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2.3Ⅲ级预警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5、信息报告程序
5.1一旦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报警110、急救120、交警122、火警119)救援,随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各个职能部门及分管副总报告以确保工作的秩序。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领导报告。
5.2达到Ⅱ级预警时,部门经理在接到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领导汇报。
5.3达到Ⅰ级预警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的20分钟必须逐级报告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包括财产损失、地点、
人员伤亡等基本详细情况。
5.4信息报告主要通过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手机,在外主要拨打对方手机。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6.1.1 Ⅰ级响应:对应于Ⅰ级预警。
6.1.2 Ⅱ级响应:对应于Ⅱ级预警。
6.1.3 Ⅲ级响应:对应于Ⅲ级预警。
6.2响应程序
6.2.1 Ⅲ级响应
①一旦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报警110、急救120、交警122、火警119)救援,随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以确保生产正常秩序。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
②现场由带队领队或其他人员指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必要并可行时,各应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人员救伤等工作。
6.2.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事故或由Ⅲ级事故升级到Ⅱ级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在接到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领导及行政部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立即启动Ⅱ级响应,着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或做好待命状态和出击准备。
6.2.3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事故或由Ⅱ、Ⅲ级事故升级为Ⅰ级事故,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Ⅰ级响应,召集相关救援组人员达到现场。
6.2.4善后处理
(1)事故应急处理完毕,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命令。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本次事故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善后事宜。
(2)在预案结束后,善后处理组组织事故(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由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提供事故处理意见)。
(3)由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总结紧急应变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改进、完善《预案》的具体要求,并突出重点制定改进落实的措施。
6.3处置措施
6.3.1车辆起火应急预案
①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
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并使
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车上人员迅速离开车辆,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失火车辆如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③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首先制止其纵火行为,灭火自救,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需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④机动车辆起火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
⑤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公司。
6.3.2车辆故障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