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经典热门的商标案件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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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

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

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4.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中文版)(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目录一、南怀瑾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二、电视猫视频软件播放优酷网视频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三、金山毒霸劫持用户浏览器主页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侵害碧然德(BRITA)滤水壶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五、侵害“乐高”“LEGO”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六、涉单一潜在客户采购意向商业秘密纠纷案七、涉及老校名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八、“CATIA”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九、山寨“喜茶”经营者不服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十、假冒上海家化公司“MAXAM”注册商标案一南怀瑾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南品仁与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合议庭:胡震远、桂佳、陈荣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233号民事判决,合议庭:王静、徐卓斌、孔立明】【案情摘要】2001年1月31日,南怀瑾与郭姮妟签署《委托书》,记载“兹委托郭姮妟为本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全权代理本人处理我所有的作品在大陆的全部著作权事项。

代理权限:代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处理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其他有关事务。

代为处理其他一切有关本人所有作品在大陆的著作权之法律事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本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郭姮妟出具署名日期为2001年6月8日的《许可使用证书》,记载“1.南先生作品在中国境内的许可使用权专属老古公司。

老古公司得自行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2.老古公司之专属使用权期与法令规定南先生之作品权利年限同。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2018年,我国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下面将介绍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第一案例: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

被侵权方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被侵权方巨额赔偿金,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案例:网络侵权案某网站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发布在其平台上,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原作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第三案例:侵犯肖像权案某明星的肖像被未经授权的公司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明星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明星巨额赔偿金,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第四案例:侵犯专利权案某公司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了另一家公司的专利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侵权方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被侵权方巨额赔偿金,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第五案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一名前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前员工赔偿公司巨额赔偿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案例:侵犯著作权案某公司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原作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第七案例:侵犯商标权案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进行宣传和销售。

被侵权方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被侵权方巨额赔偿金,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第八案例:网络侵权案某网站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发布在其平台上,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原作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第九案例:侵犯肖像权案某明星的肖像被未经授权的公司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明星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明星巨额赔偿金,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第十案例:侵犯专利权案某公司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了另一家公司的专利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2018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8年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 Apple与Samsung的专利侵权案,涉及智能手机专利侵权纠纷,引起广泛关注。

2. 谷歌与Oracle的版权案,涉及Java程序界面的版权争议,
对软件开发产生重大影响。

3. 中国品牌商标侵权案,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遭遇商
标侵权,引发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

4. 专利无效宣告案,一些公司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以保护自身利益。

5. 网络侵权案,涉及网络盗版、侵权链接等互联网知识产权问
题的案件。

6. 仿冒品牌案,涉及仿冒品牌、侵权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7. 软件侵权案,涉及软件开发商、公司之间的软件侵权纠纷。

8. 专利侵权案,涉及技术领域的专利权纠纷,如半导体、生物技术等。

9. 商标注册纠纷,涉及商标注册、使用权纠纷的案件。

10. 互联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案,涉及互联网平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案例。

以上仅是一些2018年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领域广泛,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商标行政诉讼经典案例

商标行政诉讼经典案例

商标行政诉讼经典案例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权利纠纷中,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商标行政行为无效或者请求确认自己享有商标权利的一种诉讼方式。

下面列举了十个经典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例。

1. "三叶草"商标权纠纷案该案涉及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公司与中国公司的商标纠纷。

阿迪达斯公司认为对方公司注册的"三叶草"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撤销对方公司的"三叶草"商标注册。

2. "LV"商标权纠纷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一家中国公司注册的"LV"商标。

法院认定对方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了路易威登公司的商标权,最终判决撤销对方公司的商标注册。

3. "星巴克"商标权纠纷案美国连锁咖啡品牌星巴克公司在中国曾多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他人注册的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

法院判决认定对方的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了星巴克公司的商标权,撤销对方商标的注册。

4. "苹果"商标权纠纷案美国科技巨头苹果公司曾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他人注册的与其商标相近的商标。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对方的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商标权,撤销对方商标的注册。

5. "可口可乐"商标权纠纷案美国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一家中国公司注册的与其商标相近的商标。

法院判决认定对方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了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权,撤销对方商标的注册。

6. "耐克"商标权纠纷案美国运动品牌耐克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一家中国公司注册的与其商标相近的商标。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对方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侵犯了耐克公司的商标权,撤销对方商标的注册。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原创版)目录1.案例一:产品质量侵权案2.案例二:著作权侵权案3.案例三:专利侵权案4.案例四:商标侵权案5.案例五:网络侵权案6.案例六:医疗侵权案7.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案8.案例八:交通事故侵权案9.案例九:工伤事故侵权案10.案例十:国家赔偿案正文一、案例一:产品质量侵权案在某市,一家生产厂家生产的一批电器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生产厂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一定数额。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案某网络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一家网站上被擅自连载,而未经过其本人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网站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判决赔偿作家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案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另一家公司的专利权,被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专利权,判决赔偿后者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商标侵权案某企业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另一企业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企业侵犯了对方的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五、案例五:网络侵权案某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涉嫌侵犯了另一位作者的知识产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用户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判决赔偿作者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六、案例六:医疗侵权案某患者在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因医生的失误导致病情加重。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判决赔偿患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案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污染物,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企业侵犯了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判决赔偿居民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案例八:交通事故侵权案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受伤,肇事司机逃逸。

法院经审理认定,肇事司机侵犯了行人的生命健康权,判决赔偿行人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2018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

2018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

2018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咱来唠唠2018年商标异议和评审那些典型案例,就像讲故事一样。

一、“傍名牌”类的典型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小公司,咱就叫它“跟风小弟”吧。

它想注册一个商标,这个商标呢,和某个超级有名的大品牌的商标那叫一个像,就像双胞胎里的调皮弟弟,故意穿得跟哥哥差不多来混淆视听。

这个大品牌已经在市场上打拼多年,大家一看到它的商标就知道是好东西。

“跟风小弟”这么干,明显就是想借着大品牌的东风,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和大品牌有关系。

2. 异议或评审结果。

大品牌当然不乐意了,马上提出商标异议。

在评审的时候,评审人员那眼睛可雪亮了,一眼就看出“跟风小弟”的小九九。

最后判定“跟风小弟”不能注册这个商标,因为这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损害了大品牌的权益,也容易误导消费者。

二、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商标申请人想注册一个商标,这个商标包含了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比如说这个商标里有一些侮辱性的词汇,或者是宣扬一些不良的价值观。

这就好比在大街上穿了一件特别不文明的衣服,大家看了都皱眉头。

这个申请人可能觉得自己很标新立异,但是却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

2. 异议或评审结果。

在商标异议和评审过程中,这种商标肯定是通不过的。

商标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的标识,它也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如果允许这种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存在,那就像在干净的墙上乱涂乱画一样,所以评审部门果断拒绝了这个商标的注册申请。

三、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商家想把一种很普通的形状,就像一个简单的圆形,注册成商标,而且这个圆形没有任何特别的设计或者独特的标识意义。

就好比你想把天空中的一朵普通的白云注册成自己独有的标志,这白云到处都是,根本没办法让人一看到这个标志就想到是你的东西啊。

2. 异议或评审结果。

在商标评审的时候,这个商标就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了。

商标得有自己的特色,能让消费者在众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一下子就识别出来,这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形状显然不具备这个能力。

假冒注册商标罪著名案例

假冒注册商标罪著名案例

假冒注册商标罪著名案例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1. 2012年,广东某公司制造假冒的知名服装品牌注册商标,并将其标识添加到自己生产的衣服上进行销售。

该公司被发现后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销售。

2. 2014年,北京一家餐馆使用了一家知名连锁餐厅的商标进行经营。

该连锁餐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餐馆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使用该商标。

3. 2016年,上海某公司制造了一批假冒的奢侈品注册商标,并通过网络销售。

该公司被警方查获后,被定罪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商品被销毁,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4. 2018年,江苏某工厂使用了一家知名汽车品牌的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

该汽车品牌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工厂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使用该商标。

5. 2020年,山东某公司制造了一批假冒的药品注册商标,并通过非法渠道销售。

该公司被卫生监督部门查获后,被定罪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药品被销毁,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6. 2013年,湖南某企业使用了一家知名酒品牌的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

该酒品牌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企业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使用该商标。

7. 2015年,广州某电子产品制造商制造了一批假冒的知名手机品牌注册商标,并通过线下渠道销售。

该制造商被警方查获后,被定罪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商品被销毁,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8. 2017年,福建某工厂使用了一家知名家具品牌的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

该家具品牌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工厂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使用该商标。

9. 2019年,重庆某公司制造了一批假冒的化妆品注册商标,并通过网络销售。

该公司被警方查获后,被定罪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商品被销毁,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原创实用版)目录1.案例一:某知名品牌因商标侵权被判赔偿2.案例二:交通事故中侵权损害赔偿纠纷3.案例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承担赔偿责任4.案例四: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5.案例五:工伤事故中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6.案例六:因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7.案例七:网络侵权案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8.案例八:专利侵权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9.案例九:建筑物侵权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10.案例十: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正文一、案例一:某知名品牌因商标侵权被判赔偿2018 年,某知名品牌因商标侵权被判赔偿。

该品牌在未获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导致权利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品牌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二:交通事故中侵权损害赔偿纠纷2018 年,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受伤,受害者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者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承担赔偿责任2018 年,一起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患者家属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四: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2018 年,一家企业因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周边居民起诉该企业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五:工伤事故中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018 年,一起工伤事故导致员工受伤,员工起诉雇主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雇主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案例六:因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2018 年,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行人受伤,受害者起诉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案例七:网络侵权案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2018 年,一起网络侵权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人在网上发表诽谤言论,导致被害人名誉受损。

广东高院发布2018年度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2018年度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2018年度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9.27•【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2018年度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案例1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基本案情2014年3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投诉称,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腾讯公司是涉案24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已将其中13部作品非独占许可第三方使用。

合同显示,该13部作品的分销或者置换价格总计8671.6万元。

公证显示,在手机上登录快播客户端搜索涉案24部影视作品,每一部影视作品首选链接均为“腾讯视频”,“腾讯视频”旁的下拉选项是伪装成乐视网、优酷等知名视频网站的“其他链接”。

点击“其他链接”后,进入的却是一些不知名的、未经依法办理备案登记的小网站。

同年6月,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快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对快播公司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即26014.8万元人民币。

快播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版权局维持处罚决定。

随后,快播公司诉至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快播公司在侵害腾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亦损害公共利益。

快播公司在明知或者应知涉案小网站不具备授权可能性的情况下,主动采集其网站数据设置链接,并对该设链网页上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编辑、排序和推荐,还将该类小网站伪装成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网站,为该类小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故构成侵权。

快播公司经腾讯公司多次举报或者投诉,仍不改正。

而且,在此次被市场监管局查处之前,快播公司还被其他多家权利人向国家版权局举报侵权,国家版权局也责令其在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1.富士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2年,富士康控诉今之科技有限公
司擅自使用其无线通信技术,被告未能提供认可证明,法院判定被告侵犯
了原告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2.腾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9年,腾讯投诉乐视未经同意就使用
了腾讯自定义的图形界面设计,法院裁定腾讯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3.酷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5年,酷狗诉苹果和腾讯侵犯其音乐
著作权,法院裁决,苹果和腾讯支付给酷狗赔偿金共计超过3000万元,
并受到法律责任。

4.锤子科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3年,锤子科技指控三星擅自使
用其闪电标志,法院裁定三星赔偿锤子科技20万元,并停止使用该标志。

5.搜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8年,搜狗指控同程和携程擅自使用
其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同程和携程向搜狗支付30万元的赔偿金,并受
到法律责任。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摘要:1.导言2.案例一:陈某诉某电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3.案例二:李某诉某网络平台侵犯著作权案4.案例三:王某诉某制药公司侵犯商标权案5.案例四: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侵犯个人信息权案6.案例五:李某诉某房地产公司侵犯隐私权案7.案例六:王某诉某航空公司侵犯人格权案8.案例七:赵某诉某餐厅侵犯健康权案9.案例八:陈某诉某化妆品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10.案例九:李某诉某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11.案例十:张某诉某电商平台侵犯专利权案12.结论正文:导言:在2018 年,我国发生了许多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到各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权、健康权、消费者权益等。

本文将选取其中的十个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一:陈某诉某电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陈某是一名专利权人,他发现某电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

陈某遂将该电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电子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

案例二:李某诉某网络平台侵犯著作权案李某是一名作家,他发现某网络平台上有人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他的作品。

李某将该网络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网络平台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案例三:王某诉某制药公司侵犯商标权案王某是一名商标权人,他发现某制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的商标。

王某将该制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制药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

案例四: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侵犯个人信息权案张某发现某保险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收集、使用他的个人信息。

张某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案例五:李某诉某房地产公司侵犯隐私权案李某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他的个人信息。

李某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案例六:王某诉某航空公司侵犯人格权案王某是一名乘客,他在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时受到侮辱。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序在2018年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例中,涉及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案件。

这些案件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对侵权法制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进行深度的解读,探讨案件的背景、影响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侵权损害赔偿法律的实际运用,为我们的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案例一:XX公司侵犯商标权案2018年,XX公司因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而被判侵权,最终赔偿对方巨额损失。

这一案例引起了人们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关注,也提醒了企业在品牌管理和商标运营中的风险。

例如在这个案例中,XX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削弱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侵权行为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二、案例二:个人隐私权被侵犯案另外一个引人关注的案例是涉及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对侵权者进行了严厉的赔偿,并提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要求。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讨论,也促使了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三、案例三:网络侵权案件除了以上两个案例外,2018年还发生了许多涉及网络侵权的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包括了网络侵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多种侵权行为。

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提出了对应的侵权赔偿标准。

这些案例的审理过程和结果,不仅丰富了我国的侵权赔偿法律体系,也对网络侵权行为产生了警示作用。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涉及了商标侵权、个人隐私侵权、网络侵权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度分析,我们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侵权损害赔偿法律的实际运用和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这些案例也能够对我们的法律实践和日常生活产生有益的借鉴。

回顾与总结通过对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侵权法制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作者: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19年第05期2018年7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华亭工商所对城厢区东弘鞋底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鞋底涉嫌侵犯“NIKE”注册商標专用权。

当事人共生产标有“NIKE”注册商标的鞋底89双,违法经营额共计445元。

该加工厂于2017年12月1日因商标侵权受到行政处罚,此次属于二次侵权,城厢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16万元罚款。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对王某涉嫌销售侵犯“飘柔”“海飞丝”“高露洁”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进行查处。

经查,侵权商品涉及47个种类,共11407件,主要销往海口市乡镇市场,违法经营额4.68万元。

海口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罚款9.35万元。

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合作,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农村市场环境。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对成都盐井酒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郎”“郎酒”“郎贵宾”等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阿甘郎”系列白酒。

此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责任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对于未被法院认定为假冒但涉嫌侵权的商品,泸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依法没收侵权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实现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和司法裁判无缝对接。

2018年4月,权利人举报冯某未经许可在流动油罐车罐体上使用“中国石油”注册商标。

当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涉案油罐车辆。

经查,冯某自3月中旬起私自在流动油罐车罐体喷绘“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并在天平高速秦州工程标段销售车用柴油,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案发后,冯某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1万元罚款。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现场查获假冒阿克苏地区苹果673箱。

经查,张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从陕西收购的苹果装入印有“阿克苏”等字样包装箱销售,违法经营额33650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案例一:微信侵权事件在微信普及的今天,社交媒体上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一起有关微信侵权的案件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这次案件涉及到了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权和侵权责任的界定,给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案例二:饭否网著作权争议饭否网是中国自主研发的长微博平台,曾因涉嫌侵犯用户的著作权而引发争议。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因其对于网络平台的版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解释和指导。

案例三:新浪微博“蹭热点”在2015年,新浪微博因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独家新闻报道,被指责为“蹭热点”。

这一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新闻报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和规范。

案例四:小米专利侵权纠纷作为中国知名的科技公司,小米也曾卷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专利权益的保护和法律适用提供了参考和警示。

案例五:盗版游戏销售盗版游戏销售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领域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盗版游戏销售案,将其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此案例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和维权提供了积极的法律支持。

案例六:被动光纤技术纠纷光纤技术作为现代通信领域的重要突破和应用,也引发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技术创新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司法指引。

案例七:苹果商标争议苹果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其商标权利被侵犯的案件也备受关注。

一起涉及苹果商标争议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例八:音乐网站未经许可播放网络音乐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得到了相应的规定和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涉及音乐网站未经许可播放他人作品的案件,将其列为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为音乐版权的保护和利益分配提供了法律指引。

案例九:节目直播侵权纠纷在互联网时代,节目直播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

2018年度经典热门的商标案件盘点

2018年度经典热门的商标案件盘点

现在每家每户对自己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下面来看看2018年商标界的典型案件盘点。

案件一:“新华字典”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新华字典》原是商务印刷馆XX出版,从1957年至今共出版11版。

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还获得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

华语教学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务印刷馆XX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X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与合理支出27万余元。

案件二:“怕上火喝加多宝”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案件三:XX露露向XX露露索赔9000万XX露露集团是XXXX露露股份XX的简称,前身为XX市罐头食品厂,始建于1950年,南方XX露露是1995年由露露集团与XX飞达合资的一家企业,当时用来开拓杏仁露的南方市场,原XX露露董事长王宝林曾是南方露露的法人代表,并且XX露露的商标使用权已在2016年到期。

2018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18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标准化动态/ Standardized Dynamic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上线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4月23曰上线启动,这是我 国首次从标准化领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标准信息进行分类和翻译。

平台针对35个国家及ISO 等5个国际组织的标准题录信息进行数据集成,并提供精准检索服务。

平台应用可视化手段,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的特点和数量情况,包括标准热词、标准领域分布、标准发布趋势等,及时跟踪各国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动态要闻。

此外,平台构建了 4 200万 中文字符和2 200万英文单词的权威标准化英汉语料库,可同时为国外用户查看和使用中国标准提供快速翻译通道,为标准联通2018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日前,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 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18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大案件”。

一、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传播盗版电子出版物案2018年8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未经权利人剑桥大学出版社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剑桥雅思考试全真试题》等9种出版物的P D F格式下载阅读服务。

2018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系侵犯出版发行机构著作权的典型案件。

版权执法部门高度关注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对侵犯国外出版发行机构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体现了中国政府履行国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重要的语言支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崔钢介绍,“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是一座虚拟而有序的国际数字标准馆,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架起了 一座标准互联互通的桥梁。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一、引言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为我们揭示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形势。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为了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本文将对这些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2018年度十大侵权损害赔偿案例介绍1.案例1:某知名品牌侵犯商标权案某知名品牌因涉嫌侵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此案警示企业应在产品设计和市场推广中加强商标审查,避免侵权风险。

2.案例2:某影视作品侵权案某影视作品因涉嫌抄袭他人作品,被诉至法院。

经审理,判决侵权成立,要求赔偿原作者损失。

此案提醒创作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切勿抄袭。

3.案例3:某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商品案某电商平台因销售假冒商品,被相关权利人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权利人损失。

此案告诫电商平台加强商品审核,防止侵权行为。

4.案例4:某作家诉某出版社侵权案某作家发现其作品被未经授权的出版社出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出版社赔偿作家损失。

此案强调出版社应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合法出版。

5.案例5:某企业侵犯商业秘密案某企业因泄露商业秘密,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企业赔偿损失。

此案提醒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防止内部泄露。

6.案例6:某医疗机构侵权案某医疗机构因侵犯患者隐私权,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

此案警示医疗机构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7.案例7:某网络侵权案某网络平台因传播侵权内容,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权利人损失。

此案提醒网络平台加强内容审核,防止侵权传播。

8.案例8:某音乐作品侵权案某音乐作品因涉嫌侵权,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侵权成立,要求赔偿权利人损失。

此案强调音乐创作者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切勿抄袭。

9.案例9:某建筑设计侵权案某建筑设计因涉嫌抄袭,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侵权成立,要求赔偿权利人损失。

此案提醒建筑设计者尊重他人创意,切勿抄袭。

我国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的案例

我国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的案例

我国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的案例
1. 商标侵权案例,2018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新百伦”商标侵权案。

原告新百伦公司指控被告擅自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新百伦”字样进行销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新百伦公司经济损失。

2. 专利侵权案例,2017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手机通信技术专利侵权案。

原告声称被告侵犯了其专利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 著作权侵权案例,近年来,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逐渐增多。

例如2019年,某知名作家发现其作品在网络上被他人抄袭,遂向法院起诉,最终获得了胜诉并获得了赔偿。

这些案例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知识产权侵权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创新和发展的积极环境。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我国加强了立法保护,加大了执法力度,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以期建立起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及著作权经营理念的成熟,中华文化圈内名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可
能会愈来愈多。本案就是一例涉及在华人文化圈颇具影响力的南怀瑾
的作品著作权案例,受到社会各界乃至海内外华人的关注,也将会对
此类案件的审理产生指导作用。尽管本案事实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涉案各方诉求又难以调和,但二审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从而不正当地抢夺流量,
那就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侵害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单晓光)
2
案例 2.
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 诉张细飞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涉案商标“滴露”、“DETTOL”为英国利洁时集团所有,面世已有 80 多年,其杀菌剂产品世界排名第一。“滴露”、“DETTOL”在家用消 毒、清洁类商品领域享有盛誉。2014 年 3 月起,被告张细飞以个人名 义在国内相关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滴露宝贝”“DETTOL BABY”商标, 并 分 别 在 国 内 和 英 国 注 册 成 立 幼 天 下 公 司 和 LIJIESHI HOLDINGS LIMITED(中译名:英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后在上述商标未获准 注册情况下,仍以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为依据,委托金龙公司加工生 产侵权产品,并亲自设计产品外包装,通过聚儿公司淘宝店铺向母婴 用品消费群体销售标注有“滴露宝贝”“DETTOL BABY” 标识以及“英 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洗护产品、湿巾纸、餐具、时尚 牙刷架等侵权产品。2015 年 12 月,金龙公司因受托加工侵权产品被 工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2016 年 1 月,张细飞申请注销幼天下公司。 2017 年 7 月,原告就张细飞、金龙公司、聚儿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向 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滴露”和“DETTOL”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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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每家每户对自己家的商标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下面来看看2018年商标界的典型案件盘点。

案件一:“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华字典》原是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出版,从1957年至今共出版11版。

截至201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全球发行量超过5.67亿册,还获得多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新华字典”辞书的行为侵害了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商务印刷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可以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一审法院遂判决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案件二:“怕上火喝加多宝”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最后判决书还指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

案件三: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索赔9000万
承德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前身为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始建于1950年,南方汕头露露是1995年由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的一家企业,当时用来开拓杏仁露的南方市场,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曾是南方露露的法人代表,并且汕头露露的商标使用权已在2016年到期。

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签署《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将露露商标授权给露露集团,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南方汕头露露也获得了露露商标的使用权。

2011年承德露露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无效且立即终止履行。

承德市双桥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两份协议为无效协议。

2012年,承德中院给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根据判决,露露产品及其相关的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全部无形资产,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而已更名为霖霖集团的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2018年2月,承德露露称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承德露露的“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包装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9000万元。

案件四:苏州稻香村VS北京稻香村
案情:“稻香村”商标之争在北稻、苏稻两家食品企业间已持续多年。

两年前“稻香村”商标之争以北京稻香村胜诉了结。

2016年近日,北京稻香村却在京召开紧急媒体沟通会表示市场上苏州稻香村仍大量侵权,北京稻香村已向苏稻发起4起诉讼,除了索赔近4000万元外,还要求苏稻所有门店牌匾前必须加上“苏州”二字。

结果:苏州稻香村对案件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以此延缓时间,但法院均裁定驳回其申请。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件五:“奇葩说”被盗用? 爱奇艺索赔200万
随着《奇葩说》节目在网上走红,商标盗用问题频频发生。

近日,爱奇艺将一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

自2014年11月29日《奇葩说》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一直受到了观众的持续热捧,并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典范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经合法授权,爱奇艺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爱奇艺认为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制作“营销奇葩说”节目、创设“营销奇葩说”微信公众号,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00万元。

案件六:QQ提示音准予注册
腾讯科技讯10月25日消息,陪伴无数人网络聊天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如今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
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

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案件七:一个“无印良品”,2个审理结果
事情的缘由是2015 年,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对MUJI 提出诉讼,称MUJI 在生产、销售床褥毛毯等商品时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构成侵权。

这起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最高法给出的判决是维持二审原判。

而二审判决给出的是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MUJI 败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超过40 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案件八:首例房地产商标禁令:“金茂”不得擅用
2018年8月20日,金茂公司、展拓公司因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茂·外滩”两个房地产项目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将桂林博道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展拓置业有限公司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

根据裁定内容,涉案两房地产项目桂林“金茂中心”、甘肃“金
茂·外滩”均不得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

该行为保全裁定属于全国首例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案件诉中禁令,也是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针对侵害商标权行为作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诉中禁令,既为权利人及时提供保护,又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彰显了司法权威,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

案件九:企业傍名牌被罚5587万
傍名牌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也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必定会对有关傍名牌企业做出严重的惩罚。

根据最新消息称,网曝一家公司销售侵权鞋被处罚5587万元,成为了北京最大商标侵权。

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己的门店位置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经营销售的运动鞋“傍名牌”,使用标识与知名品牌的“tiger”商标构成近似,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罚款5587万余元,并没收侵权鞋6687双。

是近20年来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案件十:“趣头条”诉“哇趣头条”不正当竞争
“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

软件名称“趣头条”长期作为“趣头条”APP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用户已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A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

被告君达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

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

原告基分公司认为,被告运营的“哇趣头条”APP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名称,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日常商标注册,总觉得流程很复杂,拒绝忙碌奔波,低效耗时,想省心省力那就交给汇桔网的商标注册服务商,商标服务进度实时同步官方系统,可在线查询,商标标准注册,约13个月即可领取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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