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
收款存款管理制度
收款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收款存款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控和管理,促进公司财务稳定发展,特制订收款存款管理制度,以便明确各项收款存款相关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安全。
二、收款管理1. 收款方式(1)公司收款方式主要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和在线支付等方式。
(2)在收款前,应查验对方单位的财务信用状况,确保收款风险最小化。
2. 收款时间(1)接到收款通知后,应尽快进行收款操作。
(2)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安排收款工作。
3. 收款记录(1)对于每一笔收款,应当详细记录收款日期、金额、付款单位及银行账户等信息。
(2)保留收款凭证,以备日后查验。
4. 收款确认(1)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确认对方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2)如有收款问题或异议,应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
5. 收款账户(1)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应为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2)收款账户不得与个人账户混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三、存款管理1. 存款渠道(1)公司资金存款主要通过银行存款等正规渠道进行。
(2)不得将公司资金存放在非法金融机构或个人账户中。
(1)公司资金到账后应尽快进行存款操作。
(2)不得将大额现金长时间存放于公司内部,以免造成财务风险。
3. 存款记录(1)每一笔存款操作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存款日期、金额及存款方式等。
(2)保留存款凭证,以备日后查验。
4. 存款利息(1)公司存款利息归公司所有,不得私自变现。
(2)应合理选择存款方式,以获取最佳的存款利率。
5. 存款安全(1)存款时应小心注意,并确认存款安全。
(2)定期检查存款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6. 存款用途(1)公司存款应当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或合理投资,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2)凡有资金支出需求,应提前做详细预算和审核,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四、资金监控1. 资金调度(1)公司应按照资金计划进行合理的资金调度,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2)对于大额或特殊支出,应当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金额,搞好货币资金调度,保证学校各项业务的正常需要。
二、银行帐户的管理。
学校所有的银行开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掌握和管理,各业务部和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帐户,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不准任何部门出借、出租,应定期对银行帐户开设情况进行清理,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银行存款收付管理。
学校各项银行收付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增减变动情况,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向银行贷款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办理,实行归口管理;业务部门用款必须由该部门正式打报告申请,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送校长最后审批同意。
通过银行支付预付款,代提款要从严把关,实行报批制度,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防止被诈骗造成损失,保证资金安全。
四、与银行对帐管理。
为了避免银行存款发生差错,确保银行存款、结算的正确和完整,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即将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同银行对帐单逐笔查明原因。
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立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学校记帐差错或漏记的,应由学校做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单补记入帐。
如双方更正后仍有差额,一般是由未达帐造成的,应当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检查银行存款帐目和余额是否正确。
对长期未达帐项一定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五、支票及印鉴的管理。
领用支票必须先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财务部门必须逐笔顺号登记领用支票。
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归还支票存根及有关单据。
不得签发空白的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派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人在专门登记簿上签章。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公司银行存款的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守公司财务秘密。
3. 效率优先:优化银行存款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银行存款运作规范。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等,用于不同业务领域的资金收支。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印鉴管理:1. 银行账户的印鉴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2. 财务部应定期对印鉴进行核对,确保印鉴安全。
3. 财务部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印鉴上交财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收付款管理第七条公司收付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进行收付款。
2. 收付款凭证应齐全,确保收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3. 收付款业务应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办理。
4. 收付款业务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收付款流程:1. 收款:财务部收到收款凭证后,核对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收款。
2. 付款:财务部收到付款申请后,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
3. 对账:财务部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准确。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2. 优先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
3.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监督。
存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本
存款支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存款支付管理,保障客户存款安全,提高银行运营效率,保障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存款支付,是指银行依法接受客户存款,客户提出支付指令,银行按照客户指令从其存款账户内划出相应款项至指定账户的行为。
第三条存款支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合法、规范、效率和便捷。
第四条各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支付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标准,制定完善的存款支付流程与业务规则。
第五条各银行应当加强对存款支付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六条客户办理存款支付业务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真实、准确的支付指令,确保交易安全。
第七条客户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相关银行卡、网银账号和密码等信息,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存款支付业务应当按照存款条例、存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严禁违反承诺支付、挪用客户存款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存款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客户认证程序、存款支付流程和内控机制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存款支付应当遵守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法规,对可疑账户和交易进行监控和报告。
第十一条如客户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支付指令有误,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协调处理,确保客户权益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存款支付业务的运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如客户对存款支付业务有异议,可以向银行投诉举报,银行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四条对违反存款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银行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银行应当将本制度报备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银行总行所有,若有修订或变动,应当经银行总行批准。
人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人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保密客户信息。
2. 严格执行人行规章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 确保资金安全,做到稳妥、可控。
4. 提高服务效率,便民利民、全天候。
三、收付方式1. 现金收款:接受各类硬币、纸币存款,确保无误差。
2. 现金付款:按照客户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现金支付服务。
四、现金收付基本流程1. 现金收款流程:(1)客户前来存款,出示身份证明,填写存款单;(2)现金柜员核对存款金额,记录入账;(3)存款单交由出纳进行存入人行账户。
2. 现金付款流程:(1)客户出示取款凭证和身份证明;(2)出纳核对账户余额,确认可取款金额;(3)出纳按客户要求提取相应金额现金;(4)出纳在账户上记录取款金额,客户签字确认。
五、现金库管理1. 人行设立专门的现金库房,专人管理。
2. 确保现金库房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设施完备。
3. 设立现金清点台账,保证每日清点现金数量无误。
4. 每日对库房内现金进行封存登记,确保安全。
六、现金清分处理1. 人行设立现金清分中心,对各类现金进行清点、分类。
2. 确保清分设备齐全,能够高效、准确地处理各类面额的纸币、硬币。
3. 经过清分后的现金,进行封装、封存备用。
七、风险防控1. 人行设立风险防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测、防范各类风险。
2. 建立现金风险控制指标,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3. 加强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严格,确保工作人员不与客户串通。
八、责任制度1. 各级人行机构设立现金收付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2. 确保每一笔现金收付操作均有专人监督、审核。
3. 定期进行现金审核、清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现金收付管理制度的员工,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客户携带假币、伪造货币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并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及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三、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1)现金收入应根据财务汇总及登记,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财务资金来源合法及真实。
(2)现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及授权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付。
(3)现金库房应定期盘点并登记,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现金保管(1)现金应根据规定存放于指定的现金库房内,确保安全。
(2)现金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盘点和验货,确保现金数量准确无误。
3. 现金报销(1)现金报销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
(2)现金报销应通过财务部门审批,不得出现私自报销的情况。
四、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1)企业应在正规银行开立账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
(2)每个账户应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对账,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2. 存款管理(1)企业应根据资金的流动情况,合理安排存款期限和存款数量,确保流动资金的充足。
(2)对于闲置资金,应尽快存入银行进行理财或定期存款,获取更多的收益。
3. 资金调拨(1)资金的调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调动或挪用。
(2)调拨的资金应明确用途,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资金权限、停职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其他规定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决定并公布。
七、结语通过以上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和管理银行的存款收付活动,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银行形象和声誉。
2.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全部存款业务。
3.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存款收付活动的安全、准确、高效。
二、存款的收取1.银行应按照客户要求,接收存款。
存款方式包括现金存款、转账存款、支票存款等。
2.银行应对客户的存款进行认证和核实,确保存款的合法性。
3.现金存款应由银行工作人员即时清点,并记录存款金额和存款时间。
4.转账存款应及时确认收款人信息和存款金额,并记录存款时间。
5.支票存款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手续进行核实和清算,并记录存款时间。
6.存款时,应向客户出具存款凭证,包括存款收据、存折或银行卡。
7.银行应及时对存款进行入账处理,确保存款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存款的支付1.银行应按照客户要求和银行规定,及时支付存款。
2.现金支付应由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支付金额,并记录支付时间。
3.转账支付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手续进行核实和执行,并记录支付时间。
4.支票支付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手续进行核实和清算,并记录支付时间。
5.银行应确保存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存款的保密与安全1.银行工作人员应保守客户的存款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2.银行应建立保密制度,保障存款信息的安全。
3.银行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客户的存款提供保障。
4.银行应加强对存款人身份的核实,防止存款洗钱等非法行为。
五、存款的报告和监管1.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存款统计数据和信息。
2.银行应定期进行存款资金的核查和审计,确保存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银行应建立存款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款业务的风险问题。
六、存款的争议解决1.存款人对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交易有任何争议,应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诉。
2.银行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争议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存款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1公司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对银行存款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按银行结算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2银行存款收入管理规定;出纳员在办理每一笔银行存款收入业务进,都必须认真复核银行存款收款票据的真实性,内容完整性,填写准确性,如付款单位付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支票等各种结算凭证,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转账收讫”印章。
出纳人员应在单据结算规定的日期内及时到银行办理进账,防止资金闲置。
3.银行存款支出管理规定;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应付材料、工装模具、设备、委托加工费等各,种费用的所需用款支出,一律由各归中管理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请领款单”,业务经办人应正确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用途、金额,经部门领导——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长审核后,交出纳员把第一联留下,凭以作办理银行存款支出手续,并把办理支出后的银行回单、网银付款凭证、支票存根联附上,作为减少银行存款的记帐依据,各业务经办人,对办理领款的支出,应及时把合法真实、完整的发票、单据(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有实物验收入库证明)交由主管经理亲笔签名审批后,连同原“请领款单”第二、三联送财务部审核会计办理核销报帐手续。
4.通过银行办理的转帐结算方式通常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汇款4.1银行汇票的管理4.1.1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票随人到,兑现性强,付款期为一个月。
4.1.2银行汇票收付,由出纳人员具体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4.1.3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银行汇票及其解讫通知联,严防遗失,如果遗失了填明“现金”票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如果遗失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可通知收款单位或个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其协助防范。
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银行存款收付管理,规范银行存款收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二、银行账户管理2.1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办理。
2.2 银行账户应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等。
2.3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合理设置银行账户,严禁违规多头开立账户。
2.4 银行账户资料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账户信息。
三、存款管理3.1 存款业务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3.2 存款产品应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设置期限、利率等条件。
3.3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加强存款营销,提高存款市场份额。
3.4 严禁违规办理存款业务,确保存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取款管理4.1 取款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
4.2 客户取款时应核对身份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4.3 严禁违规办理取款业务,防止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4.4 对大额取款业务,应提前预约,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五、收付结算管理5.1 收付结算业务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原则。
5.2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收付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5.3 严禁违规办理收付结算业务,防止套取资金、挪用公款等行为。
5.4 对跨行、跨境收付结算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六、风险控制与监督6.1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确保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安全。
6.2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定期检查。
6.3 对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4 强化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和业务素质。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7.1 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及时披露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信息。
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银行账户管理1. 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进行,经单位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办理。
2. 单位银行账户的名称应与单位名称一致,账户用途应明确、合法。
3. 单位银行账户的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财务部门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
4. 单位银行账户的印鉴、密码等保密信息不得泄露,确保账户安全。
5. 单位银行账户的变更、撤销,应提前向开户银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资金收支管理1. 单位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得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收付。
2. 资金收付应使用法定货币,不得使用非法货币。
3. 资金收付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得发生错收、漏收、错付、漏付等现象。
4. 资金收支凭证应齐全,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5. 资金收支应定期进行汇总、分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四、银行存款管理1. 单位银行存款的核算应准确、完整,不得出现错账、漏账。
2. 单位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
3. 单位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进行核算,不得隐瞒、截留。
4. 单位银行存款的提现、转账等操作应严格审批,确保资金安全。
5. 单位银行存款的余额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查询,确保账户余额准确。
五、监督检查1. 单位领导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通过银行进行收款、付款结算以及银行存款余额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二、总则本制度所称银行存款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银行存款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银行存款收支的经办人员与银行存款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三、业务流程1、银行收款管理2、银行付款管理3、银行存款余额管理四、风险防范1、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
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财会人员办理汇款、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放入抽屉保管。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出纳离任时,交接人员应尽早做好接替准备。
特别是做好存款印鉴的更换准备,以便到任后就能开始工作。
银行存款及有关票据、票证的移交以及更换印鉴时,交接双方有疑问要一同到开户银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再移交票据、票证,同时更换余留在银行的私人印鉴。
2、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的管理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并负责购买,由财务部门货币资金主管人员批准,由货币资金核算人员设置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银行存款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银行存款的合法、合规、安全。
2. 提高银行存款的周转速度,降低资金成本。
3. 加强银行存款的监督,防止舞弊行为。
三、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账户管理、资金结算、资金监督等。
2. 出纳员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记账、对账等工作。
3. 会计人员负责银行存款的核算、分析、报告等工作。
四、账户管理1. 根据业务需要,在银行开设必要的账户,并定期清理账户,确保账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严禁将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利用本单位账户为他人或外单位转账或套取现金。
3. 严格账户印鉴管理,确保印鉴安全。
五、资金结算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结算制度办理资金收支结算业务,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准确、安全。
2. 出纳员在办理资金结算业务时,必须核对相关凭证,确保资金结算的合法性。
3. 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六、资金监督1. 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2. 出纳员、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3. 加强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定期轮岗,确保资金安全。
七、资金使用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使用银行存款,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严禁将银行存款用于非法用途,如赌博、洗钱等。
3.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本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三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管理,保护存款人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存款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存款业务是银行业务的基础,是银行吸收资金和为客户提供融资、支付等服务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存款人是指将货币、黄金、库存火器弹药等有关的财产交付给银行保管,并享受银行支付利息或者按照规定随时取款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存款种类和存款人权利义务第五条存款种类包括储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活期存款等。
第六条存款人享有银行支付利息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享有存款的随时支取权、提现权以及自主支配存款的权利。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存款和取款手续,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存款凭证等必要的材料。
第八条存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存款凭证和银行卡等存款取款工具,防止盗窃或者其他非法使用。
第九条存款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存款利息税,如实申报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第三章存款业务管理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存款业务的组织结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加强存款业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存款资金的安全、稳定及合法性。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和实施存款风险评估制度,对存款人信用及其他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利率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存款人需求合理确定存款利率,并及时公布。
第四章存款保险第十五条国家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存款实施存款保险。
第十六条存款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存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自身风险管理,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存款人权益得到保护。
银行存款收入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存款收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银行存款收入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存款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进行的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活动。
第三条存款人身份验证1. 存款人在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2. 存款人进行存款业务时,应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核验。
第四条存款业务规范1. 存款人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款方式和存款期限进行存款。
2. 存款人存款时,应准确填写存款单据,包括存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信息。
3. 银行应按照存款人填写的存款单据办理存款业务,并给存款人出具存款凭证。
第五条存款利息计算1. 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2. 存款利息计算周期应按照存款期限和银行规定执行。
3. 存款到期后,存款人应按照银行规定办理取款或续存业务。
第六条存款账户管理1. 银行应建立健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存款账户的安全。
2. 银行应定期对存款账户进行审计,确保存款账户的合规性。
3.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存款账户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七条存款保险制度1. 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参加存款保险制度。
2. 存款人在存款业务中遭受损失的,银行应按照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存款人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应立即终止其存款业务,并报告相关部门。
2. 银行未按照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的,存款人可以要求银行改正,并可以要求赔偿。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行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付、存款、提款、库存现金管理等活动。
二、银行存款管理2.1 银行账户管理(1)我行应在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等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2.2 存款操作规范(1)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将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坐支。
(2)存款时,应核对存款金额、账户名称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3 对账管理(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务准确。
(2)对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三、现金管理3.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注明款项来源、金额等信息。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下班前送交财务部门,不得留存部门内部。
3.2 现金支出(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现金,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领取。
(2)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3.3 库存现金管理(1)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安全。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按照我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现金使用规范4.1 现金使用的范围(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2)现金使用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应急支出及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情况。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标准版)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社区中心发生的各种结算款项,除按规定允许用现金结算方式直接以现金收付以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银行存款的收支应由出纳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办理。
财务部门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随时掌握存款的收支动态与余额,安排好社区中心资金的运用, 保证医疗业务的正常运转及发展的需要。
1、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
根据国家规定,社区中心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户,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社区中心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结算与管理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社区中心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不得另设账户,防止和杜绝开立账户过多,过滥的现象。
2、银行存款的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2)银行存款户只供本中心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其他单位使用或个人使用;
(3)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的凭证;
(4)对支票等的结算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3、重视和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对账单进
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月末,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与
银
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异而形成的未达账项。
财会部门必须对每一项未达账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学校财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资金运作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合理流动。
4. 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接受监督。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学校财务银行存款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设银行账户。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六条银行账户开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函;2. 学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资金收付第八条学校财务银行存款的收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资金收入:1. 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合法的原始凭证,如收据、发票等;2. 收入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得拖延;3. 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条资金支出:1. 支出款项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2. 支出款项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3. 严禁挪用、侵占学校资金。
第四章资金结算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银行存款结算,应使用银行规定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结算凭证办理,确保结算准确无误;2. 严禁违反结算规定,随意改变结算方式;3. 及时办理结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银行存款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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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制度
1公司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
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对银行存款的每一笔收入和
支出都要按银行结算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2银行存款收入管理规定;出纳员在办理每一笔银行存款收入业务进,都必须认真复核银行存款收款票据的真实性,内容完整性,填
写准确性,如付款单位付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
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支票等各种结算凭证,在相关收款凭证
上加盖“转账收讫”印章。
出纳人员应在单据结算规定的日期内及
时到银行办理进账,防止资金闲置。
3.银行存款支出管理规定;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应付材料、工装模具、设备、委托加工费等各,种费用的所需用款支出,一律由各归中管
理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请领款单”,业务经办人应正确填写收款
单位名称、用途、金额,经部门领导——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长审核后,交出纳员把第一联留下,凭以作办理银行存款支
出手续,并把办理支出后的银行回单、网银付款凭证、支票存根联
附上,作为减少银行存款的记帐依据,各业务经办人,对办理领款
的支出,应及时把合法真实、完整的发票、单据(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有实物
验收入库证明)交由主管经理亲笔签名审批后,连同原“请领款单”第二、三联送财务部审核会计办理核销报帐手续。
4.通过银行办理的转帐结算方式通常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汇款
4.1银行汇票的管理
4.1.1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
取现金的票据、票随人到,兑现性强,付款期为一个月。
4.1.2银行汇票收付,由出纳人员具体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4.1.3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银行汇票及其解讫通知联,严防遗失,如果遗失了填明“现金”票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立即向兑
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如果遗失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
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可通知收款单位或个人、兑付银行、签发
银行,请其协助防范。
4.2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4.2.1银行承兑汇票是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付款的票据,承兑期
最长不超过9个月,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可到银行申请贴现,由
出纳人员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4.2.2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好银行承兑汇票,若遗失,应及时向承
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
4.3支票的管理
4.3.1办理同城以内,一千元以上的贷款结算,都必须使用银行
转账支票转帐处理。
4.3.2签发的支票,都一律用都用墨黑墨水填写或用支票打印机
开具,不得更改,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由于特殊原因,在签发支票
时不能计填实际金额时,应写明支票用途和限额才能发放,签发的
支票数额必须与支票存根联相符。
4.3.3公司各部门办理领用支票时,凭审批核准的“请领款单”
办理。
4.3.4支票使用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并在发票上
注明使用支票的号码。
4.3.5签发现金支票,必须按上述现金管理使用范围和要求办理。
4.3.6持票人应妥善保管使用支票,若发现现金支票丢失应马上向财务部报告,向银行办理挂失,但挂失前已被支取的,银行不予
负责。
转帐支票要素填写齐全的,银行允许挂失。
4.4网银汇款
4.4.1在是通过电子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4.4.2各部门办理款项的汇款业务,通过层级审批的“请领款单”并填写准确无误的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实付金额,由出
纳员通过网银制单,财务部长终审支付。
4.5电汇是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4.5.1各部门办理款项的电汇业务,通过层级审批的“请领款单”
,由出纳员到银行办理。
4.6银行定期划扣业务的办理
4.6.1银行定期划扣业务是指公司与相关业务单位签订的通过银行每月定期划扣的款项。
4.6.2公司通过银行定期划扣的业务有:交纳的社保金、各项税费、电费、电话费。
4.6.3已与相关业务单位签订了划扣业务的部门应在每月8号前把通过层级审批的“请领款单”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据此预留足够款项供划扣,待银行回单取回附在“请领款单”上,作为减少银行存款的记帐依据。
5.银行存款帐本管理
5.1设置:为了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动态,随时掌握公司可用资金的支付能力,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5.1.2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签发的支票金额和银行受理结算的进帐、付款回单序时逐笔登记、编制存款日结单,以防存款透支而套取银行信用的违纪行为发生。
5.1.3核对;每月银行开出的对帐单互相核对,对于未达帐项通过对查,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日记帐余额要与总帐金额一致。
6.票据及印章的保管
6.空白支票由出纳员向银行购买后,按顺序填写支票备查簿,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
6.2空白收据由于一经加盖有关印章,即可成为一种五金收取和转帐结算的一种书面证明,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及时、安全,
因此必须按照规定加以保管。
空白收据的管理由财务部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登记收据的数量、起讫号码,发出使用和结存情况,公司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向外购买使用空白收据收取任何款项。
开出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了公司“财务部”圆形行政印章方为有效。
各有关部门和收据使用人领用已加盖“财务部”印章的空白收据时,由领用人在收据登记簿上签章,领用部门也要建立收款登记簿,及时登记领入、使用、
核销情况,使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额与票面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专用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提撕毁、丢失,使用部门再次领用收据时,须将已用完的收据存根交财务部核,留待以后备查,收据的保管年限与原始凭证相同。
6.3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和其他销售业务一律按国家会计制度要求开具销售发票,发票的购领、保管、使用、核销按上空白收据要求参照执行。
6.4印章的保管
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现金和银行出纳使用的各种专用章,包括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转帐收讫”、“银行转帐付讫”章应专管专用,慎密保管,不得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
支票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员不能一人单独保管和使用,并且为了贯彻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业务往来债权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1.现金收付业务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种经济业务活动,现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及集团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现金的收支范围
2.1现金的收入范围
2.1.1单位或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额、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2.1.2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收入。
2.1.3不足转帐起点(1000元)的小额收入。
2.2现金的支出范围
2.2.1个人劳务报酬。
2.2.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2.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差旅费。
2.2.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
2.2.5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及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可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3上述范围以外的收支,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3.备用金的管理
财务部根据公司经济业务中的现金使用量,制定备用金限额并交基本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如超过备用金限额时,应于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公司各部门不能私设小金库,严禁保留帐外公款。
各部门因业
务关系要借支备用金的,需通过填写一式三联的“请领款单”,经部门领导
——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长审核后办理,并执行上述现金的支出范围,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报帐、核销手续。
4.现金收付款管理
4.1现金的收入管理:
现金的收款一律由财务部办理或由财务部授权的业务部门协办,各业务经办人嘤应在收到现金的当天,连同相关收款凭证及时送交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款前,首先复核现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准确无误后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款单据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和出纳员名章。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所有证券,严禁坐支现金,现金上班时可以放在办公桌抽屉内,以利收付,但必须随时落锁,下班后库存限额内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以保安全,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
4.2现金的付款管理
4.2.1所有办理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完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入库证明,原始凭证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亲笔签名批准后,交公司审核会计对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虚假、伪造等不合法、不真实原始凭证一律
拒付,并有权将票据扣留,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2.2对审核合格,经审核会计人员签上日期,加盖公章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方可给予办理付款手续,并在复核现金会款凭证无误后,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和出纳员名章。
5.现金帐本管理
5.1设置;为了如实反映现金的收付情况,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
5.2登记: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的依据,序时逐笔登记、编制现金日结单。
5.3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