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范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在京局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收缴党费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严格按标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定党员应交纳党费的额度。
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并按照局统一印制的党费证按月认真记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加强党费的管理工作1.各单位要按程序逐级收缴党费,具体程序是:党支部--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上缴部直属机关党委。
2.党费的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做到先配后调,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移交时,做好有关党费管理文件、党费帐目、收据存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接,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交接人双方签名,方可移交。
3.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党员党费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用存折的形式私存党费。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范
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范1、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2、D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20-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3、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5、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05-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6、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14-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6、《探矿工程地质编录讲义》编写:陈子裘山西省地矿局二一四队总工办7、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8、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9、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58-89《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1-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2-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3-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1 ∶ 500000 ~、1 ∶ 1000000 )( GB6390-19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1 ∶ 50000 )( GB 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 DZ/T0131-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石矿物鉴定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DZ/T0130.2-1994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DZ/T 0130.3-1994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和1∶200000化探样品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6-1994)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矿分析试样制备规程( DZ 0130.13-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12719-1991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 1 ∶ 100000 ~ 1 ∶ 200000 )( DZ/T0096-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 ∶ 25000 ~1 ∶ 50000 )( DZ/T0097-1994 )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 )(DZ/T0063-1993)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 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39-200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DZ/T0245-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40-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T0241-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 GB/T14839-1993 )地球化学勘查术语(1 ∶ 200000 )( GB /T14496-1993 )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 DZ/T0075-1993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 ∶ 50000 )( DZ/T0011-91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 DZ/T0167-2006 )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 DZ/T0248-2006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DZ/T 0145-94 )一、中国地质调查局1、TC 深度一般不超过3m,底宽≥0.6m。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正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各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设备使用和购置费(一)进一步加强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预算编制与审查在项目立项报告(续作评估报告)或设计中,为加强完成项目任务所需使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论证,说明投入项目使用设备的来源,包括单位现有设备、拟租赁设备及拟购置设备情况等,阐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以独立章节编写“设备使用和购置计划”(原“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说明”并入本章节),为编制与审核相应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对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备计提折旧的,应将本单位现有设备对本项目实施的保证程度,拟投入项目使用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原值、在项目中使用的时间等做出详细说明。
对于需要租赁或购置设备的,要说明设备来源、设备型号、支出标准及测算依据。
需要购置较大价值设备或关键配套设备的,还应说明拟购置设备对本项目的保障能力或与本单位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
需要购置或升级专用软件的,须对其必要性、询价、数量、投入项目使用时间、支出标准以及测算依据等做出详细论证。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 D2008-01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2008年10月目 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4.1 目的 (2)4.2 任务 (2)4.3 基本要求 (2)5 设计编写与审批 (3)5.1 设计编写准备 (3)5.2 设计书编写 (4)5.3 设计书的审查与审批 (4)6 基础调查 (4)6.1 调查内容 (4)6.2 调查方法 (5)6.3 地下水污染动态监测 (6)7 样品采集 (7)7.1 一般要求 (7)7.2 采样准备 (7)7.3 采样方法 (8)7.4 样品保存与送检 (10)7.5 现场质量监控样品采集 (11)8 样品测试与质量控制 (11)8.1 样品测试指标 (11)8.2 样品测试质量控制 (11)9 地下水质量与污染评价 (14)9.1 地下水质量评价 (14)9.2 地下水污染评价 (14)10 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价与污染防治区划 (15)10.1 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价 (15)10.2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 (16)11 数据库建设 (16)11.1 一般要求 (16)11.2 数据库建设 (16)12 图件编制 (16)12.1 一般要求 (16)12.2 基础图件 (16)12.3 成果图件 (17)13 成果提交与报告编写 (17)13.1 成果提交 (17)13.2 报告编写 (17)附录A(规范性附录)设计书编制提纲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下水污染调查表格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下水测试指标 (31)附录D(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区原则 (38)附录E(资料性附录)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39)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和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细则
附件 中国地质调查局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具体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项目实施单位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属体系标准中的二方评定,是地调局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对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地调单位给予认可并颁发证书的制度。
第三条 地调局承认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二章 认证的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承担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项目的合法地勘单位均可向地调局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五条 认证依据为GB/T19001-ISO9001质量标准。
第六条 申请认证的条件: 1、取得承担国家地调项目合格证书的地调单位。
2、申请人已按GB/T19001-ISO9001质量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了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体系运行最少3个月以上。
第七条 申请过程 1、申请人应向地调局提交正式的由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A 申请认证的专业工作范围。
B 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2、在现场审核之前,申请人至少应提供下列信息: A 申请人简况:如组织性质、名称、地址以及有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
B 质量手册和标准明示要求的文件化程序,并附程序文件和其它主要文件清单。
第八条 地调局接到申请方的认证申请后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方。
对不受理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 认证前的准备 第九条 认证方的准备 1、地调局任命审核组长(一般由具专业能力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或资深质量管理人员担任),组成审核组(一般2-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局聘专家)并发给审核组适当的工作文件。
2、文件初审:由审核组长亲自或组织组内成员审查申请方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和充分性,以确定受审核方是否具备认证条件。
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2012年5月3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5年)》,为了推进地质调查科技创新,规范和加强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局属单位建设与管理的非法人科研实体,是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解决地质勘查关键科技问题的创新基地,是聚集与培养优秀科学家的研究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是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
地调局根据地质调查和科技创新工作需要,结合局属单位的总体定位和科技优势,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和任务应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重点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要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近五年内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承担国家自然基金、973、863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3项;2.承担地质调查项目2-3项;3.在SCI/E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单位发表文章10篇以上,公开出版对国内本学科有重大影响的专著;4.获得省部级或以上奖励。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满足科学研究的需要,固定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且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要设置与本领域研究方向一致,对学科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流动性科研岗位,且比例不小于30%。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真实、可靠,提高成果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检查的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范围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专业。
第三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项目设计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地调局负责组织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工作。
集中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抽查;地调局组织检查的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实施地调项目总数的10%;检查工作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一般由3-5名地调局聘任的相关专业的监督审查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要把原始资料的经常性检查工作纳入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包括自检(100%)、互检(100%)、上一级负责单位专检(20-30%)等方面。
经常性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做好经常性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六条专家组对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重点放在野外。
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要达到5~10%。
相关的专题研究及信息工程项目也应进行原始资料的检查。
第七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当;采集、记录到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质实际情况;原始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日常整理、登记是否及时;阶段性的综合整理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八条地调项目原始资料的检查实行打分制。
检查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提高地质调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地质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规范操作,严格监督;(三)注重质量,追求实效;(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地质调查局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地质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地质调查项目计划。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经过以下程序:(一)项目建议书编制;(二)项目评审;(三)项目批准。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实施计划及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七条地质调查局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书进行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计划。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地质调查局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自检和互检。
第十二条地质调查局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成果管理第十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成果验收。
第十四条项目成果应进行科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地质调查局应加强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地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地质调查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地质调查局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地球化学图和原始图件的编制规范(正式)
a.采样点要分布均匀、合理。要使1:50000地形图上按1km2划出的采样格子(称小格)中的绝大多数(95%以上)小格内都有采样点分布,应做到基本不出现或很少出现连续3个以上空白小格。采样密度平均为1~2个点/km2时,小格内样品数一般不要超过2个。采样点分布均匀并不意味着将采样点布置在采样格子中央,而应将采样点布置在每一个格子中能最大限度控制汇水面积处(见图2);
GB/T14839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
3总则
3.1区域化探是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之一。工作范围应覆盖我国全部可工作的国土面积。其调查成果,主要为区域矿产勘查中成矿远景区和中大型找矿靶区的圈定、资源潜力预测、地质填图与基础地质研究、环境与土地质量评价以及社会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提供数十种元素含量空间分布的地球化学资料。此项工作按国际分幅部署测区。基本工作比例尺为1:250000,交通很不发达、工作条件困难的边远地区也可采用1:500000工作比例尺。它们的基本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分别为1点/1~4km2和1点/16km2。成果图件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群体对地球化学资料的需求,可制作任意比例尺和不同图示表达形式的图件(册)提供应用。
d.重要异常的查证:包括拟采用的查证方法、使用的现场分析手段和设备、查证程度、提交异常查证的成果图件、简报等。
e.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材料计划、经济预算、组织编制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f.提交成果的内容与时间:包括计划上交的报告、图件等资料,提交时间等。
4.5区域化探项目都应单独编写设计书。设计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
3.2按地理特点和区域化探工作条件,可把我国大致分为以下两类地区(见图1):
a.内地及沿海中低山、丘陵地区;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大决策,严格管理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项目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出国(境)费支出等“四项经费”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中央财政安排的各类地质调查和科研专项资金,要明确项目目标,紧密围绕工作任务,按照真实、合法、经济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四项经费”支出预算。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项目经费开支的会议次数和规模,压缩会议支出。
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业务会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的,技术方案中没有说明会议的必要性,不得编列会议经费预算。
各类业务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三、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结合本单位现有车辆条件,实行统一管理和严格审查,防止重复浪费。
租用各类交通工具主要用于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应根据野外调查工作量测算租用数量和时间。
租赁野外地质工作用车应制订租赁用车计划与经费预算,选择具有营运资质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没有野外地质调查任务的软课题研究类项目,一般不得安排交通工具租用预算。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项目招待费预算应控制在扣除委托业务费后的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以内,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办法
(三)成果资料一般分为以下类别:
1.审批类地质调查项目有关审批文件。
2.正文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正文(含插图、插照和插表)。
3.附图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图外的各种图件。
4.附表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除正文插表外的各种表格。
5.附件类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所附的技术性或说明性材料。
第二十条成果资料管理单位对成果资料保管的安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盗、防火、防潮和电子文档的防磁化及防病毒等工作,对电子文档数据库每年备份一次,确保成果资料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资料,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保管。
第二十二条大区地调中心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发展中心报送上年度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年报。发展中心汇总后于1月25日前,向地调局报送上年度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年报。
(2)文字、图件生成及打印精度应在300dpi以上;
(3)制印的纸质资料应清晰、完整。
5.包封和装订
(1)装订厚度一般不超过20mm;
(2)封面、内衬、装订物不得使用塑料制品;
(3)装订固定物不得高于文件厚度。
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汇交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每份成果资料的电子文档必须要有一个说明文件(文件名为),说明该资料中各电子文件对应的文件名、大小以及运行或阅读所需的软件平台、版本、必要的参数。
第十七条大区地调中心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发展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第十八条发展中心对其直接接收的有明确地域的成果资料,经登记和初步整理后,于90日内向项目工作区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转交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一)法人负责制;(二)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相结合;(三)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按工作性质划分为调查类、科研类、综合类;调查类项目按地域划分为大区、跨区域、全国性三类。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
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六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本部(以下简称“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或中国地质科学院本部(以下简称“地科院”)、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大区地调中心、地科院设立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应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立项论证与计划编制,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业务推进职责第八条地调局主要负责地质调查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及业务推进。
(一)组织编制地质调查总体实施方案、计划项目设置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明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审定计划项目负责人;(二)组织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与评估,审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并下达工作项目任务书;(三)督促检查项目施工进度、项目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任务重大调整的审批与重大质量事故查处;(四)负责项目技术、财务和统计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五)负责组织计划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验收,组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的审查;(六)负责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调查重大进展和成果信息;(七)负责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和综合类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第九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地科院主要负责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管理。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总则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总则 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调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地调项目的成果(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凡地调项目的实施单位均应遵守本总则。
第三条本总则所指地调项目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印制、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各类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地调项目的质量管理实行地调局、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两级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质量体系。
第五条地调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地调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职责是:㈠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推广国家有关标准;㈡制订地调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办法、规定,部署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实施;㈢负责地调项目实施单位质量体系认证、发证及审核工作,监督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状态;㈣负责地调项目监督审查专家的资格认可及管理工作;㈤组织质量监督审查专家,监督检查地调项目成果(产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㈥负责重大地调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成果报告的质量监督工作;㈦建立质量管理动态信息系统,汇总地调项目的质量总体概况;㈧负责质量信得过单位的认可等管理工作;㈨培训质量管理人员;㈩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条地调局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地调项目的立项、设计编写、野外作业及成果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指导质量保证工作。
第七条地调局所属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地调项目的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工作,并对质量保证工作进行指导。
其职责是:㈠督促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质量体系,检查质量体系的运行状态;㈡负责对本地区地调项目的设计、施工、成果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督;㈢监督检查地调项目成果(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贯彻执行;㈣负责向地调局推荐本地区质量信得过单位;㈤负责向地调局编报质量季报、半年报及年报;㈥组织和管理本地区地调项目监督审查专家的有关工作;㈦培训质量管理人员;㈧查处本地区地调项目的重大质量事故;第八条地调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对成果(产品)质量负责,在向地区地调中心编报的技术报告中必须有质量报告;按地调局有关规定对部分地调项目设计、野外施工、成果报告组织审查。
中地调地质调查管理办法
4—1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03]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文号】中地调发[2005]16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05〕1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资料的接收和保管工作,加强地质调查资料的公益性服务工作,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成果地质调查资料、原始地质调查资料和实物地质调查资料,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对其它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地质调查资料归国家所有。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利用或转让地质调查资料。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为地质调查资料提交单位,负责地质调查资料的提交工作。
第五条地调局地质调查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工作,接受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著作权的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家保守秘密法》或《著作权法》执行。
涉及国土、测绘等专业秘密的地质调查资料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章地质调查资料管理单位职责划分第七条地调局是地质调查资料的主管单位。
发展中心和天津、沈阳、南京、宜昌、成都、西安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 XX 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大区地调中心”)是地调局资料管理单位。
第八条地调局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管理地质资料的接收工作。
(二)负责地质调查资料接收、保管、服务的统一管理与检查监督。
(三)负责地质调查资料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培训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标准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标准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DD2004—03 地质调查GPS测量规程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调查GPS测量的工作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地质调查各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探矿工程等)的GPS 测量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314—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7228—1998 地质矿产勘查测绘术语DZ/T0153—95 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CJJ73—97 全球定位系统都市测量技术规程CHl002—95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l003—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调查GPS测量 GPS survey for geological reconnaissance为配合地质调查工作所做的GPS测量工作的统称。
3.2测点 Survey Point地质调查中各类专业的地质点、物理点(重力、磁力、地震、交直流电场、电磁场、地热场、放射性场等观测点、地震炮点、供电点等)、化探采样点、物性采样点、水文点、钻孔、专门标志点、工区边界、独立剖面端点、重要地物点以及地质工程位置的定位点等统称为测点。
3.3 观测时段 Observation Session测站上开始接收GPS卫星信号到停止接收时,连续观测的时刻长度称为观测时段,简称时段。
3.4 基准站Base station在一定的观测时刻内,用固定在一个已知点上的GPS接收机,一直保持跟踪观测卫星,其余的GPS接收机在其操纵范畴内的测点上作业,那个固定测站称为基准站(也称为参考站或固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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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2、D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20-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3、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5、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05-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6、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14-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6、《探矿工程地质编录讲义》编写:陈子裘山西省地矿局二一四队总工办7、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8、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9、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58-89《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1-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2-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3-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 1 ∶ 500000 ~、 1 ∶ 1000000 )( GB6390-19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1 ∶ 50000 )( GB 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 DZ/T0131-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石矿物鉴定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DZ/T0130.2-1994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DZ/T 0130.3-1994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和1∶200000化探样品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6-1994)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矿分析试样制备规程( DZ 0130.13-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12719-1991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 1 ∶ 100000 ~ 1 ∶ 200000 )( DZ/T0096-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 ∶ 25000 ~1 ∶ 50000 )( DZ/T0097-1994 )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 )(DZ/T0063-1993)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 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39-200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DZ/T0245-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40-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T0241-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 GB/T14839-1993 )地球化学勘查术语(1 ∶ 200000 )( GB /T14496-1993 )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 DZ/T0075-1993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 ∶ 50000 )( DZ/T0011-91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 DZ/T0167-2006 )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 DZ/T0248-2006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DZ/T 0145-94 )一、中国地质调查局1、TC 深度一般不超过3m,底宽≥0.6m。
探槽 Prospecting trench 为了揭露基岩而在地表施工的一种槽状工程,其深度一般不超过3m,底宽≥0.6m。
探槽主要用于观察地质现象和采取岩矿样品。
2、应用碳素或2H铅笔。
图形、重要数据着墨。
3、剖面测线方位和坡角:前后读数≤3°内取平均值。
4、勘探线的端点要埋设水泥桩。
5、地质填图:现场标注点位,记录的地质现象要有准确的位置(对应某个地质点的方位和平距)。
6、实际材料图:未折迭、无皱纹、无缺损。
7、钻孔地质编录:岩心人为拉长现象。
>10cm的岩心和>5cm的矿心编号。
8、化探-野外检查5%,室内检查10%。
样品:相对偏差(RE%)RE%=〔C1-C2/(C1+C2)/2〕×100%重复采样要求:合格样品>70%,表重复采样监控质量参数9、岩矿鉴定标本采样目的:研究岩石的结构、构造、矿物成分及其共生组合,岩石矿物的变质蚀变现象。
确定岩石名称。
10、钻孔简易水文、工程地质编录(1)、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编录钻进过程中孔内涌水、漏水、孔壁跨塌、掉块、涌砂、消耗量、清洗液颜色变化、水温变化、缩径、钻具自动下落的准确孔深等情况。
钻孔涌水时,要及时通知水文地质人员,必要时停钻观测。
漏水时,根据孔口的返水情况结合送入孔内的泵量,用目测法估算漏失情况并做好记录,漏失情况分为部分漏失(漏失量大于三分之一以上)、全部漏失。
若全部漏失时,则应记录送入孔内的泵量(m3/min)。
(2)、工程地质编录a、裂隙与岩心的轴夹角、裂隙宽度、充填程度、充填物成分、地下水活动形迹、裂隙面的粗糙程度、有无擦痕等。
b、裂隙统计可采用线裂隙率法,即线裂隙率(条/米)=该段岩心裂隙条数(条)/该段岩心长(米)。
C、岩心上出现的溶孔、溶洞的大小、溶蚀深度、个数。
D、风化情况:强风化带:岩心全部褪色、易碎,大部分母岩结构被破坏,多数矿物粘土化,裂隙面上地下水活动形迹明显,如沉淀物、水垢等,岩心多呈碎屑状、角砾状、渗土状、砂状、粉状。
弱风化带:岩石部分褪色,或颜色变浅,母岩结构基本清晰可见,岩心易机械破碎,多呈块状,少量碎块状、柱状。
E、岩石质量指标的计算RQD(%)=L P/L T×100%。
L P:某岩组大于10cm完整岩心长度之和(m)。
L T:某岩组钻进总进尺(m)。
F、根据RQD值的高低,划分岩石质量等级,评价岩石的完整性。
岩石质量等级表G、岩心块度划分:长柱状>20cm,柱状10-20cm,块状10-5cm,碎块状5-2cm,碎屑状<2cm11、坑道简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编录(1)、水文地质编录根据围岩的透水性,划分不同岩性段的干燥区、潮湿区、滴水区、淋水区。
坑道内集中出水点、断层破碎带、裂隙涌水的特征及导水性,记录内容见表1用堰测法和容积法在坑口观测坑道总流量,并在坑内观测不同岩段的流量,同时记录描述水温、气温、水的物理性质。
表1 坑道掘进中地下水动态观测记录表(2)、工程地质编录根据岩石的稳定性,划分出断层破碎带、破(碎)裂岩带、全风化带、强风化带、中风化带、微风化带等。
注意观察记录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形态特征及组合关系,坑道顶拱及两壁的岩体稳定情况,如冒顶、片帮、掉块、跨塌、底鼓、挤压、箱木下沉、倾斜、变形、断裂、支护段的距离、岩性等。
在坑道不同深度、不同岩性的壁或掌子面上座线裂隙率或面积裂隙率统计,同时描述裂隙特征。
详见表212、矿区环境地质调查主要内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分布,活动性,放射性物质(铀)、有毒物质(砷、汞)、有害气体(瓦斯)等的背景值及对空气、水、地面的污染现状。
环境地质评估:通过调查,评估确定矿区地质环境类型。
矿区地质环境类型,按矿区地质环境现状及矿床开采可能引起的变化分为:A、B、C三类。
A类:矿区地质环境质量良好。
矿区附近无污染源,地表、地下水水质良好(Ⅱ、Ⅲ)(说明Ⅱ、Ⅲ的标准),矿石和废石不易分解出有害组分。
B类:矿区地质环境质量中等。
采矿可产生局部地表变形,但对地质环境破坏不大,区内无重大的污染源,无热害,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较好(不低于Ⅲ类),矿坑排水对附近水体有一定污染;矿石和废石C类:矿区地质环境质量不良。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因采矿可带来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如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失稳,井泉干涸,有热害或矿坑排水,以及矿石、废石有害组分的分解易造成附近水体的污染,水体的水质超过Ⅲ类标准。
人文环境调查:调查矿区及工作区是否位于旅游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矿产勘查、开发是否会对人文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及破坏程度,为合理制定勘查开发方案提供资料。
表2 坑道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记录表编录人:日期:检查人:日期:二、地球化学勘查分册1地球化学勘查参数技术符号CO:背景值CV:变化系数SO:标准离差δ:对数标准离差AC:异常衬度Ad:异常规模Cmax;异常极大值Aa;异常面积Ai:异常强度T:异常下限Ca:异常值P:报出率QRA:分析合格率DL:检出限Ss:灵敏度FAR:基本分析结果CAR:检查分析结果矿致异常:与矿化有关的地球化学异常非矿异常:与矿化无关的地球化学异常假异常:由人为影响(如分析、样品混乱、污染等)而造成的,实地并不存在的异常。
地球化学异常特征:描述地球化学异常的强度、范围、形态、规模、分带、元素组合等各种参数和要素的总称。
异常规模:表征异常面积大小与强度的综合性参数。
面金属量:异常范围内,各异常点的元素剩余含量(测定含量减去背景值)的平均值与异常面积的乘积(以平方米百分率表示)。
异常强度:异常含量的高低或异常含量超过背景值的程度。
可以用异常的峰值、平均值、衬度等表示。
异常衬度:异常内元素平均含量与背景值之比。
采样布局:一个勘查区的采样密度、采样点的分布、采样位置和部位等的总称。
采样部位:采样点所处的地质、地貌、地物等具体特征位置(如水系沉积物采样中的河漫滩,土壤采样中的山脊等)。
采样密度:单位面积上所采集的样品数。
通常用点/km2表示。
采样方法:样品的采集方式和技术。
采样层位:样品在土壤剖面中所处位置。
即采自相当于发育完善土壤剖面中的有机层、淋积层、母质层中的某一层。
重复采样误差:同一采样点上两次或多次采样所得元素含量或其它地球化学特征值(排除分析偏差与地球化学变差后)之间的偏差。
化探分析合格率(合格率):指一个图幅或一批分析批次被分析样品(元素)中符号化探分析质量监控标准的分析数据(样品)占全部分析数据(样品)的百分比率。
化探分析报出率(报出率):指在一个区域化探图幅中能报出(测定出)某元素检出限含量及其以上的数据的样品数占总样品数的百分比率。
对数偏差:化探样品分析中,用于监控的地球化学标准样的测定值和该标样的标准值(推荐值)分别取对数后的差值。
异常解释:综合异常地段各种有关资料,并与已知矿或其它研究对象异常特征进行对比,对引起异常的原因所做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