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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8.27•【文号】公通字[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5月29日以国务院第499号令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开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实施条例》在总结《行政复议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细化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制度,改进和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和程序,加大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

要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实施条例》为契机,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创新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积极开展听证审理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执行《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要坚持方便申请、积极受理、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

《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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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于经复议后仍不服的行政行为,允许 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其救济权利的实现。
2024/3/27
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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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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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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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关系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条 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 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事项属于行 政复议受案范围。
被申请人资格及义务
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具 体行政行为具有可复议性。
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责令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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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送达与执行,涉及财产的处理等。
法律责任
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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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等。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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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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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决定书、通知书等。
物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如被查封的物品、现场照片 等。
视听资料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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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及要求

免费行政复议法课件-2024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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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听证审理等方式及 其适用条件。
审理内容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 理性进行审查,包括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等方面。
审理期限
规定审理期限及延长审理期限 的情形。
行政复议决定
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确认 违法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救
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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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执行与监督
履行责任 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有 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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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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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权利救济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 检举。
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行政复议法推动了政府治理的法治化、 规范化,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和公信 力。
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复议法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 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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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受理范围广泛
行政复议法适用于多种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等。
执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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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申请责任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应当提供证据证 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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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行 政复议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文章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导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还有助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政府公正、高效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即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复议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和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以及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复议的深度评析深度上,行政复议应当是具备司法属性的行政行为监督方式,具有类似审判的程序特征、效力特征和合法性特征。

行政复议的立足点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利予以撤销,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的一个积极尝试。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纠纷,避免一些局部的行政不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行政复议的广度评析广度上,行政复议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切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其他离间权、教育权和水利控制权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共法律知识题库复议立案审查处一、判断题、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人的,推选至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答案:错误、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至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4、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答案:正确5、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错误6、(难题)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正确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错误8、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次日起计算。

答案:错误9、(难题)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送达人的,行政复议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计算。

答案:错误10、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答案:正确1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错误12、(难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计算。

答案:错误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日起计算。

答案:正确14、补正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答案:正确15、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只能自行委托鉴定。

答案:错误16、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文(精选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文(精选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文(精选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文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文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中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28条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书面答复。

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释义】本条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和作出决定具体处理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及依据的原则规定,它是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结果的形式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的全过程主要可以划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自受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是第二阶段,因此,本条是对这一阶段的程序活动作出原则规定。

首先,确定由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来承担这项任务,在国务院,经过机构改革之后该机构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该机构为法制(局)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在国家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为政策法规司、条法司等,如在卫生部法规与监督司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工作部门为法规处(室、科)或其他机构。

这些机构是本级行政机关的内设单位,具体办理各项有关复议的具体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目录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因而使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由于行政权最终要由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来行使,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难以避免,这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因此,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现代法制国家是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司法救济,是行政系统外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则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

它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行政救济,即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的监督形式。

行政复议在范围、程序等方面都与行政诉讼有区别,它以自身特有的优势弥补了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及时,也更为全面。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这一主张又被写入新修改的宪法中,成为全体人民奉行和遵守的宪法原则。

依法治国基本的、主要的方面是依法行政,而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进程一样,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建立,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

2023年度:行政复议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接受行政复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依照本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者同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县级以下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行为的;(三)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与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裁决的活动。

第六条行政复议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及时、便利地进行。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行政机关。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的任务是:(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审核行政复议案件;(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四)监督和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讨论、决定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及其行为程序,由本级行政复议机关规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第一节申请范围和适格条件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以下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处理信访事项、举报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失职行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三)同级行政机关之间有关职权的争议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文章来源:/Content-8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文章来源:/Content-8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解读政法司马军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2006年9月,遵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罗干同志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12月,华建敏国务委员主持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7年5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于8月1日施行。

《条例》总结了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

《条例》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依法完善。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作了规定。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条例》对行政复议的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方便申请。

人民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表明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比较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比较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主编: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一章总则本章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以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宗旨、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宗旨本条开宗明义,明确规定了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这一立法宗旨是在我国社会转轨时期行政争议多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确立的,体现了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决策和部署,更加突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救济功能。

(一)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呈多发、多样的态势,对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现阶段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争议和纠纷,基本上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与此同时,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是,矛盾和争议大都有利益背景,核心之争都是利益之争,既有保护已得到的利益,也有主张可期待的利益,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反映;二是,矛盾和争议的焦点,大都涉及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执行,当事人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利益、主张权利;三是,争议和纠纷的种类,既有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争议,主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也有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两类矛盾相互交织、交互影响;四是,争议和纠纷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力不同。

(2020年编辑)《行政复议法》

(2020年编辑)《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word版本 (66页)

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word版本 (6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1】第一章总则本章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以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宗旨、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宗旨本条开宗明义,明确规定了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这一立法宗旨是在我国社会转轨时期行政争议多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确立的,体现了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决策和部署,更加突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救济功能。

(一)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呈多发、多样的态势,对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现阶段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争议和纠纷,基本上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与此同时,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是,矛盾和争议大都有利益背景,核心之争都是利益之争,既有保护已得到的利益,也有主张可期待的利益,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反映;二是,矛盾和争议的焦点,大都涉及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执行,当事人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利益、主张权利;三是,争议和纠纷的种类,既有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争议,主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也有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两类矛盾相互交织、交互影响;四是,争议和纠纷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力不同。

执法资格考试在线习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执法资格考试在线习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执法资格考试在线习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一、判断题(79题)A正确、B错误1、A公司受某县工商局处罚1万元,A公司不服,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先收到申请的县人民政府受理。

正确答案为:A。

2、行政复议机构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事实的,应当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

正确答案为:B。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正确答案为:A。

4、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论任何理由,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为:B。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为:A。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不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为:B。

7、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正确答案为:A。

8、申请人李某因其所在地发生地震而无法参加行政复议的,该行政复议案件在该原因消失60日内恢复审理。

正确答案为:B。

9、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复议机关同意,该复议案件的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为:A。

10、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为:A。

11、除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为:A。

12、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不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为:B。

1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为:A。

14、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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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1】
第一章总则
本章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以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宗旨、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宗旨
本条开宗明义,明确规定了制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宗旨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这一立法宗旨是在我国社会转轨时期行政争议多发、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确立的,体现了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加重视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决策和部署,更加突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救济功能。

(一)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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