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及缴纳须知
2023年最新船舶吨税税率表以及缴纳须知
船舶吨税
征税范围: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税率(定额税率): 1.影响税率的因素:船舶净吨位、执照期限
2、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1)优惠税率:a、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b、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2)普通税率:其他应税船舶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额税率
注意: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 1 千瓦折合=净吨位0.67 吨
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 1 千瓦=净吨位0.05 吨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税收优惠
直接优惠: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 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 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延期优惠: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船舶吨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船舶吨税,是指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船舶吨税的征收对象为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标准为船舶净吨位。
船舶吨税的征收有助于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二、船舶吨税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2.在我国港口停留或者装卸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3.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航行船舶4.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航行船舶,在特定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在我国港口停留或者装卸货物的四、船舶吨税的征收标准1.船舶净吨位:船舶净吨位是指船舶的载货能力,即船舶的内部空间。
船舶净吨位是船舶吨税征收的基础。
2.税率:船舶吨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优惠税率和特殊税率。
(1)一般税率:根据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每档对应一个税率。
(2)优惠税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船舶,如客船、油轮等,给予一定的优惠税率。
(3)特殊税率: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船舶,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在我国港口停留或者装卸货物的船舶,给予特殊税率。
五、船舶吨税的征收程序1.船舶吨税的申报:船舶吨税的申报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
2.船舶吨税的缴纳:船舶吨税的缴纳应当在船舶进港前或者出港后,按照规定缴纳。
3.船舶吨税的征收:海关根据船舶吨税的申报和缴纳情况,依法征收船舶吨税。
4.船舶吨税的减免: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吨税减免条件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船舶吨税。
六、船舶吨税的减免条件1.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船舶在我国港口停留或者装卸货物的,可以申请减免船舶吨税。
2.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因船舶损坏、故障等原因,导致船舶在我国港口停留或者装卸货物的,可以申请减免船舶吨税。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国家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的通知-署税发[2012]427号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国家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的通知
正文:
----------------------------------------------------------------------------------------------------------------------------------------------------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国家船舶吨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的通知
(署税发〔2012〕4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部分海关反映在部分国家附属地注册登记的船舶税率适用不明。
经商交通运输部,现就部分国家缴纳船舶吨税所适用优惠税率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英海运协定,船籍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联合王国负责管辖的6个领地,即:泽西岛(The Bailiwick of Jersey)、百慕大(Bermuda)、根西岛(The Bailiwick of Guernsey)、开曼群岛(The Cayman-Islands )、马恩岛(The Isle of Man)和直布罗陀(Gibraltar)的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二、根据中法海运协定,适用优惠税率的船舶船籍应为法兰西共和国,不包括法属地。
三、根据中美海运协定,适用优惠税率的船舶船籍应为美利坚合众国,不包括美属地。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12年11月6日
——结束——。
船舶吨税
2. 延期优惠
(1)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
,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一、别墅的分类
①独栋别墅 从结构上讲独门独院,上有独立空间, 下有私家花园领地,是私密性很强的独 立式住宅,表现为上下左右前后都属于 独立空间。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 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 50% 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 船舶净吨位 × 定额税率
案例
2016年10月20日,A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 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30 000吨,货轮负 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 留期限为30天。A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 舶税费最优惠国待遇条款。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 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5) 捕捞、养殖渔船(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渔船的);
(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 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四)别墅庭院景观设计要点 1、庭院风格的选择:亚洲的中国式、日本式,欧洲的法国式和英国式。 2、功能性的要求: a.使用功能的需要:起居、游戏、室外烹饪和就餐、晒衣、园艺、款待 朋友和储存杂物。 b.家庭成员的需要。 3、绿化要求:最好保证绿化率不低于6 0% 4、技术上的要求: a.庭院排水与光照条件的影响:排水、光照、通风、土质 b. 庭院面积的大小 5、气氛的营造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8〕2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8〕21号
海关总署: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见附件)印送你署。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财政部
2018年6月27日
——结束——。
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B.(8+4.5)×7%=0.875(万元)C.10×7%=0.7(万元)D.(10+5)×7%=1.05(万元)【答案】B【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位于A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000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6000元;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5000元,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为4000元。
该企业本月应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
(2018年)A.(7000+5000)×7%=840(元)B.(6000+4000)×7%=700(元)C.(7000+5000)×5%=600(元)D.(6000+4000)×5%=500(元)【答案】B4.税收优惠(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解释】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原则。
【例题1•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A.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应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B.海关对进口货物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C.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退还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D.对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退还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A【例题2•单选题】2016年10月,甲公司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70000元、消费税50000元;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40000元、消费税30000元。
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
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6.27
•【文号】财关税〔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
通知
财关税〔2018〕21号海关总署: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见附件)印送你署。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财政部
2018年6月27日。
船舶 吨税
第三章 筹资管理
我们为什么需要融资?
第一节 筹资管理概述
筹资原因:
创建企业; 企业发展; 偿还债务; 调整资本结构。
筹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活动对资金 的需要,采取适当的筹资方式,获取所需 资金的一种行为。
第一节 筹资管理概述
动机类型
特点
新建性筹资动机 满足企业创建对资金的需要
扩张性筹资动机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追加对外投资 (如: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
的,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得低于 2000元.
课后练习
【多选】下列关于船舶吨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B、吨税设置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C、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D、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答案:ABCD
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按日加收滞纳 税款0.5‰滞纳金。 (三)征收机关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填 发缴款凭证。
(四)税款缴纳 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应税船舶
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的; 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的。 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缴或少缴税款
第一节 筹资管理概述
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 筹资渠道:
国家财政资金 银行信贷资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其他法人单位资金 民间资金 企业自留资金 境外资金
❖ 筹资方式:
❖ 吸收直接投资 ❖ 发行股票 ❖ 利用留存收益 ❖ 利用商业信用 ❖ 银行借款筹资 ❖ 发行债券 ❖ 融资租赁筹资
第一节 筹资管理概述
有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我国海事经济,促进船舶航行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由本国内河,湖泊,海道和外洋的船舶根据本法受税。
第三条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组织,个体经营者以及拥有自有船舶的个人,都需要支付船舶吨税。
第二章税种第四条全国统一实施船舶吨税,具体税目,税率及税收范围,由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第五条根据船舶状况,国家税收管理机关可以设置暂时性的减免措施。
第三章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和缴纳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期按照国家规定及税务机关要求,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登记缴纳船舶吨税。
第七条未按时缴纳船舶吨税,有权拖欠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拖欠税款的手续,并缴纳拖欠税款,情节特别轻的,由国家税收管理部门给予减免,情节重的,依法追缴拖欠税款,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及税务机关要求,将实缴船舶吨税款存入国家设立的专用账户,自行办理存款手续。
第九条非法扣押,拒交或违规抵扣,因纳税义务人未按时缴纳船舶吨税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不当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承担责任。
第五章审查和稽核第十条税务机关享有审查本法规定的税款的权利。
为此,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及状况,提供有关资料及状况,提供数据,以便检查及验收。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享有稽核本法规定的税款的权利。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向自己提供有关资料,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稽核了解有关情况,并对查明的不当征税行为给予处罚。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十二条纳税义务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及税务机关要求及时支付船舶吨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清偿的额外支出,滞纳金,利息及惩罚性款将其加入到税款中。
第十三条年度缴清船舶吨税款的,可办理免税手续。
第十四条本法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三)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五)捕捞、养殖渔船;(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八)警用船舶;(九)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船舶吨税的缴纳办事指南
船舶吨税的缴纳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船舶吨税的缴纳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三条至第六条、第九条;海关总署2018年第77号公告。
说明:以上材料窗口办理时需提交原件,网上办理时提交原件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应税船舶负责人向船舶进境地海关申报;
(二)海关作出征税决定并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船舶吨税)。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审查标准
(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二)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船舶管理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相关文本(结果名称)
海关税费专用缴款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申请材料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三)应税船舶为拖船或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供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税法Ⅱ第十章船舶吨税
第十章船舶吨税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范围、税率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征收管理【知识点】概述(一)概念:船舶吨税是海关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船舶吨税主要是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
2.以船舶的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对不同的船舶分别适用普通税率或优惠税率。
4.所征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知识点】征税范围、税率(一)征税范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简称应税船舶),应当缴纳船舶吨税。
(二)船舶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知识点】税收优惠(一)直接优惠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吨税: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延期优惠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3.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税务工作人员的船舶吨税管理与征收要点
税务工作人员的船舶吨税管理与征收要点船舶吨税是指对具有航行能力、装载货物且注册在船籍国的船舶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船舶运输行业中的重要一环。
税务工作人员在船舶吨税管理与征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税务工作人员在船舶吨税管理与征收过程中的要点和流程。
一、船舶吨税的基本原则1. 法定主体原则:船舶吨税的纳税主体是依法成立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2. 法定内容原则: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由国家法律规定,税务工作人员需依法执行征收任务。
3. 法定义务原则: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依法登记的船舶上进行载货活动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船舶吨税。
二、船舶吨税管理的流程及要点1. 登记手续要点税务工作人员须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申请船舶吨税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如船舶登记证书、船员名册、船舶运营证明等。
2. 税款计算要点税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船舶的吨位、航行区域、运输物品种类以及运输距离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船舶吨税税款。
3. 税款缴纳要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以选择按年缴纳船舶吨税,也可以选择按季度缴纳。
税务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纳税人发出缴税通知书,告知其缴税金额和截止日期,并接收相关的税款。
4. 税务监督要点税务工作人员需定期对纳税人的船舶吨税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依法履行吨税纳税义务。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纳税申报要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每年或每季度应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船舶吨税情况,包括船舶的吨位、运输次数、运输距离等信息。
税务工作人员要及时审核并处理纳税申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船舶吨税征收的注意事项1.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税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船舶吨税政策,向纳税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点,确保纳税人了解吨税征收的义务和程序。
2. 提高工作效率税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征收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纳税人提出咨询或申报时,要尽快回复并给予正确指导。
船舶吨税法
第七章-船舶吨税法第六节船舶吨税法考情分析:非重点税种,一道单选或者多选,和关税比较学习,《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12年1月1日1起施行。
一、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1、船舶吨税征税范围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
2、船舶吨税税率:定额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拖船每1千瓦=净吨位0.67吨(拖船没有净吨位)注意:税率表示分不同年限和税率的,考试时一定会给同学们。
3、课外学习(1)拖船用于拖带其它船只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
其船身较小,而功率较大,自身并不载运货物或旅客。
(2)非机动驳船二、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适用的定额税率(元)【教材例题】20×5年6月20日,B国某运输公司一艘货轮驶入我国某港口,该货轮净吨位为30 000吨,货轮负责人已向我国该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为30天,B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最惠国待遇条款。
请计算该货轮负责人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的船舶吨税。
网校答案:(1)根据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该货轮应享受优惠税率,每净吨位为3.3元。
(2)应纳船舶吨税=30 000×3.3=99 000(元)【例-单选题】某法国籍净吨位为2 500吨的非机动驳船,停靠在我国某港口装卸货物。
驳船负责人已向我国海关领取了吨税执照,在港口停留期为30天,法国已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
假定2 000吨-10 000净吨的船舶,30天期的普通税率为4.01元/净吨,优惠税率为2.9元/净吨,其应征的船舶吨税为()元。
A.10 025B.7 250C.3 625D.5 012.5网校答案:C网校解析:非机动驳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的税率的50%计征税款。
船舶吨税税率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录入时间:2005-8-25 浏览次数:679税率船舶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计单位税额,有90天和30天两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栏:一般吨税率和优惠吨税率。
我国现行的船舶吨税税率见下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船舶种类净吨位一般吨税(元/吨)优惠吨税(元/吨)90天30天90天30天机动船轮船、汽船、拖船500吨及以下501~1500吨1501~3000吨3001~10000吨10001吨以上3.154.657.05 8.109.301.502.253.45 3.904.652.253.304.955.856.601.20 1.652.553.003.30非机动船各种人力驾驶船及拖船帆船30吨及以下31~150吨151吨以上1.50 1.652.100.60 0.901.051.05 1.351.500.45 0.600.90协定的,适用一般吨税率。
对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所有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适用优惠吨税率。
海关总署2003年第20号关于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有条约或协定、相互给予船舶吨税优惠的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其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他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吨税按普通税率计征。
《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已以海关总署公告(〔2003〕12号)对外公布。
现经交通部补充确认,土耳其、黎巴嫩、印度、摩洛哥、蒙古、美国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修改后重新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63)芬兰、瑞典、丹麦、也门、俄罗斯、突尼斯、德国、阿尔巴尼亚、苏丹共和国、朝鲜、越南、加纳、斯里兰卡、刚果、巴基斯坦、挪威、古巴、智利、缅甸、秘鲁、墨西哥、希腊、塞浦路斯、保加利亚、波兰、日本、菲律宾、新西兰、荷兰、阿尔及利亚、民主刚果(原扎伊尔)、埃塞俄比亚、罗马尼亚、肯尼亚、阿根廷、泰国、新加坡、孟加拉、比利时、卢森堡、南斯拉夫、阿曼苏丹国、巴西、意大利、马来西亚、韩国、克罗地亚、老挝、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包括泽西岛、百慕大、根西岛、开曼群岛、马恩岛和直布罗陀附属地)、加拿大、马耳他、法国、以色列、格鲁吉亚、土耳其、黎巴嫩、印度、摩洛哥、蒙古、美国、香港、澳门。
船舶吨税的缴纳办事指南
网上支付
是
物流快递
否
办理机构、时间及咨询电话
请参阅:各隶属海关机构信息
海口海关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或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廉政举报电话:咨询投诉热线: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警用船舶;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通办范围
关区
预约办理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申请材料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三)应税船舶为拖船或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供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窗口办理时需提交原件,网上办理时提交原件扫描件。
办理流程
(一)应税船舶负责人向船舶进境地海关申报;
船舶吨税的缴纳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船舶吨税的缴纳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设பைடு நூலக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第三条至第六条、第九条;海关总署年第号公告。
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船舶管理的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相关文本(结果名称)
海关税费专用缴款书
(二)海关作出征税决定并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船舶吨税)。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税法实务(第二版)课件第10章第三节船舶吨税法
4.6
19.8
6.6
3.3
不超过50000净吨
超过50000净吨 31.8 10.6
5.3
22.8
7.6
3.8
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 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 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船舶吨税税目税率
税目(按船舶净吨位
税率(元/净吨)
划分)
普通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 优惠税率(按执照期限划分)
1年 90日 30日
1年
90日30日Fra bibliotek不超过2000净吨 12.6 4.2
2.1
9.0
3.0
1.5
超过2000净吨,但 24.0 8.0
4.0
17.4
5.8
2.9
不超过10000净吨
超过10000净吨,但 27.6 9.2
征收 管理
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 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
税款补缴或退还
1.税款补缴: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自应税船舶应当缴 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2.税款退还:海关发现多征税款,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应税船 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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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2012年后吨税税率调整变化较大,如船舶净吨位超过50000吨的大型船舶,税率有所提高,有的船舶税率有所降低。
为能享受较低税率的船舶吨税,现提示各代理公司根据船舶净吨位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点购买吨税,如对已到锚地超过50000净吨的船舶及时申请购买船舶吨税。
特此通知。
日照海关查验科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附件2:新吨税税率
附件3:旧吨税税率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第二条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第四条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应税船舶负责人在每次申报纳税时,可以按照《吨税税目税率表》选择申领一种期限的吨税执照。
第五条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第七条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第八条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第九条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第十条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应税船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一)避难、防疫隔离、修理,并不上下客货;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应税船舶因不可抗力在未设立海关地点停泊的,船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附近海关报告,并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至第八项、第十条规定的船舶,应当提供海事部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或者卫生检疫部门等部门、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或者使用关系证明文件,申明免税或者延长吨税执照期限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二条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海关申报纳税。
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四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修理导致净吨位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应税船舶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舶经过修理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限内,因税目税率调整或者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吨税执照继续有效。
因船籍改变而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船籍改变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吨税执照在期满前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照海关书面申请核发吨税执照副本,不再补税。
第十七条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应税船舶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但因应税船舶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当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
应税船舶应当自收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第十八条应税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不得低于2000元:
(一)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的;
(二)未按照规定交验吨税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的。
第十九条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以人民币计算。
第二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净吨位,是指由船籍国(地区)政府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
非机动船舶,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舶。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吨税执照期限,是指按照公历年、日计算的期间。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952年9月16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2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
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新吨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按船舶净吨位划分)
税 率(元/净吨) 备 注
普通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分)
优惠税率 (按执照期限划
分)
1年
90
日 30
日 1年 90日 30日
不超过2000净吨 12.6 4.2 2.1 9.0 3.0 1.5
拖船和非机
动驳船分别
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
的50%计征税款 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
24.0
8.0 4.0 17.4 5.8 2.9 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50000净吨 27.6 9.2 4.6 19.8 6.6 3.3 超过50000净吨
31.8
10.6 5.3 22.8 7.6 3.8
附件3:
旧吨税税目税率表
船舶种类净吨位
一般吨税
(元/吨)90
天
一般吨税
(元/吨)30
天
优惠吨税
(元/吨)90
天
优惠吨税
(元/吨)30
天
轮船汽船拖船500吨及以
下
3.15 1.50 2.25 1.20 501-1500
吨
4.65 2.25 3.30 1.65 1501-3000
吨
7.05 3.45 4.95 2.55 3001-
10000吨
8.10 3.90 5.85 3.00 10001吨以
上
9.30 4.65 6.60 3.30
各种人力驾驶船及驳船、帆船
30吨及以
下
1.5 0.60 1.05 0.45 31-150吨 1.65 0.90 1.35 0.60 151吨以上
2.10 1.05 1.50 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