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子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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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采购合同

甲方:xxxxx 项目部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友好往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砂子,碎石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购货内容及单

价。

1、中砂单价:

100 元每方

2、碎石(1-2 )单价:

85 元每方

(2-4)单价:85 元每方

2、合同金额以甲方实际计量方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材料运输费、装卸费等。

3、第二条质量要求。

4、(1)所供应碎石符合《建筑用碎石,卵石》GB/T14685-2001

(2)所供应砂为天然河砂,符合混凝土使用标准JGJ52-2006 第三条: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于10 小时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每月三次供货不及时,扣除货款违约金贰万元。

2.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承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结算方式:1、乙方凭甲方现场开出收料单与甲方对账,付款。

2、付款方式:现金

3、乙方为甲方出资10 万元垫资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砂子,碎石后,甲方在每次

使用够全价值10 万元得材料后及时付款给乙方。若甲方不能及时支付砂子货款,本合自动终止。

第五条:交货地点:运送到甲方指定场区内。

第六条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现场实际计量方量为准,乙方可同甲方共同计量货物方量,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可随时抽检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甲乙双方,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乙方注意安全,乙方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交通、伤亡、病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

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并承担该货物的10 %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物的10 %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款的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

的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或通知到货的地点,或对乙方错误的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

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机构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甲方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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