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偏振光治疗仪产品技术要求波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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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适用范围:偏振光部分:适用于缓解炎性疼痛和神经性疼痛。
红外光部分:适用于各种伤口的愈合;肌纤维软组织炎;跌打损伤;盆腔炎;带状疱疹;口腔溃疡病种。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规格:BPM—Ⅲ—2B型
1.2划分说明
1.3结构组成
箱式主机、红外偏振光治疗头、袖珍红外光治疗头、关节臂、数码管显示。2. 性能指标
2.1 工作条件
2.1.1环境温度为:+5℃~+40℃;
2.1.2相对湿度为:不大于80% ;
2.1.3大气压力为:860hPa~
1060hPa;
2.1.4供电电源:交流220V,频率:50Hz。
2.2 外观
2.2.1 按键、开关应工作可靠, 外部标记清晰。
2.2.2外观应清洁,表面涂覆层色泽均匀,无锈蚀和剥落及明显划痕。
2.2.3 各控制器件、连接器件安装牢固无松动,操作正确可靠。
2.2.4 支撑治疗头的机械臂应能在不大于180°的范围内调节高低和方位,并能固定在需要的位置上。
2.3偏振光部分
2.3.1有效光谱波长范围:0.7μm ~1.3μm;
2 3.2 连续输出最大光功率:600×(1±20%)mW;
2.3.3连续输出不稳定度:10min内光功率输出不稳定度为±10%;
2.3.4 间歇输出功率控制:
分为5档,数码管显示数字1、2、3、4、5。
2.3.5 输出方式
四种模式输出
模式1:输出2s,停4s;
模式2:输出2s,停3s;
模式3:输出3s,停3s;
模式4:输出CC(连续)。
2.3.6 治疗时间:连续输出能在0~30min范围按1min每档设置治疗时间,30min 档时的误差不超过60s,治疗结束时有声响提示;
2.3.7偏振光治疗头外壳温度不超过50℃,必须有过热保护装置。
2.3.8偏振光治疗头应有偏振光输出。
2.3.9照射温度:输出方式为连续输出时,照射距离(0.5~1)cm,体表照射温度不超过42℃。
2.3.10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小时。
2.4 袖珍红外光部分
2.4.1有效光谱波长范围:0.4μm~4μm;
2.4.2最大光功率:5×(1±20%)W;
2.4.3光功率的控制:能从2.5W~5W范围按0.5W每档设置治疗功率;
2.4.4治疗时间的控制:能在0~30min范围按1min每档设置治疗时间,30min 时最大误差不超过60s;
2.4.5治疗头外表面温度不超过60℃,应有过热保护装置。
2.4.6照射温度:最大光功率时,照射距离不小于15cm,体表照射温度不超过42℃。
2.4.7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小时。
2.5安全要求
2.5.1电气安全:设备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见附录A。
2.5.2安全专用要求:
红外光部分符合YY0306-2008《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偏振光部分符合YY0323-2008《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2.6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电磁兼容试验应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2.7环境
设备应符合GB/T14710-2009中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