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期末复习资料
经济法通论复习考试题
经济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题(每题6分,共30分)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3.破产财产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
4.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5.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6.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7.股份有限公司8.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9.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10.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1、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
经济法律通论1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3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个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和经理(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3】监事会4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对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法定资本即是注册资本,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之一,又是公司承担风险的资本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只是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比二十,也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经济法通论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通论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A. 经济关系B. 社会关系C. 政治关系D. 文化关系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D. 经济效益优先原则答案:C3.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个方面?A. 调整对象B. 法律效力C. 法律程序D. 法律适用答案:A4.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A. 反垄断法B. 税法C. 合同法D. 价格法答案:C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 维护市场秩序B. 促进经济发展C. 保护消费者权益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二、多选题6.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哪些方面?A. 市场监管B. 企业经营C. 国有资产管理D. 社会分配答案:ABCD7.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包括哪些形式?A. 法律干预B. 行政干预C. 经济手段干预D. 直接干预答案:ABC8.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A. 国家B. 企业C. 个人D. 社会团体答案:ABCD9.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调整手段?A. 税收B. 价格C. 信贷D. 财政答案:ABCD10. 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包括哪些?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可持续发展原则答案:ABCD三、判断题1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对)12. 经济法只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错)13.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
(对)14.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包括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形式。
(对)15.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与效率并重。
(对)四、简答题16.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和立法目的等方面。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而民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侧重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五、案例分析题17. 某市一家大型超市因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高额罚款。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2015-2016第一学期一、单项选择题1.股份XX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职工大会2.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A.20年B.15年C.10年D.8年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是()A.安全权B.知悉权C.请求权D.自由选择权4. 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
A.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B.债务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5.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A.要求B.意思表示C.提要D.条款6. 商标是以()表示的一种特殊状态。
A.文字B.文字和图形C.图形D.文字、图形或文图组合7. 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个人责任D.不承担责任8.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A.代位权和抗辩权B.代位权和请求权C.代位权和撤销权D.代位权和人身权9.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向被侵害人赔偿的赔偿额为()A.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C.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10.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A.普查B.定期检查C.抽查D.强制定期检查11.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A.集体负责制B.税收行政诉讼C.总经理负责制D.行长负责制12.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是()。
A.消费者协会B.国家质量认证机构C.国家技术监督局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3.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发明人、设计人B.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C.发明人、设计人及其所在单位D.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14. 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依法可给予的宽展期为()。
ZUCC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要点
《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要点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分三类,第一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或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第二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三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者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后者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3.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公司法1.公司的分类:按照股东责任标准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按照公司对外信用基础标准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按照公司间控制与依附关系标准分:母公司、子公司;按照公司管辖关系标准分:总公司、分公司;按照公司国籍标准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设的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③股东共同制定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决策)、董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人员组成(1-50;3-13)和职权分工。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公司法第40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济法通论期末复习资料
经济法通论复习资料考试注意事项:闭卷考试,测试成绩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能做多少算多少。
名词、简答复习范围(这一点自己在书上复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除名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操纵市场行为消费者知情权选择题、案例题复习范围:第二章公司法单选多选,上课已经做过答案,此不赘述。
四、案例分析题1.案情: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
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
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请回答:(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 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我国设立有限公司,最多不超过50个,最少为1个。
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中,公司注册资本是应当载明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此情况中货币出资的总额是20万,正好是注册资本60万的30%。
故,是合法的。
(4)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
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复习题1
2018秋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A.一个B.二个C.三个D.多个2.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A.10年B.15年C.20年D.30年3. “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体现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尊重和维护。
A.自主选择权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C.知情权D.公平交易权4.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A.可出示检查证件B.应出示检查证件C.可不出示检查证件D.在某些场合应出示检查证件5. 商业秘密的两大特征是()。
A.新颖性和保密性B.商业性和秘密性C.创造性和专有性D.实用性和专有性6. 合同纠纷经协商、调解无效,甲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乙方当事人则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
A.应由先接受案件的机关受理B.仲裁机关不予受理C.由仲裁机关和法院协商由谁受理D.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经济行为B.经济权利C.经济义务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8.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张某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D.全体合伙人9.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A.董事长 B.经理C.监事 D.出资最多的股东10. 无效合同()。
A.从宣告其无效之时起,就无效力B.出现纠纷后,就无效力C.从订立之时起,就无效力D.从履行之时起,就无效力11. 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 B.债权人C.申请人 D.被申请人12. 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A.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B.公用企业C.专卖企业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3.凡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在经济法中称为( )A.法律事实B.法律规定C.法律行为D.法律活动1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经济学通论》复习资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学通论》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把研究领域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的经济学说是(B)。
A.重商主义B.重农学派C.古典政治经济学D.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2.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D)。
A.资源的有效配置 B.经济规律C.收入的合理分配D.社会生产关系3.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是(D)。
A.马尔萨斯 B.亚当斯密 C.威廉配第 D.魁奈4.社会财富的物质承担者是(C)。
A.金属货币B.物品的价值C.物品的使用价值D.物品的交换价值5.一个社会的生产总过程包括四个环节,其中决定性环节是指(C)。
A.消费B.交换C.生产D.分配6.最早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讨论的经济学说是(A)。
A.重商主义B.重农学派C.古典政治经济学D.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7.一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D)。
A.收入的合理分配B.市场的商品交换C.资源的有效配置D.生产资料所有制8.价格标准是由于下列货币的哪一项职能所派生的。
(A)A.价值尺度B.流通手段C.支付手段D.贮藏手段9.发放工资的货币执行的职能是(D)。
A.价值尺度B.流通手段C.贮藏手段D.支付手段10.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的条件是指(D)。
A.货币转化为资本B.劳动力成为商品C.等价交换和不等价交换都不会产生剩余价值D.剩余价值的产生不在流通中又不能离开流通11.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一系列商品上,这是(B)。
A.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B.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C.一般价值形式D.货币形式12.资本积累的唯一源泉是(B)。
A.继承来的财产B.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C.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D.工人在工作日内创造的价值13.资本总公式是指(B)。
A.G-G’B.G-W-G’C.G-W….P….W’-G’D.W….P….W’-G’-W14.研究一个社会的再生产运动的出发点是(C)。
A.物质资料生产B.简单再生产C.社会总产品D.社会总产品的实现15.通过对资本流通公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剩余价值只可能产生在(D)。
《经济法律通论》(仅供复习参考)
经济法的体系
市场主体 市场行为规制 宏观调控 社会保障
案例 股东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 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8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
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2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问题】 (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 (2)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3)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三章 经济法原理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联系 1.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规范商品经济的普通法。 2.相互吸收互相补充。 (二)区别 1.主体不同:一是主体范围不同,二是主体
法律地位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调整手段不同。 4.民法是最典型的私法,经济法则是以公为
第三章 经济法原理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经历了三个发展 阶段,即干预、参与和管理。现时期,三 种方式常常并存并行,综合调整。
国家应该是“一身三任、三种职能、三 次权利分离” 。
关键在于确认国家的经济管理者地位和 经济管理的职能。
第三章 经济法原理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第五章 企业法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6.独资企业之经营和收人为业主的经营和收 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责任与业主个人的财产和责 任同一。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第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第二,有合法的名称。 第三,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经营资金。该经
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
法的特征:
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利益的体现;
经济法通论期末复习 2(1)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5分)二、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三.判断(每题2分,共20分)四.简答(每题7分,共28分)五、论述题(1题,共15分)六、案例(12分)一、单项选择1、《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财产责任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注册资本。
4、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依照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该如何保全自己的债权?(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
)5、王某预购买“茅台酒”,结果误购买了商标不同而包装几乎一样的“芽台酒”,随向“茅台酒”厂投诉,“茅台酒”厂发现,“芽台酒”的价格不到“茅台酒”的1/3。
如果“茅台酒”厂起诉“芽台酒”厂,其纠纷的性质为( 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
6、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为无效。
7、可撤消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8、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9、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0、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的是(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纪义务的当事人。
)11、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2、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限于(经营者。
)13、受害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赔偿14、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5、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委托丙公司负责运输。
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
经济法律通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A.核准登记时B.批准时
C.申请时D.依法成立时
4. 甲与乙是好朋友。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因为乙不需要,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 )。
A.联合设立B.募集设立
C.自由设立D.准则设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
2
3
4
5
BC
BCD
AD
ABCD
ABC
1. 甲与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果家父死亡,则甲将房屋与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哪些情形?
答: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经济法通论考点整理(1)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答: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而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构成要素: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客体、经济法内容.2、经济法的地位答: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还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对经济生活的法律调整,对于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即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4、经济法的作用答:(1)经济法有助于对经济的宏观调控;(2)经济法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3)经济法有助于保障和加强国际竞争.5、公司的分类答:(1)按所负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按支配关系:母公司、子公司;(3)按内部管辖系统:总公司、分公司;(4)按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含出资方式,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答: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a.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名称;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g.公司法定代表人;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c.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a.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c.公司设立方式;d.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e.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f.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g.公司法定代表人;h.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i.公司利润分配办法;j.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k.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l.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设置的成员组成、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定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照前述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有股东会表决.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设置的成员组成、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答:(1)股东大会a.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股东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b.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c.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e.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董事会、经理(3)监事会10、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的规定答: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述(1)~(3)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1)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2)、(4)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依照前述(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11、公司的合并、分立答: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立一个新公司的行为.(1)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行为.(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3)公司合并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分立: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1)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2)公司分立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答: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1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答:权利:(1)自益权:股东从公司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2)共益权:股东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确认诉权、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累计投票权、公司解散请求和公司重整请求权等;义务:(1)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出资义务,即公司的股东应当缴纳按照其所承诺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金额;(4)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即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缴纳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金额从公司取回.14、一人公司的概念以及公司法中的规定(注公司法修改后的变化)答:一人有限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1)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该项已于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取消);(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股东决策权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股东会的职权由股东一人行使.股东行使有关股东会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关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5)公司财务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信息披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15、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答:普通合伙企业:(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则其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如公务员等),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伙人的资格条件没有特殊的要求,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各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合伙协议.如前所述,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法律基础.因此,要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及确定合伙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c.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d.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e.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f.合伙事务的执行;g.入伙与退伙;h.争议解决办法;i.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j.违约责任.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的签名、盖章方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与他人交易,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而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所决定合伙企业的住所,是确定合伙企业债务的履行地、诉讼管辖地和法律文书送达地的重要依据.有限合伙企业:(1)有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产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事务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决议)答: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事物的执行是指想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的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进行活动.(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各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a.监督权;b.撤销权和异议权.有限合伙企业: 1.执行人:(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总结】口诀:提议入退事务所,查阅账报诉担保.★2.责任承担:——有理由相信:对外无限连带,对内赔偿.(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无限连带).(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权利:(1)关联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竞业禁止: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17、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后的债务承担答:入伙:(1)入伙及其类型:入伙是指新合伙人加入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队已经成立的合伙企业,如果想要吸收新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且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在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来的合伙人应该向新合伙人如实地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了吸收新人入伙这种方式外,合伙企业还可能因为合伙人死亡,其财产份额有继承人继承,从而增添新的合伙人.这种情形如果发生在普通合伙人身上,《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2)入伙的法律后果:除非入伙协议有特殊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他入伙之前合伙企业以及发生的债务,一律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后的债务承担:如果退伙时,企业的财产少于企业的债务,退伙人不但拿不到自己的财产份额,还要和其他合伙人一起分担亏损.分担的比例,如果合伙协议中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无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有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退伙人在其退伙后,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依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8、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答: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视角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①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③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④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9、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答: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20、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证明.(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经济法律通论》期末考试A卷
《经济法律通论》期末考试A卷一、单项选择1.B2.D3.A4.A5.B6. C7. C 8 .C 9. A 10.D二、多项选择1.ABCDE2.AD3.ABC4.ABDE5.DE三、简答题1.答: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答: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3.答:4.5.四、案例分析1.(1). 在乙的生产行为不构成现有技术前提下,甲可以被授予专利权.;(2). 根据先申请原则,乙和丙申请在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甲能否得到专利权视乙生产行为是否构成现有技术约束;(3). 乙有先用权,可以继续生产销售,但必须在原有范围内。
2.(1).10%“优惠”在合同中订明,而且双方都记了帐,没有“暗中”(A银行转帐就是270万,如果要“暗中”的话,那应该是转300万,再由B私下返回30万的),所以该“优惠”属正当折扣,不属于不正当竞争;(2).根据上述第八条第二款,给刘某的所谓“好处费”、“介绍费”均已入帐,其法律本质就是给中间人的佣金,故不属于不正当竞争;(3).上述案情中并未出现不正当竞争,是合法行为。
至于什么是违法行为,上述第八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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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通论复习资料考试注意事项:闭卷考试,测试成绩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能做多少算多少。
名词、简答复习范围(这一点自己在书上复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除名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操纵市场行为消费者知情权选择题、案例题复习范围:第二章公司法单选多选,上课已经做过答案,此不赘述。
四、案例分析题1.案情: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
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有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
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请回答:(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我国设立有限公司,最多不超过50个,最少为1个。
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中,公司注册资本是应当载明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此情况中货币出资的总额是20万,正好是注册资本60万的30%。
故,是合法的。
(4)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
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案情:某市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
董事长李某在2008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90 名股东。
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
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
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答案:(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 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 1/4 ,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 1/3 的下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
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0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
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 2 人的任务,与通知规定不符。
(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
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
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产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
(4)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和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等。
3.案情:徐某及H公司均为2006年11月设立的W股份公司的股东。
2007年2月徐某为出国将所持3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H公司所在地背书给了其法定代表人,得到了3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了。
同年3月,H公司又接受了该W股份公司董事黄某的股票10万元。
还在这月,H公司财务室不慎被盗,窃贼偷走了徐某转让给H公司的32万元股票证书。
H公司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然后向W股份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在W股份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交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康某。
W股份公司对H公司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
这时,窃贼被抓获,交代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
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
康某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H公司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徐某已转让给了H公司,认为股票应归其所有;W股份公司认为徐某和H公司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
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故三方争执不下。
于是三方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这32万元股票的归属。
请回答:(1)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都合法吗?(2)W股份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吗?(3)公司为什么拒绝给H公司补发股票?(4)你认为本案的32万元股票应归谁所有?(5)设H公司取得了这32万元股票,后为担保自己的债务而出质给W股份公司,则该担保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1)各当事人的转让行为都是非法的。
(2)W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
(3)H公司登报宣布被盗股票证书无效的做法不合法,须依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后,才得向W股份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4)32万元股票仍应归徐某所有。
(5)该出质的担保行为无效。
因为W股份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4.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请回答:(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答案:1、戊不能以劳务出资2、符合(1分)。
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属公司(或法人)分立。
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1分)。
4、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5、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
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三章企业法7.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D)。
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无限连带责任8. 合伙人于某丧失个人偿债能力,这种退伙属于(C)。
A. 自愿退伙B. 通知退伙C. 当然退伙D. 协议退伙第五章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1. 刘某,12岁,擅长电脑技术,其父因工作需要买一台电脑,自己对此方面不熟悉且没时间,便让刘某按其父的要求从商场买回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该商场与刘某的买卖合同(C)。
A. 有效B. 无效C. 效力待定D. 可撤销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中(B)。
A.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B.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C. 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D. 采取补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B)。
A. 效力待定合同B. 无效合同C. 可撤销合同D. 有效合同4. 甲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
依照约定,甲送货上门。
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辆汽车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
在本案中,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C)。
A. 甲B. 丙C. 甲与丙D. 丙与丁5. A公司5月1日通过邮局向B公司发去一要约,并要求对方在5月29日前作出答复。
该要约于5月6日到达B公司所在地邮局。
邮局于5月7日送至B公司传达室,B公司业务人员于5月8日看到该要约。
要约的生效时间是(B)。
A. 5月8日B. 5月7日C. 5月6日D. 5月1日6.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C)两个法定阶段。
A. 起草和抄写B. 意思和表示C. 要约和承诺D. 协商和谈判7. 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
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B. 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C. 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D. 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8.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