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答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百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度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知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道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内承担的法律责任容,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扩展资料: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3、违反安全生产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中国快律为您解答: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和处罚。
安全生产法七大责任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七大责任是什么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为了维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中规定了七大责任。
这七大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法律基础,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这七大责任的内涵和实施要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
二、从业人员责任从业人员责任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故应急处理等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政府管理部门责任政府管理部门责任是指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和企业的安全。
五、行业协会责任行业协会责任是指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推动行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六、社会公众责任社会公众责任是指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破坏公共设施和他人财产,有效地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新媒体平台责任新媒体平台责任是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传播,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事故通报,引导公众正确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以上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大责任内容,希望每个责任主体都能认真履行责任,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司邬燕云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是以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
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是由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有关组织对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处罚。
主要有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又叫从刑,是补充主刑而适用的方法。
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
行政责任:降级或者撤职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安全生产法》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职责《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有力地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国家的责任。
法律规定,国家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监督者,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国家负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责任。
法律要求企事业单位负有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安全的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再次,《安全生产法》强调了从业人员的责任。
法律要求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应当勇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积极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可持续。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投诉,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为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和补偿,并及时公开事故情况。
最后,新《安全生产法》还对个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要求个人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常识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防范事故的能力。
个人还应当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综上所述,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强调了国家、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1、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1)安全生产法责任认定扩展资料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是出自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1、电工负直接责任,无证操作是其负责的主要原因;鉴于已经死亡可不予追究;2、如果是公司明知来其无证,并安排工作,那要负主要责任,自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司不知情,那要承担一定的百管理责任;3、安管人员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因为有责任和义务制止无证人员上岗,并应及时提醒公司方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取证。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知识点总结
处2-5w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2-5w罚款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
<10w罚款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10-20w罚款
予以关闭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一百零九条
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20-50w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50-100w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
处100-500w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处500-1000w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000-2000w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 责任
安全生产法责任
《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1.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发展规划,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中;
2.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监督检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及时修缮维护;
5. 加强对职工从业资格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素质;
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和权限;
7. 保障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
8.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审批;
9.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
10. 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
总之,根据《安全生产法》,各个相关主体都有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努力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责任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责任单位性质划分一、生产经营单位:(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统称。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统称。
1、综合监督管理:安监局2、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3、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注:(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通过参与(含制度建设)、批评、建议、揭发、控告等手段实现人员责任类别划分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非法人单位的正职领导(厂长、(项目)经理)。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科)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各科室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三、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主要负责人职责(第五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七项具体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体系建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2)签订责任书(表)(3)考核标准:包含个人年度考核(责任事故、培训和会议的出勤率等)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建设:《学习读本》P96页,13条制度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学习读本》P93页:保证人手一本《安全生产法》、逐条逐句学习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一直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更是被法律明确规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安全生产法是维护国家生产安全秩序、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文明的基本法律。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下面将探讨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具体而言,企业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内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负责人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每个人都能充分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 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应当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只有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3.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企业负责人要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到位。
包括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等方面,都需要负责人经常检查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贯彻。
4. 及时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只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才能保证生产的安全性。
5. 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应当主动进行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追究责任。
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结语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
只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安全生产法,是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职责,同时也是维护生产者生命安全的保障,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的责任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安全生产法的责任规定(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发[1970]71号)第4条规定:“ 严格组织纪律,今后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的重大事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
”(2)《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3)《刑法》第134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此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当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当行为①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生产人员未经专门培训;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③安全设备管理不符合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专业机构检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⑤承包租赁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⑦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未设符合需要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安全生产法六个负责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六个负责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六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百法》十八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
同时,党中央又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度责”责任追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道(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版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权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什么是安全生产六个到位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落实“六个到位”。
思想认识要到位。
要抓好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的教导,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我要安全的自觉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从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制度执行要到位。
安全工作涉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中来不得半点含糊,必须丁是丁卯是卯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评判工作优劣,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到位。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不护短,不迁就,不搞下不为例,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技术培训要到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安全工作是一项高技术含量的工作,既有其复杂性、艰巨性的一面,也有其规律性的一面。
要做好安全工作,光有一腔热情还不够,必须从提高能力入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使管理者懂安全,操作者会安全,为安全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能力保证。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法律追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处罚责任: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的责任。
行政处罚可以是罚款、吊销许可证、暂扣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2.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
3. 行政拘留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一般事故的责任人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4. 民事责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可能包括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支付医疗费用、抚慰金等。
总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涵盖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行政拘留责任
和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 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通过规定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下面就安全生产法的主体责任进行阐述。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
生产单位是指在矿山、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生产领域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包括诸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并将其落实到位。
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3.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置。
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生产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特别是对从事高危行业的人员,要进行特殊的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5.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要落实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生产单位要切实履行这些责任,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法中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二、法规根据
•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 管理人员。
•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时向董事会 、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 告。
•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 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档案;
二、法规根据
•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合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 及评价制度;
•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该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旳
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 足造成旳后果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旳职业病防 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旳职业病防护 用具。
• 2.监督企业连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原则要求发放 劳动防护用具,保护职员在劳动中旳安全和健康, 帮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旳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 3.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员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 规程旳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对忽视安全生 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提议,督促 有关部门及时改善;
• 6.负责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旳行为开启 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开启预案,赶赴现场 ,组织急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三、各级人员职责
• (三)企业分管专题(部门)工作责任人安全生产 职责
•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 任制;
•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验 和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 作;
二、法规根据
•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旳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明确 各岗位旳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原则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责任的分类
安全生产法责任的分类安全生产法责任的分类主要分为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下面将详细阐述这四种责任。
一、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危害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中的安全生产项目,以及直至刑事追究等处罚措施。
行政责任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对危害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就会被判处刑罚。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需要承担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通常由受害人或其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侵权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金、鉴定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被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四、监督与管理责任监督与管理责任是指政府、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依照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等职责。
如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这些监管机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停职检查、追求责任、公开通报批评等。
安全生产法责任的分类在实际应用中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各种责任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纠正机制。
例如,对于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又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也需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落实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在实践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各级政府和企业也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调查制度等。
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旨在强化责任的约束和推动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责任的分类包括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监督与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88条。
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95条。
拒不承担或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1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
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
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事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83条。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原则、形式与内容。
安全教育是指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区别:含义不同、强调因素不同、目的不同。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而生产安全一般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计划制定是指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半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法律快车提醒您,形式和内容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最大.《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和种类中是最多的。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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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最大。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和种类中是最多的。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
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
域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是采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这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具体地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这说是说,关闭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无权决定此项行政处罚,这是考虑到关闭和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会牵涉到一些有关部门的参加配合,由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且组织实施将比有关部门执法的力度更大。
3.公安机关。
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为了保证对限制人身自
由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一致性,《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需要予以拘留的,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和公民,都无权擅自实施。
4.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为了保持法律执法主体的连续性。
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
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某些行政处罚权力的,主要有公安,工商,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和煤矿安全监察等专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机构,他们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有权决定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对于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27种。
对规定的27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的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7种。
对这7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处以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违法行为,主要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该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格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3种: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对地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给予行政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赔偿案件,确定民事责任,裁判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唯一的法律审判机关。
如果当事人各方不能就民事赔偿和连带赔偿的问题协商一致,即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获得赔偿。
只有这是,人民法院才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如果当事各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协商一致,就不存在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的必要。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调整当事人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重视对财产权利的保护,这是一大特色和创新,并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并分别作出了规定。
连带赔偿责任的特点是有两上以上民事主体从事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也事损害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责任双方均有对受害方进行民事
赔偿的义务和责任,受害方可以向其中一方或者各方追索民事赔偿。
连带赔偿的主体是两上以上,共同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是其他后果。
事故损害赔偿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这里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过错方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即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面引发事故。
二是事故造成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伤亡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的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专门对有关民事赔偿问题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
一是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