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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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

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定

(2010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提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操纵,习惯现代化企业治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要紧包括项目的前期治理、组织治理、施工治理、投资治理、投产试运行治理、竣工验收治理、HSE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治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时期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治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治理

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治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治理:

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截了当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治理:

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九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能够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关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打算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打算。

第三章项目组织治理

第一节项目治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也应实行项目治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治理力量相习惯的治理模式。关于实施联合项目治理组(IPMT)、项目治理承包(PM C)、工程总承包(EPC)等治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治理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项目治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投资治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建。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要紧专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关于差不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与差不多建设有关的规定,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要紧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土地征借和外部和谐工作、安全评判、劳动安全卫生评判、消防建审和地质灾难评判等的报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方案、评标标准、项目标书等有关文件并开展招标工作;经授权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四)负责项目的工程开工、工程施工、投产试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治理,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等全面操纵与治理。

(五) 履行甲方治理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决定返工、停工。

(六)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查、工程拨款与结算以及奖罚治理。

(七)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同意建设单位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治理和监督、考核。

第二节招投标治理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外需服务,除不适宜招标的专门项目外,均需实行招标。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治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石油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加大招投标治理,规范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国家、中石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第十八条各油气田公司应参照国家、中石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招投标治理方法,成立招投标治理委员会。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通过油气田公司资质审查的单位。

第三节合同治理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要紧内容及必要的事项都应符合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凡需外委服务的工作,必须与受托付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四大指标操纵,即工期操纵、质量操纵、投资操纵和安全环保治理。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按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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