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7版附录三 C类文件 施工记录
附录三 C 类文件一、表格说明1.总说明(1)C 类表格分为工程通用表格、工程检测表格、土建工程表格、站内工艺安装工程表格、集输管道安装工程表格、球罐制造安装工程表格、锅炉安装工程表格、电气安装工程表格、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表格、通信安装工程表格、道路桥梁工程表格和隧道工程表格12类。
(2)由于各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检测、锅炉安装、建筑工程表格样式有具体规定,为适应各地方基建行业相关要求,本手册中仅列出此3类表格的名称和编号,具体表格样式可执行工程所在地规定,或直接采用国家认可的有关机构出具的表格。
(3)由于行业特殊性,长输管道工程交工技术表格本手册未做规定。
(4)C 类表格编号及工程编号填写说明。
① 表格编号说明: ××一××同类表格顺序号表格专业分类编码(专业分类中两个关键字各取前一个拼音字母) 例如:TY-01为工程“通用”表格中的第一个表格。
② 表格中工程编号填写说明。
a.工程编号由分部、子分部、分类、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具体编写如下:b.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c.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于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5)C 类表格应符合工程档案组卷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C 类表格的纸张尺寸为A4(297 mm ×210mm )版面,其页边距设置为左侧30mm ,上、下、右各为20mm ;左边界装订,字体为标准宋体字。
(6)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根据主管部门对各专业检验批表格保存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归档。
(7)针对目前油气田地面工程常见的橇装设备,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管理。
第一类为签订采购合同,整体运送到现场的橇装设备,此类橇装设备应按照1台静止(或转动)设备进行管理,填写设备整体的验收及安装的相关资料表格;第二类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将各分散设备、管道等元件组装成橇,此类橇装设备应按照工程施工进行管理,针对橇上的每一台单独设备、管道、电气及仪表设备填写验收及安装的相关资料表格。
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标准化施工技术手册-第二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0160110
中国石油油气田地面建设标准化施工技术手册第二分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第一节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1)1.总体要求 (1)2.生活办公区 (1)2.1布置原则 (1)2.2总体要求 (1)2.3办公室 (3)2.4会议室 (4)2.5宿舍 (4)2.6食堂 (4)2.7厕所 (5)2.8浴室、洗漱间 (5)2.9职工服务设施 (6)2.10场地要求 (6)3.现场施工区 (6)3.1总体要求 (6)3.2路标 (6)3.3现场公示牌 (8)3.4施工现场围挡 (10)3.5施工区大门 (13)3.6区域标识 (13)3.7临时休息室 (14)3.8现场临时厕所 (14)3.9施工场地 (14)3.10现场临时道路 (14)3.11材料摆放 (15)3.12搅拌站 (15)3.13社区服务 (15)4.材料库 (15)4.1建设要求 (15)4.2管理要求 (16)4.3料库布置 (16)第二节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20)1.设备、钢结构基础的保护措施 (20)2.框架结构的保护措施 (20)3.地面的保护措施 (20)4.设备安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20)5.管道安装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21)6.其它 (22)参考文献: (23)第三节现场安全设施建设 (24)1.安全标识 (24)2.施工人员 (25)3.施工机具 (27)4.临时用电 (29)5.预制加工区、防护棚 (33)6.脚手架搭设 (34)7.洞口及临边防护 (36)8.起重机械设备(塔吊) (38)9.消防设施 (40)第四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41)1.挖掘作业(站内、站外) (41)2.吊装作业 (44)3.高空作业 (47)4.电气焊作业(动火作业) (48)5.受限空间作业 (51)6.管线打开作业 (53)7.无损检测作业 (54)参考文献: (55)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节现场文明施工建设1.总体要求以“科学规划、规范整齐、环保达标、整体和谐”为原则,将生产和生活办公用区分开建设,施工场地按照“方便施工、便于管理、少占地、环保、经济”的原则进行布置,在满足施工的条件下,做到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达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
第四条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
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
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石油计字〔2001〕31号石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则1.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平,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为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特制定《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2.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选择。
3.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全面反映研究过程的意见和项目存在的问题,要确保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要求进行。
对按照规定不需要编报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
5.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质量负责。
对出现可行性研究报告失真情况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再参与类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投标。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按照《编制规定》编制,但对于投资额度较小、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市场比较落实的项目,以及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编制内容。
具体内容的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时,或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确定。
7.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建立在油藏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艺研究的基础上。
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时,要包括项目的全部投资和整体经济效益。
8.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作为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依据,项目的规模、工程内容、标准、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等,不得任意改变。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要相对准确,在正常情况下,其准确性应达到同概算相比较的±10%。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评价要按照股份公司下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有关规定进行。
10.本编制规定由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归口管理,授权石油规划总院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4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DOC 14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建设〔2011〕109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 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 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 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4 —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GZ/XM 002-2013施行日期:2013-10-0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五)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七)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八)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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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提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操纵,习惯现代化企业治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要紧包括项目的前期治理、组织治理、施工治理、投资治理、投产试运行治理、竣工验收治理、HSE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治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时期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治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治理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治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治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截了当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治理: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
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治理。
第九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能够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
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
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关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打算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打算。
第三章项目组织治理第一节项目治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
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也应实行项目治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治理力量相习惯的治理模式。
关于实施联合项目治理组(IPMT)、项目治理承包(PM C)、工程总承包(EPC)等治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治理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项目治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投资治理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建。
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要紧专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关于差不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与差不多建设有关的规定,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要紧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土地征借和外部和谐工作、安全评判、劳动安全卫生评判、消防建审和地质灾难评判等的报审工作。
(三)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方案、评标标准、项目标书等有关文件并开展招标工作;经授权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四)负责项目的工程开工、工程施工、投产试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治理,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等全面操纵与治理。
(五) 履行甲方治理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
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决定返工、停工。
(六)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查、工程拨款与结算以及奖罚治理。
(七)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同意建设单位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治理和监督、考核。
第二节招投标治理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外需服务,除不适宜招标的专门项目外,均需实行招标。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治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石油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加大招投标治理,规范招投标活动。
第十七条国家、中石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第十八条各油气田公司应参照国家、中石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招投标治理方法,成立招投标治理委员会。
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通过油气田公司资质审查的单位。
第三节合同治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合同要紧内容及必要的事项都应符合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凡需外委服务的工作,必须与受托付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四大指标操纵,即工期操纵、质量操纵、投资操纵和安全环保治理。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按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内控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及各油气田分(子)公司有关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治理的规定,坚决杜绝先开工、后签合同和杜绝签订无“量”、无“价”的开口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合同治理,设专人负责。
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承诺擅自修改、撤销有效合同。
合同履行终止后,按档案治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合同变更、终止的有关通知、协议必须采纳书面形式。
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终止,有关单位应呈报原合同审查部门核准。
第四节物资采购治理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所需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市场治理规定和物资采购治理方法,不得擅自采购非准入产品,如需采购非准入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确保供货质量、价格和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反馈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八条严把物资产品质量关,对关键的设备和物料应进行监造。
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通过监造人员签认才能出厂。
第二十九条采购的物资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工期和标准化设计要求。
在物资采购时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工程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三十条加大采购物资验收工作,项目经理部要在工程物资进场时,组织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物资入场验收,不符合物资采购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的物资不能通过验收,不承诺未体会收和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工程。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进行审查,各类采购物资数量应操纵在初步设计批复的范畴内。
如系统工艺方案、要紧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应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第三十二条采购国外物资要统一组织、归口治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引进物资达到先进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售后服务的要求。
凡未经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的物资,各单位不得自行进口,也不得以内贸等其它方式变相进口。
第三十三条物资供应合同及物资设备资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治理。
第四章施工治理第一节开工治理第三十四条开工治理是差不多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大建设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做好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开工治理工作,关于严格执行差不多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治理规定,实行分级治理。
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总体部署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治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作为申请开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申请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批准延期时限的,开工审批文件自行废止。
两次延期后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开工。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开工审批文件废止后仍开工或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赶忙停工,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节勘察设计治理第三十八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关于外需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择优确定。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必须与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到按期保质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对所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对工程进一步优化;因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系统工艺方案、要紧设备选型、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须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将由设计缘故引起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施工联络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否则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会审。
对会审中发觉或提出的咨询题,组织施工图会审的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限定期限内给出处理意见,修改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