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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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十章人身保险PPT课件

11.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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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战争除外条款
➢ 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判断 标准:一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否是战争,二是 被保险人在服兵役期间的死亡,无论是否因为战争。
(十二)共同灾难条款
➢ 确定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 归属问题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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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冷静期内保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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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辩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 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 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 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 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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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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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 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 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 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 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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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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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性
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 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这个超过部分是投保人 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在 它还没有履行保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 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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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寿保险的种类
传统的寿险产品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 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大类。
创新型寿险产品主要包括变额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万能人寿保险三种。

《人身保险》PPT课件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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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
• 分类
• 缴费方式:趸缴年金、年缴年金
• 领取时间:即期年金、延期年金
• 给付方式:纯粹年金、保证期限年金、偿还式年金
• 受领人数:单一年金、联合年金
• 联合生存年金、联合生命年金、联合减半年金
• 给付类型:定额给付、变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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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受领人所 缴保费
年金保险运行
利息收益
年金保险基金
仅对生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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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
• 定义 •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一旦被保险人遭受死亡、疾病、残疾 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 特点 • 定额给付性 • 长期性 • 储蓄性 • 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 无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代位求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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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性-利率因素 不同利率不同期限的积累值比较
• 即使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付保险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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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1、按照所保风险划分
•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实施方式划分
•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 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 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1、 职业是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2、 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 3、 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对被保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4、 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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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
•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 定时期,即责任期限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 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第四章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四章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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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体是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人。 次健体指的是与一般人相比较,身体有缺陷的人或血压 不正常的人,或者从事危险职业死亡率比较高的人,即死 亡指数超过正常界线,因此也称弱体。它包含两个部分 即残体和病体。残体是指残疾、瘫痪以及身体的某些 部位遗存显著运动障碍的人。病体是指患有某种疾病 影响其生命延续或其正常学习和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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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 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 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 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 或法律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 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 济困难。
3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可以从人身保险事故、 人身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业务等方面来比较。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人的寿命、身体和健康,与非人身保险的标的具有 本质的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具有其特点: (1)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1、按照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年 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分为长期人身保险 和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3、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人身保险分为个 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4、按照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不 同——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 5、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为一次性给 付保险、分期给付保险。 6、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 —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
“我一直是人寿保险的信仰者,即使一个人 再穷也可以用寿险来建立一份资产,当他有了 这份资产,他方感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知道, 如果有任何事发生,他的家庭仍可受到保 障。” ——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
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 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 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 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 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 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③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
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 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 营的稳定性。
险和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 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按投保方式分类 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
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 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 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 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 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 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 体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②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

人身保险案例.ppt

人身保险案例.ppt
• 初志刚为其母亲投保了保额近120万元的巨额保险,目的是骗保, 即只有将其母亲置于死地,他才有可能得到这笔保险金,他是 无法将投保巨额险并向人借保安这一事实,向母亲说个明白的, 当然,更无法得到其母亲书面签字认可。事实上,这两份保额 达120万元的保单,也确实没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字,应该认定 该保险合同无效。再就是《保险法》第64条规定:“投保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王某之妻称,王某性格内向,有什么事都不愿跟人家说,只知 他负债累累,却不知他因何事欠债,并且知道王某生前购买了 人寿保险,交纳保费已多年。王妻找出了保单后,使到王某所 投保的保险公司去索要保险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验看了王 妻所带来的王某死亡证明书之后,做出了拒付的决定。
• 原来,王某1994年便为自己买了数份人寿保险。在过去的几 年.王某每年都能按期如数交纳保费,由于目前负债在身, 1998年的保费尚未交纳,而1998年5月19日是保单续保宽限期届 满的最后一天。而王某的死亡时间被确定为5月20日凌晨2时。
• 已过保险期限,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因此不承担给付 责任。同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 案例七:1994年l0月14日,王书明到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为
自己投保了10份2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侧元,交 费方式为按月交纳,每月交费10元,王书明同时还指定儿子王 雷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1996年5月后,王书明便停止了交 货。1997年10月6日,在拖欠保费长达1年零5个月后,王某将 此期间拖欠的保费予以补交。1998年3月19日,被保险人王书 明因病去世。在处理完其后事之后,受益人王雷手持保险单证 及有关证明,向保险人申请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 实,了解到王书明自投保后,因身体不适,曾到医院去检查, 被诊断为患有肝硬化等病症,并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在治疗 期间,王书明一直休病假,直至死亡时也未能正常上班。保险 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复效时的健康状况已不符合投保条件,因 此,王雷申请办理的复效保险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该笔保险 金不能给付。王雷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使到保险公司所在 地的法院起诉。

人身保险ppt—11

人身保险ppt—11

第一节 寿险公司核保
四、人身保险核保的内容 对人的选择 (投保人、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心理风险) 对物的选择 (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
第一节 寿险公司核保
五、人寿保险的一般核保流程 (一)核保程序 1、业务员核保——第一次风险选择 2、体检医师核保——第二次风险选择 3、生存调查——第三次风险选择 4、专业部门核保——第四次风险选择 包括事前调查和事后调查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理赔
人身意外伤害理赔演示案例1 【案例介绍】 张某,男,38岁,公司经理。1997年2月27日投保人寿保险200 000元,重 大疾病保险100 000元,1997年10月12日再次投保人寿保险50 000元,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600 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 000元,住院医疗 保险10 000元,住院津贴保险3档l份。 2000年1月27日,被保险人张某不慎从高处摔下,当即昏迷,头颅CT “脑 挫裂伤,原发性脑干损伤,颅底骨折”,并于2001年1月27日至4月22日 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脑干 损伤恢复期”。2000年4月26日,投保人委托业务员向保险公司提出理 赔申请。2000年5月16日,张某入某医院神经内科治疗,5月19日转高压 氧治疗。 2000年8月8日,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内容如下:1.重度颅 脑损伤后遗症(1)原发性脑干损伤;(2)弥漫性轴索损伤;(3 严重 智能障碍;(4)右侧肢体偏瘫。2.外伤性精神障碍。3.多发性肋骨骨 折。
第一节 寿险公司核保
2、续保业务的核保 团体的理赔经验 参保率
第一节 寿险公司核保
七、人身保险的承保 (一)含义 (二)程序 业务争取 承保选择 承保控制 核保结论 承保管理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理赔

《人身保险》PPT课件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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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杀条款(第四十四条)
➢ 思考: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超过二年被保险人自杀, 保险人承担责任吗?
6、代位求偿不适用(第四十六条)
7、现金价值条款
➢ 申请退保;减额缴清保险;展期定期保险;续期保费垫缴
8、保单贷款条款
➢ 权利质押
➢ 死亡保险,需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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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险种介绍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 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 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4、护理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5、生育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生育、分娩所需的住院费、医疗费,以 及因分娩所造成的死亡、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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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保与给付
1、保险责任构成条件
➢ 被保险人必须遭受意外伤害
➢ 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 意外伤害与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之间有因果关系
➢ 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保险金给付
➢ 死亡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如何支付?
➢ 医疗保险金
思考:同一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多处残疾,如何理赔?
思考:对人身保险功能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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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保险事故)
(一)死亡保险 (二)生存保险 (三)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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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保险
1、定义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分类 ➢ 定期死亡保险:定期保障,纯保障(无储蓄性),保费低 ➢ 终身死亡保险(不定期):终身保障,保障+储蓄(保单 有现金价值),保费高。

人身保险1ppt

人身保险1ppt

祝寿金
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主险合同 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
阳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计划
保险责任 给付金额 保障说明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 基本保险金 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 额与现金 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价值中的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现 较大者 金价值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 额重新计算。 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 128%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同 时期间无保险事故,则可获得累 计所交保险费的 128%给付满期 保险金。
姓名
投保险种
保障金 额
保险期限 年缴保费 购买份数
李先生 关爱专家终身 20万 重疾个人疾病 保险
30年
8100元
1
真心关爱住院 一份一 1 津贴医疗保险 天50元 生命合家欢综 分情况 合意外保险 海康「康乐无 10万 忧」两全保险 计划 1
296
5
135
5
10
8690
1
姓名
投保险 种
保障金额 保险 期限 10
缴保费 年 6360
购买份 数 1
孩子
阳光真 20万 心128重 疾保障 计划
幸福祥 利两全 保险 (分红 型)
1万
20
3711
1
关 爱 专 家 终 身 重 疾 个 人 疾 病 保
保险责任
给付金额
保障说明
重大疾病
保险金额
保 障 内 容
因意外伤害原因,或 者等待期180天后因意 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 因导致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的。
保障内容
满期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 金
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慰问 金
基本保险金额 的5%

第一章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一章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PPT课件
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 1.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 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 3. 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
2008 203.56 585.45 6658.37
48% 49% 52% 7%
2009 230.05 573.97 7457.44
11% 12% -2% 13%
2010
-10%
275.35
677.47
9679.51
29%
30%
18%
20%
25
表 1-5. 2011-2016 年中国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情况
• 一、人身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一)生命风险
• 1.早逝风险 • 2.老年退休风险 • (二)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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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外人身保险的发展 • (一)国外人身保险的发展历史 • (二)国外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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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球寿险保费收入TOP20国家寿险业 状况
排名
[1]。 [2 1
2
3
4
保险深度:寿险保费占GDP
2.28
1558.5 744.3 615.8
2.99 2.80 11.52
3700.3
4.72
2459.4
4.76
4106.1
9.53
19
2010-2016年全球寿险保费收入及实际增速
发达市场(亿美元)
2010 21562.48
2011 22617.40
2012 22423.23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学PPT课件6)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保险学PPT课件6)

案例 被保险人死因不明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二审审理过程及裁判理由 一审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丌服,提 出上诉,理由为:一、证据灭失的责任 和后果应由被上诉人承担。二、被上诉 人以病故向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三、 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提供意外伤害证据 而拒赔,丌涉及责任免除。 被上诉人则辩称:一、被上诉人是在 丌知曾某投保,且经公安机关同意的情 况下作出丌予尸检的决定。二、上诉人 推定曾某系非意外伤害死亡,没有根据。
一审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保险合 同合法有效,保险金应由曾某的法定继 承人享有。曾某死亡后,因未对其尸体 做尸检,导致死亡原因无法查清,但该 结果并非原告得知曾某投保的事实后故 意造成的,原告对此丌应承担责任。因 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 条款在曾某投保时向其履行了明确说明 义务,致免责条款无效,故被告拒付保 险金没有理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支 持,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90000元。
案例 被保险人死因不明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栽判要点]: 一审审理过程及裁判理由 2004年8月10日,曾某的父、母、妻、 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保险金90000元。并提交了关亍保险合 同成立、被保险人死亡且遗体已火化、 原告不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及被告拒绝 理赔等事实的证据。而被告答辩称,因 原告方未提供被保险人曾某意外死亡的 有效证据,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被告可 拒付保险金。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保险公 业务员胡某出庭证实其就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向曾 某作了明确说明,曾某以前投 保过该险种,知道该保险条款 的内容。 二审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 曾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通知其 领取保单后未及时领取,致使 其生前未能拿到保单,责任应 由曾某自负。
案例 被保险人死因不明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人身保险案例》课件

《人身保险案例》课件

健康险
王思聪的健康险故事 体育明星的健康险
意外险
泰国足球少年救援队 意外险理赔案例 奥 险的故事
投资人购买重疾险的 案例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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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审核
2
保险公司会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医疗记录、
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
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 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理赔赔付
如果理赔申请符合保险条款和条件,保险 公司将进行赔付,向受益人支付理赔金额。
总结
1 人身保险的重要性
人身保险是保障个人和家庭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能够应对风险和意外情况。
2 如何选购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选择适合的人身保险需要考虑个人需求、预算和保障范围,建议与专业保险顾问咨询。
《人身保险案例》PPT课 件
人身保险案例的概述以及为什么需要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分类包括寿险、健 康险、意外险和重疾险。
概述
1 什么是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一种提供生命保障和健康保障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的经 济安全。
2 为什么需要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应对意外风险和不可预测的未来,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和 保护。
人身保险分类
寿险
提供被保险人在身故或特定疾病时的保障,帮 助家庭渡过经济困难。
意外险
提供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的身体伤害、残疾 或死亡的保障。
健康险
提供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时的医疗费用 和收入补偿。
重疾险
提供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时的经济支持,用 于治疗和康复。
保险案例
寿险
姚明的寿险故事 马云的寿险保障

人身保险 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人身保险 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妻子: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险〕
发生免除责任内的保险事故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妻子可获最高保额: 〔假定妻子能活到88周岁〕
136000+100000+184000=420000元+分红
孩子: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父母
被保险人、
受益人:孩子〕
选择保险组合:根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深造金、立业金
会长大的保险
关爱人生每一天
家庭成员风险分析:
家庭成员 风险状况分析
风险分析
存在情况
丈夫 企业高管 年薪30万
妻子 医生 年薪10万
孩子 6岁
35岁左右 a如不存在遗传病史或意外情况,身体健康强壮 b处在有干劲的年龄阶段,压力主要来源于工作,会有加班出 差等情况 c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 30岁左右 a处在医院,会有辐射及感染传染病的风险 b工作上需随时待命,经常加班,工作压力较大 c孩子年幼,照顾家庭的日常生活,生活上也有一定压力 d环境稳定,发生意外较低
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
保险金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 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
应日之前
值二者之较大者;
后因疾病身故或身
②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
体全残
应的现金价值。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 (基本险金额)×2.5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免交续期保险费,合同继
=38655+12*6000=110655元/年
Thank you !
a幼儿园(与同龄孩子玩耍会有碰伤摔跤等,学校会作 处理;会有传染性疾病:水痘,风疹等)
b有学校家长的看护,发生意外较小 c主要是以后的教育、婚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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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某则称保险单既然约定受益人为“法定”, 就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保险金,自己和腹 中已3个月大的胎儿应得到保险金,与前夫所 生女儿因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也应享有 继承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分配这6万元保 险金时也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2021/3/4
案例分析
12
▪ 分析: ▪ 1、“法定”受益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 ▪ 受益人只有“指定”而无“法定”。 ▪ 2、“法定”受益人可视同未指定受益人,
▪ 2000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 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 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2021/3/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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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 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 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 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
2021/3/4
案例分析
3
▪ (3)两种情况下责任均在保险代理人。
▪ (4)保险人应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
▪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保险代理人的 知情被视为保险人的知情。
▪ 仍签发保单被视为放弃了“未经被保险人同 意的以死亡未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发生死 亡事故时可以拒赔”的权利;
▪ 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 付保险金。
2021/3/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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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1、《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 额的,合同无效。”
▪ 2、投保人代签字产生的原因:
▪ (1)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 保险人亲自签名的有关规定;
▪ (2)保险代理人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 人本人签名,但仍由投保人代签。
2021/3/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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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
▪ 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 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 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 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 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 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 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 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
2021/3/4
案例分析
9
▪ 分析:
▪ 1.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
▪ 有权,但未履行法定程序----无效。41条
▪ 2.保险金应支付给其儿子。
▪ 3.受益人的权限?
▪ 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其他权益仍归 被保险人所有。
李某与妻子王某已结婚5年,生有一子,2周岁。
2003年8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
2004年5月李某与蔡某再婚,蔡某与其前夫生
有一女,由蔡某抚养。
▪ 2004年10月李某因车祸死亡,经保险公司
调查情况属实,属保险责任,应给付6万元意外
2身021/3故/4 保险金。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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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蔡某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王 某称李某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写为“法定”,依 李某投保时的意思表示和业务员的解释,受益 人“法定”就是指投保时的法定继承人,只有 自己和儿子才能领取李某的身故保险金;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2014.9
2021/3/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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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 期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09年4月 23日,张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 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 全一样,说明出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 写的投保单,被保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这是 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付。张某不服,向法院 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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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父母离异 儿子保险金归谁?
▪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 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1998年2 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 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 是父亲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 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 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 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
▪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给了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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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 不能 ▪ 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 ▪ 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
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 结论:保险金应该给付给李某。
▪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 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 协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
▪ 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 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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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 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 协议,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 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姻法》 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 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据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 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 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
▪ 4、红利给谁?
▪ 可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分红 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 结论:儿子领取保险金,女儿领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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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 李某于2002年8月2日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
保了终身人寿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6万元,
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投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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