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2014完整记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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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5: 作为与不作为的概念:作为:违反禁止规范。不作为:能够履行应尽义务不履行该义务, 体现为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命题点:母亲不给婴儿喂养饿死婴儿的行为。命令规范:母 亲对孩子喂养,禁止规范:不作为杀人。
知识点 16: 不作为犯罪的分类:(1)真正不作为犯: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如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丢失枪支是义务来源,不报告是行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2)不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 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注意: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是否违反罪行法定的问题。
知识点 2: 罪行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理解角度:围绕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权。 (1)成文的罪行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实 体法律规定。【仅指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 (2)事前的罪行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原则仅限于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 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类推解释:例如: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可以类推适用非国家 工作人员行贿罪】 (4)确定的罪行法定:刑法规定的适当。①明确性 注意:与分则条文中的罪状的规定的模 式无关。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不允许作为 犯罪行为加以处罚。【对罪的法定要求】 (5)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不允许立法时不设定相应的刑法种类和刑期,而交由法官决定。 一律采用绝对法定刑保证了一般正义,却牺牲了个别正义,现在各国采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对刑的法定要求】
知识点 12:
犯罪成立条件:要素恒定,体系是不断变化的。目前采取二阶层理论; (1)①违法要素(客观):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
②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2)责任要素(主观):①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②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违法性 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根据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层次化理解。符合客 观要件的行为,因为具 有法益侵害性,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要件 又符合主观要件,行为就 是最终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
刑法总则
重点知识:罪行法定、刑法解释、刑事管辖、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认识 错误、正当防卫、犯罪形态、共同犯罪认定、死刑适用、刑罚裁量与执行
知识点 1: 罪行法定原则思想基础★: F3 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量刑。解读:前半段是对国家刑罚权的确认,后半段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1)基本出发点:本质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国民权利; (2)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里强制说: 【过去】①三权分立说: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者互相分立,相互制衡。 ②心里强制说: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可以权衡利弊,从而作出行为选择。(2)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现在】①民主主义: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 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决定。②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内 容,可以促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从而维护人权。
知识点 4: 刑法解释目标与态度:法的解wk.baidu.com是寻找法律争议的过程。
(1)刑法解释目标存在主观解释论(立法原意)与客观解释论(客观意思)的对立。注意: 司考官方坚持客观解释。 (2)刑法解释态度坚持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的统一,即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同时对刑法灵活 解释。注意: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仅仅针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判定,犯罪事实是建构 起来的说法。
知识点 13: 犯罪构成要素的分类: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的 构成要素;规范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才能认定。例:猥亵、侮辱、淫秽物品。 (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多 见);消极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少见)例如,刑法第 389 条行贿罪中规定:“因 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是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是必须具备的要素。注意:问是否违反罪 行法定,答不违背。
知识点 3: 刑法的解释:根据主体不同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①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需要明确法律含义的情况下对法律所做解释。 解读:实质为立法解释提供合法的依据而已,法理上立法者不解释法律的。 ②最高司法机关(两高)对法律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注意: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者区别仅仅是主体效力不同,在解释方面受到同样 限制。
知识点 6: 刑法解释的技巧:结论与方法都正确才成立。 (1)平义解释:按照最平白的字义进行解释。例如:持枪抢劫仅指真枪。 (2)扩大解释:大于字面含义。常见的扩大解释如下: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 的“出售”(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加工利用行为); 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包括用法上的凶器); 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包括运钞车和自动取款机);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 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 特殊自首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解释为包括行政拘留的行为人); 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弹药”(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 注意:区分类推解释,以是否违背国民预测可能性为标准,即是否超出文字的可能性范围。 (3)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小于字面含义。例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 事项。注意:目的性限缩也理解为缩小解释,例如: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绑架仅限拐 卖儿童罪中的绑架方式,不是绑架罪中的绑架。 (4)反对解释:根据刑法条文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 (5)补正解释:核心在正而非补。例如:F99 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但 F63 在法定刑以下 处罚不包括本数。例如:F191 条规定洗钱罪中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总结:解 释理由之间并存,解释技巧排斥关系。
知识点 9: 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解读:从旧是原则,从轻是有利行为人的事后法,从轻 的判断是比较法律效果。溯及力关联考点《刑法修正案八》
知识点 10: 犯罪概说:犯罪本质法益侵犯性。
知识点 11: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除外) (4)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 (5)侵占罪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 诉。(表明亲告罪并非绝对亲自告诉才处理)
知识点 18: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记忆公式:应为——能为——而不为——具有等价 性(量上)作为义务发生的根据: 一、(1)对危险源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
①对危险物的管理义务。这里的危险物包括危险动物、危险物品、危险设施等。 ②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这里的他人与行为人一般具有监护、监管关系。例如: 成年兄妹之间、夫妻之间没有监管关系。(别混淆夫妻之间的保护义务)妻子对丈夫(税务 局长)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没有阻止的义务。如果不阻止,不构成这些罪的不作为 的帮助犯。 ③先前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的防止义务。注意:正当化事由可以成为义务的依据 (正当防卫行为只有在可能过当的情形才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结合防卫行为本身导致这个 结果是否过当,是否被法律允许,结果不被法律允许有防止义务;紧急避险与法定行为都可 能成为义务的根据。 (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 ①基于法律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例如,母亲对婴儿、子女对老人、夫妻之间,法律都 规定了扶助义务。 ②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保护义务。例如,警察对犯罪行为中的被害人、消 防队员对火灾中的被害人、医生对病人、游泳池的救生员对游泳者 ③基于自愿(合同)而产生的保护义务。例如,将路边弃婴捡回家,就有继续救助的义 务。例如,签订保管合同的仓管员对仓库货物有保护义务,签订照管合同的保姆对婴儿有保 护义务。 (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阻止义务。①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 所内危险的阻止义务。②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 二、作为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判断标准:履行义务对生命会不会造成危险。即行为人 真诚努力履行。 三、结果回避可能性:不履行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注意★:新理论发展交通肇 事逃逸致人死亡中后面同时还构成不作为犯罪,构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四、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①法益侵犯的等价性:其他法规定的义务不等于刑法上行为人的义务。例如:单纯发现 火灾不报警,进而发生火灾,不构成放火罪。 ②刑法分则条文使用动词能否包括不作为判断。例如:包庇罪中“做假证明包庇的”,不 包括不作为方式;但脱逃罪包含不作为方式。侵占罪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方式。 ③行为符合不作为一般客观条件并不直接成立犯罪,只有当某种不作为符合具体犯罪构 成时才成立犯罪。 总结:1.四个条件是不作为行为的构成条件,不等同于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2.不作为犯 罪可能成立故意犯,也可能成立过失犯。3.不作为犯罪包括即遂与未遂。4.司考命题人观点:
知识点 17: 作为与不作为关系:
(1)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例如:闯红灯撞死人的行为,从违反禁止闯红灯的角度看,是 作为;从违反应当刹车的角度看,是不作为。结论:作为与不作为产生竞合时,优先认定为 作为。 (2)作为与不作为结合:有些罪名既不是作为犯,也不是不作为犯,而是作为与不作为的 结合。例如:抗税罪,从不履行纳税义务来看是不作为,从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抗拒征税来 看是作为。抗税罪便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总结:判断犯罪是那一种方式,首先要判断犯罪行为内容,即那个或哪些行为时刑法评价的 内容,再根据其内容判断表现方式。
知识点 14:危害行为:命题:犯罪就是一种行为。 (1)特征:①有体性 注意:言论属于思想范畴,发表言论属于行为范畴。②有意性③有害 性 其社会危害表现为法益侵犯性。注意:客观行为绝对不可能侵犯法益的,属于不可罚的 不能犯。 (2)实行行为判断:是刑法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 可能性的行为。注意: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下 列属于实行行为:增加或提高了已经存在的法益危险;下列不属于实行行为:减少或者避 免法益侵犯的行为。 (3)实行行为判断:评价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为。注意:适用 于实行行为,不适用于帮助行为。
知识点 7: 罪行相适应原则:表现在制刑、量刑、行刑上。(1)制刑重视犯罪性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 罪人身危害性。(2)量刑重在犯罪情节兼顾人身危险性 (3)行刑重在犯罪人身危险程度变 化兼顾犯罪性质及犯罪情节。
知识点 8:
刑法空间效力: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1)国内犯:除了例外情形,我国采取属地管辖原则。 ①在我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和航空器,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和火车。 ②犯罪地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共同犯罪 中,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包括共同实行、教唆或帮助行为。 ③法律另有规定,这是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注意:真正情形只有一种,中国刑法适用的例外: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不适用大陆刑法情形: 港澳台地区犯罪;不适用刑法典情形:特别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例外,只是刑法典例外。 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刑法:少数名族地区的特别规定,同上也是刑法典例外。条文填空考 点:F90 变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 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 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2)国外犯:逻辑顺序:属人》保护》普遍 ① 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管辖】: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无 条件适用,其他人犯轻罪(最高刑 3 年以下)可以(也可以追究)不追究。注意:中国公 民包括行为时和裁判时的中国公民。 ②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保护):条件:所犯之罪侵犯我国国 家或者公民利益;按照我国刑法属于重罪(3 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保护的双重犯罪管辖】。 ③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普遍管辖】 前提:我国刑法将这种行 为也规定为犯罪。注意:1.国际公约或者国际条约内容不能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有别于民 事案件)★2.理解国内刑法要件也不应该受制于国际条约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例:我国劫 持航空器罪的对象不限于国际条约罪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还包括军用航空器。 ④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消极承认 即: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处罚。
知识点 5: 刑法解释理由: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 注意:①目的解释是终极的解释理由,所有的解释都要经受其检验。 ②解释理由之间不互相排斥,文理解释是基础,其他解释理由以其为前提,文理解释结论有 唯一性,就不允许通过论理解释推翻文理解释结论。 ③进行体系解释时,要善于运用当然解释检验结论,即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例如:累 犯制度规定重于毒品犯罪中特别再犯制度,不满 18 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当然也不能适用毒 品犯罪中特别再犯制度。判断轻重是对法律效果的比较。 ④入罪时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重于刑法规定的犯罪为由,进而认定犯罪,还必须判断案件 事实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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