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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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南阳盛世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代表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以单元为单位,每单元可提名不超过3人,经本单元业主现场投票,票数多者列前,当选为本届业主代表兼楼栋小组长,后2至3名为本楼栋小组成员。

第三条小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进行推荐或自荐产生,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推荐或自荐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前止)第四条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持,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监事会的全程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业主身份需经业主大会审核并确认。

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业主代表的资格:1.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所单元业主意愿和问题;5.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七条业主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业主代表名额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第八条业主代表名额的设定。

以幢为选举单位产生业主代表,每幢产生代表人1名,组员2名。

第九条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1.代表候选人根据业主推荐及自荐产生,由业主委员会核实其业主身份后确定;本小区的物业使用人(非产权所有人)若参加业主代表的选举必须受产权所有人书面委托,以产权所有人名义行使权利。

2.业主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在各楼道单元前公布,公示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所在幢数等情况。

3.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从事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工作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但可以参选业主代表,如当选,在业主代表大会中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

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

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业委会选举-业主代表选举方案

业委会选举-业主代表选举方案

XXXX小区业主代表选举方案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一百人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代表会的代表组成,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的规定,XXXX 小区近日将选举产生业主代表,现将选举方案公示如下:
一、业主代表条件
业主(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业主代表候选人产生方式及人数
根据《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相关规定,业主代表候选人,由筹备组组织业主推荐与业主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015年9月18日至25日,共有59名业主报名参选业主代表,经过业主大会筹备组审议,提名名业主为业主代表候选人。

三、业主代表产生方式
业主代表以7 至 10 楼层为单位,由业主推选产生一名业主代表。

在推选单位内:
1、候选人只有1人的,其所代表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即可当选业主代表,未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则重新提名选举;
2、候选人为2人以上的,所代表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的即可当选业主代表,未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的,在得票多的2名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票多者当选。

3、由于个别楼没有业主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其它楼报名当代表的业主可以跨楼当业主代表。

投票将于2015年 10 月 7 日— 10 月13 日进行,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附件:业主代表候选人名单
XXXX业委会筹备组。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经世皇城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经世皇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住房号《业主大会规程》,结合经世皇城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第三条本小区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业主代表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位业主代表当选,须经其所在区域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根据选区分布情况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二章产权登记第四条本次选举投票权数将依据国务院令第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确认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第五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形成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业主代表收到选举证须签收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和领取选票第三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产生条件第七条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住宅物业以楼栋单元间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商业物业以商业单幢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并由该组所辖单元间业主推选、按得票多的原则确定一名业主代表、一名候补代表;如所辖楼栋单元无人出任业主代表时,则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中产生该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在丧失代表资格或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等情形下,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候补代表取代业主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业主代表、侯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算,代表任期届满,业主代表、侯补代表产生按《经世皇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程序执行2、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物业共九幢十一个单元,商业单体四个,共计业主小组15个,每个业主小组产生1名业主代表,1名候补代表第八条业主小组的职责业主小组由该栋、单位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2、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以公告征集意见、业主代表当面询问的方式履行上述职责第九条业主小组的议事规则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3日,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以公示或业主代表当面征求本业主小组业主的意见;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未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依照客观实际情况在业主大会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作出赞同、反对、弃权的决定,业主代表所作出的决定对该业主小组成员具有法律效力;如本业主小组成员在会议前3日内,业主小组成员有赞同、反对、弃权意见时,则由业主代表将业主小组成员意见如实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代表应当与本组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向业主大会反映本组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业主代表、候补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 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产生程序1、业主代表、候补代表由业主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依本程序产生;2、业主代表资格审查,由业主委员会确定;3、业主委员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对拟推荐的业主代表作出推荐决定,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本栋单元相关业主的投票4、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按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但差额人数不得多于1人,,如本栋单元业主自荐或推荐的人数低于3人时,则按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依据本栋单元业主投票的有效票数,统计得票第一名的担任业主代表,得票第二名的担任候补代表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投票方法1、自投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表决票的送达:鉴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属前款第、项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2、委托投票3、电话、互联网方式投票投票回收: 1、上门回收 2、投入投票箱 3、挂号信邮寄方式4、指定的电子邮箱回收5、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指定的人员进行、对投票的有效性予以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结果予以公示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的丧失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代表、候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代表资格: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拒不履行代表职责;业主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或者业主小组成员1/2以上提议撤销其代表资格;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大会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出任代表资格的业主代表、候补代表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业主大会依据本条约定终止业主代表资格的,应经业主大会1/2代表通过代表资格终止后,新的业主代表由该业主小组依据本规则另行推选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十四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第十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人业主或者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良好;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5、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6、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7、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正、责任心强;8、积极为小区管理出谋献策;9、未欠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无欠交费用之相关记录10、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总数不少于6人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每个组团不少于1人第十九条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不经公示,选举无效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三名监票人由筹备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业主或业主代表中推选,计票人由大会主持人指定经大会通过后,在筹备组指导下,对选举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投票结果及选举结果及时报告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第二十一条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业主代表:当面递交书面通知;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单等第四章投票、唱票和计票第二十二条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人员须记录业主代表已投票情况第二十三条投票箱应设在主会场、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投票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小区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以楼、单元为单位,每单元推选1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须经所代表的单位面积1/2且人数1/2同意,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第二十五条业主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代表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被委托人填写,业主代表签名栏由被委托人签署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代表的委托第二十六条业主代表投票后,选举证和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第二十七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如果另选他人获得当选资格,则需由筹备组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不符条件的不能当选对选票既不在候选人后画“○”,又不画“×”,视同为有效票,以弃权票处理第二十八条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第二十九条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有效第三十条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唱票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若同一选票上有针对不同事项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第三十一条收回选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有效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在本小区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排名在前,优先当选第三十三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六人或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占总人数五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第三十六条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组成人员的变更情况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区业主代表怎么产生

小区业主代表怎么产生

小区业主代表怎么产生
小区业主代表怎么选举?怎么产生?如果处理不好会被物业或个别别有用心的业主利用。

小区业主代表的选举是有法律条文依据的。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9〕172 号文规定:
一是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五)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此条的意思就是由业主大会来确定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二是第五十二条业主代表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

业就是说如果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没有确定业主的产生方式,就按照此条执行。

其中的“幢”跟栋的意思差不多,也就是业主代表由每栋、每单元、每楼层的业主来推选。

小区一般是按照一栋由每栋的业主自己来推选能够代表本栋的业主代表。

同时还选举产生一名栋长。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某某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15名,部分委员辞职后现有10名。

为保证业委会工作连续性和争取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诉讼不中断,需先对辞职空缺名额进行补选。

根据《议事规则》“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首先各栋楼业委会委员为召集人(因5号楼和6号楼没有业委会委员,业委会为召集人),组织本栋楼业主投票产生本栋楼业主代表;业委会再从业主代表中推选替补业委会委员。

一、业主代表候选人条件详见《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业委会“一、业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建议候选人在登记表中写明三个问题:一是曾经为小区做公益的事例,如捐款、做实事办好事、为小区争取正当利益提供了数据和证据、为筹备业委会站台宣传活动、提好建议意见被采纳或有实际成果、协调邻里关系倡导与邻为善、在微信群敢于发声弘扬正能量、与人为善、提供物业管理资讯等。

二是如何解决小区当前存在的问题?三是如何争取被开发商长期强占的广大业主正当利益?根据《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委员应承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鼓励前期参与收集统计小区相关资料等筹备工作热心业主和欢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公务员、小区党组织成员、长住小区的退休人员、具备法律财经等专业专长的业主竞选业委会委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通常是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司法裁决书确权记载的姓名或单位,具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征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不出卖业主利益。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已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四)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并努力推动小区纳入龙华区“信酬制”物业模式试点,争取早日导入“信酬制”物业服务模式。

(鉴于对信酬制存有异议,上述内容改成: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同意采取投拆、举报、上访、起诉等方式解决开发商强占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篇: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二章投票权数第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己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库、附属于住宅套房,不单独拥有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符合业主投票权清册的业主方可投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暂定由x人组成(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在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小区首届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为做好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御景东方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以楼座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业主可推选为业主(房产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如与房产所有人同一户口簿且在本小区生活的,可视同为业主)。

(二)各楼座业主代表名额原则上以楼座为单位,每20户推选业主代表1名。

为兼顾公平,对楼座代表名额确定方式进行细化:不足20户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超过20户的楼座,超过部分少于10户(含)的,不增加代表名额,超过部分多于11户(含)的,增加代表名额1名。

具体为:30户(含)以下的楼座推选1名代表,31至50户推选代表2名,51至70户推选代表3名,71户以上推选代表4名。

(三)业主代表依据测算标准确定总名额为72 人。

准确业主代表人数以实际所选总代表人数为准。

(四)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报筹备组进行资格确认。

无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楼座,则由筹备组推荐确定业主代表候选人。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楼座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签名确认。

业主代表候选人选票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当选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在小区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根据业主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推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向筹备组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由筹备组根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参选专业线及资格进行确认后,委员候选人应郑重作出承诺并签交承诺书。

委员候选人承诺书由筹备组统一印制。

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代表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保障业主权利,完善小区议事机制,提高小区建设工作效率,根据《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甲地区甲地小区议事规则》,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单元为单位,每单元选举本单元总户数2%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代表,得票最高的业主兼任楼栋小组长。

即:一单元2人,二单元2人,三单元2人,四单元2人,五单元2人,六单元5人。

第三条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报名自荐或本单元15名以上的业主推荐。

业委会核实其业主身份和资格后推荐为正式候选人。

业主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在单元张贴栏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正式候选人超过业主代表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低于业主代表人数时,由业委会推荐业主补足缺额,实行等额选举;无法补足缺额的,按照候选人实际人数进行选举。

第五条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业委会组织,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和甲地社区、甲地街道办事处监督指导。

第六条业主代表的资格:(-)具有业主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履行业主义务;(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与小区现物业以及侵占小区利益的原物业、开发商无利害关系;(五)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六)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权利:(-)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二)根据《甲地区甲地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小区同一项目支出额度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三)参与志愿服务后,按照小区志愿服务奖励办法获得奖励。

第八条业主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其他业主的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小区服务无关的活动;(二)无故缺席业主代表会议;(三)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九条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一)不再是业主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无故连续三次缺席业主代表会议;(五)以书面形式向本单元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六)执意维护侵占小区公共权益的个人或组织利益,经业主或业委会解释说明后仍不改正的;(七)法律、法规以及《沙坪坝区甲地小区业主公约》、《沙坪坝区甲地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委会选举办法

业委会选举办法

AAAAA《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AAAAA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大会规程》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第一条本次大会选举采用形式:业主代表大会:因本小区业主已超过300户,故由各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第二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一)以每单元为选举区域,推选一名或二名业主代表。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采取筹备小组上门逐户征求意见、业主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

(三)业主代表候选人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始得当选。

(四)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一、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五、无侵犯本建筑区划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无违反建设部、省、市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六、本人及其近亲未在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机构中任职;七、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通过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和业主的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候选人应把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五条本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11人,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人,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为等额选举。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候选人条件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社会公德、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的;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代表选举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代表选举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代表选举物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帮助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秩序,还促进了业主们之间的良好关系。

为了更好地代表业主的利益,业主代表的选举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讨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代表选举的过程和一些关键问题。

一、选举程序1.公告通知业主代表选举应事先通知所有业主,通告选举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通知可以通过小区内的公示栏、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发布,确保所有业主都能第一时间获知。

2.提名和登记在选举前指定一个提名委员会,负责接受业主的提名申请,并登记候选人的信息。

候选人需要提供个人简介和愿景,以方便业主了解他们的背景和目标。

3.竞选角逐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有机会向业主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承诺。

可以组织候选人论坛或座谈会,让业主与候选人面对面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观点和态度。

4.投票设立投票站,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

业主可以通过投票表决选出最合适的代表。

可以采用电子投票或纸质投票的方式,以方便业主的参与。

5.计票和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进行计票工作,并公示选举结果。

确保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选举原则1.平等原则每个业主都应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

无论其财产面积大小,业主都应有机会参与选举,并表达自己的意愿。

2.多数决原则在选举中,应以多数决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这样能够确保代表的选出是业主中多数人的意愿,并能更好地代表业主的利益。

3.代表性原则被选出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代表性,能够真正代表业主的意愿,有能力解决业主的问题和提出合理建议。

三、选举问题与挑战1.低投票率在物业管理中,低投票率往往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宣传,提高业主对选举的重视和参与度。

2.知名度和信任度候选人的知名度和信任度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业主往往更倾向于投票给熟悉和信任的候选人。

为了提高候选人的知名度和信任度,可以组织候选人宣传活动,让业主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优势和承诺。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主任 1 名、副主任_____名、委员_____名组成,共_____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的条件(1)本小区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候选人的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自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主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为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举流程1、发布选举公告筹备组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发布业主委员会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候选人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2、候选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筹备组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筹备组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小区内公示。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5、投票选举(1)投票方式: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

(2)投票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4)选票发放:筹备组工作人员向业主发放选票,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选票。

6、唱票、计票(1)投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业主代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

(2)统计选票时,按照有效选票的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

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

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当我们入住小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用的,小区的业主也会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主要就是针对日常生活中需要业主协商处理的一些事情,业主大会只有选举出来的,国家对于业主大会的选择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

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下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办法弥城镇建宁社区华辰·国际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一)每单元为选举区域推选一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一)业主自荐;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荐者到小区门卫室领取,填好后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

(二)业主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由1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发起人向筹备组领取,填好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

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组织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 7人。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

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 - 1 -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及选举活动,方法自定。

三、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

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业主代表选举办法(讨论稿)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委员会根据《南京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用于本小区业主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为业主大会的简化形式,由明发滨江新城一期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代表组成,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力。

二、业主小组与业主代表业主小组由明发一期各楼幢为单位自然成立,由该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推选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

三、业主代表任职条件业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备适应业主代表工作需要的体力、精力与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六)遵纪守法,注重公德,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七)履行业主义务,已按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不欠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八)承诺服从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公正廉洁、不谋私利,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代表身份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具备业主资格者;(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者;(三)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代表会议连续3次以上者,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该代表所代表的业主小组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业主代表;(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者;(五)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者;(六)拒不履行业主的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者;(七)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私下交易或侵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者;(八)本楼1/2以上业主提出换人申请者(九)以书面形式向业委会提出辞呈,并被接受者。

七: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通过代表大会)

七: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通过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六名。

第三条本小区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制,业主代表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推选。

每位业主代表当选,须经其所在区域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

业主代表持所代表区域的全部投票权。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四条本次选举投票权数将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确认。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形成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业主代表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代表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代表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代表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代表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七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一)长期居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拖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恶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五)具备开展工作必要的身体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十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小区楼栋业主代表选举办法范文

小区楼栋业主代表选举办法范文

小区楼栋业主代表选举办法范文为确保新时代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让广大业主有效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依规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制定有效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等小区规约,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漯河市的相关规定,充分发动群众维护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现制定楼栋业主代表选举办法,具体如下:一、确定楼栋投票权数筹备组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1、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2、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认定规则: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分割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的人视为业主。

业主享有楼栋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业主也可委托配偶行使投票权。

业主无权转让业主大会选举活动中的被选举权。

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如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投票,业主可以书面委托本楼栋内的其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投票。

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此时选票上内容由代理人填写,业主签名栏由代理人签署。

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的委托。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侯选人。

一、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业主代表的产生程序:
1、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按照幢、单元、楼层为单位产生业主代表,选举过程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监督执行。

2、业主以自荐的方式到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确定业主代表侯选人。

3、在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监督下,业主书面投票选举所代表业主的幢、单元、楼层业主代表侯选人。

4、业主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也可采用上门发放、回收选票的方式。

但必须达到其所代表业主的1/2以上业主参加投票为有效,得票最多的为业主代表。

5、如果出现相同票数的情况,则由业主对得票最多的业主代表侯选人再次投票,直至选出得票最多的一人成为所代表的幢、单元、楼层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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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选举办法
(讨论稿)
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委员会根据《南京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用于本小区业主代表的选举工作。

一、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为业主大会的简化形式,由明发滨江新城一期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代表组成,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力。

二、业主小组与业主代表
业主小组由明发一期各楼幢为单位自然成立,由该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推选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

三、业主代表任职条件
业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适应业主代表工作需要的体力、精力与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六)遵纪守法,注重公德,未发生侵犯本物业区域其他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履行业主义务,已按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不欠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八)承诺服从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公正廉洁、不谋私利,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代表身份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具备业主资格者;
(二)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者;
(三)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代表会议连续3次以上者,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该代表所代表的业主小组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业主代表;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内实施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者;
(五)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者;
(六)拒不履行业主的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者;
(七)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私下交易或侵害其他业主合法利益者;
(八)本楼 1/2以上业主提出换人申请者
(九)以书面形式向业委会提出辞呈,并被接受者。

四、业主代表大会的职责
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行使业主的权利,制定、修改本物业管理区域规约和业主组织与议事规则;
(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方式和内容,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本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决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筹集方式,并监督使用;
(七)制定、修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收益分配方案;?
(八)制定、修改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一)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决定本物业区域内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五、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本物业区域内由各楼栋自然成立业主小组,商业物业按区域划分为两个业主小组。

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各业主小组会议,由各业主小组选举产生各小组的代表,业主代表的产生由小组业主超过1/2以上同时所占有专用建筑面积1/2以上的业主选举产生。

明发一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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